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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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监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维护公平竞争,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监理资格与审批第四条: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机构、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

工程监理机构应当注册,通过审批后方可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相应的技术水平,拥有必要的监理经验和专业人员,并经经济、技术等方面的考核。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向本市工程监理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本市工程监理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审批决定工程监理机构是否具备资质。

第三章:工程监理合同与责任第八条:工程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应当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工程监理合同和项目管理要求执行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工程监理机构有权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提出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作出监理意见。

第四章:监理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本市工程监理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监理机构从业行为进行监管和检查,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建筑工程监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机构应当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

第五章:处罚与降级第十三条:对工程监理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本市工程监理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并可以对其资质进行降级或者取消。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机构可以依法向本市工程监理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资质。

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制度

工程监理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秉持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维护核心价值观,倡导诚信文化,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第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进行推进。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对其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单位领导,对监理员的业务指导权属于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员的日常管理权属于监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年度管理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资源配置,做到量化考核、有效执行。

第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进行经济分析、技术研究、管理创新,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进业务发展。

第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保护环境,重视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做出社会责任。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和职业素养,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工程监理单位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班子、办公室、监理部门、财务部门等。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的领导班子由单位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班子负责单位的战略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的办公室负责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综合事务管理,协助领导班子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部门负责具体的项目监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现场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

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分析,加强成本控制和效益评估。

第三章岗位设置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业务需求,合理设置各类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权责。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的主要岗位包括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员、财务人员、办公室人员等。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负最终责任。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员负责具体的监理工作,包括现场检查、报告撰写、方案审查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在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四条监理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应配备足够数量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三章质量管理职责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三)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四)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五)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八条质量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二)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三)参与施工质量验收,对不合格工程提出整改意见;(四)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提出整改措施;(五)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分析质量数据。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九条监理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二)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三)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四)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确保施工质量;(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质量;(六)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范本1:正式、规范风格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按照工程咨询与设计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条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原则:1.科学公正,公开透明。

2.依法行政,依法经营。

3.分类管理,分级认定。

第四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的范围:1.大市场和大项目范围内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2.地方市场和地方项目范围内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第五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的程序:1.工程监理企业申请。

2.资格审查。

3.现场检查。

4.资质认定。

第二章资质分级管理第六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级原则:1.工程监理企业应按照经营管理水平和项目管理能力的高低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2.不同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企业在工程咨询与设计项目投标、合同签订和竣工验收等方面享有相应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级标准: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级应综合考虑企业内部管理、技术实力和工程监理项目实际业绩等因素。

2.工程监理企业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第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级的程序:1.工程监理企业应向主管部门提出资质分级申请。

2.主管部门对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分级审核。

3.主管部门根据资质分级标准进行企业资质分级认定。

第三章资质认定与评级第九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的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地位。

2.注册资本、固定资产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方面的合格条件。

第十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的程序:1.资质认定申请。

2.审核。

3.现场检查。

4.评定。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评级:1.主管部门对协会评价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评级。

2.资质评级采用五个等级,分别为AAA、AA、A、B、C。

附件: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格。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级申请表格。

----------------------------------法律名词及注释:1.资质认定:指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能力、业绩和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认定的行为,确定其资质等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条文)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条文)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条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监理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按照本规定申请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三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个序列。

各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专业类别分为若干等级。

第四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二、资质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二)具有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注册监理工程师;(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五)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六)其他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第七条资质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资质的决定。

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资质。

三、资质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企业应当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第九条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资质证书。

第十条资质审批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撤销其资质。

第十一条鼓励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建设工程提供优质监理服务。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资质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质审批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工程监理资质管理最新规定

最新工程监理资质管理最新规定

最新工程监理资质管理最新规定2024年建筑企业资质新标准正式颁布,对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升级。

以下是最新的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资质等级划分按照承接工程项目的大小、难易程度以及对监理人员素质的要求,将工程监理资质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三个等级。

1.一级资质:适用于超大型、重点工程项目,要求监理公司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资金实力,监理人员需要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且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2.二级资质:适用于大型工程项目,监理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资金实力,监理人员需要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经验。

3.三级资质:适用于一般工程项目,监理公司无特定规模要求,但要求监理人员具备初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二、资质申报条件1.监理公司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监理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在过去五年内至少完成过三个以上类似规模的项目,且项目运行稳定。

3.监理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包括工程监理师、注册建造师等职称人员。

三、申报材料要求1.工程监理资质申报材料包括监理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组织机构管理、财务状况等。

