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意见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现状与完善建议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展现状与完善建议(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所谓财务公司(FINANCECOMPANY),也叫金融公司,是指通过发行商业票据、股票和债券,或从银行借款以获得资金,并运用这些资金向消费者和工商企业贷款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据史料记载,世界上最早的一家金融公司于1716年诞生在法国,是金融业与工商企业相互结合的产物,也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融合的一种具体的组织形态。
我国的第一家金融公司是1987年成立的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
统计资料表明,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业务都有很大萎缩的情况下,金融公司却保持住了自己的市场份额,由此也不难看出,其灵活多样的运作方式、低成本的融资便利大大提高了其自身的竞争优势。
我国财务公司的发展现状自1987年央行正式批准设立第一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至今,我国的财务公司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并已由初建时期的较小规模、较单一品种经营,发展到如今的实力日益强大、业务范围日趋合理、规范。
为推动我国企业集团的快速、健康发展,1991年的《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通知》中明确了大型企业要向集团方向发展,对企业集团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均进行了规范,并明确提出了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即把发展财务公司作为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的配套措施之一。
1992年的《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的通知》中也指出通过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的,来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源再配置水平。
利用财务公司发挥熟悉集团成员单位资金运用上的时间差和地域差的优势,有效地积聚闲散资金,及时解决某些成员单位暂时性资金短缺问题,保护企业集团整体利益不受损害。
1996年9月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财务公司从市场准入、业务监管到市场退出等全过程进行了规范,第一次对企业集团成员单位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依产权关系建立的企业集团才可以设立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内部控制论文

浅析企业集团财务内部控制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1-145-01摘要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企业能够创造无比巨大的财富,财务内部控制居功至伟。
本文从内部控制理论出发,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认识问题、财务会计分工问题、内部审计问题。
鉴于目前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内部控制比较薄弱,本文就如何完善企业集团财务内部控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完善一、财务内部控制相关理论财务内部控制方法多种多样,针对不同的经济业务和不同的控制内容可以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
主要包括:(1)组织规划控制,对企业组织机构设置、职务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控制。
(2)授权批准控制,指企业在处理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以便进行控制,授权批准按其形式可分为一般授权和特殊授权。
(3)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单位必须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
(4)财产保全控制,包括限制直接接触、定期盘点、记录保护、财产保险、财产记录监控。
(5)风险防范控制,包括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6)内部报告控制,为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企业应当建立内部管理报告体系,全面反映经济活动,及时提供业务活动中的重要信息。
二、我国企业集团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一)对内部控制认识片面当前,部分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存在种种偏差,主要有以下几种:1.将内部控制简单地等同于内部牵制。
内部控制发展至今,已成为包含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沟通、监督检查五种要素的管理系统,从上述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来看,内部牵制仅仅是内部控制的萌芽,属于内部控制的基础,是作为其一个方面存在的,但其绝不是内部控制的全部。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合规管理办法1. 总则 ...............................................................................董事会的合规职责2. (3)3. 监事会的合规职责 .....................................................................4. 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职责 ...............................................................5. 公司的其他负责人 ....................................................................6. 各有关部门的责任 ....................................................................7. 人事部门的职责 ......................................................................8. 稽核部门的职责 ......................................................................9. 公司董事长的职责 ....................................................................10. 责任追究 ............................................................................11. 附则 .................................................................................页脚内容11. 总则1.1 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建立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国金融机构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巴塞尔金融机构监管委员会《合规与金融机构内部合规部门》高级文件、《上海金融机构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

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货币资金是大型集团公司重要的资产之一,任何的内部控制制度都必须涵盖货币资金的管理,以保证集团公司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以下是一份大型集团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部分,供参考。
一、货币资金的保管1.1 货币资金统一由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和保管,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资金保管人员,定期进行资金清点,核对现金、支票、汇票等各项流入流出记录。
1.2 货币资金应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并严格按照账户管理制度进行资金划拨。
1.3 货币资金的现金存放需进行巡查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1.4 货币资金保管人员应对账户密码、印章等重要保管物品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
二、货币资金的收付管理2.1 货币资金的收款应按照成文或口头的规定执行,所有的收款单据均应标明收款日期、收款人、收款金额等信息。
2.2 货币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合同、财务预算等相关制度进行支付,并实行双重审核制度。
