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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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

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

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1996.12.02
【实施日期】1996.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管理办法
(1996年12月2日农业部)
第一条为做好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管理工作,保证我国畜牧业生产和动物在隔离期间的安全,服务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他动植物检疫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以下简称隔离场)是指由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批准设立的,具备必要的隔离检疫设施和条件,专门用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场所。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授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隔离场的检疫监督和管理。

目前我国有天津、北京、上海、广州四个隔离场。

第三条凡需使用隔离场的单位,在动物进境前至少三个月到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办理预订手续。

凡需预订天津、北京、上海、广州四个隔离场的单位,须同时向有关口岸动
植物检疫机关交付隔离场租用定金(以隔离场租用费的50%计)。

不能在预定的时间使用隔离场,须重新办理预定手续;因故取消使用预定隔离场的,应及时通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

由于货主的原因未能在预定时间使用隔离场的,定金不予退回。

第四条隔离场须保持隔离动物的良好条件,设施完好,畜舍及场内环境清洁卫生,并做好灭鼠、防蚊、防蝇、防火、防盗、防毒等工作。

第五条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同意的人员方可进入隔离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隔离区;不准将与检疫无关的任何动物带入隔离场内。

动物隔离制度

动物隔离制度

实用文档
动物隔离制度
1. 临时隔离检疫场使用前,须在检验检疫局监督下,使用经检验检疫局批准的消毒药和规定浓度对整个隔离区域(包括道路、圈舍、墙壁、屋内顶、运动场、各种用具)消毒三次,每次间隔三天。

2. 隔离检疫场防疫消毒期间,严禁非隔离检疫人员及饲养人员进出隔离检疫区。

3. 未经检验检疫局检疫官允许,任何物品不准擅自带入或带出隔离检疫区。

4. 在隔离期间,按上级检疫机关要求,设专人使用检验检疫局批准的消毒药和规定浓度,每周对场区内道路、粪便污水区彻底消毒三次。

5. 在检验检疫局检疫官的监督指导下设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消毒池,定时更换、添加消毒液,确保消毒效果。

6. 做好畜舍灭鼠、防蚊蝇工作。

7. 定期及时清洗、消毒隔离用具,保证清洁、存放有序。

8. 定期及时清理动物圈舍、运动场,动物粪便在规定区域按要求堆放。

9. 注意保持好环境卫生。

10. 隔离检疫结束后,须对隔离场进行彻底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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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动物隔离检疫场地办理操作指引

进出口动物隔离检疫场地办理操作指引

办理事项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证。

二、办理方式用户登录“互联网+海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进入“动植物检疫”模块;或到各隶属海关现场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三、申请条件申请人应为申请使用隔离检疫场的单位或个人。

(一)进境大中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牛、羊指定隔离检疫场应当符合《进境牛羊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标准;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应当符合《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马、驴等其他大中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应当符合《进境马属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标准。

(二)进境小动物指定隔离检疫场基本要求进境种用雏禽指定隔离检疫场应当符合《进境种用雏禽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标准。

1.具有完善的动物饲养管理制度、卫生防疫管理制度等。

2.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3.须远离相应的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厂、兽医院、居民生活区及交通主干道、动物交易市场等场所至少3千米。

4.四周必须有实心围墙,能够有效防止人员、车辆和其他动物进入隔离检疫场。

如果隔离检疫场具有良好的自然隔离条件,如环山、环水等,可以用铁丝网代替外围墙。

5.隔离检疫场大门及其显著位置须设立隔离检疫警示标志。

入口处须设有消毒池(垫)。

6.场内应有必要的供水、供电、保温及通风等设施,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7.场内应分设生活办公区和隔离区,各区之间须有实心墙分隔。

隔离区内应包括隔离饲养区(或种蛋孵化区)、病畜禽隔离区、粪便污水处理区、草料区、兽医诊疗室等。

8.与外界及各区间的通道应设有消毒池(垫)、用于进出人员脚底和车辆等的消毒设施,通道应避免交叉污染。

9.人员进出隔离区的通道要设更衣室、淋浴室。

备有专用工作服、鞋、帽。

淋浴室应能满足人员进出洗浴的要求。

10.隔离饲养舍应满足不同动物的生活习性需要,与其他栏舍及外界相对封闭,且有必要的饲喂、饮水、保温、通气等设施,能够满足动物饲养、生存及福利等基本需要。

11.须配备供存放和运输样品、死亡动物的设备;场内设有死亡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检疫监督管理



