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拘禁罪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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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悟空等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法律咨询意见书

孙悟空等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法律咨询意见书

关于孙悟空等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的法律咨询意见书致:孙悟空先生亲属非常感谢您选择我们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为切实维护孙悟空先生合法权益,秉持负责、谨慎的态度,现就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咨询意见,以供参考。

一、依据出具本咨询意见主要依据为XXX人民法院(2018)XX0245刑初256号刑事判决书,咨询方相关陈述以及我们通过网络途径检索的与本案相关的其它公开信息。

二、案件概要(详细信息详见附件证据整理)依据相关资料,我们了解到如下案件信息:1、XXX人民检察院指控孙悟空涉嫌三起寻衅滋事,两起非法拘禁,且系黑恶势力团伙犯罪主犯;2、孙悟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均有异议,辩解第一起寻衅滋事系对方跟踪引起;第二起寻衅滋事犯罪没参与;第三起寻衅滋事犯罪,系受害人欠钱,但该债权已转给他人,与该起犯罪无关系;两起非法拘禁罪均未参与;3、一审辩护律师辩护意见为:公诉机关指控孙悟空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拘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孙悟空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两起非法拘禁罪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无法认定孙悟空构成非法拘禁罪。

上述辩护意见,一审法院均未采纳。

4、一审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三起寻衅滋事犯罪及两起非法拘禁犯罪均成立,孙悟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判决孙悟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三、咨询方主要问题1、上诉抓手;2、上诉成功率。

四、意见根据我们的诉讼经验,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理由主要从如下几方面入手:1、事实认定是否清楚;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3、量刑是否适当;4、审理程序是否违法。

关于本案详细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案事实认定:我们认为,因提供材料有限,很难出具全面性的准确意见。

仅从一审判决载明的证据摘要情况来看,孙悟空所犯三起寻衅滋事罪以及两起非法拘禁罪符合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在未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前,不建议作为主要上诉理由。

非法拘禁法律意见书

非法拘禁法律意见书

非法拘禁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对非法拘禁行为寻求法律意见。

非法拘禁是指无权限或无法合法拘留一个人的行为,并导致该人被非法羁押。

根据中国法律,非法拘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个人权益和社会秩序。

因此,如果您被非法拘禁,您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和追究责任:1.收集证据:如果您被非法拘禁,首先要尽力收集证据,例如保留相关文字、图片、视频等的证据,以证明您被非法羁押的事实和相关的违规行为。

这能够为您的维权提供有力的支持。

2.报警:通过向当地警方报案,指出您的非法拘禁情况,并提供收集到的证据。

警方将进行调查,并记录下来。

这是最基本的法律途径,以确保自己的基本权益受到保护。

3.请律师提供帮助:您可以联系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从中获得法律建议和帮助。

律师将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并帮助您提出诉讼或其他法律措施。

4.民事索赔:根据中国民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根据非法拘禁给您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索赔。

您需要通过律师提交适当的诉状,并在法庭上提供证据来证明您的索赔要求。

5.刑事追诉:根据中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拘禁是一种犯罪行为,属于刑事责任。

您可以向有关机关提供证据,并要求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这将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由检察院根据调查结果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如果您遭受非法拘禁,请您及时采取合法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旦确立了事实,迫使犯罪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请注意,本意见是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做出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您咨询合适的律师以获得专业法律意见。

祝您早日顺利解决问题!此致敬礼法律顾问。

非法拘禁案件辩护词

非法拘禁案件辩护词

非法拘禁案件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
首先,我代表被告,在此提出辩护词,对非法拘禁案件中的指控进行申辩。

非法拘禁案件涉及一个人对他人自由的限制和侵犯,从而构成了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并没有参与任何非法拘禁行为。

我将提出以下几点证据和辩护意见来支持我的陈述。

首先,针对被告被指控非法拘禁的时间段,我们可以提供可信的证据证明被告在所指控的时间段内并不在案发地点。

通过调查视频监控记录和相关证人证言,我们可以明确证实被告在案发当晚并没有出现在现场。

这不仅证明了被告的不在场证据,同时也排除了被告参与非法拘禁行为。

其次,我们还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与被害人之间并无任何矛盾和纠纷。

被告与被害人之间没有明显的动机或利益冲突,更没有任何前科记录或因此引发的恩怨纠纷。

这进一步凸显了被告无动机实施非法拘禁的事实。

此外,通过调查取证,我们还发现了其他可能的嫌疑人。

有目击证人证实在案发现场附近有可疑人员出没,并在类似时间段内有离奇行动。

这一发现为案件的另一种可能性提供了线索,即指控的非法拘禁行为可能并非由被告所为。

最后,我们还将提供专业的法医学鉴定报告来证明被害人的伤情与非法拘禁行为并不相符。

这一证据将有助于推翻指控,并证明被告与案件无关。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提供的证据和辩护意见,我请求法庭对被告的指控予以驳回。

