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界定标准pdf
学术不端认定标准

学术不端认定标准
学术不端的认定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种行为:
1. 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
2. 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3. 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4. 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5. 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活动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6. 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7. 其他根据高等学校或者有关学术组织、相关科研管理机构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的行为。
如果被举报人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涉及以上行为,经过调查和确认,就会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的处理措施包括通报批评、终止或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或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等。
中国论文学术不端认定及处理办法.pdf

为保护广大读者和作者的权益,维护《中国塑料》的质量和声誉,提高期刊的审稿效率,《中国塑料》编辑部在出版过程中将启用CNKI开发的《中国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AMLC)》(AMLC是以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互联网资源为全文比对数据库)对来稿进行检测和甄选。
对认定为学术不端的论文立即退稿并作出相应处理。
具体的认定流程及处理办法公布如下: 一、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程序 采用中国知网"中国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和相关搜索引擎系统对论文进行检测,同时积极关注同行评议中提供的线索,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为全文比对数据库,在编辑出版的各个环节检测论文是否存在抄袭与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行为。
本编辑部将本着审慎的态度对经系统检测查重率高的论文,邀请相关研究领域的专家或编委会审查认定。
二、需检测的论文范围 1)所有投稿论文、准备录用和已录用的论文; 2)被举报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
三、学术不端论文的认定标准 采用中国知网"中国论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查重检测。
如查重率在20%及以上者,本编辑部会把该论文与对比论文一起提交审稿专家或编委会认定论文重复的性质及形式,并制作《论文与比对论文雷同的认定及处理意见书》。
认定为学术不端论文的标准如下: 1)论文内容中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的成果的; 2)与作者本人或他人已公开发表或电子版已在网络上发布的论文的主体内容相同,仅做一些形式上的改动,实质性研究进展不足的; 3)引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未注明或未列出相应的参考文献的; 4)在论文中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的; 5)将相同的文章同时投给和其他刊物的;6)作者署名及排序、作者单位标注存在纠纷的。
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及分类

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及分类一、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出现的违背科学共同体行为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其它违背公共行为准则的行为。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分类学术不端行为分为四类:抄袭、伪造、篡改及其他。
“其他”主要包括不当署名、一稿多投、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等不端行为。
2.1 抄袭(一)按抄袭的内容分类:(1)论点(结论、观点)抄袭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点、观点、结论。
(2)论据论证(实验和观测结果分析)抄袭。
抄袭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的论据、论证分析、科学实验(对象及方法)和观测结果及分析、科学调研、系统设计、问题的解决方法等等。
(3)表格数据抄袭。
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调研、实验数据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数据,据为己有。
(4)图像图形抄袭。
窃取他人研究成果中的独创性图像、实验图像据为己有,或者照搬挪用他人以独创形式表现的图像、图表,据为己有。
(5)概念(定义、原理、公式等)抄袭,窃取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中独创概念、定义、方法、原理、公式等据为己有。
(6)文章套改套改他人作品的表述结构(或者情节),观点表达体系,参考文献等。
(7)引言抄袭。
挪用剽窃他人作品引言(或绪论),包括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
(二)按抄袭文字的篇幅分类:(1)句子抄袭。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A.整句照抄;B.整句意思不变、句式不同。
如:复合变为多个简单句;直接引用变为间接引用,“把”字句变为“被”字句,改变表达方式、修辞等。
C.整句意思不变、同义替换。
(2)段落抄袭,其表现形式主要有:A.整段照搬。
B.稍改文字叙述,增删文句,实质内容不变。
包括:段落的拆分合并,段落内句子顺序改变等等。
(3)章节抄袭。
照搬或者基本照搬他人作品的某一章或几章内容。
(4)全篇抄袭。
A.全文照搬。
B.删简(删除或简化):指将原文内容概括简化、删除引导性语句或删减原文中其他内容等。
大学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模板】**大学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人[2002]4号)、《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学攻读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以下统称“研究生”)。
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创作成果)、向学校申请学位提交的学位论文。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第三条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一)购买、出售论文或组织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或组织论文代写的;(三)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四)伪造数据的;(五)未经导师同意,署名**大学公开发表科研成果的;未经他人同意,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时使用他人署名的;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时标注资助基金项目的;(六)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第四条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应对由此产生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学校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处分。
触犯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公开发表的论文,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二)申请学位提交的学位论文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四款规定情形的,给予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位的,给予撤销学位处分,注销学位证书,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三)公开发表的论文(创作成果)、向学校申请学位提交的学位论文有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款、第六款规定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四)当事人对检举人、证人威胁或打击报复及以其它方式阻碍学校调查处理的;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违反本办法第三条两款以上行为的,加重处分。
关于学术不端稿件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

