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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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制度及创优计划

质量管理制度及创优计划

质量管理制度及创优计划质量管理制度及创优计划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1.明确企业质量管理的方向和目标。

2.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程序和标准化流程,确保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3.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监测和控制企业质量管理程序和标准化流程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在质量、成本和效益之间达到最优平衡。

质量管理制度及创优计划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所有可能影响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流程和环节。

质量管理制度及创优计划制定程序:1.确定编写的主题,明确制度的必要性和编写目的。

2.确定参与制度编写的人员,包括制度编写人员、审批人员和签订人员。

3.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确定制度的规范性依据和参考。

4.制定制度草案,设定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条款等方面的要求,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主体。

5.组织内部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6.修订完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公示并征求意见,最后颁布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及创优计划具体制度内容:1.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2.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组成部分。

3.质量管理的核心要素,包括质量控制和质量监测。

4.过程控制和异常处理的流程和操作规范。

5.各部门的职责和职责范围以及执行程序。

6.企业作为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的约束和惩罚方式。

7.质量管理制度的可持续性和不断完善的要求。

上述制度需要充分考虑到符合中国法律要求,其中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任何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内容,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法律权益,保障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得到积极反馈和处理。

同时在企业制定这样一些制度和规章的过程中也应该尊重员工,充分听取员工的声音和意见,关注员工的反馈,建立积极、健康、可持续的企业文化。

2024年工程创优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工程创优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工程创优管理办法第1条为了有效达成工程创优的创优目标,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质量创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等过程的管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xx)、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及各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要求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等。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创优目标的审批、创优工程的跟踪抽查、省市级以上创优工程的创优材料的审核以及创优完成后组织召开总结会、汇总和归档。

2.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创优目标的拟定和上报、协助项目部编制和制定创优策划书、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项目部开展创建活动,创优工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创优资料的整理和申报、组织省市级以下创优工程创优材料的审核及创优完成后的总结和归档。

3.项目部:负责按照创优指标及要求进行工程的施工、相关资料的收集、创优迎检及协助创优总结。

第二章创优目标制定第5条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规模,项目部和区域公司应积极制订各级创优目标。

第6条区域公司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将创优目标计划申报至主管部门及工程管理中心备案。

第7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区域公司上报的创优目标进行审批。

在年初根据区域公司项目实施情况,编制本年度创优计划,并将计划目标分解落实至各区域公司。

第8条区域公司协助项目部编写创优目标策划书。

第9条项目部必须按创优目标策划书之规定条款进行施工。

第10条创优目标调整。

可酌情调整工程创优目标,调整原则为工程项目的施工实际情况、集团管理中心的创优要求。

第三章创优目标监管第11条项目部按照创优标准进行工程建设。

具体可参照申报创优目标的评选办法、复查要求等相关创优要求,并在工程建设中收集相关过程的影音资料等。

第12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对创优工程进行跟踪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四个阶段。

区域公司对工程全程监管,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项目质量创优策划》编制和评审管理制度

《项目质量创优策划》编制和评审管理制度

《项目质量创优策划》编制和评审管理制度(第XX版)第一条按照项目总体策划需要质量创奖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质量创优策划》。

第二条《项目质量创优策划》的格式必须符合公司统一的模板要求。

第三条《项目质量创优策划》由项目部质量站长编制。

第四条《项目质量创优策划》中的单位工程划分必须与《项目质量管理实施方案》中的单位工程划分保持一致。

第五条编制《项目质量创优策划》时,专业经理必须配合项目部质量站长编制,主要配合的内容是:(1)编制本专业的“质量控制重点及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2)编制本专业的“质量首件计划”。

(3)编制本专业的“施工过程拍照和录像计划”。

第六条《项目质量创优策划》编制完成后,由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召集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总工程师、项目部施工经理、项目部质量站长、项目部技术部长、项目部工程部长、项目部安全部长评审。

第七条项目部质量站长应在收到《项目质量管理策划》后,2周内将项目部评审合格的《项目质量创优策划》报公司质量部门。

第八条工程内容发生变化,导致新增了单位工程或工程专业的,应重新编制《项目质量创优策划》,编制、评审人员首次编制,并应在新增内容确定后2周内将项目部重新评审合格的《项目质量创优策划》报公司质量部门。

