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范文

病案借阅制度范文病案借阅是指医疗机构在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有关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医疗机构借阅、查阅病案信息的制度。
它是病案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医疗机构的临床研究、质量控制、医患纠纷处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病案借阅制度的意义1.提供病案信息支持:通过病案借阅制度,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获取到医疗机构存储的病案信息,为临床研究、学术探讨和医学教育提供支持和便利。
2.提供证据支持:病案是医疗机构对患者诊治工作的记录,通过借阅病案,可以为医患纠纷处理提供重要的证据支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质量控制:通过借阅病案,可以进行质量控制分析,找出存在的不足之处,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提高医疗质量。
4.促进临床研究:借阅病案可以提供大量真实的临床病例,为科研人员提供临床研究数据,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病案借阅的程序和要求1.借阅申请:借阅人员需要向医疗机构提交书面的借阅申请,申请中需明确借阅的目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2.审查和批准:医疗机构需要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借阅人身份和目的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对符合要求的借阅申请进行批准。
3.登记和归档:医疗机构需要将批准的借阅申请进行登记和归档,记录借阅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借阅的病案档案编号。
4.借阅管理:医疗机构需要对借阅的病案进行管理,明确借阅的时间、地点和归还的要求等,确保病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5.归还和销毁:借阅人员在借阅期限内,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病案;对于已经不再需要借阅的病案,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归档或销毁。
三、病案借阅制度的管理要点1.保护患者隐私:医疗机构在借阅病案时,应尽量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避免泄露患者隐私。
2.严格控制借阅范围:医疗机构应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查,严格控制借阅范围,避免滥用病案信息。
3.加强档案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病案的档案管理,确保病案的安全、完整,并严格控制病案借阅的环节。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1. 引言病案借阅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了规范病案借阅行为,保护患者隐私和医疗机构信息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本制度旨在确保病案借阅的合法性、准确性和保密性,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与病案借阅相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3. 借阅申请与审批3.1 借阅申请流程•借阅人填写《病案借阅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借阅目的、借阅期限等内容;•借阅人提交申请表至相关科室或部门;•相关科室或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表交至质控科进行最终审批。
3.2 审批标准•借阅目的必须合法合规,符合病案借阅的需要;•借阅期限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设定;•借阅量必须与借阅目的相符,避免过度借阅。
3.3 审批结果通知质控科在审批完成后,将通知借阅人申请结果。
审批通过的借阅人可前往病案管理科领取病案。
4. 病案借阅管理4.1 病案登记医院病案管理科对每份病案进行登记,并为其分配唯一的编号。
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4.2 病案存储医院应建立专门的病案存储区域,并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病案安全。
存储区域应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监控系统和保密措施。
4.3 病案归档与保管医院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对已结算或出院超过一定期限的病案进行归档。
归档后的病案需经过专门人员确认并密封存储。
4.4 病案借阅登记每次病案借阅都必须进行登记,记录借阅人、借阅目的、借阅日期等信息。
登记表应保存至少两年。
4.5 病案保密措施医院应加强对病案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借阅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相关培训;•病案借阅区域应设有监控摄像,并进行定期检查;•病案复印需经过审批,并由专人负责。
4.6 病案归还与销毁病案借阅期满或完成后,借阅人需将病案及时归还。
医院可根据需要设立独立的病案归还处,方便借阅人归还病案。
对于已经过期或无法归还的病案,医院应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保留相应的销毁记录。
病案查阅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查阅借阅管理制度病案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记录和保存患者就诊信息的重要文件,对于保障医疗质量、临床研究以及医疗纠纷解决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病案的查阅和借阅,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规范的病案查阅借阅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一、病案查阅1.1 查阅目的病案的查阅主要是为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了解患者的病史、诊断及治疗情况,以便更好地制定医疗方案和提供个性化的诊疗服务。
1.2 查阅权限病案的查阅权限应明确规定,一般应限于与患者相关的医务人员,包括主治医师、主治护士、质控医师、研究人员等。
同时,还应建立权限审批机制,确保查阅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1.3 查阅流程病案的查阅应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填写查阅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审核申请、查阅操作等环节。
各个环节需明确责任人,并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记录查阅操作的时间和人员,以实现对查阅行为的监控和追溯。
二、病案借阅2.1 借阅目的病案的借阅主要是为了开展医疗质量评估、研究和医疗纠纷解决等工作。
借阅者需要提供充分的借阅理由,并承诺将病案保密,确保借阅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2 借阅申请借阅者需要书面提交借阅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和借阅理由。
医务部门应及时审核、审批借阅申请,并记录相关信息。
2.3 借阅期限和归还借阅的病案应明确借阅期限,并由借阅者书面承诺按期归还。
超期未归还的,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病案保密3.1 保密责任医务人员需要明确病案保密的重要性,承担保密责任。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保密培训,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保密意识。
3.2 信息安全病案存储和传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严格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病案信息不被非授权人员获取。
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加密技术的应用,防止病案信息泄露。
3.3 法律保护病案的保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患者同意严禁将病案信息泄露给他人。
四、病案查阅借阅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构医疗行政部门应建立病案查阅借阅管理制度的监督机构,定期对医疗机构的病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病案资料的借阅管理,确保病案信息的安全和隐私的保护。
2.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整治架构和医院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病案资料的借阅管理。
2.全部借阅病案资料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病案资料的定义1.病案资料是指医院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进行记录和整理的文件和电子数据。
