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统一融资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统一融资管理制度范文集团统一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对内对外融资活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和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的所有企业,在融资活动中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集团内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融资工作机构和融资管理制度,明确融资工作职责,加强对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和融资需求的分析,并根据需要对融资目标、融资规模、融资渠道、融资公平性等进行综合权衡。
第四条集团融资活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并根据各级政府的要求进行申报、备案和审批等手续。
第二章集团融资管理机构第五条集团融资管理机构由总部设立融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集团内企业的融资活动。
第六条融资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 组织、制定和实施集团融资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2. 监督和指导集团内企业的融资工作,提供融资咨询和支持;3. 统一制定融资计划,协调和整合融资需求,优化融资结构;4. 监测和分析市场融资环境,预测和防范融资风险;5. 统一管理集团内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机构;6. 管理融资资金使用和追踪资金回笼情况;7. 提供融资策划和审批意见,确保融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8. 协调和处理与融资相关的纠纷和争议。
第七条融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融资事项的审批权限,确保融资活动的规范性和权责的明确性。
第三章融资需求与策划第八条各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融资需求和要求,并向融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九条融资需求和要求应当包括融资目的、融资规模、融资期限、融资方式、担保措施等,融资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融资策划和建议。
第十条融资策划和建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并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资金成本、风险控制等因素。
第十一条集团融资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研究和制定融资策略、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文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文集团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活动,加强对融资事务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本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公司治理原则制定。
第二章融资决策程序第二条集团公司所有的融资决策通过制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三条融资决策程序包括:(一)融资需求评估:由财务部门对集团内部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确定融资需求的种类和规模。
(二)融资方案筛选:由融资部门收集和筛选各种融资方案,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最佳方案。
(三)融资决策会议:由融资决策委员会召集决策会议,评估各融资方案的风险和收益,并进行全员投票决策。
(四)融资合同签署:由融资部门负责与融资方进行谈判,达成融资合同,并由法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五)融资决策通知:融资决策会议结束后,融资部门将决策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融资方。
第三章资金筹措方式第四条集团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筹集资金:(一)银行贷款:可以向银行申请各类贷款,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
(二)发行债券:可以通过公开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
(三)股权融资: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增发股票等方式筹集资金。
(四)债务融资:可以通过与其他企业签订债务融资协议融资。
(五)合作伙伴投资:可以引入合作伙伴进行股权投资或项目合作。
(六)其他融资方式:根据需要和市场状况,可以采取其他融资方式,例如租赁、信托等。
第四章融资风险管理第五条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融资风险的预警和控制。
第六条融资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风险评估:对融资方案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融资方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二)融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的融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融资合同的执行。
(三)融资项目监控:建立融资项目监控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风险情况。
(四)风险预警和处置: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前发现和应对融资风险。
第五章融资信息披露第七条集团公司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融资信息,以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一、引言作为一个大型集团,融资是我们实现持续发展和扩大规模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档旨在建立和规范融资管理的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融资活动的合规性、透明性和稳定性。
二、融资决策2.1 融资需求评估在决定是否进行融资之前,集团应进行融资需求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资金需求和来源分析•融资方式和期限选择•风险评估和控制2.2 决策流程融资决策应遵循以下流程:1.提出融资需求申请2.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估3.组织融资决策委员会审议4.根据决策委员会的意见,进行融资协商和谈判5.最终确定融资方案,并进行决策报备三、融资种类和方式3.1 债务融资债务融资是指通过发行债券、贷款等方式融集资金的行为。
在进行债务融资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定期评估债务偿付能力和风险控制措施•确定债务融资的期限和利率•建立债务融资管理制度,明确债务融资的流程和责任3.2 股权融资股权融资是指通过发行股票、引入投资者等方式融集资金的行为。
在进行股权融资时,应注意以下事项:•确定股权结构和股权比例分配•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并签署相关协议•建立股权融资管理制度,明确融资程序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四、融资合规与风险控制4.1 合规性要求在进行融资活动时,集团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具体措施包括:•进行内部合规培训和宣传教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框架•定期进行融资合规性检查和自查4.2 风险控制融资活动涉及到一定的风险,集团应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定期进行资金需求和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和岗位五、融资报告与监督5.1 融资报告集团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提交融资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融资需求和计划概述•融资实施情况和进展•融资风险和控制措施•融资回报和效果评估5.2 监督与审计融资活动应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监督,确保融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集团统一融资管理制度

集团统一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集团内部融资管理行为,保护公司及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集团整体资金安全和融资风险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所有涉及融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融资的定义: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向外部融资机构或者个人融资,获取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或其他经济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融资主体:融资主体是指集团内各个单位和个人能够代表集团进行融资活动的主体。
