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其演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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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和促进金融稳定。

本文将探讨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对金融体系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影响,并提出一些改进建议。

第一部分:引言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为存款人提供保障的制度,其主要目的是避免由于金融机构破产或违约等原因导致存款人遭受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美国。

在那个时候,由于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许多银行和储蓄机构破产,导致大量存款人遭受损失。

为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和恢复金融信心,美国于1933年通过了《银行保险法案》,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为银行存款提供保障。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也意识到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在20世纪后期,欧洲的许多国家也相继引入了存款保险制度,如英国的《金融服务法》(FSMA)和德国的《保险法》(VAG)。

现在,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拥有一套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包括法国、日本、加拿大等。

第三部分: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和意义存款保险制度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首先,它能够提高存款人和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鼓励他们将资金存放在银行中,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和稳定性。

其次,它能够减少金融风险,防止银行破产或违约对经济造成的影响。

最后,它能够促进金融体系的竞争和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部分:存款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利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于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跨境银行破产的风险不断增加,这给存款保险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问题也亟待解决,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期间。

再次,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和管理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近年来,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实施。

这一制度的出现,为存款人提供了额外的保护措施,以防止因银行破产或倒闭而损失存款。

本文将探讨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分析其对金融市场和经济稳定的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

当时,由于银行业经历了一系列的金融危机,许多银行破产,导致大量人民的存款损失殆尽。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美国政府在1933年通过了《联邦存款保险法案》,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以保护存款人的权益。

这一制度的建立,极大地增强了人们对银行系统的信心,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类似的存款保险制度。

英国在1979年引入了存款保险计划,成立了英国存款保险公司(FSCS),并设立了最高保险额来保护存款人。

这一举措也为英国金融市场带来了信心,吸引了更多的资金流入。

在亚洲地区,日本是第一个引入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

在1996年的《金融恢复法》中规定了存款保险制度,并成立了日本存款保险公司(DICJ)。

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在1997年的金融危机期间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后,中国、韩国和其他一些东亚国家也相继推出了类似的存款保险制度。

在欧洲,存款保险制度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欧洲联盟在1994年颁布了《存款保险指令》,要求成员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并设立最低的保险保障水平。

这一指令的颁布,标志着欧洲存款保险制度的统一和协调。

欧洲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欧洲金融市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也为欧洲经济稳定提供了保障。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都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存款保险制度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性。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据,截至2021年,全球超过150个国家和地区都已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总之,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程,并在当前的金融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变革及其启示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变革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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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美 国存 款 保 险公 司 的职 能 演 变 来 看 复合
职 能 已 取 代单 一 职 能 存 款 保 险 公 司 的 主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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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的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的启示

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及对的启示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推进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风险也日益突显,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成为各国政府的共同责任。

为此,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目的是保护银行存款者的合法权益和金融市场稳定。

本文将探讨存款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分析其对我国的启示。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概念和目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和银行合作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保险银行存款者的存款,并为其提供相应的保障。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承担存款风险、提供赔偿保障等方式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金融市场失灵,维护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国际经验1、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美国FDIC(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存款保险制度是全球最为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之一,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存款保险限额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存款,设置了不同的存款保险限额。

对于个人存款而言,最高的保险限额是25万美元。

而对于企业存款,最高的保险限额则为25万美元x每一个法人单位的多个账户,每个账户最多可以有50万美元的保险限额;同时,对于储蓄合同、信托基金等存款类型,其保险限额也分别有所不同。

(2)保证金系统美国FDIC存款保险制度还采用了保证金系统,即银行必须向FDIC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备不时之需。

这种制度不仅可以保证FDIC及时地为存款者提供赔偿,还有助于银行保持良好的风险管理和财务稳健。

2、欧盟存款保险制度欧盟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各国政府在其境内设立的存款保险机构;二是欧盟整体的存款保险制度,即欧元区内的存款保险机构EFD (European Deposit Insurance Fund)。

(1)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欧盟各成员国的国家层面上的存款保险制度之间有所不同。

例如,在德国,每个存款人的存款最高保险限额为10万欧元;而在意大利,每个存款人的存款保险限额则为10万欧元,如果存款人是家庭,保险限额就可以每人增加到10万欧元;在乌克兰和俄罗斯等国家,其存款保险限额甚至不足1万欧元。

