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参股企业管理办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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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

《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

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参股公司,防范对外投资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确保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参股公司,是指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下的股权,且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企业”是指参股公司的出资企业或出资企业的母公司。

第四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参股公司章程等规定,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其实施管理并对产出结果进行绩效评价,依法维护企业权益。

第五条企业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外派人员)及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对参股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参股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作为股东,通过在股东会上作出决议来影响参股公司的经营策略、风险管理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计划等。

第七条对参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由企业各个职能部门负责。

第八条企业总经理(或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理办公室)为参股公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履行参股公司管理职责;2、负责参股公司管理文件传递;3、负责有关参股公司议案的提出;4、出具委派参加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表决及委派至参股公司任职人员的文件;5、对拟由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结合外派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建议,进行审议并出具企业的意见;6、按照相关规定,向国有股参股审批部门报送审批材料。

第九条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外派人员行使人事、监督和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筛选、推荐外派人员候选人;2、组织对外派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奖惩建议。

第十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对参股公司财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依照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根据参股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善经营的建议;2、对参股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资产处置等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3、股权投资的支付与利润的收取;4、对参股公司财务实施监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6.23•【文号】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产权管理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资委2023年第17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6月23日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参股是指国有企业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参股经营投资,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有效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履行股东义务,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

(二)突出主业。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有效发挥参股经营投资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孵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三)强化管控。

严格参股经营投资管理,加强审核把关,完善内控体系,压实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合作共赢。

尊重参股企业经营自主权,有效发挥参股企业各方股东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是由国务院制定的管理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规定。

该管理办法包括五个部分:总则、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监督与管理、附则。

以下是针对这五个部分的具体介绍。

一、总则:该部分主要规定了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目的、基本原则和术语定义。

其中,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权投资管理,目的是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此外,该部分还对术语定义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术语的含义,为后续条款的理解提供了依据。

二、投资管理:该部分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进行规范。

其中,投资审核程序为重点,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股权投资决策审批程序,强化风险评估和尽职调查,保证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此外,该部分还规定了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限制,如禁止投资虚拟经济、非法金融和危害国家安全等领域,规范了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的行为,保障了国家利益。

三、风险控制:该部分主要对国有企业进行投资风险控制。

其中,风险防范措施是重点,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稳健的风险控制机制,积极防范各类风险,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国有资本的安全。

此外,该部分还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掌握并应对风险事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四、监督与管理:该部分主要是对国有企业股权投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中,投资信息公开是重点,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公开股权投资的决策理由、投资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等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该部分还规定了国有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股权投资管理人员,加强内外部监管,开展管理评估,确保股权投资的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附则:该部分主要是对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具体事项进行规定。

其中,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记录制度和绩效评估制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和不当投资,提高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办法是国家对国有企业股权投资行为的一个管理和规范,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国企 参股公司 制度

国企 参股公司 制度

国企参股公司制度一、制度概述为了规范国企参股公司的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治理结构1. 国企参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职责权限。

2. 国企股东应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支持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3. 各方股东应尊重其他股东的权益,协商解决重大事项,避免矛盾和冲突。

三、投资管理1. 国企参股公司应制定明确的投资计划,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和收益,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2. 国企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投资审批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3. 各方股东应充分了解投资项目的情况,积极参与投资决策过程,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四、财务管理1. 国企参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国企应定期对参股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 各方股东应关注参股公司的财务状况,积极参与财务决策过程,确保财务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五、人力资源管理1. 国企参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国企应积极参与参股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支持公司人才队伍建设。

3. 各方股东应关注参股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积极参与人力资源决策过程,确保人力资源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六、制度执行与监督1. 国企参股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2. 各方股东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3.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国企所有。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全文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全文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股权管理,规范国有股权出资人行为,保护国有股权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本健康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权,是指依法归国家所有的企业的股东权益。