第九条项目部需要参加编写和评审《项目质量创优策划》的人员见下表。

第十条其他(一)项目部质量站长未到岗的,由项目质量负责人代替履行职责;(二)专业经理未到岗的,由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安排或联系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代替履行职责;其他参加评审的人员未到岗的,由质量部相关系统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解决。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本制度涉及的管理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工作移交,项目部质量负责人应做好岗位人员调整记录(填写《岗位人员调整记录》(附件一))。

(四)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

本制度起草人:日期:本制度批准人:日期:附件一:岗位人员调整记录XX 岗位的 XX 同志自年月日起,调整为 XX 同志,自年月日起,该岗位的工作由 XX 同志负责。

质量管理制度及创优计划

质量管理制度及创优计划

质量管理制度及创优计划一、质量管理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问责制)1、凡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对其职责范围的工程质量负责。

本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问责制、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项目总工主抓工程技术质量,从工程技术质量方面向项目经理负责;生产副经理从施工质量方面向项目经理负责;质量员及其他管理人员从各自的业务范围对工程质量负责。

2、项目部个管理人员的质量分解目标及责任必须明确。

3、项目部所有成员必须对其职责范围质量工作尽职尽责,项目部对玩忽职守者按《质量管理处罚办法》进行处罚。

4、因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事故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二)质量控制工程的“三检”制度1、所有工序间交接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

2、每道工序完工,上道工序作业班组每个作业者必须自检合格,经过班组间互检,由班组质量监督员向项目部质量专检员报验。

项目部质量专检员同意向下交接方可与接受班组办理交接手续。

3、“交接检”必须有移交班组和接受班组质量责任人及项目部质量专检员共同参加,各参与方必须履行交接手续。

4、对“交接检”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移交班组必须立即整改。

无问题则接受班组必须接受,移交后产品质量责任随之转移至接受班组。

对于无故拒不接受者,项目部质量专检员有权代表项目部对之进行处罚。

(三)质量检查制度1、项目部设质量专检员一名,具体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专检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有责令整改权,对实际质量方面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有合理建议权,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方案、措施、操作程序等有否决权。

2、质量专检员对各工序质量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当即指出,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整改结果重新检查,对于跟踪检查结果及整改结果完整记录。

3、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过项目部质量管理小组检查验收,形成完整的验收记录,以便报验和资料整编。

4、分部分项工程完工,由项目部组织检查验收,验收结果作为质量评优的依据。

5、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每周四及每月28日为项目部定期检查时间,不定期检查时间由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度情况确定,检查结果必须有完整记录。

1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1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制度为强化公司全员质量管理意识,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推动企业创品牌工程战略目标的实施,对创优工程建立一套激励机制,鼓励和调动员工创优、创品牌工程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有施工产值指标的单位。

第一条公司范围内所有具备创优规模的工程项目,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编制《工程质量创优策划》,《工程质量创优策划》是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工程创优预控的依据和针对性文件。

第二条《工程质量创优策划》的内容:1、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2、质量目标及分解;3、创优组织体系与管理措施;4、相关规范、强制性条文及实现的措施;5、质量特色、重点策划内容和亮点;6、施工工艺与方法;7、创优质量验收标准;8、大面积推广措施;9、成品保护措施;10、创优资料管理。

质量创优策划重在对工程的各个细部体现策划到位、做工精细。

通过统一的创优策划,保证各个分项工程内在质量和观感质量上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结合工程特点,重点在于明确细部做法,宜采用图片或图表来直观表述,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条《工程质量创优策划》编写的版面、格式要求应符合公司程序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方案管理程序》的规定。

第四条创地市级、省部级质量奖工程的《工程质量创优策划》由项目工程师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编制,分(部)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审核,分(部)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

省部级《工程质量创优策划》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备案。

《工程质量创优(创地市级、省部级质量奖)策划审批表》(见附表1)。

第五条创省级优质工程最高奖的《工程质量创优策划》具体由分(部)公司主任工程师和质量科长组织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编制,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创国家级奖项工程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编制、审核,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工程质量创优(创省级优质工程最高奖、创国家级奖项)策划审批表》(见附表2)。

