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使用说明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

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常见问题分析作者:麦裔强闵雯黄明华李嘉雯来源:《中国纤检》2015年第04期摘要:对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进行解读,并对使用说明在应用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为纺织服装生产企业、销售商、检测人员以及消费者更好地正确理解和运用该标准提供参考。
关键词:GB 5296.4;使用说明;纺织品;服装;常见问题1 ; ;引言新修订的GB 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1](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作为纺织服装产品交付的组成部分,使用说明是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和安全使用产品以及产品性能的信息工具,已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其重要性也越来越明显。
在历次的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的抽检中,服装使用说明是最常抽检的项目之一,也是经常容易出现不合格的项目之一。
笔者在日常的检测工作中也发现,使用说明经常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在新版标准实施后,问题更多,主要原因在于标准对使用说明的规定细节较多,不少生产企业对标准不够熟悉,以及对制作使用说明的重视程度不够高。
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新版标准进行解读和分析,为企业在制作使用说明过程中提供指导,同时也为消费者和检测人员等使用者正确理解和应用使用说明提供参考。
2 ; ;标注内容解读及常见问题分析2.1 ;制造者名称和地址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应标注承担法律责任的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产品则应标注其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以及代理商、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大陆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常见的问题有:(1)缺少厂名厂址,或者只有厂名或厂址,或者厂址不详细,无法用来联系;(2)进口产品未标明原产地。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内生产销售的非进口产品是不需要标注原产地的。
2.2 ;产品名称标准规定,使用说明应标注产品名称,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术语及定义的,宜采用标准规定的名称,若没有术语及定义的,则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
gb 5296.2-2008

GB 5296.2-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解读2009-11-11 18:52:58| 分类:商品鉴别宝典|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 .目前,在家用电器产品的铭牌、包装、使用说明书等“软质量”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和安全使用,不仅误导消费者,有些甚至会引发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和环境的严重事故。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引言指出“本部分所认可的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在注意到制造商使用说明的条件下按正常使用时,对器具的电气、机械、热、火灾以及辐射等危险防护的一个国际可接受水平,它也包括了使用中预计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况,并且考虑电磁干扰对于器具的安全运行的影响方式”。
意即“家用电器的安全”是一个相对安全的概念,如果使用说明书的内容不全面或消费者在使用产品前不仔细阅读说明书,则极有可能对消费者的安全构成威胁,对产品实现其预定功能造成不利的影响。
国家强制性标准GB 5296.2-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是现行指导家用电器生产企业编制消费品使用说明的主要依据和准则,于2008年11月13曰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就该标准中相关要求作简要介绍:一、前言(一)在GB 5296系列标准中,目前只有7个成员,它们分别是:1、GB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2、GB5296.2-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部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3、GB5296.3-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4、GB5296.4-1998 《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与服装使用说明》5、GB5296.5-2006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5部分:玩具》6、GB5296.6-2004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7、GB5296.7-2008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7部分:体育器材》(二)本标准为GB 5296的第2部分,应与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配合使用。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2013版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2013版【原创版】目录1.消费品使用说明的重要性2.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2013 版的主要内容3.使用说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4.遵循使用说明的建议正文消费品使用说明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消费品种类繁多,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的商品越来越复杂。