2.监理人员需要提交相应的职称证书、培训经历以及执业证件等。

3.监理公司需要提供过去五年的工程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规模等。

四、资质评审标准1.资质评审将综合考察监理公司的资金实力、从业经验、管理水平等方面。

2.监理人员的资质评审将主要考察其职称等级、专业技能以及在工程项目中的表现等。

3.资质评审的结果将根据考察的综合得分进行评定,最终确定监理公司的资质等级。

五、资质证书有效期及维护1.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申请续签。

2.监理公司在有效期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经营,如发现违规行为将被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

3.监理公司必须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提交给相关资质管理机构。

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工程监理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有关法规和规定,以监督、检查、验收和管理等方式,对建筑工程进行全程和全方位的质量监督和合规性管理。

工程监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等各个阶段具有质量、安全、经济、进度、环保等多方面的优越表现,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和使用效果的维护、提升。

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包括:一、监理人员的管理从事工程监理必须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取得监理师或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定期进行再培训和交流。

监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受过良好的道德教育,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知识水平,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与法规、行业规定以及监理合同条款。

二、质量管理的要求1.提前参与工程监理工作要在工程施工的前期阶段就开始介入建设工作,参与到评估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基础设施的选择和施工流程中,以确保一切正常顺利。

2.质量检查建筑工程检查有多个环节,工程监理工程师要参与其中每个环节。

在工程设计阶段,要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在施工阶段,要对施工计划、施工质量及安全技术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技术技能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具备良好的专业技术素质,熟悉构造图纸、建筑施工方案、建筑材料特性以及管线平面布置等相关领域知识。

三、监理工程师处理不良现象的义务和责任监理工程师发现问题或问题意见报告,必须及时向业主或施工单位反馈问题并主动及时监督问题的整改过程。

贯彻行业标准和各项政策,并在监理现场进行检查,避免或减少工程质量隐患。

四、监理人员参与交接与验收过程工程监理人员不仅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各个环节的监督,还要参与到工程交接与验收的过程中。

在工程交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对工程验收人员对工程验收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评估审核。

五、监理人员的监督和评估通过对监理工作的监评和评估,可以保证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思路一致、标准一致、结果一致,建立起完善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效果。

六、监理报告监理人员要及时向业主、施工单位等相关方面提交监理报告,对工程现场的质量、安全等问题,及时监督、检查、反映问题,并对相关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保障工程监管的规范、高效。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管理规定一、总则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管理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监理资质要求1. 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监理资质,且监理人员需经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

2. 监理单位应具备独立承担监理任务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软硬件条件。

三、监理范围1. 建筑工程施工前所有准备工作的监理,包括施工方案、技术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2. 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监理,包括质量检验、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等。

3. 建筑工程施工结束后的竣工验收监理。

四、监理职责1. 监理单位应全程参与建设工程的各个阶段,协助业主进行合理投资、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推进施工进度。

2.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

3.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并随时向业主报告监理情况。

4.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隐患。

5. 监理单位应协助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五、监理报告和监理费用1. 监理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检测结果、安全情况等。

2. 监理单位收取的监理费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结算,费用不得超过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

六、监理责任1. 监理单位对其监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发现施工方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

2. 监理单位应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如果监理单位自身存在违法行为或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违规处理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被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活动。

如有需要,本规定可进行修订。

总结: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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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 ZR-GCJS-B017-2015(V1.0)工程监理单位管理规定2016-03-11发布 2016-04-1实施修订记录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5)第三章监理单位资质要求 (6)第四章监理单位年度招标 (6)第五章监理单位管理要求 (7)第六章监督与考核 (8)第七章奖励与罚则 (9)第八章附则 (10)附件一建设监理工作月报 (11)附件二监理单位考核表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燃集团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管理,规范工程监理行为,保证工程监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中燃集团工程监理单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燃集团控股项目公司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非控股项目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包括中燃集团管理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四条名词和术语1、监理单位:依法成立并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服务机构。

2、监理:监理单位受项目公司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3、监理日志:项目监理机构每日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施工过程进展情况所做的记录。

4、监理月报: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向项目公司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分析总结报告5、监理文件资料:监理单位在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过程中形成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文件资料。

6、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7、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8、工程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中燃集团对监理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集团总部工程技术部(以下简称工程技术部)是实施集团监理单位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区域管理中心、各项目公司按照分级授权的原则和分工要求落实对监理单位的具体管理。

第七条总部工程技术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集团监理业务的统筹协调;2、负责集团监理单位年度招标;3、负责建立集团监理单位资源库,审批监理单位准入及退出;4、组织对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区域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对本区域内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2、按照监理招标文件要求,负责督导监理单位组建监理机构及配置监理人员;3、负责协调区域监理部对本区域内的监理力量进行调整调配;4、负责本区域监理单位考核结果的复核及上报工作;5、负责落实总部安排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项目公司的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对本公司监理单位进行管理;2、负责制定本公司监理单位管理实施细则;3、负责监理单位月度考核工作及上报工作;4、负责向区域管理中心提交本公司监理力量需求和人员调配意见;5、负责落实总部、区域管理中心安排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监理单位资质要求第十条根据中燃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分类原则,工程技术部制定出《中燃集团工程项目类别及监理单位资质条件对应一览表》。

