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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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装饰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装饰工程质量检查管理行为,提高装饰工程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装饰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装饰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分为前期准备、施工过程、施工结束前的质量检查和施工结束后的质量验收等阶段。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立并完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2.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质量要求;3.完善施工设备、用具和材料清单,确保其质量,并进行装备检查;4.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工作,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5.进行施工现场的环境检查,确保施工环境符合施工要求;6.编制完整的质量记录表和质量检查表,用于记录和检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

第三章施工过程第五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计划进行施工,并按照相关施工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顺序;2.严格控制施工质量,认真执行施工规范和标准,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3.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落实;4.要求施工人员严禁使用劣质材料、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符合质量要求;5.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

第四章施工结束前的质量检查第七条施工结束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面向整个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第八条质量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装饰工程的结构、装修、供排水、电气、消防等专项进行质量检验;2.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和关键部位进行抽样检测;3.对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和抽样检测;4.对施工记录和施工质量资料进行核对。

第五章施工结束后的质量验收第九条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装饰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范本

装饰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范本

装饰工程质量三检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装饰工程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特制定本装饰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与控制,包括自检、互检、专检三个环节。

二、自检1.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应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进行自我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自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材料品种、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及材料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的符合性;(2)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施工记录等施工过程的合规性;(3)工程实体质量,如腻子、油漆、涂料、粘结剂等涂饰工程表面的平整度、涂刷均匀度、饱满度、颜色、纹理等;(4)隐蔽工程的质量,如管道、线路、防水等工程的覆土、覆盖材料、接头、连接等;(5)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消防设施等。

3.自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后需重新自检。

三、互检1.施工班组之间应相互检查工程质量,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

2.互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施工记录等施工过程的合规性;(2)工程实体质量,如腻子、油漆、涂料、粘结剂等涂饰工程表面的平整度、涂刷均匀度、饱满度、颜色、纹理等;(3)隐蔽工程的质量,如管道、线路、防水等工程的覆土、覆盖材料、接头、连接等;(4)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消防设施等。

3.互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班组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四、专检1.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专业质量检查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专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专检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材料品种、规格、尺寸、外观质量及材料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资料的符合性;(2)施工工艺、操作规程、施工记录等施工过程的合规性;(3)工程实体质量,如腻子、油漆、涂料、粘结剂等涂饰工程表面的平整度、涂刷均匀度、饱满度、颜色、纹理等;(4)隐蔽工程的质量,如管道、线路、防水等工程的覆土、覆盖材料、接头、连接等;(5)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消防设施等。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总则1.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操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责任,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保障施工质量。

3. 建筑装饰施工验收要按照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验收流程和程序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和科学。

4. 验收单位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要求,依法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二、验收准备1. 施工单位在竣工前应当完成所有工程施工,消除存在的质量问题,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整理。

2. 施工单位应对竣工的建筑装饰工程进行自检,确保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3. 验收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文件,准备好验收所需的工具、仪器设备和相关资料。

4. 验收单位应组织好验收人员,确保验收人员的资格符合要求,能够真实客观评估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

5. 验收单位应就施工材料的质量、施工工序的执行情况、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等方面进行准备工作,保证验收可以顺利进行。

三、验收内容1. 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的各个阶段,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都要进行全面的评估。

2.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标准、施工工艺、材料使用、工程验收标准等方面,全面审查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

3. 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建筑装饰工程的材料、工艺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评估,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公正。

4. 验收单位应根据建筑装饰工程竣工情况,对工程的合格性和验收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估,最终做出验收结论。

四、验收标准1. 材料验收标准(1) 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择符合标准的材料使用。

(2) 材料的品质、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验收标准,不能使用劣质材料或假冒伪劣产品。

(3) 施工单位应对建筑装饰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材料的质量和规格符合技术要求。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第三条:质量验收工作应遵循“依据规范、量化验收、标准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验收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验收经验,且熟知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标准。

第五条:质量验收的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自检、互检、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施工人员参与质量验收活动。

第八条:验收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当及时协商解决,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第二章施工前验收第九条:施工前验收是对施工前的基础及材料进行检查。

1. 地基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平整、厚度均匀、无明显裂缝、无松软层。

2. 建筑结构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结构稳定、承载力合格。

3. 材料验收: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无明显瑕疵及损坏。

4. 设备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功能正常、无影响安装的缺陷。

第十条:施工前验收合格方可开工,否则需及时整改。

第三章施工过程验收第十一条:施工过程验收是对施工中的材料及工艺加工等进行检查。

1. 材料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

2. 施工工艺验收: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艺符合国家标准。

3. 安全生产验收:应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及时整改。

第四章验收标准第十三条:验收标准应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并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进行调整。