我们坚信被告是清白的,对于此案,法庭将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此,我代表被告,对法庭的关注和审理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

被害人法律意见书

被害人法律意见书

被害人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被害人法律意见书,供大家参考!被害人法律意见书范文篇一__县人民检察院、尊敬的检察官: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__亲属的委托,指定我作为其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

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及查阅相关案卷,辩护人非常感谢检察官认真办案的态度,辩护人对本案犯罪事实及盗窃罪名无异议,但同时辩护人认为本案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所以有以下两点建议向贵院提起,希望能采纳其中之一:一、建议做出不起诉决定;二、如果本案提起公诉,建议在量刑时公诉机关能建议适用缓刑。

辩护人提出以上法律意见的具体理由如下:一、首先,犯罪嫌疑人__犯罪情节轻微。

1、盗窃数额低,数额过量刑起点不多。

此次盗窃行为的被盗物品为一辆半新的摩托车,价值不高。

2、被盗物品已追回,没有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

3、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参与实际的盗窃行为,他的最初目的也只是参与销赃,而且最终也未完成销赃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盗窃公私财务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2.全部退赃、退赔的。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此解释的此款规定。

二、其次,犯罪嫌疑人__有以下法定从轻或酌定从轻情节。

1、__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犯罪嫌疑人王__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好,坦白的比较彻底。

2、__协助办案机关抓住了本案的另一犯罪嫌疑人王__。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__是从犯,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法律意见书刑事案件(2篇)

法律意见书刑事案件(2篇)

第1篇尊敬的法官:您好!我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现就本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被告人XXX,男,汉族,1980年2月10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XX区XX 路XX号。

被告人XXX因涉嫌盗窃罪被XX市公安局XX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 市看守所。

据被告人供述,其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多次进入被害人XXX的家中,窃取现金人民币共计10万元。

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辩护人意见1. 关于犯罪事实的认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对于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认定。

2. 关于犯罪性质的认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理由如下:(1)被告人X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被告人XXX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认定为自首。

3. 关于量刑的建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X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同时,考虑到被告人XXX具有以下情节:(1)被告人XXX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被告人XXX系初犯,没有前科。

(3)被告人XXX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

综上所述,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X年X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批捕法律意见书

批捕法律意见书

批捕法律意见书尊敬的领导:根据您交办的任务,我们对批捕法律意见书进行研究和撰写,现将意见书提交如下:一、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梳理根据前期的调查和现有的证据,我们了解到涉案的犯罪嫌疑人XXX,在XX地区从事非法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

经过警方的监控、调查和抓捕工作,已经取得了大量的证据,包括监控录像、目击证人的证言、货物清单以及相关物品的现场勘查报告等。

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犯罪嫌疑人XXX存在贩卖毒品的嫌疑。

二、法律适用的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贩卖毒品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罪的范畴,是犯罪行为。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贩卖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XX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属于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行为。

因此,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对犯罪嫌疑人XXX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批准对其逮捕。

三、量刑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XXX,根据其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我们建议量刑如下:1. 判处犯罪嫌疑人XXX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上,将其关押在指定的监狱中。

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没收犯罪嫌疑人XXX非法所得的财物,并全部追缴。

3. 鉴于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建议对犯罪嫌疑人XXX进行强制戒毒,并在关押期间进行相关的心理辅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四、其他意见1. 鉴于犯罪嫌疑人XXX涉案数额较大,为了保护证人桌从其提取证言,建议对证人进行保护,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 同时,为了加强执法工作和打击毒品犯罪,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提高对毒品犯罪线索的快速侦查和打击能力,确保社会的安定和公共安全。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请领导审核。

代写单位:GPT-Auto法律助手时间:2022年10月15日。

刑事案件无罪法律意见书(3篇)

刑事案件无罪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被告人张三,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发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地点为某市某区某街道。

被害人李四在案发当日因琐事与张三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

被害人李四受伤后,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经鉴定,李四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二)侦查阶段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经过初步侦查,公安机关以张三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刑事拘留。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提取了现场证据,包括作案刀具、现场监控录像等。

同时,公安机关对被害人李四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相关证人证言。

(三)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辩护意见(一)案件事实不清1. 争执原因不明。

被害人李四与被告人张三的争执原因并不明确,双方矛盾起因及争执过程缺乏直接证据。

2. 刀具来源不明。

作案刀具的来源及与被告人张三的关系缺乏直接证据,无法证明刀具为被告人张三所有。

3. 伤害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被害人李四的伤情与被告人张三的刀伤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缺乏直接证据。

