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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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西方发达国家转移支付制度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拨款根据事先确定的公式来核定数额,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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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因财力和事权不匹配而引起的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

本文集中关注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比较近十年来的转移支付中各部分的变化情况来凸显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变化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

1994年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各级政府之间财力分配不均衡的问题,缩小了各地区之間财力的差距,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然而,我国转移支付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一般转移支付比重较低,没能达到均等化目标,税收返还的改革速度比较慢等,笔者在对我国转移支付现状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以及完善的方法。

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一)中央转移支付制度的规模变化近几年来,我国财政收入虽然出现很大幅度增长,但中央和地方本级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却出现了不平衡的现象。

总体规模来看,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大幅增加,中央对于地方转移支付的规模在逐渐扩大,转移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渐提高。

纵向的中央补助收入在2022年达到48037.64亿元,是2022年的4.6倍之多,平均增长率达到16.94%;转移支付的总数与中央财政支出的总数比例已经上升至70.1%。

从转移支付规模的发展壮大可以看出,我国正在增强地方政府的财力,推进财政均衡化,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努力。

2022年,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合计为119740.34亿元,75150亿元来自中央对地方的补助支出,这说明在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在加大,地方政府面临更多的公共产品提供需求,但是自身的财力有限,于是陷入困境之中。

在此情形下,就需要中央拥有更多的财力资源通过转移支付的手段来解决这一问题。

(二)中央转移支付的结构变化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中的地位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发生变化,并逐渐进入财政能力发展的良性轨道。

中美两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比较研究

中美两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比较研究优化政府间财政关系,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是近年来我国热议的一个话题。

本文的关注点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它是财政体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离不开转移支付制度的配合,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有赖于转移支付制度的支撑。

我国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目前尚处于初级阶段。

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有所进步,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等方面发挥了值得肯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弊端。

与中国不成熟的转移支付制度相比,美国的转移支付体系已有较长历史,从制度设计到实施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做法。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比较中美两国转移支付的情况,发现中国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借鉴美国的经验,为推进我国转移支付体系的优化提供参考。

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梳理转移支付的基本理论,说明本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

转移支付的理论基础是财政分权理论。

实施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是矫正纵向及横向财政不平衡,缓解溢出效应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效果的影响。

尽管一些学者已经做过类似的国别比较研究,但分析框架过于笼统,而且大多使用二手资料,缺少对英文原版文献的研读。

笔者搜集了中英双语的书籍、期刊和政府文件等资料,选取了规模和结构、科学性、规范性三个分析角度,旨在弥补前人研究的不足。

第二章介绍转移支付的基本形式,为理解中美两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做铺垫。

按照是否附加条件,转移支付可以分为无条件拨款与有条件拨款两大类。

在实践中,无条件拨款常被称作一般性转移支付,而有条件拨款则被称为专项拨款。

第三章呈现中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概况及特点。

中国的转移支付有三大类:尊重既得利益的转移支付,即税收返还;追求均等化目标的转移支付,主要指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

中国转移支付制度的特点是存在旧体制的残留,以及充分体现了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的国情。

谈外国经验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借鉴与启示

谈外国经验对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借鉴与启示

论文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外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论文摘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缩小地区差距的主要财政法律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存在着诸多缺陷,具有明显的非规范性和不稳定性特征。

亟待立法完善。

考察和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提供借鉴。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当今世界分税制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财政平衡手段,也是我国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制度,加大对中西部和民族地区的财政支持”。

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其根本在于实现财政支付的法制化,也就是用法律来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以及同级政府之间的利益格局,用法律来规范上、下级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纵向转移和同级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促使其规范化、法制化和透明化。

目前我国已经把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提到了议事日程。

在这一立法进程中,学习和了解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对于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立法具有借鉴意义。

一、国外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主要经验总结纵览各发达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首先的成功经验就在于各国大到政策的制定,小到转移支付具体数额的确定,都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保障,有严格完备的法律规范约束,从而使转移支付以法律作为唯一依据,规范而透明。

(一)以法律作为财政转移支付的唯一依据虽然因为各国政体的不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分为联邦制和单一制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前者以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为代表,后者以英国、意大利、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为代表,但政体不同的各个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共性就是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的甚至法律级次很高,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德国的财政转移支付都源于宪法。

