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确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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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政府补助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政府补助什么时候确认收入2012-11
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与资本法。

所谓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所谓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

收益法又有两种具体方法:总额法与净额法。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费用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余额或者所补偿费用的扣减。

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以便更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

并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要求通过“其他应收款”、“营业外收入”和“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递延收益”科目就是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先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然后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只所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因为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政府补助,形成经济利益流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是无偿的,又不符合销售收入或提供服务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者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追问
我是想问,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是应该在拿到政府文件(文件中已经明确补助金额)时确认收入,还是应该在实际收到政府拨付的款项时确认收入
回答
企业会计是拿到文件时确认,事业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拿到钱时确认。

16号准则解释解析

16号准则解释解析

16号准则解释解析【16号准则概述】16号准则,全称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是我国财政部颁布的一项规范企业会计处理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

该准则旨在加强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16号准则的主要内容】16号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以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形式向企业提供的资金或资源,以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中约定的优惠措施。

2.政府补助的分类:16号准则将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购建或改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损失、减免税费等。

3.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在取得政府补助时,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确认和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

4.政府补助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取得方式和用途,以及政府补助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6号准则的实践应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按照16号准则的要求,合理判断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准确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准确划分政府补助的类别:企业应根据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正确划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及时确认和计量政府补助:企业应在取得政府补助时,按照准则要求进行确认和计量,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妥善处理政府补助的披露: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详细披露政府补助的相关信息,包括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取得方式和用途等,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遵循16号准则的注意事项】1.加强对政府补助政策的了解:企业应密切关注政府相关政策动态,了解政府补助的种类、条件和标准,以确保合规取得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准则总额法和净额法选择适用问题解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政府补助准则总额法和净额法选择适用问题解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政府补助准则总额法和净额法选择适用问题解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7年5月份,财政部印发了新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准则》),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准则》第十一条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政府补助有总额法和净额法两种会计处理方法。

总额法是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净额法是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大家都知道,上市公司的季报一般在一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公布,半年报2个月内公布,年报4个月内公布。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很快就要做本年季报和上年年报编制公布工作了。

上市公司及其他企业在适用新印发的《准则》时,进行总额法、净额法选择适用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呢?1、需要遵守可比性原则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

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同时,企业对该业务应当一贯地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对某些补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例如,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2、正确界定日常活动与非日常活动日常经营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以及与之有关的活动。

例如,工业企业制造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保险公司签发保单、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企业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提供贷款、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均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

《准则》未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

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税会实务】政府补助的确认

【税会实务】政府补助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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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政府补助的确认
知识点二、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一)政府补助的确认
政府补助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二)政府补助的计量
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算。

政府补助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据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入账,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根据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市场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计量,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元。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

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 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补助 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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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实操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和以应收金额计量的条件

记账实操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和以应收金额计量的条件

案例背景A公司为制造业上市公司,2x12年12月20日,A公司收到了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A公司科技三项补贴的批复》,该批复同意拨付A公司2x13年〃科技三项〃财政补贴资金2,780万元。

2、13年1月15日,人公司实际收取该笔补贴款。

问题:A公司在编制2×12年年报时是否可以按应收金额确认和计量相关政府补助?二、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J《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 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年修订)指出,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3年第1期,总第8期)第四个问答规定如下:"问题4:上市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是否仅有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取得的政府补助才能按照应收金额计量?解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期末有确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可以按应收金额计量。

三、案例解析在本案例中,A公司能否在2X12年确认相关政府补助不能一概而论,应着眼于分析和落实企业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确证据",例如,关注政府补助的发放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权力和资质,补助文件中索引的政策依据是否适用,A公司申请政府补助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规,A公司是否已经履行完毕补助文件中的要求,实际收取资金前是否需要政府部门的实质性审核,历史上同类型政府补助的实际发放情况等因素。

政府补助概述以及知识点

政府补助概述以及知识点

政府补助概述以及知识点【知识点】政府补助概述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及特征(一)政府补助的定义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

【提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债务豁免、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増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特征1.政府补助是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2.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政府如以企业所有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属于互惠交易,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知识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方法(一)政府补助的计量1.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1)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2)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2.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二)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

1.总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费用的扣减。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具体包含内容及会计处理 2

专项应付款和政府补助具体包含内容及会计处理 2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㈠、“政府补助”的定义和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补助准则”)第二条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补助准则第三条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㈡、“政府补助”的确认条件补助准则第五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㈢、“政府补助”的计量补助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获得的货币资金形式的政府补助应按其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若有确凿证据(如授予文件或国家有给予定额补助的文件)可按应收金额计量。

对非货币性资产的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可能取得时按1元名义金额计量。

㈣“政府补助”的确认和会计处理补助准则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补助准则第九条规定:“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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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作为企业所有者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企业接受政府专项款具有专项应付款性质,但中物技术作为企业来讲,政府不是企业所有者,固不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应作为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确认条件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借用部分国际会计准则的解释)
政府补助,包括以公允价值计价的非货币性政府补助,只有在以下两条得到合理的肯定时,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将符合补助所附的条件;和
(2)补助即将收到。

除非具有合理的保证企业能符合补助所附的条件,并且即将收到补助,否则,政府补助不能予以确认。

收到一笔补助本身并不能提供结论性的证据,证明补助所附的条件已经或即将满足。

收取补助的方式,并不影响对补助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因此,不论是收到现金,还是减少对政府的负债,都应以同样方式对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收益法的根本点在于,按照系统和合理的基础,将政府补助在各会计期间确认为收益,以便将它们与有关费用相配比。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确认与政府补助有关的成本或费用的期间,是容易确定的。

因此,可以将与费用的确认相配比的补贴额,在确认有关费用的相同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类似的,与折旧性资产有关的补助,一般应按这些资产计提折旧的比例在各会计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与不计提折旧的资产有关的补助,可能还需要企业完成某些义务,因此,应在为完成义务而发生费用的有关期间,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

例如,一项对土地的补助可能是以在规定位置上建造建筑物为条件,在建筑物使用期内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可能是恰当的。

准则中明确表示可以将与费用的确认相配比的补贴额,在确认有关费用的相同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可能还需要企业完成某些义务的,应在为完成义务而发生费用的有关期间,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

并不表示可以将相关费用在完成义务期间结转。

企业将政府补助有关的成本或费用在收益确认期间确认为费用,在未完成期间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在资产科目列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章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这部分费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章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总结:
企业可以按照如下三种方法核算政府补助
1.认定企业不是很有可能将符合补助所附的条件,不确认为递延收益,收到政府款项时,
作为其他应付款,达到所附条件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2.认为符合政府补助确认条件,由于不于资产相关,按照收益法确认,将与费用的确认相
配比的补贴额,在确认有关费用的相同期间内确认为收益。

3.在为完成义务而发生费用的有关期间,将这种补助确认为收益,费用在发生期间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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