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2024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篇)

2024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文明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文明意识和行为习惯,打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和企业文化,特制定《2024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促进单位内部文明风尚的建立,提升单位员工的文明素质意识,创建一批以文明、和谐、进步为特征的示范单位。
二、创建范围和时间:(一)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各类经济性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二)时间:本实施方案的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创建工作内容:(一)制定创建标准:根据单位类型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包括文明工作环境、文明行为规范、文化建设、健康生活等方面。
(二)推进组织建设: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三)加强员工教育培训:开展文明礼仪、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文明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营造文明工作环境:加强单位环境的美化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五)弘扬文化传统:开展传统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活动,提高员工的文化素养。
(六)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生活宣传活动,提倡员工保持良好的作息时间、饮食习惯和体育锻炼。
(七)加强单位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单位和个人的文明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激励文明行为的发展。
(八)广泛宣传文明创建:通过单位内部刊物、宣传栏、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宣传文明创建的重要性和成果,进一步强化全员参与的意识。
四、创建工作流程:(一)筹备阶段: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责任,制定创建计划和时间表。
(二)宣传阶段:通过内部宣传渠道宣传文明单位创建的意义和目标,提高员工的参与度。
(三)培训阶段:开展相关培训课程,提升员工的文明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文明单位创建细则

文明单位创建细则细则一:目标设定1. 文明单位的目标是为社会繁荣、人民福祉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2. 文明单位应确立明确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细则二:道德规范1. 文明单位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 文明单位成员应遵守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行为和工作风格。
3. 文明单位成员应尊重他人权益,促进团队合作和谐。
细则三:质量管理1. 文明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2. 文明单位应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
3. 文明单位应确保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注重顾客满意度。
细则四:环境保护1. 文明单位应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绿色发展。
2. 文明单位应合理利用资源,降低能耗和排放,减少环境污染。
3. 文明单位应倡导员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行动。
细则五:社会责任1. 文明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支持社会发展。
2. 文明单位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
3. 文明单位应坚守商业道德,维护消费者权益,不从事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细则六:交流与合作1. 文明单位应积极与其他单位和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2. 文明单位应分享经验和资源,培育良好的行业合作关系。
3. 文明单位应保持开放、互利、平等的合作态度,推动共同发展。
细则七:治理和风险控制1. 文明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治理机制,确保组织运作的高效性和透明度。
2. 文明单位应加强风险识别和控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3. 文明单位应推行合规经营,坚决抵制腐败和不正当行为。
以上为文明单位创建的细则,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执行。
2023年文明单位创建细则

2023年文明单位创建细则为了推动社会发展、加强社会文明建设,特制定《2023年文明单位创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旨在规范单位的组织管理、员工行为和社会责任,促进文明单位的创建与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建文明单位,单位应积极倡导文明行为,规范组织管理,弘扬企业文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化工作环境,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制定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组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
第三条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和岗位职责的分配,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评估员工的绩效表现,激励优秀员工,引导员工积极进取,不断提升自我。
第三章员工行为第五条单位应严禁员工任何形式的不文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嘈杂聒噪、乱扔垃圾、违规吸烟等。
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单位应鼓励员工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讲究礼仪,增强自我修养和道德观念。
第七条单位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推动志愿服务,提倡绿色出行和环保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奖惩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对于长期积极、贡献突出的员工,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社会责任第九条单位应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动绿色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努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条单位应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十一条单位应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章工作环境第十二条单位应关注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提供良好的工作设施和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灾害防范和应急管理机制,保障员工在突发事件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单位应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使用,提倡节约用纸,减少资源浪费。
第六章创建和评选第十五条单位应按照《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创建和评选方案。
2024年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总结

