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规定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三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指集团总部对其下属的分公司进行管理的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体系。
这些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权力权限等进行规定和管理,明确分公司的上下级关系和职责范围。
2. 目标管理:集团制定分公司的经营目标,包括市场份额、销售额、利润等,通过各种手段如年度计划、指标考核、奖励机制来实施目标管理。
3. 绩效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通过设定绩效指标和绩效评估体系,对分公司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等进行评估,以激励分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 财务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进行规范,包括财务制度、预算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确保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集团的要求。
5. 人力资源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进行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培训、晋升、薪酬福利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具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持业务发展。
6. 营销管理:集团对分公司的营销活动进行管理,包括市场调研、产品开发、销售渠道、促销活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营销策略与集团的整体战略相一致。
这些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分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有效、有序地进行,为集团整体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并最终实现集团与分公司的协同发展和共同目标。
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确保分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符合集团的战略和政策,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本管理制度依据《公司法》、《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下属的所有分公司,包括新设分公司和已经设立的分公司。
第三条管理原则集团对分公司的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1. 统一性原则: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与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2. 独立性原则: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享有一定程度的独立性,但必须遵守集团的政策和规定。
3. 责任原则:分公司负有向集团汇报和接受监督的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权责。
分公司有权管理制度

分公司有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有权管理行为,明确分公司有权职责和权限范围,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分公司,分公司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分公司有权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法定程序,坚持公正用权、廉洁行事的原则。
第四条分公司有权管理应当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需求,兼顾公司整体利益和分公司自身发展需求,注重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
第二章分公司有权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分公司有权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分管负责人等,分工明确,职责对应。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监督公司全面运营工作。
第七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总经理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实施董事会决策,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第九条分管负责人负责分公司业务工作的具体管理和落实,协助总经理和董事会完成分公司工作目标。
第十条分公司有权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分公司有权职责第十一条分公司有权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执行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负责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和业务运营;(二)根据公司总体策略和业务规划,制定分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计划;(三)负责分公司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合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工作;(四)定期向公司总部报告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业绩情况,接受公司监督检查和评估;(五)处理分公司内部事务纠纷,维护公司内部秩序和工作效率。
第四章分公司有权权限范围第十二条分公司有权管理的权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分工职责,规范员工行为;(二)制定公司内部审批权限和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人,规范审批流程;(三)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控制制度,核准预算计划和使用方案;(四)制定公司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规范人事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一、概述子公司分公司是母公司下设的独立法人实体,为了更好地管理子公司分公司,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就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分公司设立条件1. 注册资本:分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由母公司提供。
2. 组织机构:分公司应设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
3. 地理位置:分公司的地理位置应与母公司相对独立,有利于管理和业务发展。
三、分公司管理权限1. 业务决策:分公司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自主业务决策权,但需要遵守母公司的战略规划。
2. 人事管理:分公司有权对员工进行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但需与母公司保持协调一致。
3. 资金运营:分公司有独立的资金账户,可以进行投资、融资等运营管理。
四、分公司管理制度1. 决策机构:分公司设立董事会,并聘任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董事会由母公司派出代表组成。