2.病案资料包含病历、医学影像资料、病理学报告、试验室检查单等相关医疗记录。
第二章病案资料借阅管理流程第四条借阅申请1.借阅病案资料需提出书面申请。
2.借阅申请须注明借阅的目的、借阅期限等基本信息。
3.借阅申请人应供应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并签署相关保密承诺。
第五条审核与批准1.医院设立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借阅申请。
2.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委员会需依照规定时间处理借阅申请,并将审核看法记录。
3.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由医务部门负责批准。
1.借阅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应到指定的借阅处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人员须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或工作单位证明,并在借阅登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和借阅目的。
第七条借阅期限1.借阅期限一般不超出30个自然日。
2.如特殊需要延长借阅期限,借阅人员需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八条病案资料的使用和归还1.借阅人员只能在医院指定的场合使用病案资料,不得将资料转借他人。
2.借阅人员应妥当保管借阅的病案资料,不得擅自拆卸、复制或泄露病案资料内容。
3.借阅期满或完成借阅目的后,借阅人员应及时归还病案资料,并在借阅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归还。
第九条病案资料的违规处理1.发现借阅人员有涂改、拆卸、复制、泄露病案资料内容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2.借阅人员未按规定归还病案资料的,将停止其借阅权限,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相关记录和报告1.借阅申请、审核看法、借阅登记表、归还确认等相关记录应保管备查。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
一、住院病案不得外借。
二、本院医教研人员因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参阅病案时,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后即予归还。
必须借出时,应当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借阅病历一般不超过30份(特殊情况除外)
借阅病案应在5天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不得超过3天。
病案借阅应有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借、专人专还”。
针对少量病历借阅(30本以内),做好借阅登记记录;病案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借阅病案情况,督促借用人按期归还借阅的病案,逾期未说明正当理由及时归还的,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已扫描入库电子病历借阅,需由借阅科室负责人提交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方可通过电子拷贝借阅。
借阅病历(纸质版)必须保持完整和整洁,不得损毁、涂改或者遗失。
如有损毁或遗失者,按照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案统计质量管理的规定》予以处理。
本院非医教人员(含本院实习生、规培生),不能借阅或查阅病案。
如确有特殊需要,须经科主任签字批准,并由带教老师签字代办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其他特殊情况由病案科处理执行。
病案借阅制度

病案借阅制度病案借阅制度是指医疗机构为了规范病案借阅管理,保障病案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准确,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病案是医疗服务中患者的重要信息载体,对于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医疗质量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立科学严格的病案借阅制度对于完善医疗隐私保护、规范医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病案借阅的目的和意义病案借阅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患者的隐私权、医疗质量和医疗机构的安全。
具体而言,病案借阅制度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患者隐私权:病案中包含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包括身份信息、病史、诊断、检查结果以及治疗方案等。
建立病案借阅制度有助于规范借阅的权限和程序,确保患者个人隐私的保密和安全。
2. 提高医疗质量:病案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的重要参考依据,有效的病案借阅制度有利于医务人员获取患者的完整病史和治疗过程,从而提高医疗决策的准确性,避免重复检查和治疗,提高医疗质量。
3. 规范医务工作:病案借阅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医务工作流程,明确病案借阅的权限、程序和责任,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病案借阅的主体和权限病案借阅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内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外部的相关组织或个人。
不同主体的借阅权限应有所区别,具体权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内部医务人员: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借阅病案,获取患者的治疗信息,但需在借阅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按规定归还。
2. 病案室管理人员:病案室管理人员负责病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并具有病案借阅审批权限。
借阅人需向其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借阅。
3. 相关部门人员:其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部门人员,如质控科、护理部、药剂科等,需根据工作需要向病案室管理人员提出借阅申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4. 外部组织或个人:如司法机关、保险公司等需要借阅病案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应提供书面申请,并出具委托、授权等相关证明文件,并经医务部门授权后方可借阅。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病案借阅管理行为,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依据《病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病案借阅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案借阅管理制度,规范病案借阅行为,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规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管理制度的宣传,让所有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该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病案借阅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病案借阅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信息;(二)病案借阅应当合法合规,不得私自借阅他人病案;(三)遵循病案保密原则,不得将病案资料外传;(四)加强病案查阅记录,做到有据可查;(五)加强病案借阅管理的审核监督,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第三章病案借阅的操作流程第六条病案借阅操作流程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种形式。
(一)内部借阅:医疗机构内部人员为了工作需要查阅病案,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主管医生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外部借阅:外部单位、个人需要查阅病案,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填写借阅申请表,经相关主管和法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七条病案借阅人员在查阅病案时,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进行查阅,并签字确认在借阅记录表上。
第八条病案借阅人员在查阅结束后,应当将病案及时归还原处,如有涂写、破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补偿。
