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栓塞抗凝治疗
肺动脉栓塞诊断和治疗进展

实验室检查 核素肺显像(2/5)
肺通气/灌注显像的常见结果:
肺通气显像正常,而灌注呈典型缺损,高度可能是肺栓塞; 病变部位既无通气,也无血流灌注,最可能的是肺实质性疾病,不能诊断肺栓塞(肺梗死除外); 肺通气显像异常,灌注无缺损,为肺实质性疾病; 肺通气与灌注显像均正常,可除外症状性肺栓塞。
流行病学 发病率与患病率(1/2)
流行病学 发病率与患病率(2/2)
75140例外周血管疾病,深静脉炎和静脉曲张分别占11.6%和9.6%,另一组报道深静脉炎高达19.6%;
连续900例尸检资料,肺段以上肺栓塞占心血管疾病的11.0%;
03
242例肺血管病分类,肺栓塞占肺血管病的第一位;
03
未经治疗的肺栓塞病死率为25%-30%;
右心系统活动性血栓的患者,其病死率为35%-47%;
300例随访,原发组、继发组和心源组6年存活率分别为59.5%、83.9%和44.9%;
流行病学 病死率(2/2)
国内资料:
北京阜外医院70例患者,2、3、5和10年生存率分别为95.8%、91.6%、71.3%和46.2%,影响生存率的主要因素有心脏指数、肺动脉压力和动脉血氧分压; 北京协和医院一组52例的报道(1998年)病死率为19.2%,治疗者为7.0%,未治疗者77.8%; 北京安贞医院报道(1999年) 病死率为19.2%;
1997-1999年,21家医院诊断急性肺栓塞患者297例;
某医院3-5例(1996年以前)~40-60例(近几年) ;
流行病学 病死率(1/2)
美国每年约有50 000至200 000人死于肺栓塞;
急性肺栓塞中约11%死于发病后1小时以内,活到1小时以上者达89%,正确治疗者92%存活,8%死亡;
抗凝治疗肺栓塞的观察和护理

抗凝治疗肺栓塞的观察和护理肺栓塞(PE)是肺动脉因各种栓子阻塞而发病的综合征,以血栓性梗阻最为常见,主要病理特征为肺循环和呼吸功能障碍,发病急骤,死亡率高[1]。
溶栓治疗是目前临床上最普及的有效治疗方法。
有资料显示未经治疗的急性肺栓塞病死率大约为20%,经过积极有效的治疗护理其病死率可以降至8%[2]。
我科2012年共收治9例肺栓塞患者进行治疗,经精心护理,效果满意。
现将护理体会报告如下:1、临床资料9例肺栓塞患者中,男性4例,女性5例,年龄46-91岁,平均69岁。
其中7例用速避林+华法令抗凝,2例单用华法令抗凝。
结果:基本治愈8例,未愈1例。
2、护理2.1紧急处理绝对卧床休息,立即高浓度吸氧或高频通气给氧,行心电监护,严密监测生命体征、血氧饱和度[3]。
2.2一般护理:保证患者治疗、休息的环境舒适:房间应舒适,安静,空气新鲜,使患者有充足的休息时间。
根据病情,可采取半卧位或平卧位,急性期应该绝对卧床休息,尽量减少搬动患者,可预防栓子的脱落。
保持呼吸道通畅,嘱患者不宜用力咳嗽。
床上活动时应避免突然坐起,并注意不要过度屈曲下肢,严禁挤压,按摩患肢,防止血栓脱落造成再次肺栓塞[4]。
便秘也是诱发肺栓塞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可能造成患者晕厥猝死,应指导患者进食粗纤维食物,多食水果,多饮水,保持大便通畅,如发生便秘,可以服用通便药物或缓泻剂,必要时给予灌肠治疗。
妥善安置各种监护导线,减轻患者的被束缚感。
注意保暖,预防上呼吸道感染。
2.3密切观察病情变化:肺栓塞患者最易发生低氧血症,应密切注意观察:①生命体征的监测:严密观察心率、心律、呼吸、血压、血氧饱和度以及面色,口唇紫绀情况。
设专人护理,每15~30 min记录1次,同时观察患者紫绀、胸闷、憋气、胸部疼痛有无改善、有无咳嗽及尿量改变等情况。
病情平稳后每2小时记录一次。
②及时查血气分析值,根据情况调整氧流量。
对机械通气的患者要注意有无人机对抗,观察呼吸波形及相关参数的变化,有异常及时通知医生并做出相应调整。
肺栓塞抗凝治疗

肺栓塞的抗凝治疗抗凝治疗的作用:抗凝治疗属于血栓栓塞症的二级治疗,即阻止已形成血栓的延伸与新血栓的形成,并可能由于机体的源性纤溶作用使已经存在的血栓缩小甚至溶解。
