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及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以及其他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项目的最佳投标结果,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招标准备第四条招标人应在招标前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项目的需求、技术规范、预算等内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第五条招标人应在适当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格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截止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确保招标文件完整、准确、具体。
第七条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资金保证方式及金额,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
第三章投标准备第八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和要求,确保投标文件的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
第十条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保证相关人员的方式畅通,以便招标人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其。
第四章投标评审第十二条招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各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价格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第十三条投标评审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过程应记录并留存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投标评审结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五条投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复议或申请行政复议、诉讼等救济方式。
第五章中标及履约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在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的具体要求、履约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及细则一、引言招标采购作为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对于有效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维护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招标采购管理,制定本文档,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
三、招标采购流程1. 项目准备阶段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明确采购需求,并编制相关文件,包括采购方案、招标文件等。
采购方案应明确采购目标、技术要求、预算及招标结果评定方法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技术规格书、投标文件格式等。
2.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可通过公司内部渠道发布,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通过外部媒体发布。
招标公告应包含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截止日期、文件获取途径等内容。
3. 投标准备与递交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准备阶段,应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详细研究和准备。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填写,并按时递交。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 投标文件评审经过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并选出最终中标人。
5. 中标与合同签订评审结果确定后,中标人与招标人将进行商务洽谈和合同签订。
合同内容应包括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交付方式、索赔条款等。
6. 履约与验收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合同义务,完成采购任务,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
招标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款项。
四、质量控制为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招标文件应明确质量要求,并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
中标人应提供质量控制计划,并按计划进行质检,确保交付物品的符合要求。
五、费用控制招标文件应明确预算限额,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报价。
评审过程中,将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因素,选择最具性价比的中标人。
六、合规要求招标采购活动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

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和合同管理工作。
二、招投标管理(一)招标范围公司的工程项目、物资采购、服务采购等,达到一定金额或规模的,必须进行招标。
(二)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向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流程1、提出招标需求:由相关部门根据项目需求提出招标申请,明确招标的内容、范围、技术要求、预算等。
2、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评标标准等。
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发布招标信息。
4、资格预审: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的投标人名单。
5、发售招标文件:向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
6、现场踏勘和答疑: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
7、投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
8、开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唱标。
9、评标: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0、定标: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11、发出中标通知书: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四)评标原则和方法1、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最低价评标法等。
三、合同管理(一)合同分类1、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
2、物资采购合同:包括原材料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
3、服务合同:包括咨询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运输服务合同等。
(二)合同签订1、合同起草:由业务部门根据招标结果和双方协商的内容起草合同文本。
2、合同审查:合同文本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包括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重点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风险性等。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

2023年最新版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招标投标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护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实施,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影响竞争公平,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贿赂、承诺贿赂、请托、利益输送等方式影响招标投标活动的;(二)串标联标、分拆标包、恶意串通等妨碍竞争公平的;(三)虚假投标、恶意哄标、过高或者过低报价等损害自身利益或者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人利益的;(四)拒绝接受、阻挠监督检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妨碍招标投标监管的。
第六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鼓励和引导投标人和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制定详细的招标文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说明、招标文件,以及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制度等部分。
第九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的名称、编号、内容、估算金额、实际控制人等基本情况;(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和截止时间;(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以及结果公告的时间和方式;(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和资格文件两部分。
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评审,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论证。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公开评标结果,公告中标单位名单。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国家和社会利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及其相关部门、社会团体等进行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三条招标范围包括工程建设、货物购置、服务采购等领域。
其中工程建设分为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不同类型。
第四条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
具体招标方式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确保公正公平。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五条招标程序包括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各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
第六条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条件、评标标准、投标文件准备要求等内容。
应通过政府采购网、媒体等途径广泛发布。
第七条投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方案、施工进度安排、资金预算、技术标准等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信息。