2.3 货币资金支付前,应核对付款计划,核实对方账户余额,并对相关货币资金支付单进行审批。
2.4 货币资金支付后,应及时核实对方账户收款情况,并将相关支付单据进行登记和归档。
三、货币资金的监管3.1 集团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现金管理制度,对现金日流入、流出、余额及银行存折、对账单等进行监管和定期汇报。
3.2 财务部门应组织开展定期的现金清点工作,清点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
3.3 财务部门应制定完善的现金使用计划,并在每月底将现金使用情况上报上级,以便及时调整和监督。
3.4 财务部门应建立货币资金内部交易记录,核查所有资金划拨情况,并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纠正。
以上是大型集团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货币资金部分的内容,仅供参考。
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内部控制制度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企业集团财务监控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设 , 未明确各 自的具体职责。 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
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 企业集 团理财活动和会计工作 日益复杂 ,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混合的局面 已不能适应新情况了,财务管理 和会计核算分离十分必要。
( ) 四 内部 审计 形 同 虚设 , 部 监 督 乏 力 企 业集 团 内 部 审 计 外
的整体优势和综合能力 的发挥。
与方 式 。
( ) 三 财务监控机构不合理 经营权与所有权 分离使控制呈现 出多层次化——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控制 和代理人对经营活动的控
制,由此企业集团财务监控也呈现出多层次化。在我 国企业集 团 中, 实施财务管理和会计机构分设 的并不多, 大多只是在人员的工 作安排上作出一定程度的分离 ,或者财务管理和会计机构初步分
( ) 四 强化预算监控 所谓预算监控就是将组织的决策 目标及
其 资源配置规划加 以定量化并使之得 以实现的过程。预算监控是
防范风险 、 评价企业经营业绩 、 实现企业 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 , 企
业集 团应加强以资本预算为中心 的全面预算控制 ,即企业集团确
定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 , 逐层进行分解 , 制定关键预算指标作为成 员企业责任预算的基础 。 ( ) 五 加强 内部审计 企业集 团的内部审计监控是母公司对子 公司进行财 务监控的最终防线。企业集团审计机构要根据企业集
财务与管理 I I N E ND MA A E N NA C N G ME T F A
企业集 团财务监控存在 的问题及完 善措施
西华 大 学Βιβλιοθήκη 曾 维君 从上世纪 8 0年代开始 , 我国经济 就有 了长足发展 , 企业成长 财务会计制度 ,规范企业集团各层次成员企业 的财务行为和提高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管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管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鲁国资财监[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管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国资财监〔2010〕15号)各省管企业:为促进省管企业科学发展,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省管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控体系,优化财务资源配置,提高财务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省管企业集团公司财务管控工作(以下简称财务管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控的重要性随着省管企业集团化经营的迅速发展,集团公司所出资企业(含省国资委委托管理的企业,下同)的数量不断增加、级次普遍较多,如何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管企业需要加强的一项重要工作。
财务管控是集团公司依法通过财权配置、制度安排等方式,对其所出资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控制,以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的重要管理活动。
近年来,省管企业对集团公司财务管控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经验。
但由于受体制、制度等因素的制约,财务管控的基础仍比较薄弱,如集团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相互之间的财务权责不清晰,财务管控制度建设滞后,资金管理分散、使用效率不高,财务预算管理缺乏刚性约束,不能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所出资企业的财务信息等,使企业集团财务风险不断积聚。
因此,加强财务管控,提高集团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财务控制力,尤其是资金的集中控制力,对防范企业集团财务风险,促进企业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尤为重要。
加强财务管控,能够发挥集团公司与所出资企业的财务协同效应,充分利用企业集团的整体经济实力、综合社会影响,借助集团较高的信誉和信用等级,多渠道、多方式筹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合理集中和调配资金,满足重大投资的资金需求,提高投资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便于及时掌握所出资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以及集团财务制度的执行效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实现对所出资企业财务行为的有效监督控制,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企业集团的财务战略作出针对性地调整,提高集团资本运营效益,促进集团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8号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正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年7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5号发布,根据2006年12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财务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外资投资性公司为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企业提供财务管理服务而设立的财务公司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集团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本办法所称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办法所称外资投资性公司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的从事直接投资的公司。
所称投资企业包括该外资投资性公司以及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该外资投资性公司单独或者与其投资者共同持股超过25%,且该外资投资性公司持股比例超过10%的企业。
关于如何加强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控的思考

ACCOUNTING LEARNING13关于如何加强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控的思考刘拉娜 武汉文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摘要: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安全以及管理水平,大多数企业都开始将财务进行集中管理,大型集团企业组织结构复杂,拥有大量的子公司,对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应采用合理有效的管控方式来促进未来的发展,这对于集团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大型企业来讲,解决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有助于提高集团财务的管控水平,并降低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
关键词: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控;必要性;问题;措施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集团公司可以持续长久发展,这不仅取决于集团强大的财务实力,还取决于集团有效的财务管理水平。