因此,正确、安全地使用这些商品变得尤为重要。
消费品使用说明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它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避免因错误操作而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2013 版的主要内容我国《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2013 版》对消费品使用说明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总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范围:该总则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
2.定义:总则中明确了使用说明的定义,即使用说明是指生产者为指导消费者正确、安全地使用消费品,而在产品或包装上提供的文字、图形、符号等信息。
3.内容要求:总则规定了使用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型号;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主要材料或成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警示;维护和保养方法;贮存条件等。
4.表达方式:总则要求使用说明应采用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语言,方便消费者理解。
5.强制性标准:总则明确提出,对于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消费品,国家将制定强制性使用说明标准。
使用说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作用消费品使用说明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使用说明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产品损坏、人身伤害等问题。
其次,使用说明可以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的安全警示,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
最后,使用说明可以提供产品的维护和保养方法,延长产品使用寿命,为消费者节省维修费用。
遵循使用说明的建议为了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在购买消费品时,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了解产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警示等内容。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条文释义【条文】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释义】本条是简要提示该标准的主题内容,告诉使用者该标准规定了编制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使用说明包括的具体项目,标注使用说明的具体要求。
【条文】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释义】1、本条规定了标准适用范围,目的在于限定该标准的使用范围。
2、只要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国内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合资、集体、乡镇、个体企业等)生产的且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还是国外企业生产的,进入我国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口产品),其使用说明都应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3、出口产品应根据出口国的要求或合同进行标注,不受本标准的约束。
4、出口转内销产品属于国内销售的产品,应按本标准进行。
5、对双方有合同协议的、且不是最终销售的产品,可根据合同进行标注。
6、纺织品和纺织服装产品,是指所有以纺织纤维为原料,经纺织加工工艺或再加工而制成的产品,如各种纱线、布料、针织内衣、袜子、羊毛衫、绒线、缝纫线、服装、床上用品、家用纺织品、围巾、领带、针织帽、地毯等等。
7、由纺织品制作但明确为玩具的产品,如长毛绒狗熊,应按玩具标签的要求标注。
【条文】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释义】1.标准不仅本身要有科学性和先进性,同时还要注重标准间的协调性。
因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标准中需要有规范的服装号型,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纤维含量的标识,而这些内容已有现成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故采用引用标准的办法来代替具体内容。
2.引用标准的有关条文构成了GB5296.4的内容,即这些引用标准的有关条文也应作为本标准的内容对待。
3.从目前来看,这些标准还没有修订,引用的版本是现行有效的。
解析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马顺 彬 , 翟建新. 喷气 织 机 纬 缩 成 因 探 析 及 解 决措 施 [ J ] . 纺
织器材 , 2 0 0 7 , ( 3 4 ) : 4 0 ( 】 一4 O 3 .
徐浩贻. 喷气织机纬纱 张力变化 规律的研究 [ J ] . 纺 织 科 学
研究 , 2 0 0 0 , 1 1 ( 4 ) : 4 8 —5 O .
Ai r J e t We a v i ng
Gao Xi a o yan
( Ya nt a i Na ns h a n U ni v e r s i t y, Ya nt a i 26 57 0 6, Chi na )
Ab s t r a c t : I n t h i s p a p e r , t h e r e a s o n s o f c o l o r d i f f e r e n c e i n c o t t o n d y e d f a b r i c s b y a i r j e t we a v i n g
4 结 语
在 喷气织 机 织造色 织物 ( 纬纱 采用 色纱 , 经纱
张燕 , 刘俊卿, 施楣梧. 喷 射 引 纬 织 物 纬 纱 左 右 侧 捻 度 差 异
问题 讨 论 [ J ] . 棉纺织技术 , 2 0 0 1 , 2 9 ( 5 ) : 2 8 2 2 8 4 .