第五条融资对象:融资对象是指向融资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的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六条融资额度:融资额度是指集团内各个单位或个人单笔或多笔融资能够获得的最高金额。
第七条风险评估:融资主体在进行融资活动前,必须根据相关的风险评估标准进行风险评估。
第八条本制度内容以及相关融资活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
第二章融资申请及批准程序第九条融资审批权限:集团设立融资审批委员会,行使对集团内融资申请审批事项的权力。
第十条融资审批程序:融资主体需向融资审批委员会提出融资申请,融资审批委员会对融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流程应当透明公开,审批结果做出书面决议。
第十一条融资审批标准:融资审批委员会应当以集团融资战略和整体风险控制情况为考核标准,对融资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审批结果通知:融资审批委员会对融资申请审批的结果,应向融资主体及相关各方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与融资审批有关的行为应当与相关人员进行备案管理,确保决策透明公开。
第三章融资行为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融资使用:融资主体应当严格按照融资资金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用途使用融资资金。
第十五条融资用途监控:集团设立专门的融资资金使用监控机构,对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控。
第十六条融资进度管理:融资主体应当按照融资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或者其他经济活动,并按进度进行相关披露。
第十七条融资还款管理:融资主体应当按照融资协议的约定进行相关还款,并及时向相关融资机构或个人进行还款信息提示。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集团的融资行为,防范融资风险,保障集团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促进集团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各子公司的融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集团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投资发展等需要,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股权融资等。
第四条集团融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合理性原则:融资规模和方式应当与集团的发展战略、财务状况和经营需求相适应。
3、效益性原则:在满足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风险可控原则:充分评估融资风险,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集团资金安全。
第二章融资决策管理第五条集团设立融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重大融资事项进行决策。
融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
第六条融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审议融资方案,包括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成本、还款计划等。
2、评估融资风险,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3、决定融资事项的实施与否。
第七条融资方案的制定应当由集团财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形成详细的融资方案报告。
第八条融资方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集团的基本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发展战略等。
2、融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3、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融资期限、融资成本等具体方案。
4、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安排。
5、融资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第九条融资方案报告经集团内部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融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重大融资事项应当按照集团章程和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融资执行管理第十一条融资方案经批准后,由集团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融资方案,与相关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进行沟通和协商,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
集团统一融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集团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集团整体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章程,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集团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成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集团成员为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融入资金的活动。
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两种方式。
第二章融资管理原则第四条集团融资活动应当符合集团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集团融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宏观调控。
(二)合规性原则:集团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安全性原则: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效益性原则:采用合理融资方式,提高融资资金的效益性。
(五)适量性原则:融资活动以满足集团经营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第三章融资管理组织架构第五条集团设立融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制定、审议和监督实施集团融资管理制度。
第六条委员会成员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风险总监等组成。
第七条委员会下设融资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委员会决定,组织实施融资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融资管理流程第八条集团成员融资前,应向办公室提交融资申请,包括融资方案、风险评估、预算编制等。
第九条办公室对融资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委员会根据办公室审核意见,审议融资申请,决定是否批准融资。
第十一条获得批准的融资项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融资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集团应建立健全融资风险管理体系,对融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
第十三条集团成员融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融资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确保融资行为合规、合法。
第十四条集团应定期对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对存在风险的融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控制。
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工作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加强内控,规避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根据《XX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制度实施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融资决策主要是指公司投、融资及资产项目的管理决策,包括而不限于: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第二章对内投资决策管理第三条对内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第三方贷款进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及新项目投资建设等。
第四条公司对内投资的决策程序:(一)投融资计划经营部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经营目标,结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二)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三)管理层根据审批结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建设手续。