2. 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分公司的业务活动,确保合规经营。
3. 审计与监督:分公司接受母公司的审计与监督,确保财务账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绩效考核:分公司要按照母公司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评估,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五、分公司与母公司的协作关系1. 信息通畅: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要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传递重要信息和决策。
2. 知识共享:母公司要积极支持分公司的业务发展,提供必要的资源、经验和技术支持。
3. 风险管理:母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
六、分公司管理办法的修改与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和经营需求,分公司管理办法可能需要进行修改与解释。
修改与解释由母公司负责,并及时告知分公司。
七、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执行细则由母公司制定并告知分公司。
2. 如有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的文章,围绕分公司的设立条件、管理权限、管理制度、与母公司的协作关系等方面进行论述。
大区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升、降级制度

大区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人员升、降级制度1. 引言大区分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为了有效管理组织内部人员的晋升和降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人员的合理分配,提高整体组织的效能,同时也能为员工提供公正公平的晋升和降级机会。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区分公司的人员升、降级制度。
2. 人员升级制度2.1 晋升评估标准大区分公司采用绩效评估、能力评估和岗位需求等多维度综合评估,来确定员工的晋升资格。
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绩效表现: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
•能力水平:员工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能力发展情况。
•潜力与发展:员工的职业规划、个人发展潜力等。
•岗位需求:岗位对员工要求的匹配度和适应性。
2.2 晋升程序大区分公司的晋升程序如下:1.初步筛选: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岗位需求和人员绩效等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员工。
2.综合评估:由专门的评估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排名。
3.讨论决策:评估小组将评估结果提交给相关领导进行讨论和决策。
4.通知和公示:经过决策确定的员工晋升名单将予以通知,并在组织内进行公示。
5.晋升培训:晋升的员工需要参加相关的晋升培训,以适应新的岗位职责和要求。
6.任命和跟踪:员工在完成培训后,经过最终任命,正式晋升到新的职位,并进行跟踪指导和支持。
2.3 晋升机会公平原则大区分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晋升机会对所有员工公平开放。
制度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备晋升条件的员工应当获得平等的晋升机会。
•晋升评估过程应当公正、透明,避免人为主观偏见和歧视。
•晋升决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3. 人员降级制度3.1 降级的情况大区分公司的人员降级制度主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绩效不佳:员工连续多次绩效评估结果不佳。
•能力不匹配:员工的能力水平无法满足当前岗位的要求。
•严重违纪: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者工作失职情况。
•组织调整:员工所在部门进行组织调整,导致岗位变动。
分公司依据的规章制度

分公司依据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的管理行为,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是公司在某一地区设立的机构,履行公司委派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分公司依据公司总部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对公司上级部门负责。
第四条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分公司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的领导。
第七条分公司应当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第八条分公司设立的具体职责、权限和人事安排需经公司总部批准。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分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公司总部派遣。
第十条分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分公司设立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各自的工作。
第十二条分公司设立监察部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分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四条分公司设立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负责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五条分公司招聘人员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人员需经公司总部审批。
第十六条分公司进行考核和奖惩,奖励和惩罚要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分公司设立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负责员工培训和提升。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分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九条分公司的支出需经过预算和审批,严禁私自挪用资金。
第二十条分公司的财务报表需按规定时间上报总部,确保财务透明。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行事。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工作的开展。
第六章督察检查第二十五条公司总部有权对分公司的各项工作进行督察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应当配合总部的督察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国企分公司管理制度

国企分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的管理行为,提高经营绩效,保障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企下属各个分公司的管理工作,并规定了分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岗位设置、权限分配、绩效考核、奖惩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条分公司的管理原则是以规范、科学、有效为宗旨,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调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协调发展、稳定经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分公司设立总经理,直接受国企总部领导,并设立各个部门,各部门负责具体的业务工作。