解析美国存款保险制度

解析美国存款保险制度

解析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美国存款保险制度(FDIC)是一个由美国政府设立的机构,旨在保护储户的存款免受银行破产和金融风险的影响。

这项制度旨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并提供一种可靠的方法来保障个人和企业的存款安全。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

在此期间,数百家银行倒闭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

为了防止银行破产引发的金融危机,1933年通过了《银行业法案》,其中确立了存款保险机构的创建。

根据该法案,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成立并接管了存款保险工作。

FDIC由五位委员组成,其中三位由美国总统任命,两位由美国银行局局长和美国财政部长分别兼任。

根据FDIC的规定,美国境内的银行都必须参与存款保险计划并按照规定交纳保险费。

这确保了所有在FDIC存款范围内的存款都可以获得最高达25万美元的保险赔偿。

如果一家参保银行破产或面临风险,FDIC将对储户的存款进行偿付,并利用储户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FDIC设立了储户保险基金,该基金通过银行缴纳的保险费和资产清算来筹集资金。

如果一家银行面临破产,FDIC将使用该基金支付受影响储户的保险赔偿。

但是,如果基金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所有受影响储户的赔偿,那么FDIC将从美国财政部获得额外的资金支持。

除了提供资金保障,FDIC还扮演着监管的角色,确保参保银行遵守法规和安全操作。

它有权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来应对风险。

如果银行发现存在问题,FDIC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包括要求其增加资本储备或重新组织。

总的来说,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为储户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使得他们不必担心存款损失。

这项制度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因为它增加了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并减少了金融风险的传播。

此外,FDIC还确保银行按照法规操作,进一步保护了储户的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FDIC对个人储户的存款提供了保险,但它并不覆盖其他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或投资基金。

存款保险制度思考探讨论文-最新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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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思考探讨论文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所谓“存款保险制度”,是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

通俗点讲,为防止和应对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等风险,银行缴纳保费,参加存款保险。

当危机发生时,存款保险机构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依法参与或者组织对这家银行的清算。

存款保险制度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早在1829年,美国即从纽约州开始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形成世界上最早的存款保险体系。

直到六十年代,世界上才有9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而从八十年代开始, 存款保险制度进入高速发展期:一是因为1994年欧盟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新创立的单一市场的一个基本要求;二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选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截至2003年,全球己经有88 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这个数字大约是1984年的四倍。

其中,30个属于高收入国家,17个属于中高收入国家,30个属于中低收入国家,10个属于低收入国家。

而且,存款保险制度与一个国家收入水平高低有很大关系,只有16. 39%的低收入国家采用这一制度,而60. 71%的中高收入国家和75%的高收入国家也采用了这一制度。

无论怎样,存款保险制度己经成为当今各国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手段。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近几年,金融业发展迅速,大小银行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稳定金融体系、保证储户利益、加强银行监管正成为政府十分迫切的需要。

(一)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提高社会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当实行该制度的银行资金周转不灵或破产倒闭而不能支付存款人的存款时,按照保险合同条款, 投保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赔偿或取得资金援助,或被接收、兼并,存款人的存款损失就会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在事前也有体现,当公众知道银行己实行了该制度,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时,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从心理上给了他们以安全感,从而可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进而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

解析美国存款保险制度

解析美国存款保险制度

解析美国存款保险制度1933年美国政府为应对大萧条对银行业的冲击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后,于1934年成立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 D I C),并于同年建立联邦储蓄信贷保险公司(F S L I C)专门向储蓄信贷协会(SL s)提供存款保险,但其在1985年被FDIC接管。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80 多年来,总体效果理想,前后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34 年FDIC成立到1980 年可以称之为黄金期。

在这47 年中,F D I C 保险的银行破产数量总数为480 家,平均每年有10 余家银行破产,远低于1934 年至2014 年间平均每年破产50 家银行的数量。

首先,这主要得益于美国金融业在这一时期实行的严格分业经营,其间银行很少涉及证券、保险业务,银行交易账户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极低。

