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2008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2008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来源:本网讯发布时间:20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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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价格〔2008〕241号

各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缓解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的困难,确保冬季用热,维持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营,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由26.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托幼园所、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采用集中供热方式采暖的用热价格按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按面积计费的由26.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38.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热量计费的由54元/吉焦调整为82.66元/吉焦。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供用热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非采暖用热按热量计费的基准价格由54元/吉焦调整为82.66元/吉焦。供用热双方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在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四、按流量计费价格可根据按热量计费价格换算执行。

五、分户计量试行价格。分户计量试行价格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为12.16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为36.25元/吉焦。

试行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也可按非分户计量价格缴纳热费。

六、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供热价格政策规定,保证供热质量,对违反价格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八、各区、市可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集中供热价格标准之内,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自行制定价格。

中国城市年鉴青岛市概况

青岛市概况 市长:夏耕 副市长:崔锡柱于冲臧爱民(女) 宁经谋张锐罗永明 王修林吴经建 市长简历:夏耕 1957年1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2003年2月当选为青岛市市长。 【经济发展概况】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1518.2亿元,比上年(下同)增长14.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5.9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765亿元,增长16.9%;第三产业增加值607.3亿元,增长14.7%。三次产业比例分别由上年的10.9∶49.3∶39.8调整为9.6∶50.4∶40。地方财政收入100.66亿元,增长20.5%。年末全社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522.57亿元,比年初增加294.2亿元,其中居民储蓄余额744.9亿元,增加126.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304.5亿元,比年初增加218.5亿元。综合经济实力在全国城市中居第11位;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居第5位,较上年前移1位。 【政区与人口】全市总面积10654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102平方公里。辖7区、5市,17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年底全市总人口715.6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45.37万人。男女性别比102.3∶100。人口出生率10.57‰,人口自然增长率3.92‰。少数民族33012人。 【经济结构调整】农业总产值268.85亿元,增长2.8%。年末实有耕地面积45.48万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72.32万公顷,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0.83万公顷、经济作物播种面积31.49万公顷。粮食总产238.38万吨,平均亩产389公斤。粮经比例为56.4∶43.6。肉猪、牛、羊年出栏分别为311.17、37.46、83.35万头(只)。肉、蛋、奶产量分别为67.84、39.7、33.99万吨。水产品总产量130.56万吨,增长1.3%。其中,捕捞产量44.71万吨,下降3.16%;养殖产量85.85万吨,增长3.78%;海、淡水养殖面积5.84万公顷,减少1.85%。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65万公顷,增长144%;森林覆盖率23.16%,提高1.83个百分点。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579.43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681亿元,增长17%。企业总数47119个,职工119.1万人。轻重工业的比例为60∶40。累计有73种产品获得山东名牌产品;有16种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占“中国名牌”产品总数的8.9%,成为全国拥有名牌产品最多的城市。年内,家电电子工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汽车、集装箱制造业发展加快,新型复合材料等新材料开发取得新进展,CDMA基站等项目相继建成投产。企业产品质量及新产品开发能力有所提高,全年共研制开发新产品1582种,增长11.6%。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

Q D C R-2012-013003 青建办字 2012 82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二市建设主管部门二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身二财产安全,根据‘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现将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三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1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身二财产安全,根据‘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三 第二条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二经营二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三 第三条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三 第四条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目录三 第五条一申请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生产或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申请表三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双方原件)三 (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授权书及代理合同)三 (四)国家及省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二产品鉴定证书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应提供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及相关的报关资料三 2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产品检验报告三 涉及地方建筑材料的还应提交有关采矿二取水证明及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三 第六条一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对企业按规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颁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 第七条一企业对未予登记备案提出异议的,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可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地勘察,对申报的建设工程材料封样,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根据检验报告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备案三 第八条一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的有效期为两年三生产经营企业对其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在有效期前三个月内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续期登记备案申请,逾期未办理续期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予以注销登记备案三 第九条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并注销其登记备案证书三 (一)在国家二省二市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时发现两次检验不合格的三 (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三 (三)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造成质量事故的三 (四)擅自涂改或伪造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的三 3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销售电价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销售电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青价格[2009]232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11.23 【实施日期】2009.1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销售电价的通知 (青价格[2009]232号2009年11月23日) 青岛供电公司,各区、市物价局、供电公司: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9〕218号)规定,现将我市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2008年8月,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 三、根据国家、省规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