部门主要包括: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生产管理部等。
第五条总经理负责分公司的整体管理,行使最高领导职权,负责向国企总部报告工作,并领导各个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对本部门的业绩负责。
第七条部门下设若干岗位,各岗位具体职责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制定。
第八条在必要时,分公司可以设立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等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并整合资源,促进公司整体发展。
第三章职权与责任第九条总经理享有最高管理职权,有权对分公司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调整和决策,负责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的业务进行规划、组织和实施,对本部门的工作负责,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十一条岗位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工作,听从上级的指挥和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负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三条分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绩效评估,激励优秀员工,约束不良行为。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主要包括:目标达成情况、工作能力和态度、团队合作和创新等方面。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员工晋升、晋级、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对绩效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绩效不佳的员工进行处罚和培训。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分公司建立健全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对其进行奖励或处罚。
分公司管理规定

分公司管理规定分公司管理规定一、概述分公司是指在一个独立的地区内作为原有主体内部单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形式的法人实体,是原有主体的下属单位,其经营与管理与原有主体保持统一。
为了加强对分公司的管理,规范分公司的运作,制定分公司管理规定。
二、分公司的设置与变更1.设置分公司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经过市场调研,对经济和资源情况进行研究,制定具体的营销策略和市场推广策略,提交申请,经总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设置分公司。
2.在分公司内部,除了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外,不得单独设立新的营业部、经营场所等。
3.分公司的名称应当与总部相呼应,保证一致性。
4.对于变更分公司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当经过总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进行变更注册手续。
三、分公司的组织架构1.分公司的内部管理由总部授权给分公司的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和经济素养,并且应当尽全力保证分公司的效益和发展。
2.根据分公司的规模和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部门或岗位,如市场部、财务部、生产部等。
3.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四、分公司的经营管理1.分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部的要求,制定计划、实施措施,保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有效性。
3.分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销售方案,定期开展市场调研,收集市场反馈意见,调整相关策略。
4.分公司应当及时报告生产、财务等方面的情况,向总部报告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
五、分公司的财务管理1.分公司应当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制定相关的预算和财务计划。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部要求,及时上报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3.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制度,防止出现大额资金损失。
六、分公司的人事管理1.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总部的要求,建立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工作人员的权益和利益。
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万象物流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理念,推进各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提高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水平,根据总公司和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公司所投资控股的各分公司.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原则1、日常管理独立性原则;2、用人理念与总公司保持一致性原则;3、管理方法与总公司保持趋同性原则。
(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实施协助、指导与服务的管理原则.第二章分公司的人事委派、任免和聘用管理第四条总公司人事委派权限决定各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委派、推荐、提名与任命.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级以上(含)岗位。
第五条分公司人事任免权限决定本地区主管级以下(含)人员任免或推荐、提名(特殊岗位除外)。
第六条人事委派和任免程序1、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决定任免,总公司下文任免,发总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2、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主管级)的任免由分公司决定,分公司下文任免。
第七条聘用管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公司外派的人员,由总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其他人员,由分公司办理聘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除外).第三章总公司人力资源的协助、指导与服务第八条除分公司自主招聘外,分公司可委托总公司行政人事部协助招聘员工,总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发布招聘信息或参与面试选拔,分公司负责人员的审批和录用。
总公司每年组织应届生招聘和春季人才招聘会,为分公司提供招聘平台。
第九条总公司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分公司可选送相关人员参加总公司组织的培训;总公司每年组织新员工进企培训,分公司应选送本单位的新员工参加培训。
