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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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12]10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12]10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南府办〔2012〕1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对南宁电网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组长:周红波市长黄进平广西电网公司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吴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石文怀副市长魏凤君副市长黄家林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王淼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陈承林南宁供电局局长成员:刘志烈市政府秘书长黄延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咸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固投办主任农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陈世平市工信委主任李宁市财政局局长谭玫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郭维宁市城乡建委主任封宁市规划局局长杨玉山市城管局局长梁展市园林局局长陈咸华市林业局局长范卫东市法制办主任顾南峰广西电网公司副总工程师尹志民广西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邹晖广西电网公司基建部主任林刚广西电网公司财务部主任何际远南宁供电局副局长高武东南宁供电局副局长江革力南宁供电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南宁电网规划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对电网规划建设的管理、推进等工作进行研究与决策,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审批南宁电网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建设用地计划等,协调解决电网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召开各种电网规划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征地拆迁协调组(一)办公室成员及职责主任:陈承林(兼)黄延(兼)副主任:蒙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陆俏梅市工信委副主任陶今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友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伟市城乡建委副主任李素艳市规划局副局长闭百华市城管局副局长韦昌全广西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梁卫宁广西电网公司财务部副主任高武东(兼)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南宁供电局。

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汇总)目录第一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概况一、主要职能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第二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二:收入决算表表三:支出决算表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第三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2—第四部分:名词解释第一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概况一、主要职能1.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南府办〔2014〕96号文件精神,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为:组织研究、制定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政策和运行机制,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协调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承担重点项目建设协调例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统计分析,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督查。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

2.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根据南编〔2013〕51号文件精神,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为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管理的相当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为:承担轨道交通建设前期调查立项、征地拆迁、管道迁移等协调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轨道交通建设的进度督查和应急抢险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服务中心—3—第二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表二:收入决算表单位:万元—5——6—表三:支出决算表—7——8—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9—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10—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11—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12—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注: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13—第三部分:南宁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72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4.0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5.4万元,增长34.42%。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1.29•【字号】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4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4号《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由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30日通过,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1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月29日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15年7月30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其他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遵循优先发展、统一规划、安全便捷、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的领导,并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环保、公安、价格、安监、城管、林业和园林、人防、消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相关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配合做好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南府办函[2008]133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南府办函〔2008〕1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桂政办函〔200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在公文办理过程中规范使用政府机构的全称简称,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了《南宁市人民政府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一、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一)工作部门1.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市调处办)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②南宁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开发区办)(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市信用办)③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发展研究中心)④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小组领导办公室(市效能办)⑤南宁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南宁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应急办)(3)市政府驻外机构南宁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北京联络处)2.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基本建设(市基建项目办)项目办公室②南宁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西部办)③南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经济动员办公室(2)挂牌机构南宁市物价局(市物价局)3.南宁市经济委员会(市经委)(1)挂牌机构南宁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2)设在机构南宁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改造(市技改项目办)项目办公室4.南宁市教育局(市教育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语委办)5.南宁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6.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民委)7.南宁市监察局(市监察局)8.南宁市公安局(市公安局)9.南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双拥办)②南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老龄办)10.南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11.南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12.南宁市人事局(市人事局)13.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1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15.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市建委)(1)设在机构①南宁市旧区改建办公室(市旧改办)②南宁市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办)16.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市规划局)17.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南宁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市城管指挥中心)(1)挂牌机构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18.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局)19.南宁市园林管理局(市园林局)(1)设在机构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首府绿委办)20.南宁市交通局(市交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交战办)21.南宁市水利局(市水利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办)22.南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23.南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口岸办公室(市口岸办)24.南宁市文化局(市文化局)25.南宁市卫生局(市卫生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卫办)26.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27.南宁市审计局(市审计局)28.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29.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市广电局)30.南宁市体育局(市体育局)31.南宁市统计局(市统计局)32.南宁市新闻出版局(市新闻出版局)(1)挂牌机构南宁市版权局(市版权局)33.南宁市林业局(市林业局)(1)设在机构南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火办)34.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1)挂牌机构①南宁市煤矿安全监察局(市煤监局)②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35.南宁市旅游局(市旅游局)36.南宁市粮食局(市粮食局)37.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水产畜牧局)38.南宁市外事办公室(市外办)39.南宁市侨务办公室(市侨办)40.南宁市法制办公室(市法制办)41.中共南宁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市信访局)(二)直属特设机构1.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三)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南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2.南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扶贫办)3.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信息办)(四)派出机构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2.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管委会)3.南宁青秀山风景名胜旅游区管理委员会(青秀山管委会)4.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南宁华侨区管委会)5.南宁市相思湖新区管理委员会(相思湖新区管委会)二、市政府直属和管理事业单位1.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市招商局)2.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市农机化管理中心)(南宁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农机局)3.南宁市地震局(市地震局)4.南宁市城市应急联动中心(市应急联动中心)5.南宁市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南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管理局)6.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宁公积金中心)7.南宁市人民政府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市地方志办公室)8.南宁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市二轻工业联社)9.南宁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院)10.南宁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三街一区办)中国-东盟商务区建设管理办公室11.南宁昆仑关战役遗址保护管理委员会(昆仑关管委会)(南宁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12.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13.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市政采中心)14.南宁大明山风景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大明山管委会)(广西大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明山管理局)15.南宁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办)16.南宁市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市城管监督中心)三、其它单位:1.南宁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供销社)2.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首府南宁房改办)3.南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办)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全称简称对照表的通知(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城市规划工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化城市目标建设,经市委同意,决定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非常设机构)。

现将成立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一)设立公务委员(公务委员实行部门资格制)主任:市长副主任: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委员: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市发改委主任市经委主任市建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市政局局长市房产局局长市园林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文化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人防办主任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南宁供电局局长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公司总经理(二)设立专家委员,实行聘任制,人员从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文件另发)中抽取。