第八条开标评标环节应公开、透明,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评标标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并告知所有参投单位。
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条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的部门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参与招投标活动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串通投标、行贿受贿、虚假投标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返还不正当所得。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废止原有的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于未尽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财政部所有。
(完)。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

(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招投标管理办法1. 引言2. 适用范围3. 定义招标人:指需要采购物品或服务的机构或组织。
投标人:指有意向参与招标活动并准备提交投标文件的机构或个人。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给招标人的包含了相关信息、报价和承诺等内容的文件。
中标:指由招标人选择并确定具有最佳报价和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合同:指在招标过程中中标的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达成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招标准备招标人在进行招标活动之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制定招标文件,明确需求和技术规范。
制定招标公告,包括招标范围、要求、截止日期等信息。
验证资格条件,确认投标人是否符合要求。
5. 投标过程5.1 投标邀请招标人应将招标公告发送给潜在的投标人,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文件的详细信息和要求。
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
联系人的信息,以便投标人进行咨询。
5.2 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和个人信息。
项目报价和付款方式。
相关的资质和证明文件。
5.3 投标截止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5.4 开标招标人应组织开标活动,公开拆开所有投标文件,并记录相关信息。
5.5 评标和中标招标人根据事先确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5.6 中标通知和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诚信和违约处理6.1 诚信原则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招投标活动,不得有任何不正当行为。
6.2 违约处理如果某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7. 争议解决如果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 附则。
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法进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人第六条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工程招标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工程管理能力;(三)具有招标所需资金和条件;(四)具备依法进行招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选择合适的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其完成招标工作。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档案,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
第三章招标代理机构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受招标人委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与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三)具备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和设备;(四)具备依法进行招标代理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按照招标人的委托,独立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协助招标人组织招标活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评标意见。
第四章招标投标第十六条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八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合理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办法招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工作,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招标,是指为筛选承担政府采购任务的供应商,而向社会公开辟出具体需求,采集并评估来自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的相关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过程。
第四条在招标的过程中,各级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行使采购权力,加强招标管理,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提高招标质量和效率,推进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科学管理。
第二章招标活动的组织第五条招标活动应当按照采购需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采用现代高效的管理方式,全面搜集和评估供应商的相关材料和要求,为采购方选择最合适、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各级政府采购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模和紧急程度,合理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竞争性。
第七条招标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在招标活动之前,严格遵守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备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各方责任,公开对招标项目的具体需求、要求和指标等,确保供应商能够充分了解要求,提供满意的招标方案。
第八条招标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设计一套科学的评审方法,合理规定评审标准和评审细则,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情况下参预评审过程,并确保中标方为彻底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文件是招标组织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之后,供应商准备竞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应当做到准确、清晰、规范、客观、公正,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能够充分阐述招标标准、要求、评审标准、标书格式和其它必备要求。
第十条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采购需求介绍、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标书价格、质量保证、质量验收、付款方式、汇款账号、评审标准、评审过程、开标时间、地点和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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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节约开支,保证购买物品、服务、工程等项目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招标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用和效益原则。
第三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四条招标单位应成立招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招标活动。
招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的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合规部门的第二负责人、合规与内审风险管理部经理、综合管理部经理、招标项目使用人(或负责人)等成员组成(人数应为5人或以上单数)。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实行招标:1、物品采购:除车辆购置外,单笔金额在10万元或年累计采购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印刷制品、家具电器、经营器械、劳保用品和电脑设备(消耗品)等;2、服务项目:采取外包方式的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如保安服务等),设计、咨询、监控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的服务项目;3、建筑、装修单项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包括改造工程、监控工程、消防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等;4、其他项目:年累计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广告制作采购项目。
以上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委员会决定,可以实行邀请招标:1、采购项目由于其复杂性或专业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人处获得的;2、公开招标的成本过高,与采购项目的价值不相称的。
上述累计采购金额项目是指同一类型的,并且可以从单个供应商处获得的采购项目。
第一章招标准备工作第六条每年一月,招标单位均要对上年采购项目分类统计,结合当年的采购计划,制定本年度的招标计划,并编制《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及实施情况表》(附件2)。
第七条招标工作开始,首先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成招标委员会,随后发布招标公告(附件3.1)或招标邀请书(附件3.2)。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招标邀请书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不少于3个),以函件形式发送。
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后,招标单位应准备必要的招标文件,于招标公告或邀请书制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投标人发售并登记。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见附件4)。