其次,因为严格的Q 条款和金融管制的实施,银行不能为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对定期存款也规定了最高利率上限,并对银行的跨区经营进行限制,银行利率风险较低。

最后,这一时期美国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平均增速达4.74%,银行业生存在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中。

第二阶段,从1980 年至1995 年,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受到了储贷危机的考验。

20 世纪70 年代美国的高通胀(平均C P I 高达7.5%)和高利率(联邦基金利率超过10%)使通过短期储蓄存款融资发放长期固定利率房地产贷款的储贷机构利率风险骤升。

1982年美国国会通过一项法案,允许储贷机构投资安全和不安全的贷款,甚至可以投资垃圾债券。

1986 年美国取消了规定存款利率上限的Q 条款,促使储贷机构进行激进的高息揽存。

资产负债期限的错配和存贷利率的倒挂(存款利率20%,贷款利率8%),使美国近30% 依靠吸收短期储蓄存款投放于房地产贷款的储贷机构陷入困境。

1986 ~ 1995 年,FSLIC 关闭了1043 家储贷机构,超过上世纪80 年代初期储贷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建立有效的存款保险制度,是国际上维护金融安全的一种比较通行的做法。

近年来,国际存款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功能逐步加强,在保护存款人利益、减轻政府负担、维护金融稳定、提高中小银行的竞争力以及形成有效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国家隐性存款担保政策。

例如,20世纪90年代的“海南发展银行”事件、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事件以及2004~2005年的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事件的处理中,政府部门都坚持确保居民个人资金的全额兑付,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稳定。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银行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隐性存款担保制度的弊端日趋明显,特别是容易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因此必须将其转换为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酝酿已久,但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建立。

1993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社会公众利益。

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研究和筹建全国性中小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

但是,由于随后的亚洲金融危机以及金融领域长期积累的大量不良资产,使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举步维艰。

2004年以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不断推进,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对各类银行的存款账户结构进行了抽样调查,为存款保险制度设计提供了现实依据,随后又在大连举办了“存款保险国际论坛”,为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献计献策。

美国是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使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少走弯路。

但是,由于我国国情不同,我国的金融体制、制度环境都不完善,因此,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一方面要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另一方面要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可照搬照抄,更不可急于求成。