(三)南宁市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是城市规划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受规划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履行规划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对报审事项及方案进行审议、决定。

主任:市长副主任:分管城建工作副市长委员:市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建委主任市规划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园林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市政局局长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项目方案审定或评估需要,经主任或副主任或指定的会议主持人同意,可增聘该领域的其他相关专家及市民代表参加。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2]5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02]58号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5月27日南府发[2002]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南宁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确保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公用工程是指: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线网、广场、公共停车场(库)、公共交通场(站)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交通组织控制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等。

市政管线设施工程:(一)城市信息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邮政信箱、地下通信管网、现代通信网络系统、军用通信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微波通信通道及其附属设施等。

(二)城市能源工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1、城市供电工程:城市供电线网、架空线、地下电缆线、高压电杆(塔)、变电站、变压器、开闭所、分接箱、配电房等;2、城市供水工程:城市供水管网、水泵站、加压站、水厂及其它供水设施等;3、城市供气、供热工程:城市管道燃气管网、储配站、气化站、混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等;4、加油站及其附属设施。

南宁地铁:十年放飞地铁梦想

南宁地铁:十年放飞地铁梦想

在南宁地铁建设史册上,必将记下这样一些重要时刻:2002年,南宁市人民政府就开始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从那时起,南宁放飞地铁梦想;2010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9-2015)》,广受关注的南宁地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2011年12月29日,南宁地铁1号线工程全线开工,邕城人向地铁生活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南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头号工程。

这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广大市民热切期盼的民生工程。

这是南宁市通过投资拉动增长的重点项目。

2016年,婉若游龙的地铁1号线,将成为南宁新一轮腾飞的推手。

南宁交通格局、经济版图、生活方式、时空观念,将因地铁而巨变!兴建地铁这是南宁人的睿智选择沿着历史轨迹,回溯南宁地铁建设从立项到落地建设的艰辛历程,一段逐梦之旅难以忘怀。

事实上,早在2002年,南宁建设地铁的构想开始浮出水面。

当年,南宁市就已经开展轨道交通建设的前期研究工作,并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中提出建设轨道交通系统的目标。

地铁是城市政府解决公共交通困顿的优先选项,被视为城市形象升级的符号。

“建设城市轨道交通是南宁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改善和提高城市交通条件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重大举措,项目建设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市政协副秘书长、市轨道办主任唐咸兴说。

目前,南宁市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已经日益严重,特别是在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大型活动和节假日期间显得尤为突出,加上机动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和外来客商的日常生活。

建设轨道交通可以缓解城市交通紧张局面,有效推动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战略和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南宁市有条件、有必要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而且这个项目还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市发改委总经济师贺大州认为,南宁市已经完全具备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的能力。

南轨发(关于印发《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 案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南轨发(关于印发《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 案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一、总则(一)为规范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竣工验收及移交标准,建立齐全、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更好地为南宁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维修维护、改扩建和城市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细则。

(二)依据标准: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 -2002);2.《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2014);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理标准》(CJJ/T 180-2012)。

(三)本细则适用于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和参加南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供货)、咨询、服务等单位。

二、职责划分(一)建设单位职责1.负责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做好工程资料与工程的建设同步形成、积累,组织、协调、指导参建单位按合同条款及集团公司的要求编制、整理项目工程档案。

2.负责收集、整理工程准备阶段、试运营评审及国家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收集、汇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安装(供货)等单位已系统立卷整理的工程档案。

3.提请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

(二)勘察、设计单位职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最终版施工图CAD电子文件,提供施工图晒图服务并确保章证齐全(包括变更附图部分),配合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的编制任务。

(三)施工单位职责1.施工单位在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设立独立的资料室,配置相应档案设备和计算机,逐级建立健全工程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

2.施工单位应及时形成工程建设活动中所要求产生的各类文件,保证工程资料的形成与工程的建设同步;随时收集各项工程资料,按照集团公司和南宁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及时整理、按期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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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机构
2005年8月南宁市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南宁市轨道办”)专门负责组织、指导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推进、建设筹备、项目融资以及公司筹备等工作。

南宁市轨道办设在市发改委,成员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市投资开发公司等相关部门组成。

市轨道办于2005年11月底在市政府1#楼10206号房挂牌办公。

市轨道办主要职责有: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各负责部门实施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项规划,组织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投融资,人才培训和引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相关政策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制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落实前期工作经费,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

南宁市投资开发公司作为南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前期业主单位,在南宁市轨道办的领导下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市轨道办内设综合组、规划组、筹资组、工程组、政研组等五个小组,具体如下:
1、综合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轨道办日常文秘工作和对外联络,争取项目进入各级规划,编印工作简报,组织考察学习、人员培训和人才引进,负责组织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的报批,组织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管理模式的研究,研究制定轨道公司方案,负责各类活动的后勤工作。

2、规划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建设规划的编制、论证、评审和协助报批,组织建设规划环评、沿线土地利用和线网周边建设控制规划编制、评审和报批,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协助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

3、筹资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开展项目资金筹措研究和筹资方案落实,组织开展项目财务管理和运营模式以及投融资方案研究,票价、票证管理研究,负责项目招商宣传、接待和洽谈,制定利用外资、社会资本的方案等。

4、工程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体设计、初步设计等文件的编制、论证和报批,组织项目环评、地震安全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以及其他相关附件的编制、评审和报批,组织制定项目用地计划、上报土地预审及拆迁方案,交通疏解方案和公交衔接方案,组织施工准备及设备招投标工作。

5、政研组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研究国家和各地区发展轨道交通的扶持政策、土地政策、征地拆迁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制定南宁市轨道交通相应配套政策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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