1. 墙面验收:应平整、无裂痕、无漏粉、无空鼓。

2. 地面验收:应平整、无松动、无空鼓。

3. 门窗验收:应完好无损、装配稳固。

4. 涂料验收:应均匀光滑、颜色一致。

5. 安全设施验收:应完好无损、使用正常。

第十四条:验收标准应明确标注各项指标的合格标准及不合格标准,以便实施验收。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装饰装修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然而,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以及行业标准的缺失,导致一些装修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和困扰。

因此,建立一个严格的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与权限为了保障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我们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装修工程进行质量监督与检验。

该机构的职责包括:定期检查装修工程合同的执行情况、监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组织对装修工程的验收等。

此外,该机构还应有权对必要的装修工程进行检测与测试,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二、装修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与方法1. 施工质量标准要求装修工程质量检验的目的在于评估工程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施工质量标准要求,以便对装修工程进行检验。

这些标准要求应涵盖装修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的执行、安全与环保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2. 质量检验方法质量检验是装修工程质量检验的核心环节。

通过合理的检验方法,可以全面、准确地评估工程的质量。

其中包括:现场检验、材料抽样检验、隐蔽工程检验、设备与设施性能测试等。

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质检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三、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处理与整改责任在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中,难免会发现一些质量问题。

对于发现的问题,我们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责任的追究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装修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各自的责任。

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对于严重违反质量标准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装修工程质量检验结果的评定与记录装修工程质量检验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认定与验收。

因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评定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应真实、客观,并与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相符合。

装修工程类验收制度怎么写

装修工程类验收制度怎么写

装修工程类验收制度怎么写一、制度目的与依据为确保装修工程质量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业主需求,根据《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验收制度。

二、验收范围与内容本制度适用于住宅、办公空间等各类室内装修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改造、墙体处理、地面铺装、顶面施工、木作制作、油漆涂刷等各个环节。

三、验收条件1. 工程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完成。

2. 所有施工材料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环保要求。

3. 施工过程应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四、验收程序1. 预验收:由施工单位自检,确认各项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后,向业主提出预验收申请。

2. 初验: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工程进行初步检查,记录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施工单位。

3. 整改:施工单位根据初验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

4. 复验:业主或第三方机构对整改后的工程进行复查,确保所有问题均已得到妥善解决。

5. 竣工验收:经过复验合格后,组织竣工验收,由业主、设计师、施工单位负责人等共同参与,签署竣工验收单。

五、验收标准1. 水电改造:线路布局合理,开关、插座位置准确,无漏电、短路现象。

2. 墙体处理:墙面平整,无开裂、脱落现象,颜色均匀一致。

3. 地面铺装:地砖、地板铺设牢固,无明显高低差,接缝处理整齐。

4. 顶面施工:吊顶结构稳固,表面平整,无变形、裂缝。

5. 木作制作:木质部分无虫蛀、霉变,表面光滑,开合顺畅。

6. 油漆涂刷:涂层均匀,无流挂、起泡现象,色泽一致。

六、验收责任1. 施工单位应保证工程质量,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到底。

2. 业主应积极参与验收工作,及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 第三方机构应保持公正客观,提供专业的验收服务。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于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流程和标准。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完整详细版)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完整详细版)

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完整详细版)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并详细说明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以确保工程质量的高标准和全面控制。

该制度和管理体系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阶段,涉及所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机构。

二、质量管理制度2.1 质量目标本制度的质量目标是确保建筑装饰工程达到设计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和工期,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2.2 组织责任和职权建立明确的组织责任和职权,包括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层级关系。

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合适的人员和资源,负责制定和执行各项质量管理措施。

2.3 项目质量计划在工程开展前,制定详细的项目质量计划,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检查计划、质量控制措施等。

项目质量计划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具体制定。

2.4 质量控制措施制定并执行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检验、施工监管、工艺控制、质量检查等。

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应纳入项目质量计划,并严格执行。

2.5 问题处理和整改措施建立问题处理和整改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进行记录和跟踪,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6 质量检查与评估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评估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根据质量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提升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管理体系3.1 组织架构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各个部门应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的工作协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2 岗位责任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并进行相应的监督和考核。

各个岗位的责任应与质量目标和工作要求相匹配。

3.3 培训和提升建立培训和提升机制,对各级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

通过培训和提升,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质量意识,为工程质量提供人才支持。

3.4 沟通与协作加强内外部沟通与协作,保持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的良好合作关系。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GB50210-2023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一、前言根据《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2023)的要求,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具体规定,以保障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提高住宅使用功能和居住环境质量。

二、术语和定义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指对住宅建筑进行内部和外部装饰装修的活动,包括土建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配套工程等。

