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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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决策报告制度篇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和报告制度一、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本制度所指的重要情况是本局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

四、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

五、通报和报告的内容: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1、党务工作方面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⑶党委、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⑷党委、党支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⑸党委、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2、组织人事方面⑴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⑵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诫的情况;⑶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3、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⑴本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⑵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⑷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4、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⑴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我局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委、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⑵党委、党支部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⑶党员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⑷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和报告①属于党内秘密的;②涉及个人隐私的;③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④行政执法有关方面通报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⑤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末位表态是指: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制定目的规范中心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强化监督管理一、主要内容“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机构改革;中心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职能职责确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4.检验检测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中心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及调整;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5.需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重要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重要讲话和报告。

6.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1.中心党组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调整、考核、职称评定、岗位异动、表彰和奖惩;后备干部、党外干部和人才的选拔、培养、推荐;中心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

3.研究、拟定、上报州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4.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方面的重大事项。

5.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6.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1.年度列入重点建设、改造项目安排。

2.中心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

3.涉及本中心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审定、资金安排及管理办法的制定。

4.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转让及处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党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决策包含范围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涉及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实施意见;本乡干部人事任用、奖惩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本乡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本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重大问;本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其他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三条重大决策应坚持如下原则:(一)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政策咨询,为集体讨论奠定基础。

(二)充分酝酿的原则。

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应采取多种形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三)平等议事的原则。

讨论重大事项时,每一个班子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四)依法决策的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要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或论证。

(五)集体决策的原则。

重大事项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会议决定的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由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参会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要充分发挥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不断加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力度。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规章规章制度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规章规章制度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规章规章制度标题: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规章制度引言概述: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至关重要,为了规范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程序和方式,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部分详细介绍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规章制度的内容。

一、明确党组织参与的范围和程序1.1 确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规定哪些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党组织参与决策。

1.2 制定参与程序:规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具体程序,包括召开会议、征求意见等。

1.3 确定决策权限:明确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权力范围,避免越权行为。

二、强化党组织在决策中的主导作用2.1 党组织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党组织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

2.2 党组织书记参与:规定党组织书记必须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发挥领导作用。

2.3 党组织意见权重:规定在决策中,党组织的意见权重大于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加强党组织内部协调和沟通机制3.1 党组织内部协调:规定党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确保决策的一致性。

3.2 沟通机制建立:建立党组织与其他单位之间的沟通机制,促进信息共享和意见交流。

3.3 决策结果通报:规定决策结果必须及时通报给党组织全体成员,确保决策的透明度。

四、强化党组织在执行中的监督和评估机制4.1 监督执行情况:规定党组织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4.2 评估决策效果:建立评估机制,对重大事项决策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4.3 纠正偏差行为:对于决策中出现的偏差行为,党组织要及时纠正,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合法性。

五、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长效机制5.1 完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5.2 培养专业人才:加强对党组织成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决策能力。

5.3 推动决策科学化:倡导科学决策理念,推动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结语: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提高党组织在决策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巴中市恩阳区中医医院
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群众意愿,确保党组织民主、科学决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第三条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工作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对需要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事前预告,将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通知给征求意见对象,使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对决策事项有充分的了解。

第四条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对象要涵盖事项涉及的党员群众各个层面,避免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并注重开拓新的渠道,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第五条实行社会公示、听证制度。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

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一)“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要决策的事项要首先向党员通报,切实做到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的实施党内先发动,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广大党员收集、整理的意见及建议要及时准确地向党组织反映。

(三)对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迅速地处理。

二、党内情况反映制度(一)加强对党员的责任意识教育,提高党员对推进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调动党员向党支部认真负责反映情况、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党员个人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工作作风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员、干部、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的反映以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决策事项的反映等。

(三)接受反映的党员要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向党支部报告,不得截留和报喜不报忧。

对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四)通过汇报、会议、信访、谈心、征求意见等形式,建立社情民意的搜集机制,保证情况反映渠道的畅通。

(五)规范党内情况反映程序,坚持逐级反映的原则,重大事项可以多级或越级反映。

三、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村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四议两公开”工作法需要决策的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二)在方法步骤上,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把需要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预告,把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告知给征求意见对象,给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充分的思考时间。

(三)对没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征求意见的对象不要局限于党内,要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解决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征求意见的主体和对象:征求意见的主体为各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

征求意见的对象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上级党组织、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党外群众和有关人士。

第二条征求意见涉及事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关系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建设的重大决策;对干部选拔任免、党员发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关系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其它需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党组织书记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征求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

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对会议讨论的情况要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一些事关全局、特别重大问题的决策,必要时可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党内公示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决策前也可通过论证咨询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研究论证后,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出科学决策。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规章规章制度

党组织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规章规章制度

党组织参预重大事项决策规章规章制度党组织参预重大事项决策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党组织参预重大事项决策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也是保证党的事业科学决策和有效运行的重要机制。

为了规范党组织参预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和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以确保党组织在决策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二、参预范围党组织参预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党的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党的方针政策、重大战略部署、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2. 党的重大事务事项:涉及党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活动组织等事项;3. 党的重大经济事项:涉及党的经济建设、资源配置、资金使用等事项;4. 党的重大社会事项:涉及党的群众工作、社会服务、民生保障等事项。

三、参预程序党组织参预重大事项决策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事项提出:由相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重大事项,并提交给党组织审议;2. 党组织审议:党组织对提出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包括党的基层组织、党的中级组织和党的高级组织等不同层级的审议;3. 意见征集:党组织应充分征求各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书面意见等形式进行;4. 决策制定:党组织根据审议和意见征集结果,制定相应的决策方案,并进行综合评估;5. 决策公示:党组织应将决策方案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和评议;6. 决策执行:党组织按照决策方案进行执行,并定期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参预要求党组织参预重大事项决策应符合以下要求:1. 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党组织在决策中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的意志得到贯彻执行;2. 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应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征求各级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决策的共识;3. 科学决策原则:党组织应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进行决策,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和利益,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4. 依法决策原则:党组织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依法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5. 透明公开原则:党组织应将决策的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和评议,确保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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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田英才学园
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学校党内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滨城区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一切从本校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重大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学校、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党内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三)可行择优原则。

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

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二、决策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研究并提出本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二)影响本校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意见;
(四)重要的党务活动。

三、决策程序
(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

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要求,紧密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充分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确定解决问题的基本目标;
(二)拟定方案、科学论证。

根据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发布通告,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干部意见。

(三)集体决策。

按照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策。

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安排专人作会议记录;
(四)组织实施、跟踪分析。

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五、决策要求
(一)党内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研究决定党内重大事项时,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组织书记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
(三)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四)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五)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署名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作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
(六)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与会者。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结果,由党组织书记视情况向单位工作人员通报;
(七)研究决定党内重大事项必须保密,对决策事项的公开范围、形式、时限等由会议同时确定;
(八)党内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领导班子各成员和单位内设各机构必须认真落实,并及时将结果报告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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