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样品管理制度

血液样品管理制度一、血液样品的采集1. 采集时间: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应在患者的体温稳定的状态下采集血液样品,一般在患者饭后2至4小时进行采集,以避免饮食等影响结果。
2. 采集方式:血液样品的采集应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操作过程中应注意无菌操作,避免感染。
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采集动静脉血的患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血方式。
3. 采集器具:采血过程中应使用一次性的采血针和针管,确保采集过程的无菌。
二、血液样品的保存1. 保存温度:血液样品应保存在适宜的温度下,一般为2℃-8℃,以防止血液凝固。
2. 保存时间:血液样品的保存时间通常在24小时内,不宜过长时间保存,以免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3. 样品标识:每个血液样品都应标有患者的相关信息,以防混淆。
同时还应在标本瓶上标注采集时间、采集日期等信息。
三、血液样品的运输1. 运输容器:血液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放置在密闭的容器内,以避免污染或漏出。
2. 运输温度:血液样品应在合适的温度下运输,一般为2℃-8℃,以保持样品的稳定性。
3. 运输标识:每个运输的血液样品上都应标注患者的姓名、采集时间、采集日期等信息,确保正确交付。
四、血液样品的处理1. 样品处理:血液样品在检测之前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如离心、分装等,以获取准确的检测结果。
2. 废弃物处理:一次性采血器具等废弃物应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3. 污染处理:对于因各种原因污染的血液样品,应按照医疗废物处理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他人造成伤害。
以上就是血液样品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医疗机构能够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诊断治疗的准确性。
同时,也提醒医护人员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提高对血液样品管理制度的重视和执行力度。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准确、可靠的诊疗服务。
血液标本保存处理制度

血液标本保存处理制度
为了确保检验质量,减少检验结果误差,便于特殊检验项目阳性结果标本的审核复检,对常规生化、肿瘤标志物、乙肝两对半、肝炎病毒分型等项目的血液标本实行定期保存,根据本科室现有的保存条件作出相应的短期保存时间规定,要求科室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执行,做好标本的分类、登记、编号、保存及按时定期销毁工作。
1.生化免疫检验标本,2—8°保存7天;
2.标本保存专用冷藏箱内;
3.工作人员每日工作结束,收集当日检测标本并按样本号顺序依次放入专用标本保存架按每天的日期标注好;
4.按当天日期取出标本保存专用冷藏箱中对应7天前位置的以前标本,以前标本列为废弃标本,按废弃标本处置程序处理,并在标本保存、处理记录上做好记录;
5.按当天日期对应位置放入准备好的当日检测标本,并在标本保存、处理记录上做好记录;。
标本采集、送检、运送、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规程

标本采集、送检、运送、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规程标本采集、送检、运送、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规程1、目的保证标本采集到贮存过程符合本实验室检测及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标本质量。
2、适用范围本站血液检测标本、检测留样标本及临床送检标本。
3、职责采血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标本的采集、送检、运送和交接;血库工作人员负责血液检测样本的临时接收和暂存;检验人员负责标本的接收、处理、保存和销毁;办公室负责组织检验科业务人员对标本采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4、作业步骤4.1样本采集要求:4.1.1:知情同意:标本采集应征得献血者知情同意,内容包括:告知采集(留取)标本量,以及用途(仅用于本站血液检测)。
4.1.2:采集:a.初筛检测样本:采集前严格核对献血者和登记表,抽取1-2ml 的献血者血液于含饱和EDTA-Na2 /K2抗凝剂50ul的普通塑料试管中或含有抗凝剂的真空管中。
贴好与献血者登记表一致的献血序列码。
b.献血后血液检测样本:运送前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包装材料应满足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易于消毒处理的要求。
采集的血液标本由采血人负责臵于试管架上。
扬中、句容采储血点采集的标本应水平放臵于专用标本运输箱中并附加适当冰块冷藏运输,血液样本运输过程中保持在2-10℃,运输2小时以上应记录标本运输箱内温度。
运输过程中应防颠簸,防止试管溶血,妥善保管,以防标本被污染,或污染其它样品、物品,一旦破损,立即消毒,并报告分管领导。
4.3交接要求:(1)血液检测样本:a.接收质量要求:样本采集量3-5ml;标识清晰、粘贴规范;标本信息与交接单完全对应;离心后无溶血、重度脂肪。
b.核对检查内容:句容和扬中样本送达后,由接收人员检查样本起运时间,记录接收时间,运输时间超过2小时记录接收时温度,箱内温度应不高于10℃。
当天不检测的标本由采集部门送至供血处核对标本数量,检查标本质量并登记签字,贮存在待检标本暂存区,再由供血处集中后与检验科进行标本交接。
血样保存管理制度