一些公司引入了高效、安全的管理模式,特别是对于拥有众多子公司、财务资源分散的集团公司,集中财务管控可以适应市场经济中集团公司的内部需求和外部发展,减少财务风险,更好地利用资金为集团公司创收增效。
一、财务集中管控的概述财务集中管控是集中财务管理和控制的全称,体现了一定程度的集中化,集中财务控制包括财务活动之前、期间和之后的所有管控流程,在本文中,集中财务管控的定义如下:为了达到集团最大化整体价值的战略目标,基于内部管控措施,采取一切必要的方式对财务活动进行监控,包含:其一,监督;其二,控制;其三,调整;其四,指导;其五,管理。
本文当中提到的财务管理和控制基于对集团公司的集中财务管理和控制(尤其是母公司的财务管理和控制子公司),这些管理和控制涉及管理的各个层面风险,不局限于对于下属企业的业务领域,如:概预算、资金管理、融资管理、投资管理,以及财务政策和系统的控制,财务监督和检查、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估等,还包括组织结构、人才团队、信息系统以及内外部沟通等其他方面控制。
集团公司实施集中财务控制系统的重要性和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可以有效预防集团的财务风险;二是进一步加强集团的统一管理。
二、财务集中管控的必要性现阶段,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发展的多元化,集团公司财务集中管控是防范资本风险的有效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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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三章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四章会计的内部控制第五章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第六章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公司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保障财务公司安全稳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财务公司协会根据《中国财务公司行业自律办法》,借鉴《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财务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是财务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所从事的各种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一种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一)确保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规范业务活动,提高财务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效果;(三)保证财务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健运行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四)确保财务公司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五)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
第四条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必须贯穿各项业务过程,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
财务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各级人员都必须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三)审慎性原则。
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任何业务的开展都要防范风险、审慎经营。
(四)制衡性原则。
财务公司内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应当做到权责分明,相互牵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财务公司应围绕防范和降低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建立以资产安全为核心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划分相关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在部门和岗位之间建立职责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
第七条财务公司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事会、业务稽核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在实施内部控制中应明确各自的职责。
(一)董事会负责制定财务公司的总体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确定财务公司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负责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三)监事会负责对财务公司董事、管理层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有权依法实施财务检查;(四)业务稽核部门应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应当有权获得财务公司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对各个部门、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的检查和反馈。
(五)风险管理部门应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并应当制定和实施识别、计量、监测涵盖各项业务风险的制度、程序和方法,确保风险管理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财务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业务操作流程,并针对各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九条财务公司应当根据各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能力、地区经济环境和业务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授权体系。
授权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十条财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记录,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档案,并妥善保管,确保原始记录、合同契约和各种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财务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预报系统,包括风险的评估监测制度、考核指标体系及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
第十二条财务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监测报告体系,严密监测资产质量的变化,分析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及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第十三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资产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资产质量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严禁掩盖不良资产的真实情况,确保资产质量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财务公司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防止操作风险。
第十五条财务公司开办新业务,应进行可行性论证,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识别和评估,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财务公司应当建立内部不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制度。
董事会应当每年委托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并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将经董事长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财务公司应建立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第十八条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应符合有关金融监管要求。
第三章主要业务的内部控制第一节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十九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做到审贷分离。
