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剽窃案例
学术不端著名案例

学术不端著名案例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界中违反道德、伦理规范的行为,如剽窃、抄袭、篡改数据等。
这些不端行为会严重损害学术界的声誉和可信度。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出现了一些著名的学术不端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1.斯图亚特·皮德尔案:斯图亚特·皮德尔(Stuart Piddock)是一位英国医学研究员,在2014年因学术不端行为被开除。
皮德尔在追求个人成就的同时,篡改了自己的研究数据,并将其用于科研论文和申请资金。
皮德尔的不端行为被揭发后,他被解雇并受到了一系列的处罚,包括禁止参与科研活动。
2.杜勒斯·桑德斯案:杜勒斯·桑德斯(Diederik Stapel)是一位荷兰社会心理学家,在2011年因学术不端行为而引起轩然大波。
桑德斯篡改了大量的实验数据,并在多篇论文中使用了这些虚假数据。
桑德斯的行为震惊了学术界,他被撤销了职位,并且他的多篇论文被撤销,他的研究团队也受到了牵连。
3.斯俊·贺田案:斯俊·贺田(Jun Seita)是一位日本计算机科学家,在2003年被揭发了他的学术不端行为。
贺田在他的博士论文中抄袭了其他研究者的工作,并掩盖了他的违规行为。
贺田的行为被揭露后,他丧失了博士学位,并被迫离开了学术界。
4.安德鲁·韦克斯曼案:安德鲁·韦克斯曼(Andrew Wakefield)是一位英国医生,在1998年提出了麻疹疫苗与自闭症之间存在关联的理论。
然而,之后发现他的研究数据不可靠,并且他存在利益冲突。
韦克斯曼的研究结果在科学界引起了争议,他的医生执照被吊销,并且该理论不被广泛接受。
这些著名的学术不端案例揭示了在学术界存在的严重问题。
学术不端行为不仅损害了个体的声誉,也破坏了整个学术界的信誉。
为了减少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这包括加强对研究人员的道德和伦理教育,建立严格的数据管理和审查机制,以及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农学学术不端案例

农学学术不端案例1、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李宗军涉嫌剽窃事件。
年仅37岁便被破格晋升的湖南农业大学教授李某某,2011年7月收到一封匿名网友举报的邮件,直指其2005年发表在《微生物学报》中的一篇文章涉嫌抄袭。
匿名举报者同时把邮件发给了《微生物学报》编辑部。
被抄袭的文章来自美国微生物协会旗下的学术期刊《应用与环境微生物学》,经过比对,李某某涉嫌抄袭的文章(以下简称李文)在摘要部分,与被抄袭文章(以下简称A文)中的观点与数据完全相同;在材料部分,A文中使用的是英国NCTC8164大肠杆菌,李文为购买自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的ATCC80739号大肠杆菌,A文中用的高压设备为美式设备,李文使用的是国内某研究所生产的设备,但其所用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条件与A文如出一辙;在研究结果部分,李文中的图表只是在温度取值范围以及刻度间隔上与原文稍有不同,而数据表在格式和内容上则与英文文章完全相同;在分析与讨论部分,李文比A文的五个讨论内容少了一项,其余内容则完全相同;在参考文献部分,A文引用了46处文献,李文引用的全部15处文献中有14条文献与A文相同。
2、中国农业大学学术明星朱毅副教授涉嫌造假。
p.124,表5.5第二列的数据中,6个数据中,有4个的标准差(SD)竟然都是0.1。
如果说这是因为四舍五入导致的,另两个的标准差却又分别是0.08和0.01。
鉴于标准差的字体与其他数值明显不同,可以推测它们是随便加上去的。
朱毅还在学位论文中大规模地抄袭他人的论文、新闻报道、课文而没有注明,可以说其论文大部分就是从网上搜索、复制、粘贴而成。
例如在抄袭台湾学者的文章时,连“吾人”这样的说法也一并拷贝。
3、华南农业大学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实验师李涛在广州大学读研期间涉嫌抄袭两篇论文;2005年7月至2010年8月期间,李涛涉嫌抄袭14篇论文;在华南理工读博时,李涛又抄袭5篇中文文章,翻译成英文论文后发表,并以此顺利得到博士学位。
比较著名的剽窃案例

比较著名的剽窃案例剽窃是指将他人的作品、观点或者研究成果等以自己的名义使用或者抄袭的行为。
在各个领域都存在着剽窃现象,以下列举了一些比较著名的剽窃案例:1. 汪伦诗案:《汉乐府诗集》中的汪伦诗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剽窃案例。
汪伦在《乐府杂录》中收录了自己的作品,其中包括了其他诗人的作品修改后的版本,被指责为剽窃。
2. 席勒案:德国文学家席勒被指控剽窃了另一位作家的作品《都柏林人》。
席勒在自己的小说《纳豆斯和他的主人》中使用了大量与《都柏林人》相似的情节和对话,最终被判定为剽窃。
3. 罗兰案:法国作家罗兰被指控剽窃了另一位作家的小说《陌生人的午餐》。
罗兰的小说《红与黑》中有多处与《陌生人的午餐》相似的情节和人物形象,引起了公众的争议。
4. 格林案:德国作家格林兄弟被指控剽窃了民间故事和童话故事。