2024年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一、工作背景与目标2024年,我市着力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旨在加强全市社会道德建设,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我市将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道德建设,引导广大市民树立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确立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市级文明单位,打造一批道德模范单位,推动全市文明素质的提升。
二、工作重点与措施为了实现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目标,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2. 完善评选机制制定市级文明单位评选指标和评审办法,确保评选工作具有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
组织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选工作,确保评选结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
3. 强化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义和目标。
同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引导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树立文明意识,培养文明习惯。
4.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市级文明单位激励措施,对评选出的文明单位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表彰。
同时,对参与评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激励,鼓励更多单位和个人参与到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来。
5. 加强宣导引领通过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表彰,引导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对一些道德模范单位进行典型宣传,激发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群众的积极向上的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三、工作成果经过一年的努力,我市成功创建出一批市级文明单位,涵盖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个领域。
这些单位在道德建设、社会责任、公益慈善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积极参与。
通过宣传推广,市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得到了提升,社会道德风尚不断向好。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文明建设的管理和推动,规范单位的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特制定本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1.文明言行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提升员工的文明素养,每月各单位内部评选出文明员工,并报送文明办公室备案。
评选文明员工应考察员工的礼貌、谦虚、尊重他人、守时等方面的表现。
2.环境卫生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以创建整洁、绿化、环保的工作环境。
每月评选出环境卫生先进单位,并进行公示。
3.文明服务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
每月对服务行业单位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文明服务先进单位。
第三章考核要求1.文明言行考核(1)员工的日常行为应该予以严格要求,禁止乱扔废弃物、大声喧哗、辱骂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2)鼓励员工遵守秩序,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提倡以礼待人,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2.环境卫生考核(1)单位应定期清理办公环境,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与卫生。
(2)鼓励单位进行绿化,提升单位周边环境,积极参与社区环保活动。
3.文明服务考核(1)服务行业单位应严格要求员工执行服务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2)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解决客户问题,改进服务。
第四章考核方法与周期考核方法:(1)自评:文明单位通过填写文明单位自评表,自行评估单位的文明程度。
(2)测评:由文明办公室组织专业测评小组对文明单位进行现场测评。
(3)巡查:文明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的文明建设情况进行随机巡查。
考核周期:(1)文明言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2)环境卫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3)文明服务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第五章考核奖励1.根据考核结果,设立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评选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并颁发奖励证书。
2.给予考核优胜单位相应的奖励,如奖金、奖品等,鼓励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建设。
第六章考核处罚对于存在不文明行为或环境卫生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5〕35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芜政办〔2015〕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7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14日芜湖市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设施管理,规范市政设施的建设移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安徽省路政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政府性投资的市政设施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含桥涵、穿越市区的国省干线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地下综合管廊,排水设施(含雨、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水闸、排涝泵站、雨水提升泵站及附属设施),排涝明渠,路灯照明设施,道路绿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设施等。
城市道路按照等级标准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物价)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规划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各区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市政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的建设应明确一个建设主体统一实施。
城市道路建设时,供水、燃气、供电、通信、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城市公交、绿化、环卫设施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城市道路的附属公共设施应根据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文明单位创建标准

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文明单位创建标准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制定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单位的文化建设,培养单位成员的文明行为习惯,营造良好的单位文化环境,提高单位整体形象和员工的精神面貌。
2. 原则: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应该坚持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倡和倡导文明礼仪,培养和促进良好的协作和团队精神。
(2)科学合理:基于实际情况和单位发展需求,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和要求。
(3)量化评估:通过明确的指标和评估体系,对单位文明创建的成效进行量化评估,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和评估。
二、标准内容1. 文明礼仪:要求单位成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要遵守一定的礼仪规范,如互相尊重、礼貌待人、守时守信等。
2. 卫生环境:要求单位办公场所和员工生活区域的卫生健康达标,如保持办公区域干净整洁,定期清洁员工生活区域等。
3. 文明用语:要求单位成员在日常工作和交流中使用文明用语,避免粗话、侮辱性语言等不文明行为。
4. 文明饮食:要求单位餐厅或食堂的饮食环境整洁卫生,员工在就餐时注意文明用餐礼仪。
5. 公共秩序:要求单位成员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妥善保护单位和员工的财产安全。
6. 志愿服务:鼓励单位成员参与各类志愿活动,为社会公益事业尽一份力量,培养爱心和责任感。
7. 员工培训:要求单位进行文明礼仪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文明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三、实施与管理1. 领导重视:单位领导层要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倡导文明行为,做好榜样。
2. 组织推动:由单位文明创建委员会负责制定计划、组织推动和评估工作。
3. 宣传教育:通过内部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单位成员对文明单位创建标准的认识和理解。
4. 量化评估: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单位的文明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和排名。
5. 奖惩机制: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对达到一定标准的文明单位进行表彰,对不文明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理。
文明单位创建方案(三篇)

