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实务

合集下载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
5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
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7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用 途等
不动产权利限制 如预告登记、查封登 记等
.
21
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
22
不动产登记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依嘱托的程序
嘱托 受理 登簿
.
依职权的程序
决定 审核 登簿
11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登记审核
登簿缮证
.
12
依嘱托的程序
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 记的;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 记的; 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没收、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后,要求不动产 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审查实务

不动产登记审查实务
不动产登记审查实务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思维导图
本书关键字分析思维导图
登记
登记
基本概念
不动产
结合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进行
案例
不动产
审查
审查 介绍
实践经验
实务
过程中
操作
同时
原则
包括
实践
内容摘要
内容摘要
《不动产登记审查实务》是一本关于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实务性书籍,旨在帮助读者了解不动产登 记审查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实践操作。本书对不动产登记审查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 同时也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本书首先介绍了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包括审查的目的、原则、依据、标准等。同 时,还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概念、历史沿革、重要意义等进行了简要介绍。 本书接着介绍了不动产登记审查的流程和方法,包括审查的前期准备、申请材料的审核、现场勘 查、审批流程等环节。同时,还对审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和防范,对审查过程中的常 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和解答。 本书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登记,分别介绍了其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包括土地使用权登记、房 屋所有权登记、林地使用权登记等。
内容摘要
同时,还结合了具体的案例和实践经验,对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的审查要点进行了详细阐述。 本书最后介绍了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实践操作,包括审查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审查报告的撰写、 审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等。还结合了具体的案例和实践经验,对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实践操作 进行了详细阐述。 《不动产登记审查实务》是一本关于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实务性书籍,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 性。本书不仅对不动产登记审查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实践操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介绍, 还结合了大量的案例和实践经验,对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的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阐述。

不动产登记实务学习资料

不动产登记实务学习资料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9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法律原则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程序
依申请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登记事项存在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审
查建议。
03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类型
权 利 的 取 得
15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3.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
、面积等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24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6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7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测绘成果审核探讨

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测绘成果审核探讨

不动产登记实务中的测绘成果审核探讨摘要: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确定和实施对于事务中测绘成果的审核具有重要的作用,比如说它在登记机构、测绘单位和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中就会慢慢成为成为关注的焦点。

对于如何将测绘成果审核做好从而保障不动产登记的数量和质量就成为了重中之重,在此本文通过不动产登记事务进行分析,在结合测绘成果针对不动产登记测绘成果审核。

下文就会从不动产审核依据、主体、对象和内容入手,对不动产测绘审核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测绘成果;审核引言: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行,该条例的实行不仅在原有《物权法》的基础上保护了不动产权人的合法财产,还为土地、草原等一些自然资源的使用承包权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更是为核定一些房产税相关的税基做好了充足的准备。

该条例比较核心的部分就是不断实现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登记的依据和信息平台四个方面的相统一,而支撑起四个统一的就是不动产测绘工作的进行。

测绘工作作为不动产登记中一个重要部分,它可以区分和确定不动产的界限,保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另它也是实行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和监督的一个基础。

对于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的内容和方式不同地方有不同,同样也没有相统的审核标准,所以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测绘成果审核的时候难度也就会有所提升。

本文通过对不动产登记测绘成果审核的实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一)审核依据根据我国不动产法规中的18条: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等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才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测绘。

审核通过后的不动产测绘成果需要登记在房产统一管理的档案中进行管理。

另外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对于需要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也有明确的规定。

比如说第35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租所有权在首次登记中应该提交房地产调查报告或者测绘报告;第30条指出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点坐标;在第55条中规定申请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宗海图和界址点坐标。

不动产登记理论与实务

不动产登记理论与实务

ü合法登记原则(第2条第1款)
ü方便群众(第4条第2款)
ü申请登记原则(第14条)
ü属地登记原则(第7条)
法定原则
ü稳定连续原则(第4条第2款、
第3款)
第4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2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
第1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
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
1
例。
功能定位
ü (1)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ü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 确定的“四统一”精神,明确将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分散 在不同部门的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负责。
(四)以便民利民和保障交易安全为导向,落实实质上的统一登 记。《条例》以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为抓手,力求实现其他三个 统一,达到实质上的统一而非形式统一;同时,规定了登记代理 制度、登记信息查询、登记资料目录公示等制度,以方便企业和 群众申请办理登记;规定了登记人员制度、到场申请、登记机构 与有关部门信息联网等制度,方便登记机构高效开展登记审核工 作,最大限度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市场交易安全,方便群众 办理。
1 性,增强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ü 《条例》全文频繁使用“依法”、“应当”、“及时”等立法语言,其根 本目的旨在更好地约束登记机构,规范登记行为。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 则,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严格依法履责。
(3)方便群众。 ü 通过整合登记职责,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合理设置登记程序和 实现登记信息共享,方便群众登记申请和办理。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收件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3.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
、面积等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
23
不动产登记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
5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
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
8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
法律原则
9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
10
不动产登记程序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7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实务问题二

不动产登记实务问题二

不动产登记实务问题整理(二)第七:公司的土地证与房产证为旧证,现因上市需要更改了公司名称,申请将土地证和房产证也更名为新公司名称,怎样办理?答:《实行细则》24 条“未办理不动产初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余种类登记,但法律、行政法例还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该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未进行初次登记,不可以够办理更改登记。