格林兄弟在《格林童话》中收录了许多民间故事,并修改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这被认为是对民间文化的剽窃。
5. 卡迈克尔案:美国心理学家卡迈克尔被指控剽窃了另一位心理学家的论文。
卡迈克尔的一篇论文与另一位心理学家的论文相似度较高,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
6. 爱迪生案:美国发明家爱迪生被指控剽窃了其他发明家的创意。
爱迪生在发明电灯等许多发明中受到了其他发明家的影响,被指责为剽窃。
7. 乔治·哈里森案:英国音乐家乔治·哈里森被指控剽窃了另一位音乐家的歌曲。
哈里森的歌曲《我生活在你》与另一位音乐家的歌曲《你生活在我》有相似的旋律和歌词,引起了版权纠纷。
8. 斯蒂芬·安德鲁斯案:美国记者斯蒂芬·安德鲁斯被指控剽窃了其他记者的报道。
安德鲁斯在自己的报道中使用了其他记者的独家新闻和照片,引起了媒体界的争议。
9. 姜文案:中国导演姜文被指控剽窃了另一位导演的电影《红高粱》。
姜文的电影《阳光灿烂的日子》与《红高粱》有相似的情节和镜头安排,引起了观众的质疑。
10. 瑞典学术界剽窃案:瑞典学术界曾发生多起剽窃案。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经典案例

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经典案例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中最为重要的价值之一,是科学家应当推崇的核心价值之一。
校----科学家之间是基于相互信任、共同合作的关系,但是,有时候由于利益的驱动、人性的弱点,科学家也会有不端行为。
因此,为了维护科研诚信,我们需要从过去的经典案例中吸取教训,强化科学家的道德意识,营造健康的科学研究环境。
一、科研诚信案例:Hwang Woo-suk论文造假事件2004年至2005年之间,韩国著名细胞学家Hwang Woo-suk在《科学》和《自然》等世界著名科学杂志上发表了多篇研究论文,声称已经成功地克隆出灵长类动物和人类胚胎细胞。
然而,经过多项调查发现,这些论文居然是完全造假的。
调查结果表明,Hwang Woo-suk和他的研究团队在实验过程中采用了虚假数据和图片来旁证实验结果。
Hwang还通过购买和利用非法获得的卵子来制造胚胎,大量侵犯了劳工的权益。
此事件引发了全球科学界的震动,Hwang Woo-suk自己也成为了世界科学史上最大的造假骗局的代表人物之一。
二、科研诚信案例:于红专学术造假事件于红专是中国的牙髓病学专家,其研究成果在该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然而,在2010年,有资料指出,他的很多研究成果是存在造假的情况。
对于这些研究成果的调查发现,于红专利用一个名叫“Kim”匿名发表自己的论文,并向自己投稿,来达到获奖和论文发表的目的,他还在发表论文过程中随意伪造他人的姓名或与该论文有关联的实验结果。
此事件一经曝光,于红专在中国科学界遭遇了极大的谴责。
三、学术不端案例:张维为的剽窃和造假张维为,是中国著名的社会学家。
然而,他却在2013年被曝光存在抄袭、剽窃和造假等问题。
据调查发现,张维为在撰写论文时存在大量的抄袭、剽窃等现象,曾经对他人的论文进行剽窃,并将其作为自己的论文发表;还编造虚假实验数据用于论文中,从而给读者带来了不实的研究结果和结论。
这种不端行为不仅影响了他人的学术成果,更是损害了他自己的声誉。
学术合同中的不端行为案例

学术合同中的不端行为案例一、抄袭与剽窃方面。
1. 论文抄袭。
有这么个事儿,在一个高校里。
有个学生小王和一家学术研究机构签了合同,要完成一篇关于古代文化对现代建筑设计影响的论文。
这小王啊,懒得自己去深入研究,就从网上东拼西凑。
他找了好几篇相关的论文,把人家的观点、论述段落直接复制粘贴,就跟玩拼图似的。
比如说,有一段论述中国古建筑榫卯结构在现代简约风格建筑中的体现,他原封不动地从一篇知网论文里抄了过来,只改了几个无关紧要的词。
结果交上去后,被研究机构用查重软件一查,大片大片的重复,这就是典型的违背学术合同里要求的原创性条款啊。
2. 数据剽窃。
再看这个例子。
两位学者,老张和老李,一起参与了一个关于新型环保材料性能研究的项目,并且和投资方签了学术合同。
老张负责收集实验数据,老李负责分析数据并撰写报告。
老张辛辛苦苦做了几个月实验,得到了一堆宝贵的数据。
可老李呢,动了歪心思。
他在撰写报告的时候,偷偷把老张的数据当成自己的,没有按照合同里规定的共享和正确引用的要求来做。
他在报告里写得好像这些数据都是他自己通过实验得来的一样,这就导致后来老张发现数据被剽窃时,和老李闹得不可开交,也让投资方对整个项目的学术诚信产生了怀疑。
二、造假方面。
1. 实验结果造假。
想象一下,有个科研团队跟一家医药公司签了学术合同,要研究一种新的抗癌药物的疗效。
这个团队里有个研究员小赵,他急于出成果,在实验还没有完全按照规定步骤完成的时候,就编造了实验结果。
他在报告里写着这种药物对癌细胞的抑制率高达80%,但实际上他的实验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比如样本数量不足,实验环境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等。
他就是为了满足合同里关于按时交付成果的要求,而不顾学术道德,伪造了实验结果。
这要是没有被发现,那这种假药可能就会进入研发的下一个环节,危害可大了。
