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一)诉讼时效概述概述: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特征:1、诉讼时效是一项制度。
它包括了诉讼时效适用范围、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法院应否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以及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等问题,诉讼时效普遍适用于各种请求权。
2、诉讼时效是关于权力行使期限的规定,诉讼时效直接表现为一定期间,是期限的一种类型。
3、诉讼时效体现了义务人的时效利益,诉讼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4、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不受保护,诉讼时效届满的后果就是权利人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予以保护。
性质:诉讼时效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二)诉讼时效适用范围1、诉讼时效主要用于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从原则上说,债权请求权都可以适用诉讼时效,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主要有基于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发生的不作为请求权;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力的法定期间。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不是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继承法》、《海商法》、《票据法》等3、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中⽌1.概念。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诉讼时效中⽌的功能,是把导致权利⼈不能⾏使权利的法定障碍经过的期间,排除于时效期间之外,使诉讼时效期间所含的事实状态要素,真正能限定于权利⼈主观不⾏使权利的情形,以提⾼时效期间的“含⾦量”。
2.发⽣诉讼时效中⽌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然灾害和⾮出于权利⼈意思的“⼈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未确定或丧失民事⾏为能⼒。
最⾼⼈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权利被侵害的⽆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没有法定代理⼈,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本⼈丧失⾏为能⼒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适⽤诉讼时效中⽌。
(3)其他。
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或遗产管理⼈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等等。
3.中⽌时效的发⽣期间。
中⽌时效的法定事由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发⽣,或法定事由虽发⽣于6个⽉前但持续⾄最后6个⽉内的,才能发⽣中⽌时效的法律效果。
4.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果:(1)法定事由发⽣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期间,不⽣时效期间的效⼒,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
(2)法定事由发⽣在最后6个⽉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6个⽉,应否补⾜其为6个⽉,民法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6个⽉。
5.诉讼时效中⽌适⽤的时效期间类型。
山东大学法律事务《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一)一、单项选择题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D )A、都是无偿的B、都是有偿的C、一般是无偿的D、一般是有偿的2、甲知其房屋南边领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出售与乙。
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在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D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B、平等互利原则C、情势变更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3、12岁的甜甜与他人订立了一个与其年龄和智力均不相符合的买卖合同。
后来,甜甜的父亲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甜甜的父亲行使的权利属于( A )A、形成权B、抗辩权C、请求权D、支配权4、8岁的儿童属于(B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行为能力人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5、高中生赵某于1990年9月2日出生,200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3000元。
2008年7月赵某毕业后进入一家工厂工作。
200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赵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 )A、赵某承担,因赵某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具有经济能力。
B、赵某父母承担,因赵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赵某父母承担,赵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赵某承担,赵某父母适当赔偿.6、在下列类型的法人中,具有意思机关的(A )A、股份有限公司B国务院C、市公安局D、县人民政府7、甲以个人所有的2万元出资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对于合伙债务,甲应当以(A )来承担.A、个人财产B、合伙所取得的收益C、合伙时投入的2万元D、家庭共有财产8、根据物的分类,下列物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D )A、房子和房子上的门窗B、桌子和凳子C、鞋和袜子D、电视机和遥控器9、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B)A、赵某在路上捡到一个钱包B、刘某与孙某签订买卖合同C、张某的狗将路人吴某咬伤D、王某做出一项重大发明10、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因去国外考察未归,便委托其兄丙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法丙(B )A、在取得委托授权时可以代理B、不能代理C、经甲乙双方同意方可代理D、可以代理二、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就是指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与中断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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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中⽌与中断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期间的中⽌诉讼时效中⽌,⼜称诉讼时效期间不完成,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中,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不能⾏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期间进⾏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诉讼时效制度的⽬的,在于使怠于⾏使权利者承担不利后果。
但权利⼈不⾏使权利,并⾮出于怠惰,⽽是因为不得已的事由时,使权利⼈承担与怠于⾏使权利者同样的不利后果,未免失之不公。
因此时效⽴法中有中⽌制度之设,以求衡平。
依《民法典》第194条规定,不可抗⼒和其他障碍为使诉讼时效期间中⽌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克服情况。
发⽣不可抗⼒时,权利⼈主观上要求⾏使权利,但客观上⽆法⾏使,法律予之以中合伙⼈救济⼿段。
其他障碍为概括性规定。
根据民法学说以及审判实践,主要包括如下情况:(1)权利⼈为⽆⾏为能⼒⼈、限制⾏为能⼒⼈⽽⽆法定代理⼈或洗劫⼀空代理⼈已死亡或丧失⾏为能⼒;(2)继承开始后,沿有确定继承⼈或遗产管理⼈;(3)其他构成⾏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由法官以⾃由裁量权决定之。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期间,因发⽣⼀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统归⽆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依《民法典》第195条规定,可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提起诉讼、当事⼈⼀⽅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义务。
(1)提起诉讼。
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主张权利的保护。
