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学校“三选一制”重大议题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学校“三选一制”重大议题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背景学校为了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决定引入“三选一制”重大议题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该制度旨在广泛征求全体师生的意见,并通过多数意见来确定学校重大议题的决策方向。
决策流程1. 提出重大议题:学校管理层提出重大议题,并明确定义决策的范围和目标。
2. 征求意见: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布重大议题征求意见的公告,并设立征求意见的时间期限。
3. 提交意见:师生可以通过指定的渠道,如在线平台或书面提议,提交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 意见整理:学校将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整理和分类,确保每一份意见都被充分考虑和记录。
5. 意见评估:学校评估各个意见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寻求专家意见提供参考。
6. 决策汇总:学校将意见评估结果与决策目标相结合,形成决策候选方案。
7. 征求意见再次循环:学校将决策候选方案公示,并再次征求师生的意见和反馈。
8. 最终决策:学校在综合考虑意见反馈后,根据多数意见确定最终的决策方案,并公布决策结果。
保障措施为确保“三选一制”重大议题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有效实施,学校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 信息公开透明:学校将对决策流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同时提供相应的信息披露。
2. 意见平等对待:学校将保证每一个师生的意见都能够公平、平等地被考虑。
3. 多元参与机制:学校将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决策过程,包括提供多样化的意见收集渠道和形式。
4. 决策结果反馈:学校将向全体师生及时反馈决策结果和原因,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结论学校“三选一制”重大议题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将有效推动学校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通过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学校将能更好地听取各方的声音,并制定更符合全体师生利益的决策方案。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带来积极而持久的影响。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局重大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根据局重大事项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其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
第二条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一)质监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二)中长期发展目标的确定或调整;(三)事关全局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或调整;(四)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五)其它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根据重大决策事项的需要,确定专家咨询人员范围,合理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学者等。
重大决策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相应的咨询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第四条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有关单位向分管领导提交咨询论证事项,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主要领导决定进入咨询论证程序的事项;(二)确定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转交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开展前期工作;(三)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书面等形式,征求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四)通过会议和实地考察等形式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调研;(五)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的咨询建议。
第五条专家咨询论证组成员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本部门发展实际;(二)咨询论证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对于下列重要事项应征求群众意见:(一)事关质监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四)实施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五)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征求群众意见的程序根据决策的内容,合理确定征求意见的范围。
对涉及保密的内容,被征求意见代表要做好保密工作。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党委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试行)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提高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决策包含范围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涉及本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的方案和实施意见;本乡干部人事任用、奖惩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本乡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本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有关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重大问;本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其他应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三条重大决策应坚持如下原则:(一)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进行政策咨询,为集体讨论奠定基础。
(二)充分酝酿的原则。
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应采取多种形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
(三)平等议事的原则。
讨论重大事项时,每一个班子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监督权。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充分发扬民主,营造平等议事的良好氛围。
(四)依法决策的原则。
重大事项决策,要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或论证。
(五)集体决策的原则。
重大事项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会议决定的原则。
重大事项必须由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书记办公会、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
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参会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归纳总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要充分发挥党委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作用,不断加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力度。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
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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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群众意愿,确保党组织民主、科学决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任免、调整和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事项。
第三条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工作实行预告制和决策内容通报制,对需要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决策进行事前预告,将需要决策的内容根据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范围提前通知给征求意见对象,使论证评估、征求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党员群众对决策事项有充分的了解。
第四条论证评估、征求意见的对象要涵盖事项涉及的党员群众各个层面,避免征求意见面偏窄、人数偏少的问题,并注重开拓新的渠道,面向更多的对象征求意见。
第五条实行社会公示、听证制度。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更加广泛地征求和倾听群众意见,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
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授田英才学园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学校党内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依据《滨城区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坚持一切从本校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重大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
(二)民主集中制原则。
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学校、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党内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三)可行择优原则。
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
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
二、决策内容(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研究并提出本校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二)影响本校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三)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意见;(四)重要的党务活动。
三、决策程序(一)提出问题、确定目标。