2. 履历造假。
有一个年轻学者小孙,想加入一个非常有名望的学术研究组织。
这个组织要求成员在学术背景、发表论文数量等方面有一定的水准,并且在加入时要签一份合同,保证所提供的履历信息真实准确。
学术不端典型案例

学术不端是一种行为,包括剽窃,抄袭,虚假引用,篡改研究结果等,是学术界的一种共同担忧。
本文将介绍一些有代表性的学术不端典型案例。
首先是日本学者安藤正明案,他因涉嫌抄袭而被解职。
安藤正明在论文发表过程中把他以前的论文当做新的论文发表,并以新的论文发表的方式把以前的论文刊登在了五家期刊上。
这一行为被认定为抄袭,安藤正明因此被开除学科。
其次是美国学者马丁·罗斯案,他因虚假引用而被指控有罪。
马丁·罗斯在论文发表过程中引用了自己的工作,并在另一篇论文中以虚假的方式引用了自己的工作,进而篡改了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
由于这一行为,马丁·罗斯被认定有罪,并被开除学科。
最后是德国学者马克斯·施密特案,他因篡改研究结果而被解雇。
马克斯·施密特在研究过程中篡改了原始数据,并在论文中做出了不正确的论述。
由于这一行为,马克斯·施密特被指控有罪,并被开除学科。
从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学术不端行为是可耻的,严重损害了学术秩序,因此,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应该是严厉的,以确保学术的公正和诚信。
法律理论界乱象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理论界作为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重要平台,本应秉持严谨、客观、公正的原则,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然而,近年来,法律理论界却出现了一些乱象,如学术不端、抄袭剽窃、利益输送等,严重影响了法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具体案例为切入点,剖析法律理论界乱象,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一:学术不端行为案例背景:某知名法学院教授,长期从事法律理论研究,曾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然而,在一次学术评审过程中,其一篇论文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案例分析:该教授的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未注明出处,甚至将他人的研究成果直接纳入自己的论文中,严重违反了学术规范。
此外,该教授在撰写论文过程中,还存在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现象。
乱象剖析:此案例反映了部分法律理论界学者在学术研究中,缺乏严谨的学术态度和道德素养,将学术成果视为个人荣誉的象征,忽视了学术规范的重要性。
三、案例二:抄袭剽窃行为案例背景:某法学期刊在收到一篇投稿论文后,经过匿名评审,认为该论文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决定予以发表。
然而,在论文发表前夕,该期刊发现该论文与另一篇已发表的论文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案例分析:经查实,该投稿论文抄袭了另一篇已发表论文的大部分内容,包括观点、论证、结论等。
抄袭者并未对他人成果进行合理的引用和注释,严重侵犯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
乱象剖析:此案例揭示了部分法律理论界学者在学术研究中,为了追求学术成果的发表,不惜采取抄袭剽窃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了学术界的公平竞争环境。
四、案例三:利益输送行为案例背景:某法学院院长在选拔学术带头人时,偏袒自己的学生,将学术带头人职位授予其学生。
该学生虽然学术成果较少,但与院长存在利益关系。
案例分析:在此次选拔过程中,院长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学术带头人职位授予自己的学生,严重损害了法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乱象剖析:此案例反映了部分法律理论界学者在学术选拔过程中,存在利益输送现象,将学术资源与个人利益挂钩,破坏了学术界的纯洁性。
比较著名的剽窃案例

比较著名的剽窃案例剽窃是指未经允许或抄袭他人的作品、思想、研究成果等,以自己名义进行发布或宣传。
在学术界、媒体界、艺术界等各个领域都存在剽窃现象。
以下是一些比较著名的剽窃案例。
1. 杰伊逊·布朗案:杰伊逊·布朗是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他在一篇文章中剽窃了一位学者的观点和文字,被揭发后被迫辞去法官职务。
2. 马丁·路德·金案:马丁·路德·金是美国著名民权运动领袖,他的演讲《我有一个梦想》被发现与一位印度学者的演讲存在大量相似之处,被指责剽窃。
3. 亨利·哈特案:亨利·哈特是英国作家,他的小说《独立宣言》被指控剽窃自一位美国作家的作品,引起了广泛争议。
