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检查案卷评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整性:评查人员要对行政检查案卷中的材料进行全面、详尽地检查,确保案卷内容的完整性,包括申请材料、决定书、调查笔录、证据材料等。
2. 合法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检查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合法等。
3. 适当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合理、适当,包括检查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目的、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原则、是否符合行政检查的程序等。
4. 公正性: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的行政行为是否公正、平等,包括检查行为是否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是否平等对待、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等。
5. 存在问题:评查人员要评估行政检查案卷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包括行政行为的不合规之处、程序的不完善之处、行动的不公正之处等。
6. 客观性:评查人员评估行政检查案卷时要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受外部干扰,对案卷中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案卷评查标准

28
卷宗内无易腐蚀的金属物(1分)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材料有金属物的扣1分。
29
按照保管期限划分标准,正确标明案卷保管期限(1分)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标明保管期限或保管期限标注错误的扣1分。
榆林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备
注
1、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凡是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能维持的案卷视情而定为不合格案卷;
3、凡是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权限、依据、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4、凡是适用特别程序的行政许可事项未按法定要求实施的均为不合格案卷;
5、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单位对本系统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及文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案
卷
档
案
(12分)
20
一案一卷(1分)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1分。
21
使用统一规范的封面(1分)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封面的扣1分。
22
装订整齐规范,照片、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装入证物袋(2分)
查行政复议卷宗。装订不整齐或不规范的扣1分。实物证据未入袋装订的扣1分。
23
装订纸张无破损(1分)
16
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公民还要写明性别,年龄)或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2)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3)审查认定的事实;(4)做出决定的理由、依据和结果。(5)不服决定起诉的期限;(6)做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行政复议专用章(12分)
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等四项制度

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权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省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并已办结的案卷。
前款所称行政执法主体包括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本部门所属行政执法单位和下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案卷,依照统一的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评查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适用本办法。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具体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组织实施。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统一内容、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不同类别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制定。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并与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考评及责任追究工作结合进行。
具体可以采取单项评查、全面评查或者按系统评查、组织行政执法单位相互评查以及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先行自查,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组织评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组织抽查或者评查。
办理案件的执法人员应当于每年 12月底前完成当年行政执法案卷的自查,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行不定期抽查或者评查。
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人员应当出示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法制督察证件。
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时,被抽查的行政执法单位负有提供行政执法案卷的义务;行政执法案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案卷抽查人员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
引言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对行政执法工作中案卷质量进行评价的准则。
•遵循评查标准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目的
•确保行政执法案卷的完整性和可审查性。
•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责任意识。
评查标准
1.案卷登记
–案卷编号清晰、唯一且与实际案件对应。
–案卷登记表中包含案卷基本信息的完整填写。
2.案由界定
–案卷中明确界定了案件的行政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
3.调查取证
–案卷中包含了充分的调查取证材料,包括现场勘验、询问笔录、证据收集等。
–调查取证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
4.执法措施
–案卷中记录了对违法行为采取的执法措施,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
–执法措施的依据和合法性得到充分证明。
5.执法决定
–案卷中包含行政执法决定书或告知书,明确了被处罚人的权利义务和申诉途径。
6.审批备案
–案卷中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批和备案要求。
7.卷内整理
–案卷内文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有明确的目录和页码。
8.表述规范
–案卷文书表述清晰、准确,语言规范,符合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要求。
9.存储和保存
–案卷的存储和保存符合行政档案管理的规定要求,确保案卷完整可查。
结论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评查标准的有效运用可以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修改)。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摘要:一、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概述1.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定义和目的2.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流程二、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实施1.评查范围和对象2.评查组织和人员3.评查方式和程序4.评查结果及其应用三、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意义和作用1.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2.规范行政复议行为3.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4.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正文: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是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行政复议案件质量、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的重要制度安排。
通过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卷宗进行评查,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复议过程中的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一、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概述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对已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进行质量评价和检查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流程包括:明确评查范围和对象、成立评查组织、抽取评查案件、组织评查小组、制定评查标准、进行评查、汇总评查结果、反馈评查意见等。
二、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实施行政复议案件卷宗评查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评查范围和对象:各级行政复议机构按一定比例对本级和下级行政复议机构已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评查。
2.评查组织和人员:评查应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评查活动。
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并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案件评查小组,具体负责卷宗评查。
3.评查方式和程序:评查依托山东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管理平台,结合办案数量、涉及的行政管理领域和行政管理类别等因素进行案件抽取,按照《山东省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评分。
4.评查结果及其应用:将案件评查与行政复议通报、决定履行等制度有效衔接,以查促改;与岗位技能比赛、办案能手评比、优秀法律文书以及指导案例评选等活动相结合,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案卷评查标准