招标文件的价格由招标单位确定,发售招标文件的收入列入招标单位的营业外收入。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2、招标须知(说明招标注意事项,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保证方式等。
见附件5.2);3、招标项目说明(包括详细数量、质量需求、进度要求和设计、技术规范等,可参考附件5.3有关说明);4、评标说明及中标须知(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中标须知进行说明,可参考附件5.5制作);5、合同书范本;6、其他必要资料或说明;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所确定的投标人的资料条件应与招标项目的重要性相适应。
对工程项目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投标人应具备甲级资质以上资格;500万元以内(包5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应具备乙级资质以上资格;300万元以内(包括3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应具有丙级资质以上资格;100万元以内(包括100万元)的,投标人应具有《建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
招标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具有能满足项目特殊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
第八条投标人购买文件时,必须出具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书等文件,招标单位审核其资格后,方可向其发售招标文件。
第九条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截止提交的日期至少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招标文件购买人。
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对工程和重要采购项目,可采用招标保证方式,即:可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投标保函。
第二章投标和开标第十一条收回投标书时,招标单位要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加盖齐缝章。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按投标要求将招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其投标即为有效投标。
第十二条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单位应将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并将投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开立专户存放。
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或改由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过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招标单位应当拒绝。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第十三条开标应在招标委员会监督下,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开标前,应由开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单位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联行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开标后应办理开标登记(《开标登记表》见附件7)。
第三章评标和定标第十四条开标后,由招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进行评审。
招标委员会对招标项目具有完全和独立的定标权。
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定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招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澄清或者说明,但该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准备方法,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审查经逐项列出招标文件的全部投标误差。
没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应当推荐为中标;根据综合评估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对项目的要求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
经评审,如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否决所有投标的,可重新招标或改由其他方式采购。
定标方法可采用无记名一人一票的投票表决制或评分制。
采用无记名一人一票的投票表决制的,招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投标人即为中标。
如果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一人的,以抽签决定中标人。
采用评分制的,招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进行综合评分,分数最高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如分数最高的投标人不止一人的,以抽签决定中标人。
评审、定标结果应由招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第十五条评标和定标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束,如不能按期结束,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有效期。
拒绝延长其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第十六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单位不得与投标人就项目价格、项目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七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评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果通知书可分别参考附件8和附件9制作)。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单位不得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单位应当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未能按期提交保证金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发生同样情况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单位应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返还。
第四章合同协议的签订第十八条招标单位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范本为基础,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订立书面合同;投标文件中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补充。
对于重要项目,招标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如果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或双方签的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保证金。
第十九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即告结束。
招标单位应将全部招标、投标文件建立档案保管,并监督中标人全面履行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招标是一项严肃认真的活动,严禁明招暗定,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压标,严禁向投标人泄漏其他投标人的情况。
招标单位内部人员弄虚作假的,按招标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员,禁止进入相关项目的招标委员会。
招标委员会所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必须在半数以上成员到会的情况下方为有效。
招标委员会成员不能到会的,应委托其他成员代理。
既未委托,又未到会的,视为同意招标委员会的决定或决议,并对结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为节约人力、物力,除工程项目或重大项目外,其他项目可在年初根据采购计划统一进行招标,不必“一个项目招一次标”。
各级单位不得将应进行的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招标工作在招标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各级单位行政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制定并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招标流程图2、招标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表3-1、招标公告3-2、招标邀请书4、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5-1、招标文件5-2、投标须知5-3、招标项目说明5-4、投标书5-5、评标说明及中标须知5-6、XXXX合同书6、投标登记表7、开标登记表8、中标通知书9、XXXX项目评标结果通知书附件1:招标流程图2、招标项目计划及实施情况表单位:招标公告兹有装修工程项目(编号2017G01)公开招标如下:1、装修面积约XX平方米,要求年月底前完成,装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二级建筑安装企业以上资格;3、招标文件每份XX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年月日- 日,xx 市xx区xx园2栋2楼;4、标函回送的方式、时间、地点:年月日时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回至上述地点;5、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
年月日招标公告XXXXX公司:兹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2017W01)邀请招标如下:1、采购数量XX台,要求年月底前供货XX台,年月底前供货XX台;2、型号要求:XXXX;3、招标文件每份XX元;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年月日- 年月日,xx市xx区xx园2栋2楼;6、标函回送的方式、时间、地点:年月日时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回至上述地点;7、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
年月日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招标文件本文件为XXX项目(编号XXX)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投标前认真阅读。
本招标文件包含以下文件:1、投标须知2、招标项目说明3、投标书4、评标说明及中标须知5、合同书范本6、其他(如图纸等)投标须知1、投标书应由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及填列日期。
2、除投标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项目预算书、……投标文件需密封并加以标记,于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规定时间和地点交回。
3、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齐全。
若有遗漏、错误、重复或不清楚,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人并办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