第三章对外投资决策管理第五条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六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第七条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聘请技术、经济、法律等有关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决策投资项目时,应重点关注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同时兼顾项目的报酬率。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融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公司和权属公司的融资行为,增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备财务风险,保护公司整体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例,联合公司实质状况,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含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
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添了公司权益资本的融资,如追加资本金、增资扩股、刊行股票;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添了公司欠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钱、刊行公司债券、融资租借等。
第三条融资活动应切合公司中长久战略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制度中除特别注明以外,“公司公司” 是指哈药公司有限公司,“公司”是指哈药公司,“权属公司”是指哈药公司有限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的对外投资公司。
第五条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公司和权属公司。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六条财产管理部是公司公司实行融资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完美公司公司融资管理制度;(2)策划、论证与看管;(3)(4)公司对外担保的审察论证;(5)第七条公司公司审计督查部负责融资活动进行按期和不按期的审计。
第八条权属公司经营层负责权属公司董事会受权范围之内项目的审批。
第九条权属公司董事会负责权属公司股东大会受权范围之内项目的审批。
第十条公司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公司公司融资项目受权范围内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受权范围内的审察。
第十一条公司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公司融资项目的审批和权属公司融资项目的审察。
第三章融资决策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融资管理推行审察制、审批制和存案制相联合的方式。
第十三条推行审察制的融资活动包含:(1)权属公司权益性融资;(2)权属公司年度融资计划以外的债务性融资;(3)权属公司债务性融资本额在万元以上;(4)权属公司之间的互保活动;(5)权属公司对外担保;(6)需审察的权属公司投资项目的融资方案。
第十四条推行审批制的融资活动是指公司公司的融资活动和公司公司为权属公司供给的担保活动。
第十五条上述范围以外的权属公司融资活动推行存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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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年年初应做好与合作单位的互保协议的签订工作。
第二十条项目部的融资担保应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反担保手续,由相关反担保人出具承诺进行反担保。
第二十一条处罚细则
1、分公司擅自融资、借资及担保,按风险控制制度规定处罚。
2、财务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在员工逐月考核时,由主管负责人对财务人员或相关责任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按员工逐月考核评分标准扣分。
3、保证利息的正确计提和支付。
4、保证股东权益被合理地确认。
第六条融资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主办部门。
第七条融资管理中心负责完善集团责集团公司融资结构分析,拟定集团公司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并负责对集团公司的融资方案进行财务评价及效益评估;负责集团公司融资活动的策划、论证与监管,审核集团公司的重要融资活动,提出专业意见,并对集团公司的融资活动进行跟踪管理;负责集团公司融资管理(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负责资金筹划、信贷管理工作。
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融资行为,加强对融资业务的控制,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资金管理风险,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
第九条融入的资金投入使用后,资金使用部门和集团公司财务部、风险控制部必须对资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发现其与生产经营需要存在不符之处,应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按照审批决定作出调整。
第十条融资管理中心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对融资结果的以下方面进行评价:
1、融资业务进行前是否经过合法授权和批准。
2、融资相关文件是否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指定的授权代表签署。
第十七条为保护集团公司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集团公司需加强对外担保业务的控制。集团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所有对外担保均需获得董事长的批准。
第十八条有关负责人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合作单位的融资担保管理
3、融资是否符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4、融资带来的实际收益以及对集团公司未来的影响。
5、其他需要评价的方面。
第十一条融资管理中心根据年度预算,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融资方案。包括融资额、融资方式、结构及可行性分析等资料,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批。财务部根据授权,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达成融资意向,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办理融资手续,直至取得资金。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从二〇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融资管理中心要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加强对筹资费用的计算、核对工作,确保筹资费用符合筹资合同或协议的规定。
第十三条融资管理中心应当结合偿债能力、资金结构等,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金、利息。
第十四条融资管理中心严格按照筹资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本金、利率、期限及币种计算利息和本金,经有关人员审核确认后,与债权人进行核对。本金与应付利息必须和债权人定期对账。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按权限及时处理。
3、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4、权衡资本结构对企业稳定性、再融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
5、慎重考虑集团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6、严禁分公司擅自融资、借资以及担保。
第五条融资活动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融资活动在发生前必须得到适当的审核。
2、保证融资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集团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或者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融资活动应符合集团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基本原则是:
1、总体上以满足集团公司资金需要为宜,统筹安排,合理规划。
2、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第十五条向金融机构的借款应按期归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及时向金融机构申请延期,避免逾期罚息。支付借款利息,应根据合同规定逐笔进行复核,避免损失。
第十六条融资管理中心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详尽记录筹资业务的整个过程,实施筹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