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人口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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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城市人口排名及GDP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城市人口排名及GDP

161 长治市 162 大同市 163 恩施州 164 巴中市 165 天水市 166 遂宁市 167 晋中市 168 乐山市 169 黔南州 170 171 172 173 174 广安市 蚌埠市 通辽市 锦州市 中山市
175 镇江市
176 乌鲁木齐市 177 铜仁地区 178 钦州市 179 忻州市 180 朝阳市 181 秦皇岛市 182 河源市 183 眉山市 184 汕尾市 185 大庆市 186 湖州市 187 梧州市 188 松原市 189 荆门市 190 呼和浩特市 191 192 193 194 195 196 197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六盘水市 韶关市 宁德市 黔西南州 威海市 日照市 牡丹江市 莆田市 铁岭市 定西市 楚雄州 自贡市 潮州市 包头市
43770 56650 26754 22446 10571 16630 14979 29121 28023 23349 14233 21825 21529 19893 43359 20811 37631 64824 23611 17300 63275 51003 14451 19473 49509 34849 40787 26191 30538 22233 24882 18004 25941 20667 16514 30479 14442 16945 42318 12814 38114 9424 17665 27205
707.18 704.41 699.33 696.82 681.4 669.04 666.16 657.97 654.95 653.64 643.2 637.26 627.86 616.21 612.7 610.87 596.88 587.7 585.5 581.78 578.99 571.72 570.78 570.2 569.17 561.2 556.82 550.03 549.42 548.74 547.79 546.81 541.96 541.64 539.1 536.7 536.16 535.3 531.1 528.61 521.3 518.02 517.28 513.48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汇总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汇总

各省各市都有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来源: 国家统计局中国总人口达13.397亿人 10年增加7390万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今日发布。

此次人口普查登记的全国总人口为1339724852人。

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10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年均1.07%的长率下降了0.5个百分点。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普查员在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情况。

通过这个标准时间,所有普查员普查登记完成后,经过汇总就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的总数和各种人口状况的数据。

以下是数据详情: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各省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

各省市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汇总

区数据汇总
年 0-14岁 人数 22245.97 168.70 126.75 1209.30 610.60 348.26 499.70 329.27 458.04 198.56 1023.02 718.92 1069.90 570.57 975.04 1507.43 1974.59 796.35 1157.38 1761.82 999.14 173.47 489.80 1364.45 876.46 952.80 73.17 548.94 464.38 117.71 135.37 453.06 比率 16.60% 8.60% 9.80% 16.83% 17.10% 14.10% 11.42% 11.99% 11.96% 8.63% 13.01% 13.21% 17.98% 15.46% 21.88% 15.74% 21.00% 13.91% 17.62% 16.89% 21.71% 20.00% 16.98% 16.97% 25.22% 20.73% 24.37% 14.71% 18.16% 20.92% 21.48% 20.77% 龄 结 构 15-64岁 民族构成 65岁以上 汉族 少数民族 大专以上 高中(含中专)
人数 99843.34 1621.60 1056.84 5384.14 2690.08 1935.56 3423.99 2186.70 3054.35 1870.37 5986.19 4215.60 4274.50 2827.64 3143.08 7128.90 6641.88 4407.01 4768.59 7964.56 3178.20 626.08 2061.41 5796.62 2300.47 3135.10 211.76 2865.41 1882.56 409.49 454.37 1593.24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历次人口普查数据 分省人口普查数据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历次人口普查数据 分省人口普查数据

3.32 3.24 2.87 2.85 2.83 2.72 2.57 2.14 2.05 1.97 1.81 1.62 1.44 1.31 0.92 0.65 0.47 0.42 0.22
43,110 42,210 38,200 37,300 37,200 35,350 33,550 27,980 27,160 25,940 23,860 20,100 17,780 15,380 10,430 8,280 5,960 5,430 2,770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西康 热河 现役军人 难以确定 常住地
1,855 1,129 1,190 620 4,125 2,287 3,034 1,314 1,677 4,888 4,421 2,779 3,323 3,477 1,956
3.54 2.24 3.24 1.18 6 3.86 4.93 2.57 3.29 7.38 7.38 4.74 5.36 5.88 3.61
3,946 2,466 3,521 1,334 6,706 4,145 5,618 3,010 3,771 8,439 8,551 5,397 6,066 6,283 4,225 656 10,722 3,239 3,697 220 3,288 2,237 446 466 516
3.27 3.3 3 2.96 2.88 2.69 2.56 2.44 2.12 2.02 1.87 1.46 1.29 1.07 0.79 0.62 0.44 0.41 0.2
况(千人)【来自维基百科】
年龄构成 受教育程度 65岁 大学 高中 初中 小学 文盲 以上 118,832 119,637 187,986 519,656 358,764 54,657 7,039 8,567 17,807 44,760 23,944 2,042 9,430 8,329 13,323 38,468 23,912 4,757 7,859 6,016 12,423 39,923 22,668 3,991 8,808 5,368 9,045 28,057 27,847 4,377 8,568 8,507 12,698 30,418 19,017 2,995 5,920 5,243 9,132 31,903 17,720 1,877 6,424 4,989 10,129 25,963 17,594 1,754 6,057 3,985 6,410 22,619 16,629 4,965 5,204 5,456 9,502 22,676 13,091 2,619 7,559 5,078 7,381 19,964 15,685 3,061 4,253 2,751 5,079 17,842 14,581 1,249 3,506 2,656 3,850 12,631 19,944 2,770 3,386 3,052 5,493 16,842 13,373 1,394 4,509 5,234 6,469 19,829 9,365 844 3,188 3,474 5,743 17,272 9,225 788 3,184 3,940 5,888 14,981 8,741 1,398 2,912 3,085 5,119 13,978 10,995 900 2,705 3,114 5,619 16,115 7,805 762 2,977 1,839 2,530 10,351 13,681 3,039 3,334 2,493 3,811 9,514 9,747 1,239 2,303 2,716 4,632 11,553 6,607 527 2,106 1,923 3,245 7,983 8,313 2,223 1,868 2,522 3,737 9,689 6,280 1,005 2,330 5,053 4,826 8,393 3,116 631 1,350 2,320 2,526 7,874 6,560 516 1,709 6,178 4,162 6,157 1,953 333 1,102 2,262 2,672 4,936 2,206 271 676 674 1,272 3,620 1,972 354 404 577 785 2,121 1,879 392 355 485 587 1,428 1,984 576 153 165 131 386 1,098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汇总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汇总

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各省数据汇总(总4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各省各市都有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来源: 国家统计局中国总人口达13.397亿人 10年增加7390万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所谓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就是规定一个时间点,无论普查员入户登记在哪一天进行,登记的人口及其各种特征都是反映那个时间点上的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普查员在哪天进行入户登记,普查对象所申报的都应该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情况。

通过这个标准时间,所有普查员普查登记完成后,经过汇总就可以得到2010年11月1日全国人口的总数和各种人口状况的数据。

以下是数据详情: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为552300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四、性别构成五、年龄构成六、民族构成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611人上升为893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146人上升为1403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961人上升为3878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5701人下降为26779人。

八、城乡人口九、人口的流动[10]十、登记误差普查登记结束后,全国统一随机抽取402个普查小区进行了事后质量抽样调查。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28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总人口全国总人口为1370536875人。

其中:普查登记的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3]共1339724852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人口[4]为7097600人。

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口[5]为552300人。

台湾地区人口[6]为23162123人。

二、人口增长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26582504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73899804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率为0.57%。

三、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7]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

四、性别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686852572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74下降为105.20。

五、年龄构成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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