朱苏康 , 高卫东. 机织 学 ( 第 2版 ) [ M] . 北京 : 中 国纺 织 出 版
摘 要 : 文章详 细解读 分析 了 GB 5 2 9 6 . 4 - 2 0 1 2 { 消 费品使 用说 明 第 4部 分 : 纺 织品 和 服 装 》 新 版 标 准 的 内容 , 并 与 GB 5 2 9 6 . 4 - 1 9 9 8 { 消 费品使 用说 明 纺 织品和服 装使 用说 明 》 旧版标 准 内容作 了比较 , 总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2013版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2013版
摘要:
一、前言
二、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三、消费品使用说明应包含的内容
四、消费品使用说明的语言要求
五、违反使用说明产生的责任
六、实施与修订
正文: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是为了指导我国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行为,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一、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安全地使用消费品,防止因使用不当而产生的安全事故。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在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消费品。
二、消费品使用说明应包含的内容
消费品使用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批号、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维护保养方法、故障排除方法等。
三、消费品使用说明的语言要求
消费品使用说明应使用简练、明确、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术语和难懂的句子。
对于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可以使用图示、动画等形式进行说明。
四、违反使用说明产生的责任
如果消费者因违反使用说明而产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如果生产企业和销售者未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提供使用说明,消费者可以向其追责。
五、实施与修订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消费品使用说明的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将对本总则进行修订。
GB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内容解读

I n t e r p r e t a t i o n o f GB 5 2 9 6 . 4 - 2 01 2: I ns t r u c t i o n f o r us e o f pr o d u c t s o f
c ons um e r i nt e r es t -Par t 4: Te xt i l es a nd appa re l
称 新 标 准) , 并于2 0 1 4年 5 月 1日实 施 , 新 标 准 实 施 之
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GB 5296.4
一、使用说明的内容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号型和规格, 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洗涤方法, 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 产品使用期限, 产品标准编号, 产品质量等级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使用说明的形式
1、直接印刷或制造在产品上 、 2、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上 、缝合、 3、印刷在产品包装上 、 4、粘贴在产品包装上 、 5、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 、
三、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
1、产品或包装的最明显部位 、 2、按单件或销售单元为单位提供 、 3、耐久性标签永久性的附着在产品上 、 1)后领居中 ) 2)摆缝 ) 3)腰头里子下沿 ) 4)裤侧缝 )
四、基本要求
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 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图 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 形、符号应直观、规范。文字、图形符号 的颜色与背景颜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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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基本原则、标注内容和标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使用说明。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35.1--1335.3--1997服装号型
GB 5296.1--1997 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
GB/T 8685--1988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的图形符号
GB/T 15557--1995服装术语
FZ/T 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纺织品textiles
经过纺织、印染或复制等加工,可供直接使用,或需进一步加工的纺织工业产品的总称。
如纱、线、绳、织物、毛巾、被单、毯、袜子、台布等。
3.2 服装garments;clothing;apparel
穿于人体起保护和装饰作用的制品。
(GB/T 15557--1995中2.2)
3.3 使用说明instructions for use
向使用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
通常以使用说明书、标签、标志等形式表达。
3.4 耐久性标签permanent label
一直附着在产品本身上,并能承受该产品使用说明中规定的使用过程,保持字迹清楚易读的标签。
4 基本原则
4.1 使用说明是交付产品的组成部分(见GB 5296.1--1997中4.1)。
4.2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3 使用说明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4.4 使用说明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虚假的内容。
5使用说明的内容
5.1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应标明纺织品和服装制造者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进口纺织品和服装应用中文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或地区) 以及代理商或进口商或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5.2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5.2.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