陕西省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内容和标准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一)主体合法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表述准确。
2.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适用法律正确1.实施行政处罚有明确、有效的法律依据。
2.适用法律正确,且引用条、款、项、目准确、完整。
3.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四)程序合法1.按照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顺序实施行政处罚。
2.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4.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5.行政处罚决定经过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履行集体讨论程序,依法应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决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上报。
6.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送达,并有送达回证。
7.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的案件,必须移送。
二、文书规范标准(100分)(一)立案阶段(共5分)立案审批文书(1)有案件来源,即注明案件是来自现场检查、举报、交办还是移送等内容;(1分)(2)有案情记载;(1分)(3)有承办人意见,应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1分)(4)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1分)。
(5)在规定时间内立案。
(1分)。
(二)调查取证阶段(共35分)1、检查(勘验)笔录(共10分)(1)有现场检查的起止时间、场所记载;(2分)(2)现场检查的内容清楚;(2分)(3)有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2分)(4)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准确、客观、全面;(2分)(5)有被检查人对笔录的意见及签名(被检查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名的,应有见证人或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 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本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第三条法制稽查科负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
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处罚主体是否合法;2、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有果关系;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行政许可档案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2、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3、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4、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5、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6、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7、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七条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1、复议主体是否合法;2、复议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3、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4、是否符合法定程序;5、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6、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八条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
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第九条结合案卷评查情况,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每年年终制作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十条案卷评查采取满分为百分制的形式,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平均得分在75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平均得分不满75分的为不合格。
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查立案审批表。
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及日期的扣分。
调
查
取
证
阶段
执法人数。案件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名,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案卷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文书记载或者在卷内调查取证检查笔录文书中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的签名。
查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
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未依法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扣分。
期
限分
行政许可决定做出的期限。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行政许可采取统一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查行政许可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的扣分。
卷
宗
档
案分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未使用统一规范卷皮的扣分。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分。
卷内材料排列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列。
卷内材料排列未按执法文书目录顺序排序的扣分。
卷内材料有页号。
卷内材料无页号的扣分。
装订整齐。
装订不整齐的扣分。
查行政许可所需时间通知书。未书面告知的扣分。
听
证分
特别事项行政许可的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查行政许可证公告。未进行公告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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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总分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目录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6
卷内文书材料按行政复议先后顺序排列整齐。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按编号先后顺序排列卷内文书材料的扣1分。
7
卷内材料统一编号,打印页码。
查行政复议卷宗。卷内材料未编号、无页码或页码错误的扣1分。
附加分
(5)
1
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
在复议期间发现相关问题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再加5分。
3
委托代理手续规范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查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函。授权委托书内客不规范、无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函,错一处或者缺一项扣1分。无授权委托书进行代理的,扣2分。
受
理
(15)
1
正式受理的,有立案审批程序。
查立案审批表,无立案审批表扣5分
2
受理、不予受理、告知或者转送的,法律文书制作应引用法律全称,具体到条、款、项、目等。
查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不子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告知书或者申请转送函。适用法律名称不准确或引用条、款、项、目不具体的扣3分。引用错误的扣5分。
3
行政复议受理符合法律规定。审查行政复议申请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包括:(1)申请复议的事项是否属于复议范围;(2)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备复议申情人资格;(3)有无明确的被申请人;(4)有无明确的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5)是否属于接收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6)是否符合法定申请期限;(7)是否已向人民法院起诉。
2
行政复议机关笔录制作规范,(1)时间、地点;(2)参加人员基本情况;(3)笔录记录的内容;(4)所有参加人员有签名(被调查人员拒绝签名的,应有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并说明原因);(5)笔录中有涂改之处时,应有涂改人按捺手印、签名或盖章。
查行政复议机关制作的各种笔录。(1)、(2)、(3)、(4)项中缺一项、有一顶内容不规范或者(5)项内容不规范的,各扣1分.
查行政复议申请书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立案受理的,扣10分,
审
查
决
定
(52)
1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证据材料。
查被申请人答复书,提交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无上述资料或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行政复议机关未撤销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扣10分。
办
案
期
限
和
程
序
(9)
1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遵守的法定期限。
查各阶段办案审批表及相关文书。超期限的扣4分。
2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遵守的内部程序。承办人员不得少于2人;案件办理各阶段有承办人和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有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查各阶段办案审批表、审查报告。承办人少于2人、无承办人和承办机构意见及签名,无复议机关或者复议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的扣5分.
3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的取证。
查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在复议案件办理期间自行收集证据被行政复议机关采信的扣5分。
4
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核对。
查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复印件。没有加盖核对章或者未注明的扣3分。
5
承办人审查,审查意见的提出。
查审查意见。无审查意见的扣6分,承办人在审查报告中未提出意见或者提出意见不明确的扣3分。
7
有结案审批程序。
查结案审批表,结案报告及行政复议机关领导批示,少一项扣2分。
8
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公民还要写明性别、年龄)或者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住址;(2)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3)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4)做出决定的理由、依据和结果;(5)依法应当告知诉权的,写明不服决定起诉的期限;(6)做出决定的日期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内容和标准
单位:
分类
(分值)
序号
评查内容
评分方法及标准
扣分
申
请
(Hale Waihona Puke )1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口头申请笔录
查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无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的扣5分。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查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的复印件。无申请人身份证明的扣2分。
案
卷
档
案
(15)
1
一案一卷。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一案一卷的扣2分。
2
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
查行政复议卷宗。未使用统一规范的卷皮的扣l分。
3
卷内材料使用A4纸,装订整齐规范。
查行政复议卷宗。纸型不合标准,装订不整齐、不规范的扣l分。
4
装订纸张无破损。
查行政复议卷宗。装订纸张有破损的扣1分。
5
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查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构集体讨论会议记录、行政复议决定书(1)、(2)、(3)、(4)、(5)、(6)项中有一项内容不规范或者缺一项,各扣3分。
文书送达
(4)
1
文书送达规范。包括文号、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受送达人、送达方式、签收人、签收时间等。
查送达回证。文号、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人、受送达人、签收人、签收时间。缺项及送达方式不规范、超时限的,各扣1分。
6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行政复议的中止、终止、延期以及规范性文件审查转送等事项。
查各种情况下的案件办理审批表及作出的各种法律文书,文书制作不规范,适用法律名称不准确或引用条、款、项、目不具体的,错一处扣2分,引用法律错误的,扣3分。依法不应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停止执行的,依法不应该中止、终止行政复议及延期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而中止,终止及延期的;规范性文件转送错误的,错一处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