文明单位创建方案前言:____年是我们国家发展进步的关键一年,为了实现国家建设与发展的目标,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将制定一个全面的文明单位创建方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文明单位的定义和标准,并提出相应的创建方案,以期实现全面建设文明单位的目标。
一、文明单位的定义和标准:1. 定义:文明单位是指在工作环境、组织管理、员工素质、社会责任等方面展现高度文明水准,积极推动社会道德风尚、文化传承和公民素质提升的单位。
2. 标准:文明单位应具备以下特征:(1)员工行为文明,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他人,注重职业操守;(2)工作环境优良,办公设施设备完备,干净整洁;(3)组织管理先进,激励机制完善,内部决策透明;(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问题,参与公益活动;(5)保护环境,推行节能减排,倡导绿色出行。
二、创建文明单位的方案:1. 加强员工培训:(1)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鼓励员工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2)提升员工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3)组织员工参与文化活动,培养广泛的文化兴趣,增强文化底蕴。
2. 优化工作环境:(1)改善办公场所的设施设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和卫生;(2)建立健全的办公用品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和储存办公用品,节约资源;(3)加强安全意识培养,加强办公场所安全管理,保证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3. 强化组织管理:(1)建立透明的内部决策机制,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决策流程,充分发挥员工参与决策的作用;(2)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员工贡献和表现激励,建立公平公正的奖惩机制;(3)加强沟通与协作,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促进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分享。
4. 履行社会责任:(1)组织员工参与公益活动,定期开展社会志愿者服务;(2)关注社会问题,建立社会问题反馈渠道,举办相关专题讲座和研讨会;(3)推行绿色办公,倡导垃圾分类、节能减排,鼓励员工绿色出行。
5. 着重环境保护:(1)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提倡电子文档管理,推行电子签约;(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员工使用节能设备,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教育;(3)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如植树造林、清洁行动等,倡导员工参与绿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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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字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
正文
芜湖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进一点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和管理工作,依据《安徽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市委、市政府授予的综合性的荣誉称号。
社会各方面都应当关心和扶持文明单位的成长,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应当珍惜荣誉,当好两个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第三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
各级文明委的办公室为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文明单位建设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文明单位的条件
第四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争创文明单位的基本条件
(一)组织领导好。
领导班子成员团结进取,廉洁奉公,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创建责任制,争创文明单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检查、有奖惩。
(二)工作业绩好。
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业务工作水平位居同行业前列。
(三)思想文化建设好。
强化员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市民教育,积极开展职工文化教育、科学普及、读书自学活动,群众性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四)行业风气好。
坚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服务规范标准,服务态度热忱,服务技能熟练,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群众满意。
(五)综合治理好。
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重视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等项工作,绿化、净化、美化水平较高,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聚众赌博、封建迷信等丑恶现象。
(六)创建效果好。
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和“公仆杯”竞赛等活动,认真开展文明科室、文明职工、文明楼院、五好文明家庭活动。
第五条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争创文明单位的条件
(一)生产经营业绩好。
企业上规模、上档次,重视科技创新,经济效益显著,达到同行业领先水平。
(二)企业信誉好。
坚持文明生产、守法经营,企业信用达到同行业较高水准,无重大责任事故,重合同,守信用,未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商)品。
(三)员工素质好。
弘扬企业精神,强化员工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市民教育,重视人才培养和岗位培训,企业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四)综合治理好。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各种地方性法规,依法纳税,严格执行社会保障有关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内部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计划外生育。
(五)创建效果好。
认真开展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职工、文明楼院、五
好文明家庭等活动,重视环境保护,企业内部绿化、净化、美化水平较高,企业容貌整洁优美,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评选和命名
第六条文明单位的命名范围: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驻芜企事业单位、部队独立单位,均有资格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
市级文明单位原则上命名至经济独立核算或独立开展社会活动、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单位。
第七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含文明单位标兵),市级文明单位(含含文明单位标兵).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好中选优、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日常考察与统一验收相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执法监督部门考核与业务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
第九条文明单位的评选、命名,实行届期申报制。
市级文明单位及其标兵,原则上两年一届。
超出有效期,所有单位均需要重新申报。
新申报的单位,应于评选当年年初向文明委提出申请报告,由市文明委根据条件确定受检对象。
第十条市级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实行普查和抽查相结合,市文明委对申报参评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受检单位分别采取委托各县(区)文明委普查和市文明委直接抽查的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市级文明单位及其标兵,由市文明委审议批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授匾。
第四章文明单位的管理
第十二条文明单位实行条块结合、分级管理。
各级文明单位分别受市、县(区)文明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对文明单位的管理,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社会保
障、市容、企业信用等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动态否决制。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文明单位档案制度。
文明单位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创建规划,有关创建活动记录,各类奖惩记录,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反映记录等。
第十五条加强文明单位的社会监督。
文明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主动听取、收集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或搬迁新址,均应及时向命名机关和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文明单位变更情况登记表》备案,否则不再保留文明单位称号。
文明单位并入其它单位的,其文明单位称号终止。
其它单位并入文明单位后,以原文明单位为主体的,可继续保留称号,但需按程序报市文明委或县(区)文明委审核备案。
文明单位分离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其称号不予保留,需重新申报。
第五章文明单位的奖惩
第十七条文明单位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八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与政绩考核和市级有关荣誉评选工作挂钩。
凡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可在以下评选中优先推荐:(一)市级综合性先进单位的评选;
(二)市级先进党组织的评选;
(三)市级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含劳动模范)的评选。
第十九条文明单位出现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处理: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严重滑坡,信用等级明显下降的;
(三)出现超计划生育的;
(四)出现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
(五)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六)明显违反市容管理的有关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行业不正之风严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商)品的;
(八)未按规定执行社会保障有关法规的;
(九)出现其它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文明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公布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芜湖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芜市发[1991]3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