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四、适当提高电网销售电价。 1、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 2、进一步优化电价结构。大工业用电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收取标准提高到28元/千伏安/月,按最大需量收取标准提高到38元/千瓦/月;将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各电压等级间的差价,调整为千瓦时1.5分钱。 各类用户电价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 五、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供电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区、市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11月20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附件: 青岛市城乡分类销售电价表

青岛经济调查报告

青 岛 市 经 济 发 展 调 查 报 告 院系:XXXXXX 姓名:XXX 班级:XXXX 学号:XXXXXX 时间:XX年X月X日

青岛市经济发展调查报告 前言 出于对半岛经济发展的好奇和兴趣使然,在大学最后一个学期选了X老先生的《半岛经济》课程,通过一个学期的学习和课堂知识积累,对半岛经济形势有了较为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就在不久前,《山东省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刚通过国务院的审批,描绘了半岛蓝色经济发展新的宏图,开启了经济发展新的征程。通过对青岛市这个核心区域、龙头城市的经济发展调查,进一步了解青岛的资源,经济结构,主要企业,名优产品,经济发展形势及发展展望,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希望能为以后在青岛的发展道路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兵家言:知己知彼,百战而不殆。只有了解了发展环境才能适者生存,遂用心搜集查找资料,通过上网搜索和在图书馆借阅的资料帮助下形成此篇调查报告。不足之处望老师不吝批评指教。 关键词:青岛地区;产业结构;发展规划;蓝色经济 第一章区位资源 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东南部,东、南濒临黄海,东北与烟台市毗邻,西与潍坊市相连,西南与日照市接壤。1994年2月,被列为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青岛市也是计划单列市、、山东省经济中心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因名牌企业众多,被誉为“中国品牌之都”。2011年1月,国务院批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青岛市作为其核心区域和龙头城市。 人口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市常住人口为871.51万人,其中市区1159平方公里,市内四区总人口为207.79万人;其他三区五市(县级)663.72万人。 面积 青岛市面积11282平方公里,其中市区1471平方公里。 气候 青岛地处北温带季风区域,属温带季风气候。市区由于海洋环境的直接调节,受来自洋面上的东南季风及海流、水团的影响,故又具有显著的海洋性气候特点。 资源 青岛市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各类矿产44种,已被开发利用的有27种。优势矿产资源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试行) 青岛市规划局 2010年5月

青岛市规划局 关于发布施行《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 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局编制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于2010年5月10日施行。凡青岛市市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的编制,以及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编制说明 青岛市规划局曾于2007年编制了《青岛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及组团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表(试行)》,并作为控规及相关规划编制、管理的参考资料,对强化新区、特别是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控制和配套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以人为本的城市发展理念更加突出,节约型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民生问题获得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省、市又不断出台了一些涉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范、标准、规定等。为了使全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更加合理、系统、均衡,更加符合青岛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市规划局对现行相关标准、规划进行了综合研究,编制完成《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省、市和部门的相关规范及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本市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情况及城市发展要求,并参考国内相关城市做法研究制定。本标准由青岛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执笔起草。在起草和修改完善过程中,市规划局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研讨、论证,多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汲纳这些意见和建议,使本标准在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实用。 本标准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在本标准施行过程中,如有修改意见、建议或疑问,请及时向青岛市规划局反映。市规划局将适时组织对本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价,不断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完善本标准。 本标准包括条文及条文说明两部分,均由青岛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同名11272)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2〕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和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但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得实行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第七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青岛市黄岛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青岛市黄岛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青岛市黄岛区统计局 (2017年3月10日) 2016年,在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黄岛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激情干事,勇于担当。供给侧改革日益深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新兴经济加速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民生保障日益加强,城乡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稳步提升,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国民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 初步核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65.6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2.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3.26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281.27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增加值1421.16亿元,增长16.3%。三次产业的比例为2.3:46.3:51.4。 一、农业 全年粮食播种面积72.6万亩,下降3.48%。粮食总产量达到4.96亿斤,下降1.78%。实现农业总产值112.77亿元,可比增长3.22%;农业增加值66.28亿元,可比增长4.5%。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2.32%、0.36%、10.54%、42.22%和4.56%。