一、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始于应对一场金融危机。

1929年10月,美国股票市场崩溃,引起民众普遍恐慌,出现了导致后来大萧条的多米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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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存款保险制度与金融监管 无论在发达国 家 还 是 发 展 中 国 家,金 融 中 介 机 构 及 金 融 市场都处于广泛 的 监 管 之 下,主 要 原 因 就 在 于 金 融 系 统 中 存 在由外部因素、市场力量以及信息问题引发的市场失灵,并会 由此波及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金融监管通过对竞争
转让提款通知账 户 和 自 动 提 款 业 务 账 户;分 阶 段 取 消 存 款 利 率上限;取消贷 款 高 利 上 限 等。但 是 管 理 当 局 过 于 乐 观 地 看 待了放松束缚后市场的效果,却未估计到其负面效果,因而未 施以其他形式的监管,结果金融机构各显神通,为追求高收益 纷纷暴露于高风险之下,而此时只有存款保险机构孤军奋战。
监管与存款保 险 是 金 融 管 理 中 不 可 分 的 两 个 层 面,监 管 在一定程度上弥 补 了 存 款 保 险 的 缺 陷,存 款 保 险 又 为 监 管 提 供了较稳定的金 融 环 境,这 就 像 博 杀 中 一 方 的 两 人 互 相 保 护 对方的弱点不致暴露于敌人面前。80 年代的监管空白,使存 款保险制度的缺陷亦暴露无遗,加剧了放松管制后的不稳定。 主要表现为:统一费率增大了金融机构的冒险动机;存款保险 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延误对问题银行的处理时机,甚至放松原
备理事会和董事会成员2/3 多数票赞成和财政部部长的同 现危机。简单地将某一时期出现的问题完全归咎于某种监管
意。
是不科学的。
对于在处理银 行 危 机 中 存 保 机 构 延 误 时 机,造 成 处 理 成
在过去几十年 中,大 多 数 国 家 的 金 融 体 系 都 经 历 了 金 融
本增大的问题,1991 年改善法规定迅速采取纠正行为条款,要 监管和金融结构的巨大变化。宏观经济性、资源配置性、结构 求在银行陷入困境时 FDI C 应更早和更有力地进行干预。该 性控制这三种类型的金融监管趋于减少或消除,如许多国家 条例强调资本充足性管理,将银行按资本充足性分为五类,对 相继废除或放松了信贷和利率控制、消除或放宽了市场准入
与强制结合的方式,一家银行提出申请后,FDI C 对其进行综 系[2 ]。
合考察,决定是 否 接 纳 其 为 成 员 银 行。 存 款 保 险 法 对 受 保 护
2 . 制度缺陷及改进
的存款种类有明 确 规 定,同 时 以 投 保 行 合 格 存 款 余 额 计 算 缴
作为操作性很 强 的 制 度,美 国 的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在 成 立 后
在严重问题的银行将中止存款保险的资格;③要求投保银行 圣杰曼法》,加强了存保机构应付银行倒闭的权利。1987 年
定期提交有关报告;①修改和补充存款保险有关条例。对有 《平等竞争法》赋予存保机构更大的权力,允许对有倒闭危险
问题银行,FDI C 有规劝、责令纠偏、勒令停业、取消投保资格4 的银行进行收购[3 ]。这些措施拓宽了存保机构的活动范围,
宏观经济控制 、资源配置性控制、结构性控制、谨慎性控制、组 织性控制 和 保 护 性 控 制。 各 种 监 管 类 型 存 在 相 互 交 叉 与 影 响,并处于不断矛盾与不断协调之中。回顾金融的历史,当各 种监管相互协调 并 与 当 时 的 金 融 发 展 环 境 相 适 应 时,金 融 体
严重负面影响的大银行,如需实行不倒闭政策,须得到联邦储 系一般较稳定,而当各类监管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时,就会出
人们认识到建立全国统一的保护体系的必要性。1929 ~1933 LI C),专门为储贷社存款提供保险,它对投保的储贷协会成员
年的大萧条中,美国大批银行纷纷倒闭,存款人利益受到严重 的管理以及对破产储贷协会成员处理方式与 FDI C 类似。20
损害,人们对银行失去信心,在此背景下存款保护方案旧事重 世纪 80 年 代 储 贷 协 会 危 机 使 FSLI C 资 不 抵 债,1987 年 由
平不变。
大萧条后存 款 保 险 在 促 进 金 融 体 系 健 全 与 安 全 性 方 面 的 成
纵观美国存款保险制度70 多年的历史,20 世纪80 年代 功,应部分归功于对存款机构实施的数量性控制而带来的安 以前的改革幅度较小,变化不大。真正较大幅度地调整制度 全性与健全性,以及监督机构谨慎地实施这些管理条例。”!它
美国1933 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到70 年代末,银行倒闭率 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应该说有存款保险的功劳,但更重要的
一点是存款保险与监管的整体相容性。1933 年的立法不仅包 括建立存款保险,更包括加强管制。按以上分类,1933 至70 年代末,监管主要 以 宏 观 经 济 性、资 源 配 置 性、结 构 性 控 制 为
关键词:商业银行 存款保险制度 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 -4161(2005 )02 -0126 -03