开场治疗的时间:只要是疑诊〔不必确诊〕肺栓塞而又不存在强烈禁忌症即可开场肝素抗凝治疗,同时进展下一步确实诊检查。
抗凝治疗的主要禁忌症:活动性出血,凝血机制障碍,严重的未控制的高血压以与近期手术史。
当确诊有肺栓塞时,上述情况大多属于相对禁忌症。
药物的选择:主要有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华法令。
抗凝治疗必须开场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长期维持治疗可改为华法令。
在妊娠头三个月与产前6周不可用华法令,如需抗凝应选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抗凝过程中的实验室监测项目①血常规〔包括血小板〕——肝素治疗期间应当每3天复查血小板。
②激活的局部凝血活酶时间〔aPTT〕③凝血酶原时间〔PT〕——应当以国际标准化比率〔INR〕为准。
抗凝开场之前应采血查上述三项指标的根底值。
肝素抗凝效果以aPTT 监测;华法令疗效以PT-INR监测;低分子肝素不必监测。
治疗方案方案一:开场时静脉用普通肝素,然后过渡为口服华法令方案二:开场时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然后过渡为口服华法令方案三:整个疗程一直使用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非大面积肺栓塞时上述方案可任选。
低分子肝素对大面积肺栓塞的疗效尚无足够资料比拟。
注意:①抗凝治疗必须以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速碧林〕开场,长期治疗可改为华法令维持。
②华法令必须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重叠5天以上,其后假设连续2天INR ≥2.0方可停用肝素。
普通肝素〔UFH〕适用情况:作为没有严重循环障碍的肺栓塞的首选治疗以与溶栓后的继续抗凝治疗。
有溶拴禁忌症的病例仍可考虑用肝素。
作用机制:与抗凝血酶Ⅲ〔ATⅢ〕结合使ATⅢ活性增加100~1000倍,肝素-ATⅢ复合物再与因子Ⅱa〔即凝血酶〕、Ⅹa、Ⅸa、Ⅺa、Ⅻa结合并灭活之。
最重要的是抗-Ⅱa和抗-Ⅹa作用。
抗凝目标:使aPTT保持在根底值或正常对照值的1.5~2.5倍;或相当于肝素浓度0.2~0.4U/ml〔鱼精蛋白滴定法〕。
肺栓塞抗凝治疗

剂量
使用方法 最短治疗时间
<50kg, 0.4ml
50-59kg, 0.5ml 60-69kg, 0.6ml 70-79kg, 0.7ml 80-89kg, 0.8ml >90kg, 0.9ml 1mg/kg
100 IU/kg
皮下 Q12h
Q12h Q12h
5天
10天 5天
华法林治疗
华法林药理学比较复杂,治疗窗很窄,即 使很小的剂量-反应变化也可能导致血 栓或出血。但其疗效确切已被越来越多 的医生认识和接受,如何正确使用华法 林,合理监测调整剂量,已成为困扰临 床医生的难题。
• 严重出血和高龄(>65岁)、中风史、胃肠道出
血史、肾功能不全、贫血等危险因素有关。75岁 以上者剂量需减1mg/d。
• INR<3.0时发生的出血经常和创伤及胃肠道损伤
有关。
妊娠的抗凝治疗 (一)
华发林能通过胎盘,妊娠前三个月服用可引起特 征性的胚胎病,少数人三个月后服用也可引起胎 儿中枢神经系统病变及致命的出血。因此除非特 殊情况,整个妊娠期间尤其是前三个月,应尽可 能避免使用华发林。
如需快速抗凝,可同时给予肝素≥4天,INR达到 目标范围后2天停用肝素。
通常不需要使用负荷剂量的华法林
华法林:剂量与监测 (二)
华法林治疗开始阶段应每天监测INR,直到 INR连续两天在目标范围内 ,然后每周监测 2-3次共1-2周,稳定后监测次数逐渐减少至 4周一次。
调整剂量时需重新监测。由于饮食、药物、 酒精、顺应性差等因素影响,华法林剂量反应有时会出现很大波动。