第九条未经授权或者违反规定私自查阅他人病案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病案借阅管理责任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病案借阅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
(一)医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管理的日常监督,确保病案借阅行为合法合规。
(二)法务部门应当加强对病案借阅申请的审核,保障病人隐私权。
(三)相关科室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科室病案借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病案借阅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发现病案借阅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

病案资料借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医疗信息安全,规范病案资料的借阅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借阅范围及对象1、病案资料的借阅范围包括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资料,如诊疗记录、检查报告、处方单等。
2、借阅对象分为内部借阅和外部借阅两类。
内部借阅对象包括医院医务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等,外部借阅对象包括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医保机构等。
三、借阅依据1、内部借阅对象需提供工作证明、申请表格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借阅。
2、外部借阅对象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由医务机构审核核实后方可借阅。
四、借阅方式1、内部借阅方式包括电子借阅和纸质借阅两种。
电子借阅需在病案管理系统中进行操作,操作人员需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进行验证后方可借阅;纸质借阅需在指定地点进行,借阅人员需填写借阅登记表,且不得超过规定借阅时间。
2、外部借阅方式通常为纸质借阅,借阅人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前来医院领取病案资料,借阅期限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五、借阅规定1、内部借阅人员需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借阅程序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复制、外传患者个人信息。
2、外部借阅人员需诚实守信,严守医疗机构规定的借阅时间和范围,不得擅自使用病案资料进行其他用途。
3、借阅人员发现病案资料有遗漏、错误等情况时,需及时报告医务部门进行更正。
六、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规定私自获取、外传患者隐私信息的借阅人员,医疗机构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2、对于借阅人员因违规操作导致患者隐私信息泄露、病案资料丢失等后果,医疗机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赔偿患者受到的损失。
七、附则1、本制度由医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正式实施。
2、病案管理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给医院领导。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制定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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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借阅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管理和充分利用病案,特定本制度:
二、病案室应清洁卫生,严禁烟火,严禁喧哗,保持安静,为借阅者提供舒适的查询、借阅环境。
三、病案一律在病案室内借阅,病案带出病案室需由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批准,病案室备案方可带出病案室。
三、病案资料只限相关科室临床医技人员查询、借阅,其他人员须经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审批方可借阅。
实习、进修医师借阅病案时须经带教老师签字同意后,经病案室核准后,方可借阅。
四、为了保证病案的有序供应,大批量或多部门集中借阅需事先预约,病案室按优先原则、时间顺序、日阅读量等,合理分批提供所需病案。
五、公、检、法、司等法律工作者查阅、复印病案资料时须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件,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科长审批,方可查阅病案资料,复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
六、患者及家属不得借用病案,如需要可按相关规定办理复印手续。
七、借阅病案过程中,借管双方都应在提交与归还过程中核对病案号与数量是否相符,并签字。
八、借阅者应妥善保管和爱护病案,任何人不得在原始病案资料上涂改、标注、污损、撕毁或遗失。
不得私自复印、不得超越借阅的目的、不得进行与医疗无关的商业行为。
九、病案库应做好病案借阅、登记、催交工作,借阅后的病案归还时由病案人员审核后放在指定位置,由病案管理人员归档上架。
十、院外不予借阅和借出,如确有特殊情况者,借阅时必须持有关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方可摘录病史,不得复印。
如需借出,必须经业务院长批准,并同时交押金100元。
一周内按时归还,如数退还押金。
病案复印管理制度
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湖北省《病历书写规范》、《病案科(室)建设管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下列人员和机构如需要可以申请复印或者复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病历资料:
(一)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代理人;
(三)保险机构;
(四)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
三、受理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一)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
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或保险理赔申请书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四、患方申请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应填写《病历复印申请表》,由医务科统一审批,由病案室人员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经核对无误后,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五、医院受理复印的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未经医务科、护理部批准,病历原件不得拿出医院,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六、复印内容
(一)门(急)诊病历 (二)住院志(入院记录) (三)体温单(四)医嘱单 (五)化验单(检验报告)(六)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七)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八)手术同意书 (九)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十)病理报告(十一)护理记录 (十二)出院记录。
七、复印收费
复印收费标准按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复印收费内可包括复印纸张、病案调用、拆装费用,复印机及人工成本等构成。
八、病案室所有的复印机必须由专管人员负责管理并操作,严禁其他人员擅自动用复印机。
非因公操作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失的,由责任人按损失程度予以经济赔偿并追究其责任。
九、复印专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保质保量,热情服务。
详细登记复印用纸的规格、数量、类别、用途等,以便科室统一管理与结算。
十、复印专管人员要注意对机器进行日常保养,保持机器及其所在房间的清洁,保障复印机正常运行;对机器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故障要有详细记录,并尽快上报给主管领导以便及时处理、解决。
十一、复印专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漏任何复印患者内容,违者将严肃处理。
十二、提倡节约,反对浪费。
复印专管人员应动脑筋想办法,千方百计以最小的消耗获得最大的效益,为医院节约开支。
十三、注意用电安全,经常检查,复印机不工作时应处于休眠或关机状态,复印室内无人时应关掉复印机并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