主要农产品产量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2000亩,下降31.25%。其中,荒山造林7520.3亩。林木绿化率46.8%,比上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全年完成森林抚育面积90000亩,增长800%。 全年肉蛋奶总产量实现11.4万吨,增长13.8%。 全年实现水产品总产值73.42亿元,完成水产品总产量34.94万吨,与去年持平。其中,捕捞产量8.26万吨,养殖产量26.68万吨。海水养殖产量25.97万吨,占水产品总产量的74.3%。海、淡水养殖面积13458.19公顷。 农机总动力84.59万千瓦,减少9.05%。农用拖拉机4.73万台,增长0.37%。农作物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86.3%。灌溉农田机电井数4497眼,农业有效灌溉面积44460公顷。 二、工业与建筑业 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5955.8亿元,增长9.9%。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产值5770.4亿元,增长9.9%。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0%。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利润274.4亿元,增长15.3%;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利税536.6亿元,增长4.4%。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9.3%。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量

山东省青岛市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加值3年数据研究报告2019版

山东省青岛市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加值3年数据研究报告 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青岛市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加值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青岛市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加值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青岛市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加值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青岛市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加值数据研究报告对关键因素生产总值,第二产业增加值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 相信青岛市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加值数据研究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 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青岛市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加值现状 (1) 第二节青岛市生产总值指标分析 (3) 一、青岛市生产总值现状统计 (3) 二、全省生产总值现状统计 (3) 三、青岛市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统计 (3) 四、青岛市生产总值(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青岛市生产总值(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生产总值(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生产总值(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青岛市生产总值同全省生产总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青岛市第二产业增加值指标分析 (7) 一、青岛市第二产业增加值现状统计 (7) 二、全省第二产业增加值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青岛市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青岛市第二产业增加值(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青岛市第二产业增加值(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第二产业增加值(2016-2018)统计分析 (9)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 (2018年4月9日) 为增强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风险意识和履约能力,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因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造价纠纷,维护建设市场稳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程造价计价中推行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原则,体现交易的公平性。 二、发包人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考虑工程材料价格浮动因素列支价差预备费。具有编制能力的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招标控制价时,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三、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风险条款,约定材料调整范围、风险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承包人应有限度承担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和幅度。

四、发承包双方对材料价格的风险进行约定时,可参照以下原则: (一)调整范围。可调价材料的范围通常为主要材料。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当合同未明确约定时,一般应包括: 1.金属材料、金属制品、木材、木材制品、水泥、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瓦、砌块、砂子、碎石、石材、防水材料、墙体板材、沥青及其制品、玻璃、保温材料、防腐材料、耐火材料、装饰装修主要材料、苗木、花卉、管材、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各类新材料等。 2.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如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供热工程等)或专业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二)风险幅度。承包人承担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及市政工程范围内的沥青混凝土、二灰碎石、水泥稳定碎石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宜在3%以内(含3%)取定,其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宜在5%以内(含5%)取定。 施工期间当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应进行调整。波动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含约定风险幅度值)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约定幅度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青岛市城市功能调查报告

青岛市城市功能调查报告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城市管理142 作者:组长:柴纪云(撰稿) 组员:栾晓姣(收集照片、数据资料)孟晓瑜(收集照片、数据资料) 耿淑芳(撰稿)