4. 约翰·拉克斯顿案:约翰·拉克斯顿是美国记者,他在一篇报道中剽窃了一位记者的文章,最终导致他被解雇。
5. 唐纳德·麦克里奇案:唐纳德·麦克里奇是一位知名音乐家,他被指控剽窃了一位作曲家的音乐作品,引起了音乐界的轩然大波。
6. 海伦·道森案:海伦·道森是一位著名的历史学家,她的一本书被揭发剽窃自一位学者的研究成果,遭到了学术界的严厉批评。
7. 罗伯特·米勒案:罗伯特·米勒是一位知名的戏剧导演,他的一部剧目被指控剽窃自一位戏剧作家的剧本,导致了版权纠纷。
8. 亚历山大·斯密斯案:亚历山大·斯密斯是一位科学家,他的一篇研究论文被揭发剽窃自一位同行的研究成果,引起了科学界的震动。
9. 安迪·沃霍尔案:安迪·沃霍尔是一位知名的艺术家,他的一幅画作被指控剽窃自一位摄影师的照片,引起了艺术界的争议。
10. 约翰·史密斯案:约翰·史密斯是一位著名的作家,他的一本小说被发现与一部电影存在大量相似之处,被指控剽窃。
这些案例都反映了剽窃现象在各个领域的普遍存在,不仅侵犯了原作者的知识产权,也损害了剽窃者的声誉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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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案例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举报,反映北京某研究所刘志华在其申请的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81102746)中,盗用他人论文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
经调查,刘志华在2011年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盗用他人发表的论文作为自己的研究基础,提供了虚假信息。
结果: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四条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决定:撤销刘志华2011年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序列特征的药用植物丹参等叶绿体全基因组比较研究”(批准号81102746),追回已拨经费;取消刘志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4年(2013年5月29日至2017年5月28日);给予刘志华通报批评。
案例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举报,反映四川某高校万昌秀等出版的专著《材料仿生与思维创新》第189页到191页抄袭他人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生物启迪的双重仿生表面的构筑及其抗生物粘附作用的研究》“项目的立项依据”部分。
经调查,万昌秀抄袭他人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违反科学基金保密规定。
结果:经2013年5月29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决定:取消万昌秀项目评议、评审专家资格;给予万昌秀通报批评。
案例三:
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报,在2007年第6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上,陈湛匀发表论文《我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显示性指标研究》,全文约9100字,其中抄袭2300字,抄袭率约25%.同时发现,在2007年5月《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他发表了一篇名为《四因素模型视角下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研究》的论文,约5500字中抄袭1660字,抄袭率超过30%.这两篇论文,均为陈湛匀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跨国投资战略》阶段性成果。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这一项目也已被撤销。
据通报称,上海大学陈湛匀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跨国投资战略》阶段性成果之一《我国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显示性指标研究》,发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全文约9100字,其中抄袭2300字,抄袭率约为25%。