第六条工程质量创优策划审批完成后,由项目工程师在施工前采用会议形式向项目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质量创优管理制度一、目标责任制度由项目质量总监根据项目的施工方案和质量目标对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进行目标分解,报项目经理处,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针对分解后的目标,将质量责任层层落实,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步步为营,各个击破,保证本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能够卓有成效地实现。

二、质量否决制度本工程本着“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对于不合格的工序和产品必须进行返工,其负责人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直到达到合格为止,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三、质量技术交底制度1、交底形式严格按照三级交底制度,项目总工向全体管理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项目总工以书面形式向专业工长和质量管理人员等进行施工方案交底,专业工长向施工班组及操作人员进行书面的施工质量技术交底,确保质量技术交底人数到达100%。

2、交底内容设计意图、施工图要求、构造特点、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技术安全措施、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质量标准和材料要求等。

对工程某些特殊部位、新结构、施工难度大的分项工程等以及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交底时更应全面、明确、具体详细。

3、交底要求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底内容字迹要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接受人签字。

技术交底记录的归档,实行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交底记录将记录移交项目资料员存档。

四、质量创优培训制度项目质量总监定期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规范、图集,熟悉施工图纸,加强各技术人员的交流和探讨,项目总工组织对施工中使用的新技术、质量难题进行研讨攻关,开展QC 小组活动。

工长每月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学习讨论,以提高班组的操作技能。

电工、电焊工等特殊专业的操作工人,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电焊工必须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后,方能进行不同级别焊缝的焊接施工。

五、现场施工质量检查制度项目部质量检查分为:质量日常巡查、每周质量检查和每月质量大检查。

质量检查主要是依据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范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等。

质量管理程序、管理措施、创优措施

质量管理程序、管理措施、创优措施

(一)质量管理程序、管理措施、创优措施1、建立质量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于工程质量的责任:项目经理对质量工作全权负责,并进行组织、推动、决策,对本标段工程质量负责;项目队长对照质量目标,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措施,督促、检查、领导管段内的质量工作,对管段内工程质量达标负责;各班组组长对所管工点的工程质量负责,具体组织工程质量措施的实施,强化对施工过程的控制。

领导分级负责、逐层保证,把工程质量的优劣列为考核领导业绩的重要内容,形成各级领导争相重视的局面,为实现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2、建立培训学习制度组织参加本标段施工的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规范、规则、规定,熟悉施工的程序和质量要求,定期安排培训,并进行技术考核,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就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材料、新工艺,及时组织参战人员学习,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

3、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意识对工程质量要高起点,严要求,全体职工人员要牢固树立起“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一切为用户服务”的思想观念,坚持公司“追求卓越管理,筑造精品工程”的质量方针,把创优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

在施工队伍选配、机构设置、施工方案、管理制度等方面都要紧紧围绕创优目标,以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为主线,从每道工序开始,从分项工程做起,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自始至终把好质量关,同时针对工程的重点、难点开展QC小组活动,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全面组织优质生产。

4、建立工程质量奖励基金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建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每月从验工计价中提出2%作为奖励基金和质量保证金,由项目经理部掌握。

由项目经理部用于奖励在质量工作中做出成效的集体和个人。

5、建立质量检查制建立各级质量检查制度,项目经理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各项目队每月进行一次。

质量检查由主要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外业检测、内业检查分别进行。

外业检测对照部颁验标对工程中线、水平及工程结构尺寸和检测项目进行实地量测,作出记录,做为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之一;内业按管理部门对口检查各项资料、记录、台帐、报表、签证、质保书、设备状况等是否清楚、齐全、完整、符合标准,按检查办法作出检查评定结果。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创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工程质量,满足客户需求,降低工程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完工率和绩效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稳定和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土木工程等。

三、工程质量责任1. 工程质量责任由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等全过程。

2. 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全面掌握工程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3. 工程项目当中,工程监理机构也应当负有责任,全程参与工程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四、工程质量管理措施1.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2. 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审核,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工程要求和标准。

3.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工人质量意识,提升施工质量。

4. 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对工程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验收和后期检查。

五、工程质量管理流程1. 工程立项阶段,确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责任。

2. 设计阶段,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 施工阶段,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控制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竣工阶段,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六、工程质量管理评价1. 建立定期评价机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评估,在评价中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绩效水平。

2. 对于工程项目的质量评价结果,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为工程质量提供持续改进的动力。

3. 对于工程质量管理不达标的项目,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跟踪、督促工程质量的提升。