注册饲养场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时, 必须及时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并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检验检 疫机构报告。 注册饲养场不得饲喂和存放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 长剂。对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长剂,要遵守国家 有关药物使用规定,特别是停药期的规定,并须将所使用药 物和动物促生长剂的名称、种类,使用时间、剂量、给药方 式等填入《管理手册》。 注册饲养场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切实做好日常防疫消毒 工作,定期消毒饲养场地和饲养用具,定期杀虫、灭鼠、灭 蚊蝇。进出注册饲养场的人员、车辆和笼具必须严格消毒。
隔离检疫和抽样检验
1、隔离场所
2、动物挑选
3、临床检查
4、采样
5、实验室检验
6、加施标志
7、出证
隔离检疫
出境动物的隔离检疫场所一般由货主自行提供,使 用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并接受其监督检 查; 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挑选 健康无临床症状、符合相关要求的动物进入隔离场 集中饲养 ;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场的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和观察, 按规定进行采样和实验室检验; 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动物签发《动物卫生证书》, 并根据需要加施检验检疫封识。
动物检验检疫处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概述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 出境动物检验检疫 过境动物检验检疫 检疫结果判定 检疫处理


动物检疫的起源 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动物检疫的法律框架
动物的分类及其实施检疫的范围
动物检疫的起源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要求,强制性检疫标准或 其他必须执行的检疫要求或标准。 中国与动物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检疫协

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

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

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标准一、总则1. 为了规范进境动物隔离场建设,保障动物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适用于进境动物隔离场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

二、选址要求1. 进境动物隔离场应当选择在动物养殖场、动物交易市场等动物集中区域之外的地方建设。

2. 隔离场应当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口密集区域,并与其保持至少2公里的距离。

3. 隔离场应当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和良好的通风环境,便于动物运输和检疫工作的开展。

三、设施要求1. 隔离场应当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包括隔离区、检疫区、消毒区等。

2. 隔离区应当配备独立的饲料存放区、饮水设施、兽医室、手术室等。

3. 检疫区应当配备必要的检疫设施,如显微镜、血清学检测仪器等。

4. 消毒区应当配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确保动物在进场前后的卫生安全。

四、人员要求1. 隔离场应当配备专业的兽医团队,负责动物的健康检查和治疗工作。

2. 兽医团队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进境动物的检疫流程和要求。

3. 隔离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负责动物的饲养、清洁、消毒等工作。

4. 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能够胜任工作。

五、管理制度要求1. 隔离场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动物入场验收制度、消毒制度、异常情况报告制度等。

2. 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3. 隔离场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动物的来源、健康状况、检疫情况等进行记录和保存。

4. 隔离场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报告。

进出口动物中转场饲养场隔离场的有关注册登记的申请

进出口动物中转场饲养场隔离场的有关注册登记的申请

⼀、出⼝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的申请 (⼀)适⽤范围 出⼝观赏鱼是指供出⼝的以观赏为⽬的的种⽤和⾮种⽤的海⽔鱼和淡⽔鱼。

国家对出⼝观赏鱼的饲养场和中转包装场实⾏注册登记制度。

出⼝观赏鱼的饲养场和中转包装场须符合出⼝观赏鱼的饲养场动物卫⽣基本要求的规定。

只有经注册的观赏鱼饲养场饲养的观赏鱼⽅可⽤于出⼝;只有经注册的中转包装场⽅可⽤于出⼝观赏鱼的中转存放。

(⼆)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观赏鱼的检疫管理⼯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观赏鱼的检疫和监督管理⼯作。

(三)申请程序 1.从事出⼝观赏鱼的饲养、中转包装的饲养、中转包装场须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

填写《出⼝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申请表》⼀式三份。

同⼀单位所属的位于不同地点的饲养场和中转⼚应分别申请,实⾏⼀场⼀证制度。

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平⾯图和照⽚; (2)⼯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质量管理保证⼿册。

(4)观赏鱼进出场、饲料、⽤⽔、疾病防治、消毒⽤药、疫苗和卫⽣管理等管理制度。

2.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和有关资料进⾏审核,并按照《出⼝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动物卫⽣基本要求》的规定对饲养场或中转包装场进⾏考核,抽取鱼样、⽔样、饲料样进⾏检疫。

对出⼝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进⾏综合评定,符合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颁发《出⼝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证》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四)有效期及监督管理 1.注册登记证有效期5年。

检验检疫机构对出⼝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实施检疫监督管理。

对出⼝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实⾏年审和抽查制度,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及进⼝国家或地区的要求定期对饲养场、中转包装场场内鱼体健康状况、⽔质、饲料等进⾏检疫监测。