阶段性成果之二《四因素模型视角下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研究》,2007年5月发表于《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全文约5500字,其中抄袭1660字,抄袭率达30%以上。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撤销陈湛匀主持完成的国家社科基金项
目《中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及其跨国投资战略》,并请各单位从这一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特别是后期管理,严把项目成果‘出口关’”。
陈湛匀是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拥有博士头衔和教授职称,并且是上海大学学术带头人,曾主持完成中国国际合作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市级重点项目共四十一项,获取中国国家和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奖项十六项,一九九三年任上海大学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此外还兼任了上海体制改革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政府决策咨询专家、上海粮食经济学会会长、上海亚太财经研究中心主任等众多职务。
结果:据2009年4月22日《解放日报》,上海大学教授、博导陈湛匀因两篇论文存在抄袭现象被通报,已被学校免除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撤销了国际工商与管理学院副院长一职。
据悉,《上海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已经成文,并正加快审批和修改。
校方表示,依据这一规范和办法,可能对陈湛匀做出进一步处理,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浙大“贺海波论文造假事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近日,多篇发表在海外顶级医学期刊上的中国论文因涉嫌造假,被这些期刊撤销。
论文的作者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著名中药药理学家李连达、浙大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吴理茂和课题组主要成员。
2008年5月,德国《NSA药理学》杂志刊登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的文章《丹酚酸B和贝尔普力对小鼠慢性心肌梗塞心脏保护作用的比较》,其他作者包括吴理茂、李连达,其中,吴理茂是李连达主持的浙江大学药学院药理实验室主任。
对于中医学界而言,这篇文章所揭示的药学理论令人振奋,特别是在西方国家,它使得饱受非议的中医大大提升了自身的地位。
没想到,这篇文章却因为另一篇文章的发表而出现了“穿帮”的镜头——波兰《药理学通报》杂志2008年第60卷刊登一篇文章,作者依次为: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等6人。
其实验过程和目的与上述文章所反映的情况相同,唯一不同的是,前者针对的是慢性心肌梗塞,后者针对的是急性心肌梗塞。
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验,实验数据竟然高度一致。
“两个不同的实验,对小鼠用药的剂量不同,时间不同,获得的数据却相同,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祝国光分析说,”要么是只做了一个实验,一篇论文原封不动地拷贝了另一篇论文的数据;要么两个都是假的。
至少其中一个是假的。
进一步调查发现,2008年3月,荷兰《人种药理学》杂志发表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等7人联合署名的文章《丹酚酸B对于大鼠大面积心肌梗塞的心脏保护作用》也是假的,其数据完全是从上述以贺海波为第一作者、发表在《NSA 药理学》和《药理学通报》上的两篇论文中克隆的。
此外,2008年3月,由贺海波、吴理茂、李连达等7人共同署名的发表于英国《本草疗法研究》的文章,所用的数据也几乎原封不动地移植于上述三篇文章中有的数据。
《本草疗法研究》发现这篇论文的造假事实后将其撤销。
对于学校老师中出现的论文造假行为,浙大校长杨卫表示,抵制学术腐败,维护学术道德,是浙大的责任。
学校把这一事件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的反面教材,加强对研究生、博士后和教师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的教育。
在严惩学术不端行为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措施,
以防患于未然。
他表示,对涉及学术不端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处理结果: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