第三条国务院国资委是国有股权出资人的代表,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国家法定职务,行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制定国有股权出资人的权益保护及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制定国有股权收益的分配政策、调整管理政策。

第七条国务院国资委受国务院行政首长的委托,行使对国有股权的管理职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维护国有股权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有股权出资人有权向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国有股权出资人有权要求国有企业向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出资合同应当依法订立,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出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出资方式和金额;(二)出资时间和期限;(三)出资方式和协议转让条件;(四)股东会的组成和召开程序;(五)出资人行使股权的方式和程序;(六)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投资回报约定;(七)国有股权出资人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参与和发表意见的程序;(八)国有股权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方式和程序;(九)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解决程序。

第十三条国有股权出资人有权要求国有企业按照出资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出资合同的修改、终止应当依法办理。

第四章股东行使权利第十五条国有股权出资人行使其股东权利应当依法和按照出资合同的约定进行。

2023年《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民营企业接受国资参股投资注意要点

2023年《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民营企业接受国资参股投资注意要点

2023年《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民营企业接受国资参股投资注意要点2023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改革规〔2023〕41号)(下称“新规”或“41号文”),对国有参股企业的参股投资与管理提出了统一的监管要求。

本文分上中下三篇,分别对规定的适用范围、国企如何开展参股投资、以及对被投资方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新规对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提出的要求,一定程度上也会对接受国有参股的被投企业产生影响。

被投企业应关注新规对国有企业的各项要求及国有企业在投资参股企业时需争取的权利,与国有投资人进行沟通与协商,通过交易条款的设计等,在遵守监管要求的同时,尽力争取己方权益的平衡。

同时要熟悉新规对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规范性要求,在投后管理中配合国有股东的监督与管理,重视企业经营与治理的合规性。

具体而言,作为拟接受国有企业参股投资的被投企业,建议主要关注以下方面:一、关注公司董事席位的合理安排根据41号文第8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达到一定持股比例的参股投资,原则上应当享有提名董事的权利。

对于“一定持股比例”具体的量化标准,41号文中未作明确规定,有待根据后续细化要求或者主管国资部门的界定执行。

从被投企业的角度而言,实务中董事提名权是常见的股东特别权利之一,国有投资人在交易谈判过程中往往更为强势,被投企业应关注根据各方诉求合理设计各方的权利内容。

实际上,对国有股东而言,被投企业的决策效率与经营管理也影响着国有资本的投资回报率与安全,超额的提名董事人数要求和不合理的董事会人员组成结构可能会导致被投企业的管理效率低下,从而间接对被投企业的经济效益与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背离国有企业参股投资与管理的初衷。

因此,虽然董事提名权是新规对国有企业提出的要求,但新规并未对持股比例进行明确限定,也未对国有股东提名董事席位做出规定,存在与国有股东谈判的空间。

被投企业在交易谈判阶段可根据国有股东对董事席位数量的要求、保证决策效率的需要等,合理设计董事会人数规模;还可以考虑设置享有董事提名权的持股比例门槛,并在交易文件及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并在后轮融资过程中根据董事提名名额对股东持股比例标准进行调整等等。

参股企业管理办法

参股企业管理办法

参股企业管理办法参股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参股企业的管理,促进参股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股企业是指本企业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拥有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权益。

第三条:参股企业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本企业和参股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参股关系管理。

第二章、参股企业的选择第五条:本企业在选择参股企业时,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行业前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六条:参股企业的选择应当遵循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以确保投资回报率。

第七条:在选择参股企业时,本企业应当对其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市场地位等信息。

第八条:本企业在选择参股企业时,应当注重与其经营范围和发展战略的契合度。

第三章、参股比例和股权交易第九条:本企业在参股企业的股权比例应当合理,既能发挥本企业的影响力,又能减少风险。

第十条:参股企业的股权交易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参股企业的股权交易应当经过本企业董事会的审议和决策,确保符合本企业的经营战略。

