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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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新版制度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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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伙社管理制度第一章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构成,是本社旳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 .选举和罢职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 .决定社员出资原则及增长或者减少出资;4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5 .审议批准年度赢余分派方案和亏损解决方案;6 .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旳年度业务报告;7 .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旳其她重大事项;8 .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策;9 .决定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旳数量、资格和任期;10 .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有关成员变动状况旳报告;11 .决定其她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策,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旳决策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旳,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旳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旳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旳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旳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旳社员及其享有旳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旳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旳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旳,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暂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旳成员建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建议;章程规定旳其她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旳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旳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旳部份(或者所有职权)。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4篇)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4篇)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并推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社员大会是合作社最高决策机构,是实现合作社社员的民主管理、发挥合作社优势的重要形式,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决策权。

第三条合作社社员大会办事有关事项执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需要经合作社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定义第四条合作社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社员全体会议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作社社员大会的决议经合作社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合作社社员大会分为定期社员大会和临时社员大会。

定期社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合作社董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临时社员大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召开:1.合作社董事会认为有需要的;2.合作社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出的;3.由合作社监事会提议,经合作社董事会决定召开的。

第三章社员大会组成第六条合作社社员大会根据合作社法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由合作社所有的社员参加,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合作社社员大会行使权力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1.合作社大会全体社员;2.合作社大会代表会议;3.合作社大会选出的委员会。

第八条合作社大会全体社员组成合作社社员大会代表会议,合作社社员大会代表会议根据合作社的规模和情况,选举产生。

第九条合作社社员大会代表会议是合作社社员大会的执行机关,行使决策、监督和选举的职权。

第四章社员大会职权第十条合作社社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1.选举和罢免合作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2.审核和批准合作社的年度计划、预算和决算;3.认定和奖惩合作社社员;4.变更合作社章程;5.解散合作社;6.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7.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合作社社员大会的决议应当公开、公正、公平;决议应当依法决定合作社经营、组织事务,保障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合作社社员大会的议案可以由下列机关提出:1.合作社董事会;2.合作社监事会;3.合作社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提议。

合作社三会制度范本

合作社三会制度范本

为加强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社员代表大会(1)社员代表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2)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①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章程的修改;②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监事会成员;③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④审议和批准合作社的财务预算、决算;⑤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⑥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社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理事会(1)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2)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理事会的职权包括:①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②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③组织实施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业务;④监督合作社的资金、资产的使用;⑤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1)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2)监事会由监事会成员组成,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监事会的职权包括:①监督理事会的工作;②检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③提出对理事会成员的罢免建议;④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三、会议召开1. 社员代表大会:(1)召开时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召开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2. 理事会:(1)召开时间: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召开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3. 监事会:(1)召开时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召开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记录1. 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2. 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等内容。

2024年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三篇)

2024年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三篇)

2024年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合作社成员。

二、分配核算。

在年终盈余分配工作启动之前,财务人员需完成财产清查工作,确保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盈余的准确核算,并对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

财务核算完成后,应向理事会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顺序及方法。

合作社盈余应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积金。

根据章程或成员大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成员出资。

若存在累计亏损,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之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成员出资。

2、向成员分配盈余。

合作社盈余在上述分配后剩余部分,应根据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____%;根据出资额、成员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的捐赠确定成员的分配份额,分配比例不得超过可分配盈余的____%。

对于入社不满一年的成员,根据实际出资额和入社时间,按比例进行分配。

四、审批程序。

理事会收到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应组织召开包括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在内的理事会扩大会议,听取意见并进一步完善方案。

经理事会审核后,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方可执行。

内丘县利众核桃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一、归档范围。

所有反映本社活动的章程、管理制度、社员情况、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情况、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参考保存价值的各类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均属于归档范围。

二、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确保本社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并便于使用。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归档资料实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归档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月份和次年的一月份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____月份为档案资料归档立卷期。

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立卷期,档案管理员应向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原始资料,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必须按规定另外归档存放。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范文(3篇)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范文(3篇)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范文一、社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范文(2)一、概述合作社社员大会是合作社内部最高决策机构,是社员共同参与管理的重要形式。

本制度旨在规范合作社社员大会的召开程序和议事规则,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社员的参与度和决策效果。

二、召开程序1. 合作社社员大会应遵循合作社章程制定,定期召开。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范文(5篇)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范文(5篇)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范文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5.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6.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7.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8.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9.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0.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____决定作好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范文(2)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
是指合作社成员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聚集在一起,共同商讨和决策涉及合作社发展和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的制度安排。