血样保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血样的采集、保存和管理,确保血样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保护患者隐私,同时维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所有涉及血样采集和保存的科室和人员,包括血液科、临床检验科、输血科等。
三、血样采集1. 血样采集前,应向患者说明采集目的和方法,并获得其书面同意。
如患者为儿童或无行为能力人员,应取得监护人同意。
2. 血样采集过程中,应遵循无菌操作规范,采用一次性针头和试管,并做好个人防护。
3. 采集后应尽快封存标签,并在标签上标注患者姓名、年龄、性别、采集日期和时间等信息。
4. 采集的血样应及时送交实验室检验,避免血样长时间放置造成变质。
四、血样保存1. 检验完毕后的血样应及时清洗干净,封存标签完整无损,并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存储。
2. 血样的存储条件应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受潮、晒太阳、霉变等情况发生。
3. 血样应保存在专用冰箱或冷藏柜中,定期检查温度记录表,确保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4. 每个血样样本均应有唯一编号,确保样本的一致性和追溯性。
五、血样管理1. 建立健全的血样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血样的采集记录、保存记录、移交记录等,并做好备份工作。
2. 设置血样管理专责人员,负责血样的收发、移交、销毁等工作,并定期进行培训。
3. 严格控制血样的访问权限,必须经过授权才能查看、取用血样。
4. 血样在使用后应及时销毁,销毁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
六、血样监督检查1. 每年至少对血样管理制度进行一次评估,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 定期对血样的保存条件、记录完整性进行抽查,确保血样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七、违纪处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等。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将作为医疗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凡与本制度相抵触、不符合的行为,均以本制度规定为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
血液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保存运输制度
一、生化科为规范本科室标本的采集、运输、储存之规定,在同临床科室协商的情况下,特建立本制度;
二、标本采集
1、病人状态:一般需在安静状态下采集标本,因运动能影响许多项目的测定结果。
2、饮食:多数试验要求在采血前禁食12h,因为饮食中的不同成分可直接影响实验结果。
3、药物:药物对检验的影响非常复杂,在采样检查之前,以暂停各种药物为宜,如某种药物不可停用,则应了解可能对检验结果产生的影响。
4、标本采集注意事项:
(D采静脉血时止血带结扎过久,可引起误差。
(2)血清标本应避免溶血,并及时分离血清,如需隔日检验,应封口后冰箱储存。
(3)采血用针头过细会使血K+升高。
(4)要特别注意采血不能在输液的同侧进行,更应杜绝在输液管内采血,因输液成分会影响检测结果(使相应的结果偏高,如输K+、GIU时,可使所测K+、GlU明显增高),或使血液稀释结果偏低。
(5)血气和PH值测定的血液以动脉血为原则,且不可漏气。
细胞培养的样品要采用无菌技术,防止污染。
(6)标本采集后,必须在试管或容器上写上床号、姓名,且应当场核
对无误。
三、标本保存和运输
1、采样后须立即送检的常规项目:血氨、血气分析。
2、采样后0.5h内送检的常规项目:血糖、电解质等。
3、采样后l~2h内送检的常规项目:各种蛋白质类、脂类、酶类等。
4、本实验室常规标本检测完后于冰箱保存48小时,以备临床复核。
5、当天不能检测的标本应于冰箱保存。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管理制度1、病人血液标本采集由两名护士共同配合采集静脉采血5ml,血清和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和抗体检测,最好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 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
2、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的5ml 标本。
3、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和烧伤病人的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的比较。
4、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的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5、确定输血后,护士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同时采血样。
6、由护士及时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配血室,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7、患者标本管上必须有标签,收到标本时应当面与医护人员核对血样标签与输血申请单是否相符,即双方逐项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采血日期等,并检查送检标本的质量是否与申请项目的要求相符,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一律退回,并进行书面记录。
收到标有“急”字样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8、配血室科工作人员应复核受血者(患者)ABO血型、Rh血型、抗体筛查后按科室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
对中心血站提供的全血及红细胞悬液血液制品也应核对ABO血型后按血型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
9、预约输血患者的血样在4℃冰箱保存不能超过48小时,逾期应重新抽取血样。
对反复输血的患者更应注意抽取新的标本做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以避免患者体内因回忆反应而产生抗体。
10、确定输血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对患者的血样在交叉配血之前,应再次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血型。
交叉配血时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11、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按日期的先后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逾期的血样应按医疗废物处理原则处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12、血液标本留样保存冰箱的温度要定期监控记录,如发生故障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