华法林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取决于是否将 INR维持在目标范围内。INR高于目标上限 时出血危险性急剧增加,INR低于2.0时栓塞 危险性增加
如何实施肺栓塞溶栓和抗凝治疗

如何实施肺栓塞溶栓和抗凝治疗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肺血管病诊治中心熊长明第一部分急性肺栓塞危险分层及处理策略肺栓塞相关名词肺栓塞(pulmonary embolism,PE):是以各种栓子堵塞肺动脉系统为其发病原因的一组疾病或临床综合征的总称,包括肺血栓栓塞、脂肪栓塞、羊水栓塞、空气栓塞等。
肺血栓栓塞症(pulmonary thromboembolism, PTE):是指来源于静脉系统或右心血栓堵塞肺动脉或其分枝引起肺循环和呼吸功能障碍的临床和病理生理综合征。
肺梗死(pulmonary infarction,PI): 是指肺栓塞发生后引起肺组织出血或坏死。
肺栓塞相关名词◆肺栓塞后发生肺梗死者不到10%。
◆肺栓塞后肺组织不易发生坏死。
肺组织有四重血液供应:肺动脉、支气管动脉、肺循环和支气管血管之间交通、肺泡氧弥散。
◆肺梗死常发生于外周小肺动脉阻塞时,中心肺动脉阻塞一般不引起肺梗死。
◆既往有心肺疾病者易发生肺梗死。
肺栓塞相关名词深静脉血栓形成(deep venous thrombosis,DVT): 纤维蛋白、血小板、红细胞等血液成份在深静脉管腔内形成凝血块(血栓)。
静脉血栓栓塞症(venous thromboembolism,VTE): PTE 和DVT是同一疾病过程中两个不同阶段,统称为VTE.肺动脉血栓形成:肺动脉内原位血栓形成,并非外周血栓脱落所致,临床上与肺栓塞不易区别。
疑诊PE(提高诊断意识)高度可疑立即抗凝确诊PE(增强CT和/或肺通气灌注)抗凝溶栓抗凝寻找血栓来源(下肢静脉超声或核磁)肺栓塞临床分型大(块)面积肺栓塞(massive PTE):临床上以休克和低血压为主要表现,即体循环动脉收缩压<90mmHg或较基础值下降幅度>40mmHg,持续15分钟以上。
须除外新发生的心律失常,低血容量或感染中毒症所致血压下降。
非大面积(块)肺栓塞(non-massive PTE):不符合以上大面积肺栓塞标准的肺栓塞。
肺栓塞抗凝治疗解析

肺栓塞抗凝治疗解析刘娜【摘要】肺栓塞(PE)是常见得呼吸系统并心血管系统得急症之一。
对于所有肺栓塞患者都应尽早进行危险性分层(IC)。
溶栓治疗仅限用于有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并且没有出血风险得高危重肺栓塞患者,它是肺栓塞的主要治疗方法,对于大部分肺栓塞的患者,不推荐溶栓。
而抗凝是治疗肺栓塞的基本方法,且风险小,适应范围广,在肺栓塞得治疗中占重要地位。
虽然溶栓可以在短时间之内迅速得改善血流动力学,效果明显优于抗凝治疗,但是仅在最初几天之内效果非凡,而1周后联合肝素抗凝并不能明显改善右室功能(RVD)对于妊娠合并肺栓塞、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肿瘤合并肺栓塞及右心血栓等特殊情况下的肺栓塞在抗凝治疗方法上都是不同的,就此综述。
【期刊名称】《继续医学教育》【年(卷),期】2016(030)007【总页数】3页(P102-104)【关键词】抗凝;肺栓塞;解析【作者】刘娜【作者单位】天津市红桥区双环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天津 30013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563.5肺栓塞(Pulmonary Embolism,PE)是指嵌塞物质进入肺动脉及其分支,切断血液供应的组织出现的病理状态。
其中常见的栓子为血栓,脂肪滴、气泡等少见[1]。
国外本病的发病率很高,美国年发病约60万,其中1/3因此失去生命。