(1)如稿件在审稿过程中,未被录用,则直接作退稿处理。
(2)如稿件已被录用但未正式刊出,则通知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取消该稿件的录用资格。
(3)如稿件已正式刊出,将从数据库中撤出,并刊登撤稿通告。
(4)对被认定为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三年内本刊一概不予接收其稿件。
关于学术不端稿件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为构建良好学术风气,提高科研诚信意识,维护本刊学术质量和名誉,《粮食科技与经济》杂志会对所有来稿和已被录用的稿件进行多次严格的学术不端检查。
一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一律实行退稿或撤销录用,同时做严肃处理。
(1) 剽窃。
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他人的观点、数据、图片和音视频、研究(实验)方法、文字表述,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将认定为剽窃。
论文的主体或论文某一部分的主体过度引用或大量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将认定为整体剽窃。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发表的观点、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数据、图片等,或获得许可但不加以说明,将认定为他人未发表成果剽窃。
(2) 伪造。
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片等;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注释、参考文献;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
(3) 篡改。
使用经过擅自修改、挑选、删减、增加的原始调查记录、实验数据等;拼接不同图片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片;从图片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增强、模糊、移动图片的特定部分。
(4) 不当署名。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署名;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其列入作者名单;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提供虚假的作者职称、单位、学历、研究经历等信息。
(5) 一稿多投。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在首次投稿的约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在未接到本刊确认退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
学术不端论文检测标准

学术不端论文检测标准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店铺整理了学术不端论文检测标准,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学术不端论文检测标准前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2.1剽窃 plagiarism2.2伪造 fabrication2.3篡改 falsification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s3剽窃3.1剽窃观点3.2剽窃数据3.3剽窃图像3.4剽窃研究(实验)方法3.5剽窃文字表述3.6整体(大量)剽窃3.7自我剽窃3.8剽窃未发表成果4伪造5篡改6不当署名7一稿多投8重复发表9拆分发表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1其他前言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
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国内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
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
学术不端概念的界定

学术不端概念的界定
学术不端是指在学术研究、教学、出版等活动中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和伦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学术领域的公正、诚信和可信度。
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涉及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抄袭:未经授权而将他人的研究成果、观点、文字、图表等直接引用为自己的成果,或者对他人的成果进行轻微修改后作为自己的成果呈现。
2. 数据造假:在研究中篡改、伪造或隐瞒数据,以达到欺骗他人、掩盖实际研究结果或者增加研究结果的亮眼程度的目的。
3. 发表欺诈:在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与实际研究成果不符的论文,通常通过夸大研究结果、编造实验数据、虚构研究材料等方式达到欺骗读者的目的。
4. 多次发表同一成果:将同一研究成果分割为多篇论文发表,造成论文数量的过度膨胀,误导读者和评审人员对研究进展的认识。
5. 不正当署名:未经贡献者同意而在论文、研究成果中署名或对其他人的贡献进行不公正或不当的评价。
6. 学术恶意竞争:通过恶意评审、诽谤、抹黑他人的研究成果,以谋求自身利益或扩大自身影响力。
以上是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一些界定,不同学术领域和国家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学术机构和专业组织通常会制定具体的学术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来规范学术活动中的行为。
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