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工作,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医疗机构内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血标本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血标本质量管理,确保血标本采集、保存、送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临床检验科(室),负责血标本的采集、保存、送检工作。
第五条临床检验科(室)应当配备具有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的检验人员,负责血标本的接收、处理、检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护理、医疗部门应当协助临床检验科(室)做好血标本的采集工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确保血标本采集、保存、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血标本采集第八条血标本采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循医嘱,按照检验项目要求采集相应类型的血标本;(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感染;(三)确保血标本的质量,避免溶血、污染等情况发生;(四)尊重患者意愿,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第九条血标本采集前,应当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保采集对象的准确性。
第十条采集血标本时,应当遵循以下操作规程:(一)选择合适的采集部位,如静脉、动脉等;(二)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避免交叉感染;(三)采集过程中,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四)采集完毕后,及时将血标本送至临床检验科(室)。
第十一条采集血标本时,如遇到以下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医生,并采取相应措施:(一)患者出现不良反应;(二)血标本采集失败;(三)血标本溶血、污染等情况。
第四章血标本保存与送检第十二条血标本采集后,应当及时送至临床检验科(室)进行保存、检验。
第十三条临床检验科(室)应当设立专门的血标本保存室,配备恒温设备,确保血标本在规定温度范围内保存。
第十四条血标本保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检验项目要求,分别保存全血、血清、血浆等类型血标本;(二)血标本保存过程中,避免剧烈震荡、光照等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三)定期检查血标本保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

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采血机构、实验室等从事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工作的相关人员。
三、采集与送检1. 采集(1)采集血液标本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护人员操作,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2)采集前应向患者或献血者说明采集的目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取得其同意。
(3)根据检测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血管、采血器具和抗凝剂,确保采血过程顺利。
(4)采集过程中应严格监控,避免标本污染、损坏和丢失。
2. 送检(1)采集后的血液标本应尽快送检,避免长时间放置。
(2)标本运送过程中应保持温度适宜,避免剧烈震动和阳光直射。
(3)标本的运送应使用专门的标本运输箱或保温容器,并确保容器密封良好。
四、留样与保存1. 留样(1)根据检测项目需求,留取足够的血液标本进行复查和比对。
(2)留样应使用专用的留样容器,容器应清洁、干燥、无菌。
(3)在留样容器上应清晰标注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标本采集时间、检测项目等信息。
2. 保存(1)留样的血液标本应放置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保存,确保标本质量。
(2)根据检测项目的不同,选择合适的保存方法,如冷藏、冷冻等。
(3)保存标本时应做好记录,包括保存时间、温度、湿度等信息,以便追溯和质量控制。
(4)标本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检测项目的需求和实验室的规定确定,一般不少于1年。
五、质量控制与监测1. 定期对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监测,确保操作规范、流程合理。
2. 对采集的血液标本进行严格的质量评估,不合格的标本应予以废弃,并做好记录。
3. 定期对留样的血液标本进行质量评估,确保保存的标本质量符合检测要求。
4. 对质量控制和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处理和改进。
六、人员培训与教育1. 从事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和保存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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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标本采集、送检、留样保存管理制度
1、病人血液标本采集由两名护士共同配合采集静脉采血 5ml,血清和血浆都可以用于交叉实验和抗体检测,最好是血清标本,标本使用限制在3 天内含有肝素等抗凝标本可以用凝血酶或硫酸鱼精蛋白处理使其凝集析出血清。
2、允许通过静脉输液口采集标本,但必须丢弃受残留静脉输液影响的 5ml 标本。
3、一般不允许使用溶血标本,对急性溶血性贫血和烧伤病人的溶血标本,在实验前后必须做溶血程度的比较。
4、标本和输血申请单上的所有资料必须填写清楚
5、确定输血后,护士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同时采血样。
6、由护士及时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配血室,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7、患者标本管上必须有标签,收到标本时应当面与医护人员核对血样标签与输血申请单是否相符,即双方逐项核对患者姓名、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采血日期等,并检查送检标本的质量是否与申请项目的要求相符,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一律退回,并进行书面记录。
收到标有“急”字样的标本应及时处理。
8、配血室科工作人员应复核受血者(患者)ABO血型、Rh血型、抗体筛查后按科室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
对中心血站提供的全血及红细胞悬液血液制品也应核对ABO血型后按血型分类保存在4℃冰箱备用。
9、预约输血患者的血样在4℃冰箱保存不能超过48小时,逾期应重新抽取血样。
对反复输血的患者更应注意抽取新的标本做不规则抗体筛查及交叉配血,以避免患者体内因回忆反应而产生抗体。
10、确定输血后,输血科工作人员对患者的血样在交叉配血之前,应再次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区床号及血型。
交叉配血时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11、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按日期的先后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逾期的血样应按医疗废物处理原则处理,并做好登记工作。
12、血液标本留样保存冰箱的温度要定期监控记录,如发生故障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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