我国暂无明确的流行病学资料,而在一项阜外医院的关于心肺疾病的尸检报告中发现有近11%合并本病。
目前为止,本病的确切发病率尚未明确。
由于静脉血深栓(Deep Vein Thrombosis,DVT)是肺栓塞的标志,51%~71% DVT肺栓塞患者可能发生肺栓塞[2]。
每年住院的约25万患者中至少有1/5死亡,死亡率仅次于癌症和心肌梗死。
中国暂没有流行病学数据,有35个医疗单位的多中心研究,参与分析的75 140例患者发现,深静脉炎的占11.6%。
北京医院,连续900患者心血管尸体解剖发现,肺栓塞或多个段占心血管疾病的11.0%。
肺栓塞抗凝治疗指南(一)2024

肺栓塞抗凝治疗指南(一)引言概述:肺栓塞是一种严重的疾病,其特征为肺动脉或其分支被栓塞,并导致肺循环血流受阻。
抗凝治疗是肺栓塞的一项重要治疗措施,本文将从药物选择、剂量调整、治疗时间等方面进行阐述。
1. 药物选择:- 抗凝药物主要包括华法林、肝素和新型口服抗凝药物等。
针对不同的患者情况,选择适合的抗凝药物是至关重要的。
- 华法林是一种维生素K拮抗剂,能有效抑制凝血因子的合成。
其优点是血药浓度易监测,但需要定期检测凝血功能并调整剂量。
- 肝素可分为普通肝素和低分子肝素,前者需要静脉注射,后者可皮下注射。
低分子肝素具有预防血栓的优势,在肺栓塞的早期治疗中常被推荐使用。
- 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如达比加群酯)不需要监测血药浓度,且安全性良好。
但对于有严重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慎用。
2. 剂量调整:- 华法林的剂量需要根据患者的凝血功能指标(如国际标准化比值)进行调整。
开始治疗时,一般先给予大剂量以快速达到治疗剂量,然后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
- 肝素的剂量需根据体重以及血液凝固功能指标来调整,通常需经验性给予起始剂量,然后根据部分凝血活酶时间进行调整。
- 新型口服抗凝药物剂量相对固定,通常无需调整,但根据患者的肝肾功能情况可能需要适当调整剂量。
3. 治疗时间:- 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要根据患者的疾病特点来确定。
对于初次发生的肺栓塞,一般建议至少进行3个月的抗凝治疗;而对于反复发作的肺栓塞,需延长抗凝时间至6个月或更长。
- 部分特殊情况下,抗凝治疗的时间可能会更长,如存在某些诱因使患者更易发生血栓形成,需要长时间抗凝以预防复发。
4. 重点监测指标:- 在抗凝治疗期间,患者需定期监测凝血功能指标,以确保抗凝剂量调整的准确性。
- 对于华法林治疗,需监测国际标准化比值;对于肝素治疗,需监测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或抗十凝酶活性。
- 此外,监测患者的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等也是重要的。
5. 不良反应与禁忌症:- 抗凝治疗容易引起出血并导致其他不良反应。
肺栓塞的紧急处理和抗凝治疗

肺栓塞的紧急处理和抗凝治疗在医学领域中,肺栓塞是一种危险的疾病,它由于肺动脉或其分支的血管内突然出现血栓引起,导致肺循环受阻。
肺栓塞是一种常见的临床紧急情况,它需要及时准确的紧急处理和抗凝治疗,以挽救患者的生命。
本文将探讨肺栓塞的紧急处理和抗凝治疗。
I. 肺栓塞的紧急处理肺栓塞的紧急处理是救治患者重要的第一步,其目标是迅速恢复肺循环、减轻病情,防止病情恶化。
以下是肺栓塞紧急处理的主要措施:1. 氧疗氧疗是肺栓塞患者紧急处理的核心措施之一。
通过给予患者高浓度氧气,可以改善肺动脉氧合,减轻肺血管痉挛,并提高氧供给。
在紧急处理中,应优先为患者提供氧疗,以维持稳定的氧合状态。
2. 静脉溶栓治疗静脉溶栓治疗是指通过静脉注射溶栓药物,溶解血栓以恢复肺动脉血流的方法。
对于肺栓塞患者,静脉溶栓治疗是一项重要的紧急处理手段。