关于青岛市四大城市功能的调查报告 前言 青岛,被誉为琴岛和岛城,位于中国北方海岸线的中部,西接广阔腹地,道教的发祥地之一。青岛也因名牌企业众多,而被誉为“中国品牌之都”、“世界啤酒之城”。2008年青岛成功举办第29届奥运会帆船比赛成为奥运之城,被誉为“世界帆船之都”。2011年1月,国务院批准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规划,青岛作为其核心区域和龙头城市。青岛位于山东半岛南端,依山傍海,风光秀丽,气候宜人,是一座独具特色的海滨城市。也是中国东部重要的海滨城市,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和港口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胜地。 崂山区位于山东半岛南部,青岛市东南隅,黄海之滨。东、南濒黄海,西邻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西北邻李沧区,北接青岛市城阳区和即墨市。是1994年4月青岛市行政区划调整时成立的新区,辖区陆域面积395.8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70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03.7公里。崂山区创建山东省唯一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海智基地”和青岛市首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区。崂山区以境内的崂山而命名,崂山被誉为“海上名山第一”。被称为“道教全真天下第二丛林”。1982年被国务院确定为首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崂山区自然资源丰富多样。

崂山区水资源 区内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17411万立方米(扣除重复计算量)。其中,白沙河区域(崂山水库上游)为3216万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18.5%;崂山东部区域为2469万立方米,占14.2%;汉河区域为2000万立方米,占11.5%。人均年占有水资源量750立方米,高于青岛市、山东省人均年占有水资源量。 崂山区矿产资源 明代《崂山志》记载的崂山矿藏资源有试金石、绿石、文石及五色石等;清代《即墨县志》则记有高山石、錾子石、墨晶、茶晶、紫石英、马蹄石等;《崂山县志》载有白尘土、氟矿、锰铁矿、硅矿、石棉、沙金等矿藏,但资源量甚微。2000年,区内探明的矿藏资源有花岗岩、建筑砂、玉石、砖瓦粘土、锆石、萤石、云母、矿泉水等8种,矿床、矿点63处。崂山花岗岩分布在整个山区,储藏量为343.58万立方米,多含白色石英,耐腐蚀,可用作建筑及雕琢制品。 崂山区生物资源 崂山区素有“山东植物王国”之称。《崂山植物志》载,已查明的有2838种。其中,真菌资源70种,动物资源1346种,植物资源1422种。 同时,崂山区经济发展迅速。2013年崂山区实现生产总值(简称GDP)439.7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12年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餐饮业价格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餐饮业价格等级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价农[1997]206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1997.08.20 【实施日期】1997.10.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青岛市物价局关于餐饮业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废止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餐饮业价格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价农[1997]206号 1997年8月20日) 各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制止牟取暴利暂行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和《青岛市查处经营餐饮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青岛市物价局青价农[1997]205号)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餐饮业价格等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餐饮业价格等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价格管理,规范价格行为,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等部门《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餐饮业价格管理暂行规定》、《青岛市制止牟取暴利暂行规定》和《青岛市查处经营餐饮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岛市物价局是全市餐饮业价格等级管理的主管机关。各市、区物价局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本办法对餐饮业实施价格等级管理。 第三条餐饮业价格等级管理遵循分等定级、按质论价、平等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餐饮业价格实行在物价部门指导下,经营者按评定的价格等级和《青岛市查处经营餐饮牟取暴利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自主定价。 第五条餐饮业价格等级,按照经营场所规模、地角和设备设施、技术力量、服务质量、价格管理、卫生安全等条件划分为五个等级,即:特一级、特二级、一级、二级、普通级(具体评定标准见附件)。 第六条餐饮业价格等级的评审管理权限 餐饮业价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特一级、特二级、一级及青岛民航机场内的餐饮业由青岛市物价局管理;二级、普通级由各市、区物价局管理;五市三区(崂山、城阳、黄岛)的特一级、特二级、一级委托所在市、区物价局管理,并将批准为一级店以上的企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控制要点》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8]3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强化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该要点自二O O八年三月一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反馈。 特此通知。 二o o八年一月十日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一、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适用范围、内容、程序、资料归档等执行《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 二、本《要点》将分户验收相关内容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予以明确,部分内容在原《规定(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调整。 三、分户验收内容必须结合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控制,并在各部分内容具备验收条件时分别进行验收并形成记录,在竣前检查前分别进行汇总,形成总体验收意见。 第二部分楼地面、墙面、天棚面 一、技术要求 1、水泥地面面层与基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平方米,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 2、水泥地面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3、墙面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 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水泥地面施工前应将基层清理干净;施工中应注意按要求设置好界格。 2、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2008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来源:本网讯发布时间:2011-08-24 字体:【大】【中】【小】 青价格〔2008〕241号 各供热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缓解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的困难,确保冬季用热,维持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营,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依法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市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由26.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调整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 托幼园所、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采用集中供热方式采暖的用热价格按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执行。 二、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按面积计费的由26.4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调整为38.2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热量计费的由54元/吉焦调整为82.66元/吉焦。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供用热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非采暖用热按热量计费的基准价格由54元/吉焦调整为82.66元/吉焦。供用热双方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在上下浮动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四、按流量计费价格可根据按热量计费价格换算执行。 五、分户计量试行价格。分户计量试行价格分为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其中,基本热价为12.16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为36.25元/吉焦。 试行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也可按非分户计量价格缴纳热费。 六、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供热价格政策规定,保证供热质量,对违反价格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八、各区、市可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集中供热价格标准之内,结合当地实际按规定自行制定价格。