第十条总公司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会议,探讨和提高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总公司将对人力资源工作先进的子公司进行表彰.第十一条总公司可协助分公司进行人力资源状况审计和专项分析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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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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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规定根据公司领导提出的“快速反应、权力下放”指导思想,依据营销系统新组织结构,营销人事行政部对自己的角色定位是:作为制度和政策的制定者、管理者,为营销系统各部门、各营销分公司提供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行政管理的指导、服务、监督和考核。
为处理好营销人事行政部与各销售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关系,现对营销系统营销分公司人事管理权限作以下暂行规定。
关于职位的人事权限
职位设置权限
渠道营销科(除导购代表外)人员职位设置:由分公司经理提议,分公司直接主管部门领导(销售部大区主管副部长)审核,
人事行政部批准。
导购代表职位设置:由区域营销代表和零售管理专员提议,分公司经理审核,分公司直接主管部门领导(销售部大区主管副部
长)批准,人事行政部备案。
整合传播科人员职位设置:由整合传播科科长和分公司经理提议,营销本部和整合传播部领导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财务人员(包括财务管理专员、会计、出纳)职位设置:由营销支持科科长和分公司经理提议,营销财务部领导审核,人事行
政部批准。
物流管理专员职位设置:由营销支持科科长和分公司经理提议,物流管理部领导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人事行政专员职位设置:由分公司经理和营销支持科科长提议,营销人事行政部领导审核批准,人事行政部备案。
顾客服务中心人员职位设置:由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和分公司经理提议,顾客服务部领导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分公司整合传播科、营销支持科、顾客服务中心人员业务工作主要由其直线业务主管部门分配,分公司经理主要负责其行政工作。
2.工作分配权限
渠道营销科人员:渠道营销科科长工作由分公司经理分配;渠道营销科其他人员由其直接领导分配。
整合传播科人员:整合传播科科长工作5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50%由整合传播部分配;整合传播科其他人员工作由整合传播科科长分配。
财务人员:财务管理专员工作3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70%由营销财务部分配;会计、出纳工作由财务管理专员分配。
人事行政管理专员:其工作5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50%由人事行政部分配;
物流管理专员:其工作3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70%由物流管理部分配;顾客服务中心人员:顾客服务中心主任工作50%由分公司经理分配,50%由顾客服务部分配;其他人员工作由中心主任分配。
分公司各类人员业务工作主要由其直线部门分配,分公司经理主要负责其行政工作。
(三)分公司经理人事权限
分公司人员岗位设置、招聘、跨分公司调动、任免、离职提议权;
分公司人员试用转正及分公司内部调动审批权;
分公司营销支持科科长、财务管理专员、物流管理专员30%、人事行政专员和整合传播科科长、顾客服务中心主任50%的工作分
配权、考核权及薪酬分配权;分公司渠道营销人员工作分配
权、考核权及薪酬分配权;
受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与分公司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相关保险购买及管理;
接受相关教育培训权;组织分公司人员参加教育培训或对分公司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人员招聘、试用转正、内部调动及解聘管理权限
编外人员招聘、试用转正、内部调动及离职
渠道营销科人员招聘、任免,由各分公司提议,销售部大区主管副部长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渠道营销科人员试用转正以及在分公司内部调动,由各分公司经理审批,人事行政部备案;渠道营销科人员解聘由各分公司提议,销售部大区主管副部长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整合传播科人员、财务人员、物流管理人员、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及顾客服务中心人员招聘、试用转正、内部调动,由分公司经理及相应科长(中心主任)提议,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人事行政部备
案。
人员解聘由分公司经理及相应科长(中心主任)提议,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核,人事行政部批准。
分公司经理、财务管理人员原则上是编内人员(目前是编外的逐步转为编内人员)。
同一分公司内,亲属必须回避。
若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三、关于考评权限
财务管理人员、物流管理人员考核评价70%由相应业务归口部门负责,30%由分公司经理负责;整合传播科人员、人事行政管理人员、顾客服务中心人员考核评价50%由相应业务归口部门负责,50%由分公司经理负责。
营销渠道科人员考核评价由分公司经理负责。
各类人员考评标准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人事行政部给予支持指导及组织考评。
四、关于薪酬管理权限
营销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分公司薪酬制度。
按统一标准,分公司各类人员工资定级、调整及佣金、奖金分配由人事行政部与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制定,佣金、奖金按相应标准依据各类人员考核结果计算。
分公司导购代表的薪酬由分公司营销支持科核算,分公司经理审核,分公司营销支持科发放;分公司经理薪酬由总部核算,总部统一发放;分公司其他人员的薪酬由分公司营销支持科核算,总部统一发放。
五、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购买权限
劳动合同签订
所有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外派人员(即编内人员)劳动合同在总部签订,并由总部管理;分公司在当地招聘人员(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由总部委托分公司经理(或人事行政专员)负责签订,并由分公司管理(合同文本符合地劳动部门规定)。
保险购买
公司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
公司外派人员(编内人员)社会保险由公司依据《劳动法》、本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公司有关规定统一购买。
编外人员社会保险由各分公司依据《劳动法》、当地政府有关劳动法规、公司有关规定统一购买,总部凭有效票据给予报销。
六、关于培训权限
人事行政部负责营销系统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全营销系统范围内的培训,负责培训档案的管理和维护;分公司负责各自年度培训计划制定,负责组织分公司内员工培训。
培训经费使用:在分配的培训经费额度范围内,各分公司可依据培训计划,自由支配培训经费。
计划外、超过规定额度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培训费用,须交人事行政部审核。
七、对分公司人事权限指导与监控
按本规定,人事权限一次性下放到各分公司。
分公司按本规定操作执行,人事行政管理人员每月28日(遇节假日顺延)以人事报表形式集中报送营销人事行政部备案。
人事行政管理人员对分公司人事权限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营销人事行政部对人事行政管理人员进行指导、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