加拿大1982年宪法法案第36条第(2)款规定,加拿大议会和政府要遵守均等化原则,进行支付以保证省政府有充足的收入,在合理可比的财政净收益差别收人水平上提供合理可比的服务水平。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_国际比较与借鉴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_国际比较与借鉴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国际比较与借鉴焦国华 姚文良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就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财政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当前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与不规范性,借鉴国外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一般作法,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特点和要求的财政分配格局,塑造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外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一般作法各国由于具体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不同,财政体制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差异,但为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所作用,各国的财政体制又具有共性特征,具体到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以下几点是共同的。

第一,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各国用来协调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维护国家统一的重要手段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手段不仅是一种经济手段,同时也是一种政治手段。

它对于弥补地方财政收支的差额;确保整个国家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实现中央政府的再分配功能;创造国家统一的市场;实现经济稳定化目标,具有重要的作用。

具体表现在:首先,转移支付制度是解决中央和地方财政之间的纵向不平衡和各地区财政之间的横向不平衡的重要手段,对于实现各地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具有重要作用;其次,它加强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有利于推行中央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再次,它作为中央政府的稳定经济政策和杠杆,通过中央的反周期性补助,刺激需求,扩大就业,起到缓解经济衰退的作用;最后,它有助于吸引地方财力来建设符合全国利益的项目,实现中央的各项宏观计划。

第二,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因素法来核定转移支付数额大多数国家在实行转移支付时,支付数额的确定都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

依据一定的客观标准,是指要找出对地方财政支出有影响的各种主要因素,如人口数量、土地面积、人均耕地、人均GDP、少数民族、自然资源和社会发展情况等,按其影响程度的大小确定计分标准;各个地方都按这一标准计算其分数,并依此确定地方财政支出水平。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与借鉴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这一制度已成为大多数国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一国财政体制的公平性和运行效率。

我国正处于市场化改革的转轨时期,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非规范性。

立足国情,借鉴国外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经验,完善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框架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一)国外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介绍1.美国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由联邦、州和地方(县、市、镇、学区、特区等)三级政府组成。

美国实行完全分税型预算管理体制。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较高,联邦向州和地方政府的拨款占联邦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20%左右。

转移支付的形式主要有一般性转移支付(无条件拨款)和特殊性转移支付(专项补助),其中绝大部分是专项拨款,即联邦政府规定资金的用途。

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与一些国家的均等化体制不同,美国联邦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各地实际达到一定质量和水准的公共服务,而不仅仅保证各地达到一定的财政收入。

通过专项补助可以有效实现联邦政府的意图。

美国几乎所有的转移支付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联邦政府在计算具体拨款额度时,按照国会通过的法案所确定的公式,参照州和地方的人均收入、城市人口规模、税收征收状况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

美国联邦政府专项拨款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教育拨款,其最大的一个教育拨款计划(Title One Program)用于低收入的学区为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提供教学帮助,使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不因其家庭贫穷而降低学业成绩。

全美大约三分之二的小学得到此项拨款。

2.日本日本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由两级构成:都道府县和市町村。

财力高度集中于中央。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国际比较当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特点:首先,制度有健全性和稳定性。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基于宪法和法律法规制定的,具备法律约束力。

并且通过建立特殊转移支付基金,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制度有分类和分层次性。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两种方式。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为了保障地方政府正常运转,而专项转移支付则是为了支持中央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和项目。

再次,制度有倾斜和调控性。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资金分配上采取了倾斜政策,即向经济相对落后、财政收入相对较低的地方倾斜。

同时,转移支付也具有调控性,通过减少或增加转移支付金额,调整地区间的财力差距,促进区域间的均衡发展。

最后,制度有监督和评估机制。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了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对转移支付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与国际比较而言一是转移支付对象的范围不同。

在我国,转移支付对象主要是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用于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而在一些国际上,转移支付对象可能包括个人或特定群体,用于社会保障或扶贫救助等目的。

二是转移支付金额和比例的差异。

我国财政转移支付金额相对较大,占到国家财政支出的一定比例,以保障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和发展需求。