假如要办理更改登记,需要先办理初次登记。

第八:楼梯房共三个单元,此中两个单元一梯两户、一个单元一梯一户,一梯一户的楼梯间由整栋楼公摊仍是该单元公摊?答:国家质监局《商品房销售面积丈量与计算》(质技监局量发 [1998]179 号)11.5.3 “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S4 的计算”之a“多层商品住所楼中各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规定“各套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幢)”,3.9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规定“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由此可看出,公摊系数计算对象是整栋建筑物,而非依据单元计算。

但这在楼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时有不合理之嫌。

有鉴于此,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湘建房〔 2004 〕391 号)第四点“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做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住一宅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1、各套房子的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此中:分摊系数=幢内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幢内各套房子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2、多层住所楼原则上以幢为单位采纳一级分摊,如楼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时,采纳多级分摊”。

所以在该事例中楼内各单元户数不一致的状况下能够多级分摊,即按单元公摊,更加切合实质状况,也更加合理。

第九:不动产转移登记中,甲方能够拜托乙方办理吗?答:《操作规范》 1.9.1 规定了申请人拜托受托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况,并未严禁甲方拜托乙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审查实务阅读心得

不动产登记审查实务阅读心得

不动产登记审查实务阅读心得一、导言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和全面深化,不动产登记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这个背景下,不动产登记审查工作作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核心环节,对于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二、不动产权属核查权属核查的重要性:不动产权属核查是不动产登记审查中的关键环节,其目的是确保不动产的权属清晰、无争议。

通过权属核查,可以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权属不清而引发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权属核查的内容:权属核查应涵盖不动产权属来源、权利人信息、权利限制情况等多个方面。

具体包括查验不动产权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核实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查询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内容,以及了解权利是否有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况。

权属核查的程序和方法:权属核查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如查阅相关文件、询问相关人员、实地查看不动产等。

通过这些手段,可以全面掌握不动产权属的实际情况,为登记审核提供可靠依据。

权属核查的注意事项:在权属核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确保查验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遗漏或误查;二是对于发现的权属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或说明;三是对于存在疑问或争议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

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不动产登记审查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林业等部门。

在权属核查过程中,应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维护不动产权属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1. 不动产所有权人查询在不动产登记的实务操作中,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查询环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章节旨在探讨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和实践流程。

对于不动产所有权人而言,查询登记信息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

所有权人可以清晰地了解不动产的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等信息,从而做出更加明智的决策。

查询结果也是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审查的依据之一,对于确保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不动产登记类型
47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适用场景
互换、土地调整等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3.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
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4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收件材料
1. 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2. 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3. 分割、合并协议; 4.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7. 其他必要材料。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8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 用途等
不动产权利限制 如预告登记、查封登 记等
适用场景
1.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2.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
可以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类型
25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
2017
新员工培训之业务基础培训
——不动产登记实务
南京国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目录/Contents
01
不动产登记概述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03
不动产登记类型
04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
01
不动产登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概述
4
不动产登 记概述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5
第2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
不动产登记类型
44
抵押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登记证明; 2. 抵押权变更材料。
因被担保债权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 顺位发生变更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如果该抵押权的变更将对其他抵 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或者户口 簿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1. 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或者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 2.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 3. 承包土地的坐落、名称、面积发生变化的; 4. 承包期限依法变更的; 5. 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的; 6. 退耕还林、退耕还湖、退耕还草导致土地用途改变的; 7. 森林、林木的种类等发生变化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尚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可以单独申请海域 使用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类型
28
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2. 宗海图以及界址坐标等权籍调查材料; 3. 海域使用金或者减免证明;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不动产登记类型
34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3.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 3. 其他必要材料。
✓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 、面积变化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批准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 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补充协议
不动产登记类型
32
变更登记
概念
指因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 生变更,不动产的所在街道或门牌号等坐落、名称、用途、 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更,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 况发生变化等不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登记类型
33
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1. 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类型、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号码发生变更的;
收件材料
1. 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由发包方持土地承 包经营合同等材料申请。
2.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由承包方持土地承包 经营合同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类型
27
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1. 依法使用海域,以及在海域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申请海域使 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2.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变更的; 3. 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的; 4.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 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 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不动产登记类型
38
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 2. 其他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9
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1. 海域使用权人姓名或者名称改变的; 2. 海域坐落、名称发生变化的; 3. 改变海域使用位置、面积或者期限的; 4. 海域使用权续期的; 5. 共有性质变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9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法律原则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不动产登记程序
依申请的程序
1. 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 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2. 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没 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3. 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
不动产登记类型
20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29
地役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1. 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2. 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利用他人不动
产的; 3. 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 4. 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等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 5. 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情形。
不动产登记类型
42
地役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地役权合同; 2. 不动产登记证明; 3. 变更证明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43
抵押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1. 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2.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变更的; 3. 担保范围变更的; 4. 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5. 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不动产登记类型
40
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海域使用权变更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
不动产登记类型
41
地役权变更登记
适用场景
1. 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 2. 共有性质变更的; 3. 需役地或者供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 4. 地役权内容变更的;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类型
2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23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3.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21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3. 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4. 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0
地役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2. 宗地图以及界址坐标等权籍调查材料; 3. 地役权合同;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类型
31
抵押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不动产权属证书 2. 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6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7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