2. 质量验收:指在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检查和确认的过程。

3. 验收合格:指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满足设计文件、规范和合同要求,具备使用功能和安全性能。

三、验收要求3.1 一般规定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按照设计文件、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 工程验收应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参与,形成验收意见。

3.2 材料验收1. 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具备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2. 材料应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观质量等。

3. 材料应进行复试检验,复试检验内容包括性能、安全性等。

3.3 施工过程验收1. 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3.4 工程验收1. 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 工程验收应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包括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等检查。

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验收。

四、验收组织及程序4.1 验收组织1. 住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

2. 验收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

3. 验收组应推举组长,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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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一流的施工,一流的管理,充分体现设计思想,达到一流水平”的总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和落实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2条通过实施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各个项目分项工程100%达到合格,100%按图施工,100%执行合同条款,100%做好竣工后的服务,确保达到合格工程,争创优质工程。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3条由公司质量部门负责人为首,组织实施各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工作
第4条公司质量负责人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装饰设计主管负责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主管具体负责施工质量。

第5条施工人员应认真做好质量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查,做好《施工原始记录》,记录数据要做到真实、全面、及时。

第6条现场负责人员必须坚持参加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施工程序、规划、规程现象,质量不合格的项目和事故苗头等应逐项记录,同时及时研究制定出处理方案。

第7条现场管理人员在对每批进场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让每个施工人员明确质量标准。

第8条不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工程质量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程质量是否可以创优、评杯。

第9条项目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专项方案》中应有专项的质量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对各级施工
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第三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第10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

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

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并复印至总公司质安部以作备份。

第11条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

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13条在图纸会审完成后即提交开工报告,工程方可开工。

第14条分公司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日记以作为编制部分竣工资料的依据。

第15条在施工过程中,凡是需要分割排版的工序,项目部均应在工序开展前运用CAD进行电子排版,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签字后方可施工。

第16条工程项目部每周召开质量管理例会并做好记录工作,检查本周的工程质量情况,交待下周要特别注意的质量管理事项和质量活
动,必要时邀请监理工程师参加。

第17条每道工序在完工后都必须有质检人员的认可意见,否则,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18条在工序交接时,做好《工序交接检查记录》。

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

第19条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司质量部相关负责人进行评定验收,并做好记录签字。

不合格的应予以返工。

第五章、工程质量“三检”管理
第20条自检
1、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
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2、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
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第21条互检
1、各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
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2、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
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第22条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第六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第23条凡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吊顶工程、隔墙以及水管、线管的铺设和干挂角铁预埋件等,均应经检查人员检查并确认签字,方准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24条隐蔽工程检查应及时。

先由项目部质量员自检合格后,备齐有关附件,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质安部有关人员到现场办理检查验收。

第25条检查中发现与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不符,项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返工,待达到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后再进行验收。

第26条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7条对一般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要进行图片记录;对关键或重点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还应进行现场录像,保留视频资料。

第八章装饰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第35条装饰工程一般所涉及的材料品种较多,所确定的材料的规格、品种、制作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特别是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使用达到绿色环保标准的材料。

第36条对于材料的确认进场控制方面,采用材料看样定板的方法进行确定,在材料进场时填写材料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确认签字后方可进场使用。

第37条装饰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应能满足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

第38条装饰施工人员必须包括各工种人员,对各工种大工与小工的比例做一定的限制,特种工还要持证上岗,主要工作一定要由技术熟练的技术工人把关。

第39条测量、检测、试验仪器设备,除精度、性能需满足工程要求外,还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校验认可。

第九章工程资料管理
第32条工程项目部做好施工日记和日常的施工资料工作,每份资料制作完成后,预留一份在总公司质安部以作备案。

第33条工程竣工完毕后项目部做好施工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整理完成后的档案移交一份至总公司质安部存档。

第34条工程资料包括:
1、开工报告
2、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组织专项方案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材料进场报审表
6、竣工资料
7、备案表
8、竣工图
第十章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第28条为提高质量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努力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目标,结合我单位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操作如下:在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应在3天内将整改意见及结果以书面上报公司。

2、一般质量事故:应在2天内将整改意见书面上报公司,将整
改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回公司。

3、重大质量事故:质量责任单位立即停工,拟定处理方案。

在2
小时内速上报公司。

第十二章质量教育及培训
第40条定期召开质量教育教育专题会议,提高现场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第一”的思想。

第41条每周进行一次现场质量工作总结,就存在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问题。

第42条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部位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员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第43条将工程质量抓到实、落到位,定期对质量教育的内容进行考核、再教育,彻底消灭理论上的错误,正确指导施工。

第十三章奖罚制度
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返工的,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具体经济
处罚额度=直接损失费+再次发生费+工期延误费。

第十四章附则
第40条本制度由装饰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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