称;
5.2.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5.2.3 如标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时,应在同一部位明显标注5.2.1和5.2.2规定的一个名称。
5.3 产品号型和规格
纺织品的号型或规格的标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服装产品应按GB/T 1335.1-1335.3的要求标明服装号型。
5.4 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
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FZ/T 01053的规定,标注示例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皮革服装应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种类名称应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有标准规定的应符合有关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5.5 洗涤方法(洗涤方法包括水洗、氯漂、熨烫、水洗后干燥和干洗等方法)
5.5.1 应按GB/T 8685规定的图形符号表述洗涤方法,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简单说明性文字。
5.5.2 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简练文字予以说明,但不得与图形符号含义的注解并列。
5.5.3 干洗符号中可分别添加字母A、P、F以说明干洗剂的类型。
[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5.6 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产品,应标明使用注意事项。
有贮藏要求的产品应简要标明贮藏方法。
5.7 产品使用期限
需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按年、月、日顺序标注日期)。
5.8 产品标准编号
应标明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编号。
5.9 产品质量等级
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等级的产品,应按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标明产品质量等级。
5.10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国内生产的合格产品,每单件产品(销售单元)应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6 使用说明的形式
6.1 根据产品的特点采用以下形式:
a) 直接印刷或织造在产品上的使用说明;
b)缝合、粘贴或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
c)直接印刷在产品包装上的使用说明;
d)粘贴在产品包装上的标签;
e) 随同产品提供的资料。
6.2 产品的号型或规格、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见3.4)。
其中采用原料的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宜组合标注在一张标签上。
如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时,例如布匹、绒线和缝纫线、袜子等产品,则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6.3 如果产品被包装、陈列或卷折,消费者不易发现产品本身上使用说明标注的信息,则还应采取其他形式的使用说明标注该信息。
6.4 当几种形式的使用说明同时出现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
7 使用说明的安放位置
7.1 使用说明应附在产品上或包装上的明显部位或适当部位。
7.2 使用说明应按单件产品或销售单元为单位提供。
7.3 耐久性标签的位置
7.3.1 应将耐久性标签永久性地附在产品上,且位置要适宜。
7.3.2 服装产品的标签位置
7.3.2.1 服装产品的号型标志或规格等标签一般可缝在后衣领居中。
其中大衣、西服等也可缝在门襟里袋上沿或下沿;裤子、裙子可缝在腰头里子下沿。
7.3.2.2 衣衫类产品的原料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标签一般可缝在左摆缝中下部。
裙、裤类产品可缝在腰头里子下沿或左边裙侧缝、裤侧缝上部。
7.3.3 围巾、披肩类产品的标签可缝在边角处。
7.3.4 领带的标签可缝在背面宽头接缝或窄头接缝处。
7.3.5 家用纺织品(桌布、床单、浴巾、床罩、毯子等)上的标签可缝在边角处。
7.4 布匹、绒线和缝纫线、袜子及其他纺织产品上使用说明的位置
7.4.1 布匹的使用说明可用下列方式之一放置:
a)将标签或吊牌附着在织物卷包末端上;
b)刷印或织造在织边上。
7.4.2 绒线和缝纫线使用说明内容可标注在吊牌上或线卷、线球和线束的箍带上。
7.4.3 袜子的使用说明内容可标注在袜口处标签上。
7.4.4 其他纺织产品的标签可置于适当位置。
7.5 特殊工艺产品上标签的安放位置,可根据需要设置。
8 基本要求
8.1 使用说明上的文字应清晰、醒目。
图形、符号应直观、规范。
文字、图形符号的颜色与背景色或底色应为对比色。
8.2 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
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8.3 使用说明应由适当材料和方式制作,在产品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易读。
8.4 缝制在产品上的标签,若缝边多于一边,所用材料应具有与基础物相近的缩率。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纺织品和服装成分含量的标注示例
A1 由一种类型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产品纤维含量标明为“100%”或“纯”时,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例1:
A2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的纤维加工制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A2.1 一般情况下,可按照含量比例递减的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通用名称,并在每种纤维名称前列出该种纤维占产品总体含量的百分率。
例
2:
A2.2 如果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纤维的含量不足5%,则按下列方法之一标明其纤维含量:
a)列出该纤维名称和含量;
b)集中标明为“其他纤维”字样和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
c) 若这些纤维含量的总量不超过5%,则可不提及。
A3 由底组织和绒毛组成的纺织品和服装
应分别标明产品中每种纤维的含量,或分别标明绒毛和基布中每种纤维的含量。
A4 有里料的纺织品和服装
含有里料的产品应标明里料的纤维含量。
A5 含有填充物的纺织品和服装
含有填充物的产品,应标明填充物的种类和含量。
羽绒填充物应标明含绒量和充绒量。
A6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质地的面料构成的单件纺织品和服装
应分别标明每部分面料的纤维名称及含量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干洗符号中不同字母所表示的干洗剂类型
说明:
1、进商场必须提供商品检测报告。
2、检查项目通常为成分、色牢度、以及洗涤说明。
3、国家现在暂无服装类三包标准,一般品牌公司给予客户的质量问题退换时间为,零售7
天,经销商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