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上级的要求,紧密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充分学习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确定解决问题的基本目标;(二)拟定方案、科学论证。
根据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采取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发布通告,广泛征求广大党员干部意见。
(三)集体决策。
按照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策。
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安排专人作会议记录;(四)组织实施、跟踪分析。
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五、决策要求(一)党内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研究决定党内重大事项时,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组织书记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三)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四)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五)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署名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作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六)党内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印发与会者。
学校重大决策征求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确保学校重大决策符合广大师生员工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涉及全校师生员工利益的重大决策。
三、决策范围1. 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教学改革和课程设置;3. 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4. 学生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5. 学校财务预算和经费使用;6. 后勤保障和服务;7. 学校安全与稳定;8. 其他涉及全校师生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征求程序1. 决策起草:由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起草重大决策草案。
2. 意见征求:决策草案形成后,学校应通过以下途径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1)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2)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决策草案,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3)设立意见征集邮箱,方便师生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4)组织师生员工代表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师生员工的实际需求和意见。
3. 意见整理: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分析和评估,形成决策草案的修改意见。
4. 决策审议:学校领导集体审议决策草案,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对决策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决策公布:学校将经过审议的决策草案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 决策实施:决策草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实施。
五、保障措施1. 学校应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征求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确保决策征求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学校应加强对决策征求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决策征求工作覆盖到全校师生员工。
3. 学校应加强对决策征求工作的监督,对违反决策征求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学校应将决策征求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
医院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

医院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院党内重大决策也变得越发重要和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降低决策风险,就成为医院面临的重要问题。
因此,建立一套医院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制度背景医院重大决策是医院管理、发展和改革的关键之一。
然而,这些决策所涉及的领域广泛、影响深远,不光需要专业知识,也需要多方面的意见及建议。
此外,医院内部的队伍也很庞大,人员层次也不尽相同,这为制定科学合理的决策增加了难度,亟需一套可靠的评估体系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制度内容医院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由四部分组成:计划,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
下面对这些内容作详细阐释。
1. 计划制定计划是制度的第一步,也是制定好的决策的关键。
计划制定应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时间表以确保计划能够按时完成。
(2)明确人员架构,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和资源支持以确保制定的决策方案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3)建立沟通渠道,建议决策方案,并收集和记录所有的建议和意见,以保证方案的公正和可信度。
2. 论证论证是决策过程的核心环节,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的重要步骤。
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调研和收集相关材料和数据,分析目前的状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措施和手段。
(2)评估解决方案的切实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以及成本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比较各种方案的优劣性,并选择较为合适的方案。
(3)明确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与任务、寻找支持方案实施的资源和手段、并将方案及其实施的各环节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明确提出。
(4)建立反馈机制和跟踪机制,以评估方案的实施结果。
(5)对提出的决策方案,进行多方面的论证和评估,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 评估决策方案评估是确保方案有效性和成本效益的必要环节。
评估包括对决策方案进行全面阐述、必要考虑和综合评估,定期调查方案的实施结果,并进行总结和分析。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征求意见的主体和对象:征求意见的主体为各级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
征求意见的对象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上级党组织、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党外群众和有关人士。
第二条征求意见涉及事项: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目标;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关系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自身建设的重大决策;对干部选拔任免、党员发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奖惩;关系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其它需征求意见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党组织书记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征求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
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按照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对会议讨论的情况要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一些事关全局、特别重大问题的决策,必要时可通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党内公示等方式征求广大党员的意见,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
决策前也可通过论证咨询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所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处理: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研究论证后,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出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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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公示、调查、座谈、听证等方式。
第三条重大决策涉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职能的,应当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可以通过本市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进行公示,也可以采用展示模型、图片、幻灯、影视、通告等形式予以公示。
第五条重大决策公示内容包括:
(一)决策事项;
(二)依据、理由和说明;
(三)反馈意见的方式、时间;
(四)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第七条重大决策事项需要听证的,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确定各方面利益代表参加听证,并将听证代表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听证会公开举行,并提前10日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四)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决策事项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五)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听证笔录应当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
(六)对所征集的意见应当进行归类整理,提出采纳或者不采纳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对听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九条重大决策结果,除依法保密的以外,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公布方法一般和公示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