青岛黄岛关系气候及黄岛规划

一.青岛与黄岛关系: 黄岛:人少车少路宽,属于刚建成时间不长的城区。 青岛市区:包括市南,市北,李沧,四方,除了市南不错以外其余的几个区都很一般,不过相邻的崂山区比较不错。 二.山东青岛:青岛市黄岛区气候 青岛开发区地处北温带季风区域内,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气候,空气湿润,雨量充沛,温度适中,四季分明,有明显的海洋气候特点,具有春寒、夏凉、秋爽、冬暖的气候特征,是天然的避暑胜地。年平均气温12.5°C;夏季平均气温23°;最热的7月份平均气温25° C;最冷的1月份平均气温1.3°C;平均降雨量696.6mm;年无霜期平均为200天;风速平均5.4M/S,年平均瞬时风力大于8级天数为71天。 青岛位于山东半岛南端(北纬35°35'-37°09',东经119°30'-121°00')、黄海之滨。青岛依山傍海,风光秀丽,气候宜人,是一座独具特色的海滨城市。全市海岸线(含所属海岛岸线)总长为870公里,其中大陆岸线730公里,占山东省岸线的1/4。海岸曲折,岬湾相间。青岛现辖七区五市,总面积10654平方公里,总人口740.9万,其中市区1159平方公里,人口265.43万人。 青岛地处北温带季风区域,属温带季风气候。市区由于海洋环境的直接调节,受来自洋面上的东南季风及海流、水团的影响,故又具有显著的海洋性气候特点。空气湿润,温度适中,四季分明。春季气温回升缓慢,较内陆迟1个月;夏季湿热多雨,但无酷暑;秋季天高气爽,降水少;冬季风大温低,持续时间较长,但无严寒。 青岛属温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温度12.2°C,夏季最热的8月平均温度25°C,冬季最冷的1月平均气温1.3°C,年平均降水775.6毫米。青岛的风力受海洋的影响较内陆为高,夏季主导风向南、东南,风力多为3-4级;冬季主导风向西北,风力多为3-5级;春秋季风向南、西南,风力多为3-4级;每年的1-5月为大风季节,风速多在5-10米/秒;7-8月多有海雾,风力减弱,多为1-3米/秒,随每天的太阳