而在一些国际上,财政转移支付金额相对较少,更多的是通过物资和项目援助等方式。

三是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和管理方式的不同。

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专门的转移支付基金进行资金拨付和管理。

而在一些国际上,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能更加灵活,通过政府部门直接拨付或管理转移支付资金。

综上所述,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健全性、稳定性、分类、分层次性、倾斜性、调控性以及监督和评估机制方面有自己的特点。

与国际比较而言,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转移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和比例、制度设计和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

多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立法进行 了综合研究 , 并总 结 了相关 的经 验 和教 训 l 】 Ⅲ。加 拿 大 皇 后 大 学
教授 乔治 ・ 安 德 森 在其 著作 《 联 邦 制导 论 》中对 联
邦分权 理 论及政 府 间 财 政关 系 的调 整进 行 了论 述 。
西 方 国家按 中央财 政 与地 方 财政 关 系 的 不 同 , 可 以分 为集 权 、 分权 、 集 权 与分 权 相 结 合 等 三 种 类 型 。不 同类 型 的国 家 , 其财 政 转 移 支付 制 度 有 很 大

研究》 中首次使用财政转移支付概念 以来 , 不仅引
起 了理论 界 的关 注 , 而且作 为一 种再分 配手段 , 在 实 践 中许 多 国家 采 纳 并 确 立 了 财 政 转 及其 转 移支付 制
度进 行 了探讨 。


财政 转移 支付 制度研 究现 状综 述
均衡化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及其经验。加拿大阿尔伯
塔大 学 的贝夫 ・ 达尔 比教授 则强 调 了联 邦制 下 的税 收分 配 问题 , 并 提 出了处理政 府 问财政关 系 的建 议 。 此外 , 加拿 大皇 后 大 学 的 H a r v e y L a z a r 、 瑞 士 经 济 学
较 大 。问题主要 集 中在 : 中央 与地 方 事 权 与财 权 配
张 。此 后 的一些 经济 学家如 萨缪 尔森 、 拉夫 罗夫 、 费
雪等也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必要性进行 了论述 。随着
改革 开放 和 国际交 往 的增 加 , 国外 有 关 财政 转 移 支
置不 合 理 或 划 分 不 清 、 财 政 转 移 资 金 的 分 配 不 公
家 Wa l t e r M o s e r 、德 国 歌 德 大 学 的 P a u l B e r n d t S p a h n 、 加拿 大 国际开发署 的项 目专 家罗纳 德 ・ 沃 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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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要目标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这一制度已成为大多数国家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一国财政体制的公平性和运行效率。

我国正处于市场化改革的转轨时期,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和非规范性。

立足国情,借鉴国外规范转移支付制度的经验,完善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框架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国外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介绍
1.美国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联邦制国家,由联邦、州和地方(县、市、镇、学区、特区等)三级政府组成。

美国实行完全分税型预算管理体制。

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较高,联邦向州和地方政府的拨款占联邦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在20%左右。

转移支付的形式主要有一般性转移支付(无条件拨款)和特殊性转移支付(专项补助),其中绝大部分是专项拨款,即联邦政府规定资金的用途。

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

与一些国家的均等化体制不同,美国联邦转移支付的主要目标是保证各地实际达到一定质量和水准的公共服务,而不仅仅保证各地达到一定的财政收入。

通过专项补助可以有效实现联邦政府的意图。

美国几乎所有的转移支付都是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联邦政府在计算具体拨款额度时,按照国会通过的法案所确定的公式,参照州和地方的人均收入、城市人口规模、税收征收状况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

美国联邦政府专项拨款的一个典型例子是教育拨款,其最大的一个教育拨款计划(title one program)用于低收入的学区为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提供教学帮助,使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不因其家庭贫穷而降低学业成绩。

全美大约三分之二的小学得到此项拨款。

2.日本
日本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由两级构成:都道府县和市町村。

财力高度集中于中央。

中央政府掌握全国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二左右,而它的直接支出仅约为全国财政总支出的三分之一。