常用的溶栓药物有尿激酶和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等。
临床上,溶栓治疗必须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以避免出现严重的出血等不良反应。
3. 抗休克治疗肺栓塞患者常常出现休克的症状,如血压下降、皮肤湿冷等。
在紧急处理中,应迅速采取抗休克治疗措施,以维持患者血流动力学的稳定。
这包括快速补液、使用血管活性药物等,旨在提高循环血量和血压,改善组织灌注。
II. 肺栓塞的抗凝治疗抗凝治疗是肺栓塞患者长期管理和预防复发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使用抗凝药物,可以延迟和防止血栓形成,减少肺栓塞的发生。
1. 肝素治疗肝素是一种常用的抗凝药物,可通过抑制凝血因子活性,减少血栓形成。
在肺栓塞的抗凝治疗中,肝素通常以静脉注射的方式给予。
根据患者的体重、血小板计数等因素,调整肝素的剂量,以达到最佳的抗凝效果。
2. 单纯化合物治疗近年来,一些新型抗凝药物,如华法林等,由于其作用具有可逆性和预测性,逐渐替代传统的肝素治疗。
与肝素相比,这些新型抗凝药物的优点在于不需要频繁的监测和剂量调整,且疗效相当。
然而,由于这些新型抗凝药物高效而强力,应慎重使用,必要时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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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治疗的时间:只要是疑诊(不必确诊)肺栓塞而又不存在强烈禁忌症即可开始肝素抗凝治疗,同时进行下一步的确诊检查。
抗凝治疗的主要禁忌症:活动性出血,凝血机制障碍,严重的未控制的高血压以及近期手术史。
当确诊有肺栓塞时,上述情况大多属于相对禁忌症。
药物的选择:主要有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华法令。
抗凝治疗必须开始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长期维持治疗可改为华法令。
在妊娠头三个月及产前6周不可用华法令,如需抗凝应选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抗凝过程中的实验室监测项目血常规(包括血小板)——肝素治疗期间应当每3天复查血小板。
激活的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原时间(PT)——应当以国际标准化比率(INR)为准。
抗凝开始之前应采血查上述三项指标的基础值。
肝素抗凝效果以aPTT监测;华法令疗效以PT-INR监测;低分子肝素不必监测。
治疗方案方案一:开始时静脉用普通肝素,然后过渡为口服华法令方案二:开始时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然后过渡为口服华法令方案三:整个疗程一直使用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非大面积肺栓塞时上述方案可任选。
低分子肝素对大面积肺栓塞的疗效尚无足够资料比较。
注意:抗凝治疗必须以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速碧林)开始,长期治疗可改为华法令维持。
华法令必须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重叠5天以上,其后若连续2天INR ≥ 2.0方可停用肝素。
普通肝素(UFH)适用情况:作为没有严重循环障碍的肺栓塞的首选治疗以及溶栓后的继续抗凝治疗。
有溶拴禁忌症的病例仍可考虑用肝素。
作用机制:与抗凝血酶Ⅲ(ATⅢ)结合使ATⅢ活性增加100~1000倍,肝素-ATⅢ复合物再与因子Ⅱa(即凝血酶)、Ⅹa、Ⅸa、Ⅺa、Ⅻa结合并灭活之。