第二十条财务公司应根据贷款规模、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确定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财务公司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执行。
第二十二条财务公司应当设立审贷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十三条财务公司审贷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集团发展战略确定财务公司的信贷政策和信贷计划;(二) 审批对成员单位的贷款和融资租赁;(三)审批对集团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四)审批对成员单位的担保;(五)处理不良贷款。
第二十四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和健全信贷部门和信贷岗位工作责任制。
信贷部门的岗位设置应当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
第二十五条财务公司信贷部门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清收。
在贷前调查阶段,财务公司应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其还款能力。
重点考察借款人的经济实力、资金状况、履约记录、经营效益等内容,并审核担保的质量和法律效力。
调查人员应到实地查看,如实报告调查掌握的情况,对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并提交审贷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六条财务公司审贷委员会应在贷前审查阶段,结合集团发展战略,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调查报告和初审意见,严格审查、评估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状况、预测借款人的现金流量。
担保贷款还应对保证人的合法性、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第二十七条财务公司审贷委员会应将集团发展战略和防范风险相结合,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贷款申请进行表决,并应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原则。
全部意见应当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财务公司发放贷款时,应与借款人签定规范的贷款合同。
担保贷款还应与担保人签定规范的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
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需要交付的,应依法交付。
第二十九条财务公司信贷部门在贷款发放后,应当跟踪借款人对借款合同执行的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掌握影响借款人经营的不利因素,向审贷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
第三十条财务公司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办理贷款展期,应审查贷款所需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并坚持审慎管理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
第三十一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并对不良贷款适时采取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贷款分类制度,对贷款进行分类、认定、登记、考核和催收。
第三十三条财务公司应对不良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损失准备,并按照冲销的条件和程序处理。
第三十四条财务公司应建立贷款台账及档案,及时完整地反映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回收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第三十五条财务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及开展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业务等的内部控制,参照信贷业务的内部控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对应产品售价总额的70%。
第二节投资业务的内部控制第三十七条财务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投资业务。
第三十八条财务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应实行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
第三十九条财务公司应明确界定投资决策权限。
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依据,有科学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第四十条财务公司应根据投资的实际情况按规定提取投资跌价准备和减值准备。
第四十一条财务公司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开展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四十二条财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投资策略;(二)选择投资方案;(三)批准投资建议;(四)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书面授权投资部门的投资权限。
第四十三条财务公司投资部门应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具体承担投资的管理工作,负责投资的实施、追踪、调整。
第四十四条财务公司有价证券投资要采取审慎性原则,并保持合理的期限、品种结构。
第四十五条财务公司开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必须做到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资金清算和风险监控等职能相对分离。
第四十六条财务公司应制订完善的有价证券投资交易操作规程及投资账户、资金、操作人员等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财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投资部门的交易记录应与证券公司的交割单及会计部门账务核对,确保交易记录与财务数据的准确一致。
第四十八条财务公司应对有价证券投资的持仓情况、盈亏状况、风险状况和交易活动进行及时有效监控,使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指标的要求并控制在公司承受范围内。
第四十九条财务公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报公司董事会讨论,并提交股东会批准。
第五十条财务公司应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投资回报、发展前景等进行及时跟踪和定期评价,并适时对投资进行调整。
第五十一条财务公司应根据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规模和控制程度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或日常管理。
第五十二条财务公司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
第三节票据贴现、承兑业务的内部控制第五十三条财务公司贴现、承兑的票据应是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基础而签发的商业汇票。
第五十四条财务公司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时应核实取得的汇票的合法性,以及汇票项下各项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单据等的有效性、真实性。
第五十五条财务公司应仔细核对汇票记载的事项及印章是否正确、齐全。
对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的汇票,还应审查背书的连续性和被背书人名称以及背书人签章的完整性。
第五十六条财务公司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时,应对申请贴现的企业和承兑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检查汇票的真伪,取得承兑人的查复确认书,对符合财务公司要求的商业汇票方可办理贴现。
第五十七条财务公司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时,对符合其要求的企业开立的商业汇票方可办理承兑。
第五十八条财务公司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应符合当时国家的有关利率规定,同时考虑市场利率的变化,以防范利率风险。
第四节存款及外汇借款业务的内部控制第五十九条财务公司存款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浮动利率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