七、工程质量管理文件1. 工程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2. 工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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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创优管理制度
各科室、项目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和增强创名牌产品的思想意识,鼓励多创名牌产品,结合分公司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分公司各项目部在施工程。

一、奖罚依据
1、有关各级检查受到表彰和通报批评,处罚以书面证据为准办理有关手续。

2、年底依据工程所荣获的优质工程证书对优质工程进行奖励、处罚兑现。

3、同一工程获各级奖项时不重复计取,以所获最高奖项给予奖励,最终兑现时对已奖励部分给予核减。

二、奖励制度
1、创优奖励标准
市优、省优、汾水杯、鲁班奖的奖励按照XX建工集团总承包公司工程质量奖罚办法执行。

2、其它奖励标准
⑴、受省级质量检查表彰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⑵、受市级质量检查表彰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⑶、受总公司综合检查在质量方面表扬的项目给予—次性奖励
1000元。

⑷、受总公司质量专项检查定为样板的分项工程给予每项500元的奖励。

⑸、受分公司质量专项检查定为样板的分项工程给予每项200元的奖励。

⑹、被评为“市优”工程的奖励项目经理1000元,奖励项目工程师500元,奖励项目质量员200元;
被评为“省优”工程的奖励项目经理2000元、项目工程师1000元、项目质量员500元;
被评为“汾水杯”工程的奖励项目经理4000元、项目工程师2000元、项目质量员1000元;
被评为国优鲁班奖工程的项目经理奖20000元,项目工程师奖10000元。

⑺、 QC成果奖励:企业级500元;省建协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500元;省建协一等奖1000元;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奖2000元;国家质量协会奖4000元(指主要完成人)。

工法奖励:企业级1000元;省级3000元;国家级5000元(指主要完成人)。

科技示范工程奖励:省级良1000元;省级优3000元;国家级银牌5000元;国家级金牌10000元(指主要完成人)。

以上(指2.7条)由各组组长报分配方案,公司审批后下发。

三、处罚制度
1、造成结构严重缺陷、影响结构安全、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相关项目要及时上报并根据情节及损失程度处罚项目3万元。

2、受省级质量检查通报批评的项目处罚2000元。

3、受市级质量检查通报批评的项目处罚1000亓;。

4、受总公司综合检查在质量方面通报批评的项目处罚1000元。

5、受总公司质量专项检查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每项处罚300元。

6、受分公司质量专项检查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每项处罚100元。

7、分公司年初在文件中确定的创优质工程,若竣工时没有达到目标,则对项目经理及项目工程师处罚如下:
未获“市优”工程的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处罚项目工程师500元,处罚项目质量员300元;未获“省优”工程的处罚项目经理2000元,处罚项目工程师1000元,项目质量员500元;未获“汾水杯”工程的,处罚项目经理4000元,处罚项目工程师2000元,处罚项目质量员1000元;未获“鲁班奖”工程的处罚项目经理10000元,处罚项目工程师5000元。

8、建设规模500万元以上或有特殊工艺的工程,均要求项目建立Qc小组,将课题内容报分公司技术质量科,在施工中开展QC活动,攻克技术难关,分公司在过程中进行检查指导,项目部要在年底整理出活动成果(包括各种原始记录)报分公司技术质量科。

如年底项目没
有完整的QC成果及记录,则处罚项目经理1000元,项目工程师500元,质量员300元。

9、经分公司确定的科技示范工程,如果完不成指标,达不到省级良罚项目1000元;达不到省级优罚项目1500元;达不到国家级银牌罚项目3000元;达不到国家级金牌罚项目5000元。

10、无论是分公司月检时,还是抽查时所发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责任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落实整改,每一项问题罚项目经理100元,且整改后不能将整改结果报分公司,每发生一次罚100元。

11、砌体、抹灰工程施工时必须先作样板墙(间),并经分公司、项目部联合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推广,凡发现没做样板或做了样板无验收记录,每项罚项目经理100元。

12、在日常的检查中,对发现的劣质分项工程,分公司仍采用曝光的措施,随时摄影出图片给予曝光亮丑,并在分公司生产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督促责任项目加速改进,同时,引起别的项目管理人员重视,防止相同的问题重复出现。

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分公司
二OO九年八月十二日
抄送:分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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