最重要的是抗-Ⅱa和抗-Ⅹa作用。
抗凝目标:使aPTT保持在基础值或正常对照值的1.5~2.5倍;或相当于肝素浓度0.2~0.4U/ml(鱼精蛋白滴定法)。
用法:首剂负荷量5000~10000 U或80 U/kg静脉注射,然后静脉输注18 U/kg/h(一般不低于1250 U/h),4小时后测aPTT,根据化验结果调整肝素的剂量,每4~6小时复查aPTT直到治疗水平,其后每日测aPTT 1次。
静脉肝素的剂量调整可参考下表。
在静脉注射负荷量以后也可使用皮下注射的方式,每日30000~40000 U,分2~3次使用,于注射后6~8小时采血查aPTT。
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一般提倡使用静脉给药方式。
如果是溶栓后的继续抗凝治疗,则当aPTT回降至1.5倍以下再开始用,并且不用负荷量。
注意:需要强调足量抗凝的重要性。
抗凝剂量不足不能阻止血栓的扩大,因而达不到治疗目的。
虽然肝素剂量过大伴随出血的风险也增大,但是肝素抗凝治疗导致的出血更主要与病人的其他合并情况有关,如有创操作、凝血障碍、局部病变等。
因此,假若肝素剂量的调整可能使aPTT偏离上述目标范围的话,宁可使aPTT略微超出2.5倍也不要低于1.5倍。
低分子肝素(LMWH)适用情况:在非大面积肺栓塞,疗效和安全性均不亚于普通肝素。
对于大面积肺栓塞的疗效尚无足够资料。
作用机制:也是通过增加ATⅢ活性而起抗凝作用。
肝素-ATⅢ-凝血酶复合物的形成需要18糖,而LMWH中只有不到一半分子超过18糖。
但是所有LMWH 都能抑制因子Ⅹa。
所以LMWH的抗-因子Ⅱa : 抗-因子Ⅹa作用为2 : 1~4 : 1,而普通肝素抗-因子Ⅱa : 抗-因子Ⅹa作用为1 : 1。
LMWH起主要作用的是抗-因子Ⅹa作用,因此aPTT不能准确反映其抗凝作用。
此外,与普通肝素相比,LMWH与血浆蛋白结合很少,皮下注射生物利用率高(>90%),半衰期长,能直接根据公斤体重决定用量。
用法:直接根据公斤体重决定用量,具体剂量可参考厂家说明书,皮下注射给药,每日1~2次,不必监测凝血功能。
但是在肾功能不全及重度肥胖的患者可能需要根据抗-因子Ⅹa活性来调整剂量,维持在0.4~1.0 U/ml的范围。
华法令适用情况:长期抗凝治疗的维持阶段。
作用机制:在蛋白合成过程中,凝血因子Ⅱ、Ⅶ、Ⅸ、Ⅹ需要经过γ-羧化作用才能在凝血过程中起作用。
γ-羧化作用需要维生素K参与,而华法令拮抗维生素K的作用。
另外已知至少两种抗凝物质蛋白C和蛋白S的合成也是维生素K依赖性的。
抗凝目标:使PT的国际标准化参数(INR)保持在2.0~3.0范围内。
抗磷脂抗体综合症的患者可能需要维持INR 2.5~3.5。
INR的进一步延长对治疗血栓的效果并不增加,但是出血的风险会明显增高。
用法:应在使用肝素的第3天以前开始服用。
初始剂量3~5mg/d,使用3天以后开始每日测PT-INR,根据INR调整华法令用量。
达到治疗水平以后2周内每周测2~3次,以后每周1次至每4周1次。
注意:不可单独使用口服抗凝剂(华法令)作为抗凝治疗的开始。
华法令必须与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重叠4~5天以上,其后当INR连续2天达到2.0以上则可停用肝素。
这是因为蛋白C和蛋白S的半衰期较短,可在最初几天内消耗完而使血液呈高凝状态。
另一方面,上述4种凝血因子的半衰期也有很大差异:因子Ⅶ为6小时,而因子Ⅱ为5天。
服用华法令后有可能很快就由于因子Ⅶ的减少而导致PT延长,但血液的整体凝血功能尚未受到明显影响,此时延长的PT 并不能反映凝血功能的整体状况。
因此在最初5天以内必须用肝素保证抗凝效果,并且即使INR达到2.0也不能停用肝素。
许多药物能影响华法令的作用,因此在使用华法令抗凝的过程中,增加或减少其他药物的剂量也应复查INR。
最常见的情况为广谱抗菌素的使用或停用都可能导致胃肠菌群改变,影响胃肠道对维生素K的吸收,从而影响到凝血功能。
疗程:根据危险因素情况决定抗凝治疗的疗程。