目录前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剽窃 plagiarism伪造 fabrication篡改 falsification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s3剽窃剽窃观点剽窃数据剽窃图像剽窃研究(实验)方法剽窃文字表述整体(大量)剽窃自我剽窃剽窃未发表成果4伪造5篡改6不当署名7一稿多投8重复发表9拆分发表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1其他前言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
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国内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
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
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可以依照自己学科的特点,根据本标准编制更加细致的认定规则。
本标准按照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写,力求方便查阅和使用。
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涵盖学术期刊论文作者所可能涉及的各类不端行为,不包括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单位、审稿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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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界定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时间:2012年12月28日 来源:目 录前 言1范围2术语和定义2.1剽窃 plagiarism2.2伪造 fabrication2.3篡改 falsification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s3剽窃3.1剽窃观点3.2剽窃数据3.3剽窃图像3.4剽窃研究(实验)方法3.5剽窃文字表述3.6整体(大量)剽窃3.7自我剽窃3.8剽窃未发表成果4伪造5篡改6不当署名7一稿多投8重复发表9拆分发表10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1其他前 言为进一步提升学术期刊的质量,尊重和维护学术出版规范,更好地发挥学术期刊在规范科研行为和净化学术环境方面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国知网(CNKI)特组织编制《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本标准概括了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的不端行为类型,通过罗列各类不端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给出基本的界定原则和标准。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教育部、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科协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借鉴重要国际组织、学术团体有关学术伦理规范,以及国内外学者的相关最新研究成果。
本标准在范围涵盖、内容陈述、行为界定等方面,尽可能地与国际学术期刊通用规范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国内学术期刊论文撰写和发表中的特殊情况。
本标准充分考虑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的特点,涵盖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
科学技术类期刊和人文社科类期刊可以依照自己学科的特点,根据本标准编制更加细致的认定规则。
本标准按照准确、简明、实用的原则编写,力求方便查阅和使用。
学术期刊论文不端行为的界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涵盖学术期刊论文作者所可能涉及的各类不端行为,不包括学术期刊的编辑、出版单位、审稿人等。
根据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可能涉及到的不端行为的特性,本标准涵盖以下三类不端行为:论文本身存在的不端行为、作者署名中的不端行为、投稿和发表过程中的不端行为。
具体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拆分发表、相关研究伦理问题以及其他问题。
标准是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在学术论文撰写和投稿时避免不端行为的指南,也是学术期刊编辑发现和处理不端行为的指导,同时也可为研究机构、资助机构和学术团体判断相应的不端行为提供参考。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剽窃 plagiarism直接将他人或已存在的思想、观点、数据、图像、研究方法、文字表述等,不加引注或说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过度引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内容。
2.2伪造 fabrication编造或虚构数据或事实。
2.3篡改 falsification故意改变数据和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
2.4不当署名 inappropriate authorship署名与对论文的实际贡献不符。
2.5一稿多投 duplicate submission/multiple submissions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如论文题目、关键词、摘要、作者排序、作者单位不同,或论文正文有少量内容不同)的多篇论文,投给多个期刊,或在约定或法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 。
2.6重复发表 overlapping publications未恰当说明,在论文中大量重复自己已经发表论著中的内容。
2.7拆分发表 slicing publication将实质上基于同一主题、数据、资料的研究结果,本可以一次发表而拆分成若干可发表的单元,作为多篇论文发表。
3 剽窃3.1 剽窃观点3.1.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号和引注。
3.1.2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却不加引注。
3.1.3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删简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1.4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拆分或重组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1.5 对他人的论点、观点、结论等增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2 剽窃数据3.2.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却不加引注。
3.2.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2.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一些添加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2.4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数据进行部分删简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2.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原有的排列顺序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2.6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数据的呈现方式后使用,如将图表转换成文字表述,或者将文字表述转换成图表,却不加引注。
3.3 剽窃图像3.3.1 使用应经许可才能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未获得许可。