1 .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在所有建立存 款 保 险 制 度 的 国 家 中,美 国 是 存 款 保 险 制 度建立最早,也是运行机制最为完善的国家,其他国家存款保 险制度的建立都或多或少借鉴了美国。 最早期的存款保护方案可追溯至1829 年的纽约州安全 基金,当时还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金融货币体系,银行券分散 发行引起货币流 通 混 乱,经 常 发 生 的 银 行 倒 闭 事 件 给 存 款 人
银行;对第五类银行则必须采取关闭措施。
1994 年以前,美国存款保险为固定费率,1991 年改善法 指示FDI C 建立风险保险费率,由于操作成本较高,直至1994 年才开始实行变动费率。
2001 年4 月,FDI C 又指出,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存在4 个 缺陷:存保由两个定价不同的基金提供,使同一风险的基金支
种选择。FDI C 在美国金融管理体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 扩大了存保机构的援助方式,使存保机构的工作更为高效。
色,它有权监管所有投保银行,但主要监管投保的非联储会员
由于大银行倒闭时对整个金融业的打击远甚于中小银行
126
!!!!!开!发!研!!究!!2!0!05!.!2 !!!
倒闭,所以美国一直实行“大银行难以倒闭政策”,1984 年对大 陆伊利诺斯银行的救助即为典型一例。《1991 年联邦存款保 险公司改善法》对此政策的实施实行限制[4 ]:FDI C 须运用最 低成本法关闭破 产 银 行,对 确 实 会 对 经 济 状 况 或 金 融 稳 定 有
纳保险费。1933 年设定的保险费率为1 .2 % ,后经过多次调 的70 年中,不断发展改进。主要的改进有:扩大 FDI C 援助方
整,1994 年后改为以风险为基础的变动费率。投保银行须按 式、限制实行大银行不能倒闭政策、设定迅速采取纠正行为的
规定向FDI C 报送经营报告和各种统计报表,并接受 FDI C 定 条款、变固定费率为变动费率。
定采取什么方式赔偿存款人损失;④检查投保银行,复审货币 破产银行。另外1982 年以前存款保险机构应付银行倒闭的
监理署和联储对这些银行检查的报告;⑤向其他银行管理机 权利受到限制,面对20 世纪80 年代存款机构尤其是储贷协
构通报银行不安全情况,对不听劝告、继续从事违规行为或存 会倒闭率增长问题,存保机构束手无策。1982 年通过《高恩·
主,对银行甘冒 风 险 实 施 的 是 数 量 性 控 制。 这 种 监 管 在 当 时
付不同;定价不能有效反映风险;在经济困难期收费反而更 资本市场不发达条件下,一直保持了利率的稳定性,市场利率
高;保险覆盖未与通货膨胀挂钩。FDI C 据此提出改革方案: 低于政府管制上限,各存款机构尚能够遵守规则,加上存款保 将 BI F 与 SAI F 合并,改变存款保险由两个定价不同的基金 险对储户提供的心理支持,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存储户 BI F 与SAI F 提供的现状;通过建立目标基金,消除费率的剧 倒能相安无事。应该说这个时期的协调是一种简单的存款保 烈波动;存保覆盖水平应与通货膨胀挂钩,以保持真实覆盖水 险与简单的数量管制的协调,正如托马斯指出的:“三十年代
第三类须实施迅速矫正行动条款,要求银行提交资本补充计 和金融多样化方面的限制,形成了广泛的监管放松。同时人
划,限制其资产的增长,设立新的分支机构或发展新的营业项 们愈来愈认为监管机构的同意;第四类银行所受管制多于第三类 效运作的基础,因此大幅度加强并完善此类监管。
是经营业绩不佳的银行;另外存款保险机构存在代理问题,会 出来。于是 1980 年出台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 为了自身利益延误对问题银行的处理,致使事态恶化。美国 法》[6 ]:放宽储蓄机构的业务范围;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
存款保险制度的改革主要就是针对这些缺陷而进行的。但笔 者认为,撇开监管孤立地讨论存款保险制度的缺陷,意义并不 大。因为存款保险与监管实际上是金融管理上不可分割的两 个方面。其共同的 目 的 都 是 为 了 维 护 金 融 体 系 的 稳 定,以 及 保护众多存储者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只是金融管理的一个 组成部分,放到整 个 监 管 系 统 及 其 发 展 变 化 中 来 看 存 款 保 险 制度,更具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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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其演变的思考
!王 霞
(石家庄铁道学院经管分院,河北 石家庄 050041 )
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在美国建立、改革的历史,对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存款保险与金融监管的协 调性进行了探讨,并由此得出结论:美国20 世纪30 ~80 年代银行业的稳定,既是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更是整个监管体系协 调统一的结果;而80 年代末银行业的危机,是存款保险本身缺陷的暴露,也是金融法规间相互矛盾,令冒险者有机可乘的结 果。所以银行系统良性运转的关键是整个金融监管体系的协调统一。
题,造成社会对银行系统的监督缺失;银行存在道德风险和逆 创新等手段扩大业务以降低成本,削弱了很多原有金融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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