2.观赏鱼出⼝前,货主或其代理⼈应当向饲养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出⼝贸易合同、饲养场出具的《出⼝观赏鱼供货证明》及相关贸易单据等。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进境动物隔离场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随着国际间动物贸易的增加,为了保护本国农业生产和预防国际间疫病传播,进境动物隔离场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进境动物隔离场的卫生防疫和日常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论述。

二、隔离场卫生防疫制度1.动物随身卫生管理进境动物应在原产地进行预检、驱虫和治疗,并在运输前进行隔离和消毒。

隔离场应在补饵、饮水、饮水具等方面做好卫生管理,确保动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二次感染的风险。

2.隔离内部环境卫生管理隔离场应设置专门的卫生防疫设施和设备,设立隔离室、消毒室、病理检查室等。

隔离场内的动物住所、饲养设施和器具等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消毒效果达标。

3.隔离场外部环境卫生管理隔离场周边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

禁止任何人员携带动物进入隔离场,以防止可能的疫病传播。

4.进境动物隔离期管理进境动物应进行严格的隔离期管理,根据不同种类的动物和传染病潜伏期的长短,制定相应的隔离期,确保动物在隔离期间无疫病反应。

5.进境动物的抽血检测在隔离期满后,应对进境动物进行抽血检测,以确保动物体内无传染病的存在。

抽血样本应送往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测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隔离场日常管理制度1.进出场登记制度对进出隔离场的人员、车辆及物资进行严格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车牌号、目的等。

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出隔离场,需提前向隔离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才可进入。

2.动物饲养管理制度隔离场应配备专职饲养员,对动物的饲养进行细致管理。

确保动物饲养环境的清洁、温度的适宜、饲料的合理等,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动物健康。

3.动物病情监测和报告制度隔离场应设立病情监测岗位,监测动物的体温、食欲、精神等情况。

一旦发现动物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治疗措施,防止疫病传播。

4.隔离场日常消毒制度隔离场应制定详细的日常消毒方案,按照预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消毒。

消毒液的配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消毒员应定期接受消毒知识的培训,确保消毒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进出境动物检疫名词解释

进出境动物检疫名词解释

进出境动物检疫名词解释
进出境动物检疫是指对进出境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监管和
防疫处理,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等跨境传播。

以下是一些进出境动物检疫的名词解释:
1. 进出境动物:指进出境的一切动物,包括家畜、野生动物、水生动物等。

2. 进出境动物检疫:指对进出境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监管和防疫处理,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等跨境传播。

3. 检疫审批:指对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或者其授权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所列禁止进境物进行检疫审批的程序。

4. 隔离检疫:指对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在口岸进行隔离观察和处理,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5. 防疫处理:指对进出境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消毒、除虫、消毒等措施,以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6. 口岸:指进出境动物的运输线路之一,可以是边境口岸、港口、机场等。

7. 国家动植物检疫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8. 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指用于对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隔离检疫的场地。

9. 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指用于对输出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隔离检疫的场地。

10. 动物防疫:指对动物进行防疫措施,包括预防疾病、消毒、除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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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
申请表
申请类别□进境□出境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隔离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申请须知
1、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填写,文字工整、清楚。

2、在封面“申请类别”的“□”中,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打“V”。

3、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逐项如实填写,申请书一式2份。

4、需随申请书附以下资料:
4.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2、隔离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4.3隔离场简介;
4.4、隔离场平面图及养殖车间平面图;
4.5、饲养管理制度(包括从场外引进动物管理、动物养殖流程、饲料使用管理、药物使用
管理);
4.6、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包括防疫消毒制度、防虫、灭鼠措施、死亡动物处理、废弃物及
污水处理措施);
4.7、申请进出境动物描述材料(包括动物学分类、形态特征、生活习性、生命周期各阶段
特征);
4.8、申请单位与隔离场签订的有关协议(申请单位与隔离场非同一单位时提供);
4.9、有关照片:申请进/出境动物、隔离场大门、场区全景、主要养殖工序涉及的设施和
场所、更衣室、检验检疫室、消毒处理设施、废弃物及污水处理设施、仓库。

**申请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只需提供 4.1、4.8。

6、“申请类别”是指隔离场用于进境动物或出境动物隔离养殖。

7、“隔离场”是指用于进境或出境动物隔离检疫的养殖场所。

8、“核定隔离养殖能力”是指隔离场的隔离检疫舍(池)等在一个隔离检疫周期内能容纳进/ 出境
动物的数量。

附件1、进岀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申请表
直□不同意
属□同意
检验

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行政许可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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