第四章、参股企业的治理第十二条:本企业作为参股企业的股东,应当参与其决策和经营管理,确保本企业的利益得到保护。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参股企业的治理机制,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参股企业的董事会应当由本企业派出代表,确保本企业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当与参股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和决策情况。

第五章、风险控制和退出机制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当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及时评估参股企业的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七条:在参股企业发生重大风险时,本企业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八条:本企业在参股企业中的投资风险超过可接受范围时,可以考虑退出机制,以保护本企业的利益。

第六章、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参股企业选择评估表2. 参股企业尽职调查报告3. 参股企业股权交易合同范本4. 参股企业治理机制规定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 股权比例:指本企业持有参股企业股份的比例3. 股权交易:指股东之间的股份买卖行为。

国企参股公司管理制度

国企参股公司管理制度

国企参股公司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的管理,保护国有资产,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机构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的管理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会1、董事会是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整体管理和决策工作。

2、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的任职方式和董事会的成员资格由国有企业确定。

3、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4、董事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事项负有最终责任。

(二)监事会1、监事会是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工作和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监事会的成员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监事组成,监事的任职方式和监事会的成员资格由国有企业确定。

3、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简单多数表决通过。

4、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报告国有企业。

(三)高级管理人员1、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决策执行者,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2、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任命,任职期限由公司确定。

3、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的章程和决议,维护公司的利益,推动公司的发展。

四、资产管理1、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的资产由公司所有,任何公司成员不得挪用或侵占公司的资产。

2、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公司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分类、登记、保管和评估,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盘点。

五、财务管理1、国有企业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3、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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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参股企业管理办法介绍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

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

下面是带来的关于国有参股企业管理办法的内容,欢迎阅读!
l、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立法管理:首先要尽快做到有法可依,即建立一整套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产,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特别要对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的办法尽快立法。

2、对于参股企业内部,每年应定期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构成、经营效益、增减变动;清查是对日常资产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建立能落实责任、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

3、规范产权转让行为,强化产权交易中心职能。

明确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产权属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授权机构才具有产权转让资格。

还要规范转让的中介机构,以信息充分,合法场所,公开、公平交易,公正监督为前提,依法管理。

对交易行使统一管理,确保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合理性和权威性。

国家参股企业产生的原因1.因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国有资产遍布各行各业,资产存量庞大,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需要一个过程,这样,在较长时间内,许多行业存在一定数量的国有股份是普遍现象
2.为增加国有资产收益,为国家多上缴财政收入,国有资产经营部门也可以投资于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竞争性行业,与其他经济成分开展公平竞争。

在国家参股企业中,国有产权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选举董事长,选择企业管理人员,维护国有产权的合法收益。

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首先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方的作用,共同监督,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国资、税务、工商及各种社会监督力量的威慑作用,在企业内外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其次,要理顺关系,强化国资部门的管理职能。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财政工作的延伸和发展,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形式下,国资部门要积极与各有关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紧密联系,理顺关系,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强化管理职能,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l、对于国有参股企业要设立代表国家的产权管理监督机构,授予其管理权限,制定监督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搞好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设,引导国有资产向高效益的领域流动。

3、审计部门要与国资管理部门、监察、财政及国有参股企业的监督机构密切协作,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要加大执行力度,严
惩不贷。

中国有资产审计的新思路l、建立企业审计制度,对于国家参股企业,审计机关除对其进行有重点的财务审计外,还应根据宏观管理的需要,开展行业审计和审计调查
2、企业所有制结构多元化,审计监督形式也应随之多元化。

审计机关对企业审计的内容应主要监督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考核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应主要维护国资所有者的权益。

企业审计也要与国际接轨,构筑新形式下的审计监督体系。

3、建立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的新型关系。

审计管辖的划分应以国有资产管理关系为主。

4、审计机关应制定一套科学全面的量化考核指标,保证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益,加强对参股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严格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考核指标,准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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