青岛1-7类区划分

1-1区片: 东起崂山区界所围区域-香港中路-福州南路-东海西路-澳门路-至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1-2区片 西起太平角六路-香港中路-福州南路-东海西路-澳门路-至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1-3区片 东起太平角六路-陨阳路-佛涛路-香港西路-岞山路-延安一路-文登路-向南至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1-4区片 东起1-3区片界线-延安一路-京山路-红岛路-大学路-向南至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1-5区片 西起朝城路-贵州路-太平路-广西路-蒙阴路-湖南路-泰安路-湖北路-浙江路-曲阜路-平原路-龙山路-龙江路-华山路-齐东路-莱芜二路(西侧)-大学路-向南至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二类区: 2-1区片 东起燕儿岛路-宁夏路-崂山区界-宁德路-银川西路-宁夏路-福州路-江西路-延安三路-南至一级地界所围成区域。 2-2区片 西起延安一路-上清路-龙潭路-太清路-南九水路-延安三路-南至一级地界所围成区域。 2-3区片 东起崂山区界-宁夏路-燕儿岛路-香港路所围成区域。 2-4区片 西起泰安路-北京路-中山路-四方路-禹诚路-胶东路-莱芜二路(东侧)-松江路-登州路-兴安路-市南区、市北区行政界线-一级界所围成区域。 2-5区片 西起团岛路-团岛四路-贵州路-朝城路-南侧至海岸线所围成区域。

3-1区片 东起崂山界-劲松三路-同兴路-福州北路-吴田路-绍兴路-吴兴二路-南京路-延吉路-山东路-市南区、市北区行政界线-南至二级地界线所围成区域。 3-2区片 东起市南区、市北区行政界线-山东路-延吉路-长春路-利津路-辽宁路-松山路-登州路-南至二级地界线所围成区域。 3-3区片 东起松山路-登州路-辽宁路-大港纬三路-青海路-普集路-胶济铁路线-南至二级地界线所围成区域。 3-4区片 西起海岸线-东至一级地、二级地、胶济铁路线所围成区域。 四类区: 4-1区片 东起崂山区界-辽阳西路-福州北路-同兴路-劲松三路-银川西路所围成区域。 4-2区片 东起福州北路-辽阳西路-抚顺路-山东路-南至三级地界线所围成区域。 4-3区片 东起山东路-抚顺路-康定路-康宁路-杭州支路-海岸线-南至三级地界线所围成区域。 4-4区片 东起哈尔滨路-抚顺路-康定路-康宁路,南至四方区和市北区行政区界所围成区域。 五类区: 5-1-1区片 东起崂山区界线-三零八国道-福州北路-南至三级地区界所围成区域。 5-1-2区片 东起哈尔滨路-淮安路-重庆南路-温州路-南至四级地界线所围成区域。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 费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鲁价综发〔2012〕1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和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物业服务收费方式 第六条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但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得实行酬金制。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2014年黄岛区事业单位招聘412人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2014年黄岛区事业单位招聘412人事业单位考试真题及答案|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需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生源); (四)报考教育系统教师职位的往届师范类考生需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考生需在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对教师资格证书有明确要求的职位,按计划表中的资格条件执行;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青岛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附件3)。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黄岛区正式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黄岛区之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4月21日9:00-4月23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4月21日14:00-4月24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22日9:00-4月24日17: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名网址为青岛市人事考试网,点击“2014年青岛市事业单位