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召开原则:社员大会的召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通常情况下,社员大会由社长或者经营组织机构召集,并在事先通知所有成员。

2. 参与权利:合作社的所有成员享有参加社员大会的权利,每个成员都有平等的发言和表决权。

3. 决策程序:社员大会的决策通常以表决的方式进行,按照合作社章程或相关规定的规定来决定是否通过。

4. 决议执行:社员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被合作社全体成员认可和遵守,必要时需要落实在具体的行动计划和时间表中,并由经营组织机构或相关人员负责执行。

5. 决策事项范围:社员大会可以讨论和决定包括合作社章程修改、经营计划、发展方向、财务预算、分红政策、社员资格认定等重要事项。

6. 其他规定:社员大会制度还可以包括如何召开特别大会、对社员大会的记录和报告、选举合作社领导层等其他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合作社社员大会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方向能够充分体现社员的意愿,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并增强社员参与合作社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范本(2篇)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一、总则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组织中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本组织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监督组织工作的落实情况。

本制度旨在规范社员代表大会的组织、运行和决策程序,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角色和职责1. 社员代表大会代表是社员的代表,履行社员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维护社员的利益。

2. 社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是社员代表大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负责组织大会的召开和进行。

3. 社员代表大会秘书处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社员代表大会相关事务。

三、社员代表大会的成立1.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组织章程的规定成立,选举产生代表,代表的任期为两年。

2. 代表的产生方式包括选举和推举,代表的产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确保代表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3.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1. 决定组织的重大事项,包括制定和修改组织章程、决议和规章制度等。

2. 讨论和批准本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选举和罢免组织的领导层和主要职务,决定各职务的任免和调整。

4. 审查和决定有关社员权益、福利、纪律和处罚等事项。

5. 监督组织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社员代表大会的运作1.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预定日程和议程召开,会议通知应提前合理时间发出,并附上相关材料。

2. 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应通过逐条表决方式进行,代表应以秘密投票的方式表决。

3. 决议的通过需要获得过半数以上的代表票数,关键决议需要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票数。

4. 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代表发言和决议结果,及时归档保存,并公示。

5. 社员代表大会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和学者参与,提供咨询和意见。

六、社员代表大会的管理1. 社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大会的召开和进行,维护会议秩序。

2. 社员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社员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包括准备会议文件、处理会议事务和协助主席团组织会议。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范文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团内部民主管理,保障社员合法权益,促进社团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是指社员依法平等参与社团事务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是本社团的基本制度,遵循自愿、平等、民主、协商原则,由社员全体行使权力、管理事务、决策管理的机关,是社团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社员代表大会按照定期、不定期和特定任务召开三种形式进行。

第五条社员代表大会权力通过选举产生,代表社员的共同意愿做出决策,以保证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社员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协助管理,切实保证大会顺利进行。

第二章社员代表的产生和资格第七条社员代表根据社员人数和事务需要确定,每届代表任期三年。

第八条社员代表产生方式:社员代表分为直选代表和间接选举代表。

第九条直选代表产生方式:社员根据提名和投票的原则选举代表。

每届社员代表数量由社员总数和比例确定。

第十条间接选举代表产生方式: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由社团社员自愿选择代表,代表个人和组织利益的平衡与合理。

第十一条社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法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社团内参与活动并认真履行义务;维护社团利益,具有一定的社区影响力。

第三章社员代表大会的权限和职责第十二条社员代表大会是社团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权限:(一)制定和修改社团章程、规划、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社团领导机构负责人;(三)决定社团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事项;(四)审议和决策社团财务预算、审计报告;(五)审议和决策社团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策划和实施;(六)审议和决策社团的公益事务和慈善活动;(七)审议和决策社团成员权益保护、纠纷解决等重要事项;(八)社团转型、解散、合并等事项的决策;(九)社团对外合作与交往的重要事项的批准和决策。

第十三条社员代表大会有以下职责:(一)履行社员的意愿,维护社员权益;(二)监督社团事务的进行,防止滥权、腐败行为的发生;(三)参与社团重要事务的决策,确保社团方向正确和决策的合法性;(四)公开透明地向社员通报重要决策和有关事务;(五)接受社员的监督与批评,并根据社员的合理要求调整决策。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

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合作社管理制度(3篇)合作社管理制度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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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
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社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三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社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社员。

四、社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十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社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六、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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