中央财政收入的一半向地方进行转移支付,规模之巨屈指可数。

日本的转移支付主要有三种类型:(1)地方交付税。

它的实质是一种税收分享制度。

作为一种均等化转移支付,由中央直接向两级地方政府分配。

地方交付税的来源是五个主要中央税种的一定百分比,包括32%的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酒税,25%的烟草税和24%的消费税。

地方交付税又分为普通交付税(占94%)和特别交付税(占6%)。

前者分配给那些基本支出需求超过基本财政收入的地方。

后者在普通交付税不足的情况下作为补充拨款,满足一些特殊或紧急的需求,如地方政府选举、保护历史文物、自然灾害以及由于普通交付税测算误差导致的地方收支缺口等。

(2)国库补助金。

这是一种专项拨款。

由大藏省(财政部)每年确定总额,由各个部门(教育部、卫生部等)具体分配并监督实施。

国库补助金的拨款项目几乎覆盖了所有地方政府的活动,包括教育、社会福利、公众设施、交通、地区经济发展等。

专项拨款中绝大部分是配套补助。

对每种符合条件的地方支出项目,中央政府以规定的每种项目的标准成本为依据,补贴一定的百分比。

这种做法有效地缓解了以地方实际支出额作为补贴依据所带来的不公平。

(3)地方让与税。

它是中央征收的几种税按一定标准让与地方的税款。

与地方交付税不同的是,它不属于均等化转移支付,一般按一定的客观条件分配,如地方道路让与税原则上按道路的长短、面积等标准分配,且中央政府规定资金的用途。

此类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比重很小。

3.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是一个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构成的联邦制国家。

该国实行彻底的分税制,没有共享税。

联邦政府收入的一半以不同形式的转移支付分配到州和地方政府。

联邦向下的
转移支付包括无条件拨款和专项补助,两类拨款从用途上看,都可分为经常性项目和资本性项目。

在澳大利亚,拨款的总量是由联邦与各州协调决定,但对每一个州分配多少则由两套完全不同的方法和体系决定。

专项拨款由联邦各职能部门与各州对口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磋商解决。

无条件拨款是由独立于财政部门的联邦拨款委员会按照横向财政均等化原则,执行一套完整的评估制度,运用公式对各州的财政能力与支出需求进行详细测算后,做出准确而慎重的判断,进而决定拨款的分配方案。

联邦拨款委员会每年测算出来的拨款需求总额与联邦政府确定的拨款总额往往有一定差距,一般按各州人口权数或拨款需求额的权数分摊此差额,进行调整。

这种均等化转移支付在澳财政转移支付中有着特殊的意义,由拨款委员会提出的分配方案,具有联邦和地方都能认可的中立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和联邦与地方在分配中的矛盾,确保分配反映的是客观标准,而不是政治谈判的结果。

该委员会成立于1933年,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当规范的均等化转移支付模式,被认为是“以客观标准来衡量地方政府支出需求的榜样”。

4.德国
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但具有中央集权国家的某些特征。

德国中央政府权力高度集中,影响范围大,有一致的立法和统一的税制,只允许地方政府在自身的地方税中保留十分有限的差异,地区间的分配遵循“生存条件一致”原则。

德国联邦对州的转移支付主要有:(1)税收共享。

德国几乎所有的主要税种都实行联邦和州共享,这些共享税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3;(2)对贫困州设立专门的补充拨款;(3)对某些规模小或拥有重要港口的州实行返还性转移支付;(4)对有些属于州和地方事权范围的重要支出和投资项目拨款;(5)在完成联邦和州的共同任务时,向州提供财政资助。

另外,德国的州际转移支付独具特色,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增值税共享。

增值税征收上来后,由州分享的部分中,25%按各州经济能力分配,75%按各州的人口进行分配,真正体现“均等化”原则;(2)富裕的州直接向贫困的州进行资金横向转移。

大体操作程序是:首先由联邦和州财政部门分别测算出“全国居民平均税收额”和“本州居民平均税收额”,根据有关评估制度将二者相比,确定哪些州为富裕州,哪些州为贫困州,然后按照共同协商确定的平衡程度,计算出各富裕州应向贫困州转移的资金数额。

整个财政平衡的操作以划拨方式通过各州和联邦的财政结算中心完成。

横向转移支付有效控制了州际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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