中燃集团工程项目类别及监理单位资质条件对应一览表第四章监理单位年度招标第十一条中燃集团各区域常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确定,由总部工程技术部组织进行年度招标。

第十二条招标方式监理单位年度招标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组织进行,投标前由总部工程技术部组织对监理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通过预审的监理单位可以参加投标,未通过预审的监理单位不具备投标资格。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基本要求资质要求: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人员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等25人及以上。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相应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员应持有监理员岗位资格证书。

机具要求:机具资产100万以上。

历史合作:与中燃集团合作无不良记录。

第十四条中标与签约中标和备选:每个区域确定评标分数第一名的监理单位为中标单位,评标分数第二名的为备选监理单位。

签约:区域内各项目公司与中标单位,按照中标价格签订常规工程项目年度监理协议。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与中标单位签约的,可选择与备选监理单位签约,签约价格为第一名和第二名的商务标的较低者。

第十五条区域内的其他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确定,优先选择中标监理单位,如该监理单位无法满足要求,可选择备选监理单位。

个别工程项目监理需要组织单项招标的,需申报审批后执行。

第五章监理单位管理要求第十六条项目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单位应加强监理合同管理,及时与其签订监理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监理范围和期限、双方权利和义务、监理服务费用计取与支付、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项目范围、内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综合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

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专业人员数量、检测仪器和办公设备等资源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和监理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等文件编制监理规划,明确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监理规划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报送项目公司审批。

对于专业性较强或具备一定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应结合其专业特点编制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理实施细则,并提交项目公司审批。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是代表项目公司对工程实施质量进行管理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应严格履行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的控制,对合同、信息的管理及对工程建设各方关系的协调。

1、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旁站及监理文件资料的整理、汇总职能;2、监理单位应定期将施工现场有关情况向项目公司报告,定期报告的内容详见《建设监理工作月报》模板(附件一);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有不符合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公司;4、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公司。

5、监理单位应审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

监理人员要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实现工期目标,对于存在的工期风险及时向项目公司提出改进建议。

6、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国家监理规范的要求,对工程量统计、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结算等工程造价工作实施控制。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该部分工程量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参加项目公司及区域管理中心组织的相关会议,定期向项目公司报告工程实施情况,上报监理工作报告、总结等材料。

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一条中燃集团各项目公司应依照监理合同对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实施监督,定期向区域管理中心上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服务质量情况及监理人员不良行为等重大信息。

第二十二条中燃集团各区域管理中心应建立监理单位管理台账,督促项目公司上报本单位监理业务相关信息,将监理业务相关信息审核汇总后按要求报送总部工程技术部。

第二十三条中燃集团对监理单位的考核按项目公司考核、区域管理中心复核、总部工程技术部评定方式进行。

监理单位考核表(附件二)由工程技术部统一制定。

1、项目公司月度考核(1)等级设定:月度评价总分为100分,对应得分分别设置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3)考核内容见附件二;2、区域管理中心复核(1)审核项目公司的月度考核,并对真实性进行核实;(2)对项目公司提出的监理单位处理意见进行复核,并提出明确审批意见。

3、综合评定(1)工程技术部每财年1月底前组织对集团各区域签约监理单位进行综合评定;(2)工程技术部依据综合评定意见,每财年结束前编制监理单位梳理报告,确定下财年入围监理单位名单和信息库,清退不合格的监理单位。

第七章奖励与罚则第二十四条对年度考核优秀的监理单位,采取通报表彰、年度招标专项加分、推荐集团精英风云榜等方式给予激励。

第二十五条对监理单位的罚则包括通报批评、清退、列入黑名单三种形式。

1、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集团内进行通报批评:(1)监理单位月度考核不合格的;(2)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理不力,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的;(3)发现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未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公司的;(4)未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实施监理的。

2、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进行清退:(1)在月度考核中评价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2)在月度考核中评价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监理单位;(3)总部及区域管理中心建议清退的监理单位。

3、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列入黑名单,清除监理单位资源库,并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1)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2)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公司、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货商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3)给项目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的;(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集团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一建设监理工作月报##省##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月报第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内容提要:本月工程情况概要月工程质量控制情况评析月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评析月工程费用控制情况评析本月工程其它事项本月监理工作小结下月监理工作重点项目监理机构(章):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本月工程情况概要本月监理情况综合评析下月监理工作重点附件二监理单位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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