如果导致血栓的危险因素是临时性的,则危险因素去除后继续抗凝3个月即可停药。
如果是初次发病,而且找不到明确的血栓危险因素,则治疗6个月以上。
危险因素不能去除的病例,则应当更长期甚至终生抗凝。
这包括复发病例、恶性肿瘤、易栓症、抗磷脂抗体综合征、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以及发生血栓的静脉经过抗凝治疗后仍遗留明显的功能障碍等情况。
放置下腔静脉滤器者亦当终生抗凝。
抗凝治疗的可能并发症出血:出血的发生率随着抗凝药物剂量的增加而增加,但更重要的是患者自身的基础情况。
最常见情况为有创操作部位或原有局部病变(如消化性溃疡)的出血。
严重的出血并发症可能需要停药,并考虑其它治疗手段如放置下腔静脉滤器等。
肝素导致的血小板减少(HIT)。
HIT有2种情况:HIT发生于开始治疗的4天内,是肝素直接引起血小板聚集而导致的。
通常血小板不低于100~150×109/L,不必停肝素能自行恢复。
HIT发生于治疗的第5天以后,由肝素依赖性的IgG抗体导致。
血小板常降至100×109/L以下,或是较基础值减少1/3以上。
临床上表现为动脉或静脉的血栓形成同时有出血倾向。
此时必须停用肝素。
如果原先尚未用华法令,切不可在这时候加用。
亦不可输血小板。
可考虑取栓、溶栓、血浆置换及抗血小板治疗等措施。
骨质疏松:长期大量使用肝素可能会导致。
皮肤坏死:使用华法令时可能出现的一个少见并发症。
通常发生于治疗的第1周,与蛋白S、蛋白C的缺乏以及恶性肿瘤有关。
抗凝作用的紧急终止肝素:静脉用肝素的半衰期为1~6小时,平均1.5小时(剂量越大半衰期越长。
肾衰、肝功能障碍及肥胖者半衰期可能会延长;肺栓塞、感染及恶性肿瘤者半衰期可能会缩短)。
通常停药后凝血功能很快恢复。
肝素过量导致出血时可考虑用硫酸鱼精蛋白中和其抗凝作用。
补充新鲜冰冻血浆并不能终止肝素的抗凝作用。
硫酸鱼精蛋白1mg能中和肝素至少100u,但实际使用时通常大约只需要半量,浓度10mg/ml,缓慢静脉注射。
5~15分钟后化验激活的凝血时间(ACT)、凝血酶时间(TT)或aPTT来判断效果。
应注意硫酸鱼精蛋白有导致过敏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的可能。
华法令:华法令血浆半衰期约42小时。
停药2天后凝血功能可恢复。
如同时补充维生素K1(1~5mg,口服或静注滴注)能在24小时内终止抗凝作用。
紧急情况下,用新鲜冰冻血浆或浓缩凝血因子补充维生素K依赖性的凝血因子(Ⅱ、Ⅶ、Ⅸ、Ⅹ)能迅速终止华法令的作用。
低分子肝素的作用不能完全用鱼精蛋白中和。
特殊情况下的抗凝治疗妊娠与哺乳:华法令能透过胎盘而肝素不能,所以在妊娠的头3个月可以用肝素而不能用华法令。
为了不影响手术,产前6周内也不用华法令,而肝素可用至产前24小时或至规律宫缩开始时。
妊娠期间可能对肝素存在一定程度的抵抗,因此需要相对较大的剂量。
华法令不从乳汁中分泌,故哺乳期间可用华法令。
围手术期:可于大手术后12~24小时开始肝素抗凝,不使用首剂负荷量,4小时后检查aPTT。
但是如果手术部位有出血则当推迟抗凝治疗。
术后抗凝肝素剂量宜比常规量略小。
治疗中应密切观察病人情况尤其是手术部位。
恶性肿瘤:需长期抗凝。
有报道肝素或低分子肝素预防血栓复发的效果比华法令好。
肺栓塞可疑度的临床评估高度可疑(可能性>85%):不能解释的突发性呼吸困难、呼吸急促或胸痛(可表现为胸膜刺激痛或心绞痛),并至少具备以下3条中的2条有明显的PE危险因素(如活动受制、下肢骨折、近期大手术)晕厥并有新出现的右心室劳损的心电图表现胸片提示肺梗死,或肺动脉增粗、截断或局部肺野肺血减少低度可疑(可能性<15%):没有突发的呼吸困难、呼吸急促或胸痛;或者有呼吸困难、呼吸急促或胸痛,但可以由其他情况解释。
没有PE危险因素。
胸片表现可由其他疾病解释。
最近一周内已接受足量抗凝治疗,PT-INR >2或aPTT>1.5倍正常值。
中度可疑(可能性15~85%):临床情况介于高度可疑和低度可疑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