基于这⼀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向法院起诉的⾏为,⽽且包括权利⼈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为,如向有关⾏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依督促程序向法院申请⽀付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民调解很员会请求调解等。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与中断区别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期间,因权利⼈向义务⼈提出权利“请求”或者向法院“起诉”或者义务⼈向权利⼈“承认”债务存在,即可使诉讼时效中断,从注时开始重新计算⼆年。
以下原因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
1.起诉。
即权利⼈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民法院强制义务⼈履⾏义务。
起诉⾏为是权利⼈通过⼈民法院向义务⼈⾏使权利的⽅式。
故诉讼时效因此⽽中断,并从⼈民法院裁判⽣效之时重新起算。
2.请求。
这⾥指权利⼈直接向义务⼈作出请求履⾏义务的意思表⽰。
这⼀⾏为是权利⼈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使请求权。
改变了不⾏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
3.认诺。
认诺的⽅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付利息、提供履⾏担保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和承认必须有可靠的书⾯证据!即义务⼈在诉讼时效进⾏中直接向权利⼈作出同意履⾏义务的意思表⽰。
⼆、诉讼时效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中,因⼀定的法定事由产⽣⽽使权利⼈⽆法⾏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进⾏期间的最后六个⽉,因不可抗拒⼒或其它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
诉讼时效中⽌的条件:
1.诉讼时效的中⽌必须是因法定事由⽽发⽣。
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类:⼀是不可抗⼒,如⾃然灾害、军事⾏动等,都是当事⼈⽆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其他阻碍权利⼈⾏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始产⽣中⽌诉讼时效的效⼒。
3.诉讼时效中⽌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的期间合并计算。
《民法通则》知识点精讲

(3)反复中断。
“ 民通意见 ” 第173条第1款规定: “
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2)发生的时间不同。
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而中止只能发生在最后6个月。
(3)法律后果不同。
中断是 “ 重新计算 ” ;而中止是暂时停止时效的计算。
4.诉讼时效的延长
(5)专利侵权、专利使用费诉讼。
《专利法》第62条规定: “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1.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 “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2)3年诉讼时效。
《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 “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 。
(3)4年诉讼时效。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 “
” 。
一年诉讼时效的情形可归纳为:商品存租卖于河。 “ 商 ” 指人身伤害; “ 品 ” ,指产品; “ 存 ” ,是指寄存,寄存又称为保管;
“ 卖 ” 是指拍卖; “ 于 ” 是虚词; “ 河 ” 是指内河、沿海运输。七个字,代表了六个短期诉讼时效。
诉讼中止和中断
诉讼中⽌和中断如果双⽅当事⼈发⽣民事纠纷的话,是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提起民事诉讼,是需要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不是⼀成不变的,可能会中⽌、中断。
那么,诉讼中⽌和中断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诉讼时效中⽌与中断概述诉讼时效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内,因法定事由⽽使⼈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怠于⾏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异同(⼀)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相同之处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的相同之处是,⼆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定的法定事由发⽣⽽产⽣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的区别体现在三个⽅⾯:(⼆)诉讼时效中⽌与中断的不同之处⾸先,发⽣的原因不同。
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有意识的⾏为,包括:权利⼈主张、义务⼈同意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诉讼时效中⽌的事由是当事⼈意志不能控制的,包括:不可抗⼒、法定代理⼈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为、其他。
其次,发⽣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中⽌的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间内。
中⽌只能发⽣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或者法定事由虽发⽣于6个⽉前但持续⾄最后六个⽉内的。
注意:法定事由发⽣在最后6个⽉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6个⽉,通说认为,应该补⾜6个⽉。
最后,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则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发⽣的事由、时间、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它们是两项独⽴的时效制度,不应混为⼀谈。
但是如果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是会重新计算的,还价需要注意。
时效中止的名词解释
时效中止的名词解释时效中止是指在特定条件下,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被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这种状态可能会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也会对相关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从定义、原因和影响等方面对时效中止进行全面解释。
一、定义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期限内,由于特定的原因,诉讼时效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特定情况下无法在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内进行起诉,而法律不会将此作为诉讼时效失效的原因。
二、原因1. 法律规定:时效中止可能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情况。
例如,当当事人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了特定的义务,诉讼时效可能会因此中止或暂停。
这通常是为了确保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有足够的准备和资源来进行诉讼。
2. 故意阻挠:时效中止还可能是因为某些恶意行为,如被告故意阻挠原告及法院程序的进行,导致无法按照规定的时效期限进行起诉,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止。
3. 特殊情况: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疫情等,可能会导致法院暂停或中断所有的诉讼活动,从而使得诉讼时效暂停。
三、影响时效中止会对诉讼程序和当事人权益产生重要影响。
1. 诉讼程序:时效中止会导致诉讼程序的延迟和终止,从而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特别是当原告无法按时提起诉讼时,控辩双方的争议就无法通过法院进行公正的裁决,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困扰。
2. 当事人权益:时效中止意味着当事人有更多的时间来准备自己的案件和相关证据。
这使得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升了诉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时效中止还能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让其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来寻求解决争议的和解或其他方式。
四、时效中止的适用范围时效中止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适用,法律通常会针对特定的案件、特定的时间段或特定的当事人身份进行规定。
当事人在遇到诉讼时效问题时,应当详细了解法律规定,确认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综上所述,时效中止是指在法定期限内,由于特定的原因,诉讼时效暂时中断或暂停的一种状态。