3.3.2 使用可不经许可使用的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却不加引注。
3.3.3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进行些微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3.4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添加一些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3.5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删除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3.6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增强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3.7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上弱化部分内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4 剽窃研究(实验)方法3.4.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具有独创性的研究(实验)方法,却不加引注。
3.4.2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方法的一些非核心元素修改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5 剽窃文字表述3.5.1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不加引注。
3.5.2成段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虽然进行了引注,但对所使用文字不加引号,或者不改变字体,或者不使用特定的排列方式显示。
3.5.3多处使用某一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却只在其中一处或几处加以标注。
3.5.4 连续使用来源于多个文献的文字表述,却只标注其中一个或几个文献出处。
3.5.5 不改变其本意地转述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包括概括、简化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或者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的句式,或者用类似词语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进行同义替换,却不加引注。
3.5.6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增加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5.7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文字表述删减一些词句后使用,却不加引注。
3.5.8 直接套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论证结构,仅仅改变其中的方法、数据、结论等内容。
3.6 整体(大量)剽窃3.6.1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
3.6.2 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增加部分内容后使用,如补充一些数据,或者补充一些新的分析等。
3.6.3 缩简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内容后使用。
3.6.4 替换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研究对象后使用。
3.6.5 改变他人已发表文献的结构、段落顺序后使用。
3.6.6 将多篇他人已发表文献拼接成一篇论文后发表。
3.6.7 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的全部或大部分参考文献。
3.6.8 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参考文献进行一些增减后直接使用。
3.7 自我剽窃3.7.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3.7.2 合作作者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其中一个作者)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3.7.3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中的内容,却不加引注。
3.7.4 论文的主要内容源于自己已经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却不加说明。
3.8 剽窃未发表成果3.8.1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
3.8.2 获得许可使用他人未正式发表(包括在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观点、研究方法、数据、图片等,却不加引注,或者不以志谢等方式予以说明。
4 伪造4.1 编造不以实际调查或实验取得的数据、图像。
4.2 伪造无法通过重复实验而再次取得的样品等。
4.3 编造不符合实际或无法重复验证的研究方法、结论等。
4.4 编造能为论文提供支撑的资料或参考文献。
4.5 编造论文中相关研究的资助来源。
5 篡改5.1 改变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5.2 挑选、删减原始调查或实验数据,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5.3 修改原始文字记录等,使其本意发生改变。
5.4 拼接不同图像从而构造不真实的图像。
5.5 从图像整体中去除一部分或添加一些虚构的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
5.6 增强、模糊、移动图像的特定部分,使对图像的解释发生改变。
5.7 改变所使用文献的本意,使其对己有利。
6 不当署名6.1 将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外。
6.2 将未对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有实质性贡献的人列入作者名单。
6.3 擅自在自己的论文中加署他人的姓名。
6.4 虚假标注作者信息。
6.5 作者排名不能正确反映实际贡献。
7 一稿多投7.1 将同一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7.2 在约定或法定回复期内,将论文再次投给其他期刊。
7.3 在未接到期刊确认撤稿的正式通知前,将稿件投给其他期刊。
7.4 将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同时投给多个期刊。
7.5 在收到首次投稿期刊回复之前或在约定或法定期内,将论文作稍微修改后,投给其他期刊。
7.6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将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经发表论文,原封不动或做些微修改后,再次投稿。
8 重复发表8.1 在论文中使用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内容,却不加以说明或引注,或者只将已发表文献笼统地列在文后参考文献中。
8.2 在不做任何说明的情况下,摘取多篇自己(或自己作为作者之一)已发表文献中的部分内容,拼接成一篇新论文后再次发表。
8.3 被允许的二次发表,不说明首次发表的出处。
8.4 多次重复使用一次调查结果、一幅图像或一个实验结果,却不加说明。
8.5 将实质上基于同一实验或研究的论文,每次补充少量实验数据或资料后,多次发表方法、结论雷同的论文。
8.6 在合作研究中,合作者就同一调查、实验结果,发表方法、结论明显相似或雷同的论文。
9 拆分发表9.1 将基于同一项调查、实验或研究的成果拆分成多篇论文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
9.2 将应当一次发表的论文拆成若干可发表单元发表,从而破坏了研究的完整性。
10 相关研究伦理问题10.1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未按规定获得相应机构的许可,或不能提供相应的许可证明。
10.2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超出委员会许可的内容。
10.3 论文所涉及的研究中存在不当伤害研究参与者,虐待有生命的实验对象,违背知情同意原则等伦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