青岛市区域经济发展浅析

青岛市区域经济发展浅析 青岛市作为山东省经济发展中心城市一直坚持加工制造业、旅游业、海洋资源产业以 及创新型新兴工业相互融合的发展战略,正在逐步形成形成依托海洋, 海陆统筹, 高端产业聚集, 生态文明和科技先导的基本特征。回顾十一五规划,西海岸现代制造业聚集区、东部旅游度假区的规划都已经基本完成,海洋经济产业带业也已初步形成;放眼十二五规划,打造蓝色经济区,全面落实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坚持陆海统筹,突出体制创新和科技进步,大力培育海洋优势产业,打造我国科学开发海洋资源、走向深海的桥头堡;提升海洋科技水平培育壮大海洋产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先进制造业为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现代农业为基础的新型产业体系的战略规划也已经提上议事日程。 作为蓝色半岛经济区的中心城市,青岛拥有着无可比拟的海洋资源优势,海岸线总长863. 30千米, 海岛69个, 海湾49个, 近海海域面积1. 38万平方公里, 滩涂面积212. 3平方公里; 航道通畅, 不淤不冻, 锚地水域开阔, 具有适合建设深水大型码头的港口资源; 青 岛近岸95% 以上海域符合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具有丰富的海洋生资源, 其中鱼类资源占80% , 海洋矿产资源主要是非金属矿产和油气资源。在陆地上资 源日益枯竭的大背景下,海洋资源的重要性无需多言,作为一个重要的沿海城市,如何开发好、利用好海洋资源是青岛市今后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课题。作为中国首批优秀旅游城市,为了融合丰富的海上旅游资源,青岛市也正在努力地开发各种富于创新的新型旅游资源,日新月异的东部都市观光区--横贯东西的旅游观光大道东海路、香港路和澳门路,中华文明雕塑园、五四广场、音乐广场等,构筑成一幅海滨都市旅游景观。以及2008年奥运会帆船比赛场地,都坐落在这片年轻的城区之中,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加快了青岛旅游经济的发展;同时,青岛市海洋科技资源优势突出、力量雄厚, 是中国海洋科研教育机构的中心聚集地, 集中了全国三分之一的海洋科技开发机构, 三分之二的海洋科研人才, 涉海领域两院院士 占全国的80% 左右, 海洋科技密集程度居全国之首, 海洋科技研发体系比较完善。在全市 海洋科研、教育机构及企业中, 已建成部委级重点实验室16家、省级重点实验室9家、市级重点实验室7家, 青岛市还拥有海洋药物、水产饲料、海藻加工、海洋生化制品等6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个海洋药物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青岛位于山东半岛南端(北 纬35°35'-37°09',东经119°30'-121°00')、黄海之滨,地处山东半岛东南部,东、南濒临黄海,东北与烟台市毗邻,西与潍坊市相连,西南与日照市接壤。1994年2月,被列 为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其中省会十个,非省会五个)。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全市常住人口为871.51万人,其中市区1159平方公里,市内四区总人口为207.79万人;其他三区五市(县级)663.72万人。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市南区54.48万人、 市北区55.82万人、四方区46.25万人、李沧区51.24万人、黄岛区52.42万人、崂山区37.95万人、城阳区73.72万人、胶州84.31万人、即墨市117.72万人、平度市135.74万人、胶南市86.84万人、莱西市75.02万人。 青岛市第一产业主要包括:农业、畜牧业、副业和海洋渔业;青岛市2010年全市的GDP 总产值为:5666.19亿元,第一产业的生产总值276. 99亿元,占到青岛市国民生产总值的4.9﹪;2010年农、林、牧、渔业的产值分别占到第一产业的:48.4﹪ 0.4 ﹪ 26.2﹪和 21.8﹪;总产值指数方面,以2009年统计年鉴为例,全市农林牧副渔业的总产值指数为:2 374. 90;其中,农业产值指数为:1 096. 68;林业产值为指数:812. 34;牧业产值指数为:7 151. 59;渔业产值指数为:13 839. 89;在增加值方面2010年,第一产业的总增加值为:2 769 883万元;农业增加值为:1 491 886万元;林业增加值为:10 278万元;牧业增加值为:535 712万元;渔业增加值为:647 815万元;总产值方面以2010年为例,第一产业总产值为:4 831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2013

关于印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31 ?编号:青建管字[2013]7号 ?索引号:00511773400000020000014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3号令)、《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4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们制定了《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月31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内的工程内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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