(二)证据不足1. 证人证言矛盾。

证人证言之间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2. 现场监控录像缺失。

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存在缺失,无法全面还原案发现场情况。

3. 缺乏直接证据。

本案缺乏直接证明被告人张三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证据。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一)犯罪事实不是被告人所为的;(二)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三、辩护结论综上所述,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对案件的法律意见书(3篇)

对案件的法律意见书(3篇)

第1篇案由:[案件名称]致:[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姓名]地址:[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地址]日期:[撰写日期]尊敬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姓名]:关于您委托我们代理的[案件名称]一案,我们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案件事实及您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分析,现就本案的法律意见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在此部分,简要概述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起因、争议焦点、涉案金额、涉案人员等。

]二、案件分析(一)案件事实分析1.关于[争议焦点一]的分析[在此部分,对争议焦点一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依据、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等。

]2.关于[争议焦点二]的分析[在此部分,对争议焦点二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依据、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等。

]3.关于[争议焦点三]的分析[在此部分,对争议焦点三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依据、案件事实、证据情况等。

](二)法律依据分析1.关于[争议焦点一]的法律依据[在此部分,列举与争议焦点一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分析。

]2.关于[争议焦点二]的法律依据[在此部分,列举与争议焦点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分析。

] 3.关于[争议焦点三]的法律依据[在此部分,列举与争议焦点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分析。

]三、法律意见(一)关于[争议焦点一]的法律意见[在此部分,针对争议焦点一,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2.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如何进行诉讼策略调整?(二)关于[争议焦点二]的法律意见[在此部分,针对争议焦点二,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2.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如何进行诉讼策略调整?(三)关于[争议焦点三]的法律意见[在此部分,针对争议焦点三,提出具体法律意见,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2.如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如何进行诉讼策略调整?四、诉讼建议1.关于证据收集与固定[在此部分,针对案件证据情况,提出证据收集与固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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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拘禁罪法律意见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
关于非法拘禁罪法律意见书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夏某的委托,指派李全利律师、胡顺雨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夏某的辩护人。

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查阅相关资料,对本案有了一定的了解,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夏某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犯罪嫌疑人潘某因与受害人相某赌博输了很多钱而怀疑相某打牌时出老千,便让冯某去找相某赌博作弊的证据,并把输的钱要回来。

冯某便让夏某开车过来将其本人好黄某送到某国际小区楼下,同时冯某找来的艾某和肖某也赶到小区楼下。

冯某、黄某、艾某和肖某四人上楼将相某强行带出,随后五人同乘夏某的车来到某商务酒店,而夏某却独自打车至酒店,到达酒店后冯某用相某的身份证开了房间,夏某也开了一个房间,夏某并一直呆在自己开的房间里面,夏某并不知道冯某、黄某、艾某和肖某四人向相某要钱的事实,更没有实施殴打相某致相某轻微伤的行为。

夏某只是开车将冯某、黄某送到某国际小区,期间冯某并没有向夏某表示要对相某实施非法拘禁的犯意,更没有和夏某进行商议要共同实施非法拘禁,因此在主观方面夏某也没有要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犯罪故意。

在本案之中夏某并没有实施非法拘禁罪的行为,而只是出于帮助朋友之意开车将冯某、黄某送到某国际小区,更为重要的是夏某并没有和其他四人一起上楼强行将相某带至酒店,在酒店内更未与其他四人对相某实施殴打和拘禁的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受害人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严重的过错,虽然潘某与相某从事赌博的违法行为,但是相某在赌博的过程中采取了作弊的手段,不正当地赢取了潘某十多万元,因而潘某心存恼意,继而潘某找到冯某让其找相某把钱要回来,才使得本案发生。

犯罪嫌疑人冯某、黄某、艾某及肖某拘禁相某的时间仅为15个小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依据“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规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24小时以上的才可以构成犯罪,那么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下的便不构成犯罪,在本案中冯某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时间仅为15个小时,远远没有达成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24个小时以上),因此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冯某等人的行为不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起辅助、协助作用的夏某更不应当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无行为,则无犯罪”,本案中夏某没有实施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因而不构成犯罪,而公安机关以夏某涉嫌非法拘禁罪罪向检察机关提起起诉意见是错误的,建议检察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以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彰显法律的尊严和正义的价值。

以上法律意见请慎重考虑,并望采纳!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
李全利律师、胡顺雨律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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