模块一金融法基础知识必备
模块一金融法基础知识必备【讨论导入】根据你们现有的知识和生活体会,你认为金融和法律之间有什么关系?讨论的思路:1、金融活动的产生是金融法产生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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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习金融法的重要性:举例人大关于金融与金融法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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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案例】分析甲付钱到理财公司进行咨询这一法律关系中的构成要素。
项目一金融法基本理论知识必备学习领域金融法律关系【步骤一】课程内容体系介绍、学习目的讨论导入→教学内容学习内容:学习情境金融法律关系的构成任务1 金融法律法律关系的构成任务2 金融主体的法律行为【步骤二】基本知识讲解分析甲付钱到理财公司进行咨询这一法律关系中的构成要素。
(一)概念及特征1、概念:是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的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特征:⑴金融法律关系是在金融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关系⑵具有纵向金融管理和横向金融协作的双重性⑶具有广泛性、多样性⑷金融法律关系的确立、变更多采用书面形式(二)构成要素1、主体:特殊主体,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经济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国家2、客体:货币、有价证券、行为3、内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三)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1、产生: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存在或变化,使金融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变更: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或变化,使业已存在的金融法律关系的某些要叙发生了改变,从而引起金融法律关系的变更。
3、终止: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使金融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4、法律事实:是指一切能够引起金融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包括事件和行为。
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法硕《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少答或多答均不给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甲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卖给乙,甲怕乙后悔,当即请在公证处工作的朋友丙到场作证。
他们的行为属1 A )。
于(B. 多方法律行为A. 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 D. C. 要式法律行为个月之内其弟大学毕业不分回当地工作,就把房租给他。
这一法律32、某甲向某乙租房,某乙说:如果A 。
)行为是(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D.不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C.附期限的法律行为C 3、李某,年龄已满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D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现无钱,月底向甲催讨,甲表示:月底归还,但届期甲未还钱。
乙74、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当年6月底时,乙就要求甲还钱,甲不允,该民事权利最终的二年诉讼时效起算,乙同意。
但至10保证年底归还”C )日应为(。
日月A.次年的11 1当年的7月日B.11月1日C. 当年的借款时D.A (5、诉讼时效期间是由:) A法律直接规定的B当事人约定的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C D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B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6.实体权和胜诉权D. 起诉权胜诉权 A.实体权利 B. C.(其实目前的观点是抗辩权发生说,并不消灭胜诉权。
如果对方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原告是可能胜诉的。
因此,本题消灭的胜诉权应理解为是在对方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前提下)C )、下列关于复代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有(7.A.复代理人由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选任B.复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C.复代理人以原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D.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原代理人的权限为限C ) 8、下列各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有(A.甲委托乙代其签署离婚协议B.甲委托乙帮其到图书馆占座C.甲委托乙代理房屋抵押登记D.丙受甲之委托出席餐厅剪彩仪式9、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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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有哪
些?
(1)发生事由不同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2) 适用时段不同,(3)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从字面上来看就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对于大部分非法律行业从业人员而言,更是有些晦涩难懂。
那么,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本文中,的编辑将为大家进行进行说明与解释,简要分析一下两者的定义与异同点。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
而诉讼时效中断是因为权利义务得到重新的确认,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已无意义,而中断诉讼时效的制度。
诉讼中止则是因为发生了使诉讼时效无法继续计算的事由,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制度。
它们的不同体现在发生的原因、发生的时间、法律效果方面。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各自的定义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同
(一)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相同之处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和中止的相同之处是,二者都是在时效期间届满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发生而产生阻碍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
(二)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不同之处
(1)发生的原因不同。
虽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事实都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权利人主张、义务人同意履行、提起诉讼或者仲裁。
而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当事人意志不能控制的,包括:不可抗力、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者丧失民事行为、其他。
(2)发生时间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次数都是不受法律限制的,但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
何时间内。
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或者法定事由虽发生于6个月前但持续至最后六个月内的。
注意: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
(3)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断是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中止则只是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发生的事由、时间、法律效果都是不同的,它们是两项独立的时效制度,不应混为一谈。
经过本文较为明晰的解释,我相信大家对于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区别有了一定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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