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后感

《法理学》读后感生活在这样一个法制社会,我对法律的了解其实很少,更谈不上从理论的角度来看法律了。
这次教育法学的老师让我们去看看法理学方面的书,于是我才到图书馆去借了一本周旺生主编的法理学。
这么一读才觉得法理学并不是一门高深的学问,而是一本跟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书,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读读的很实用的书。
下面我就谈谈我读了这本书之后的感受。
首先法理学是学习法学的入门工具。
有些人认为学习法理学并不重要,把法学学好就够了。
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正所谓磨刀不误砍柴工,法理学正是我们学习法学的工具,只有把这刀磨锋利了,我们才能在学习法学时游刃有余。
另外,正如我上面说到的,法理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学起来不会感到枯燥。
如果我们能够将法理学联系好我们的生活实际来学习,我们就可以用法理学中的知识来解释现实生活中的种种现象,也可以用现实生活中的现象来解释我们的法理常识。
此外,我还认识到,法理学与法学其他学科的结合,反过来对于法理学自身的发展也同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法理学是一门开放性的学问,这不仅指它的对外开放,而且也指它的对内开放,即法学体系之内与其他法学学科的结合,不断从其他学科中获取理论和方法上的资源,以丰富和完善法理学自身的理论。
例如,法律制度史的研究,国内部门法学(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的研究,在某些方面有各自学科的优势和特点,它们对历史上的法和现实的法所进行的实证考察,是法理学所不能替代的,而且它们从各自学科出发对法的本质和现象问题所做的结论,对于法理学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因此,法理学若不与法律史、国内部门法学结合,很可能会陷入空泛和游说无根的窘境,也不能起到前导学科的作用,不能对法学其他学科予以理论上的指导。
然而,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的结合,决不意味着法理学可以完全照抄、照搬法律史学、国内部门法学的理论,将别的学科的东西据为己有,否则,也就失去了法理学自身的特色。
还有,要学好法理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第一篇:法理学读书笔记正义,我们永恒的追求——读《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有感【摘要】追求正义,一直是我们社会普遍关注的法学焦点问题,正义不仅是人类的最高目标,也是法追求的最高价值。
本文通过阅读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了解到此书的三个部分都对正义有所阐述,其中描述了一些法学派以及法学家对正义的理解,领悟到正义在法理学中的重大作用,从而真正的认识到正义在法理学中是永远存在的话题。
【关键词】正义法理学秩序法律哲学美国法律哲学家埃德加·博登海默花费了三十年的时间完成了他的法理学著作《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这本书是他作为综合法理学派代表人物的集大成之作,也是迄今为止法学界最具影响力的一部法理学名著。
它通过法律哲学的历史介绍,还有对法律的性质和作用以及法律的渊源和技术三部分,不仅是对法学历史的一个阅读,同时,也使得我对法律的内在价值有了一个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一、对本书内容核心精神的概述全书除前言部分外,正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法律哲学的历史的沿革出发,描写了自古希腊和古罗马到当代西方法律思想方面各时期代表人物的理论观点,所以作者命名为法律哲学的历史导读。
第二部分提出了综合法理学的一些基本命题(例如正义、秩序等),从而深刻把握与分析法律的性质与作用。
第三部分是对法律渊源和法律技术作了专题探讨。
最后还附加了博登海默的一篇论文《美国法律哲学的新走向》,让我们对美国的法律哲学有所了解。
纵观全书,它给予我的最大的感触是在于对正义的解读。
作者认为法律是秩序与正义的综合体,正义与理性、正义与自然法、正义与自由、平等、安全还有共同福利都有着天然的必然的联系,他认为,“自然法乃是一个正义制度的最为根本的基础,它是由那些最低限度的公平和合理的标准组成的,没有这些标准就不可能有可行的法律制度”;而“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同时“这样的一种社会秩序中,每个社会秩序都面临着分配权利,限定权利范围,使一些权利与其他权利相协调的任务,共同福利以为着在分配和行使个人权利时决不可以超越的外部界限,对自由、平等、安全三个价值的效力范围进行一些限制也是与共同福利相符合的。
李龙《法理学》笔记

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品格 1一、法学是治国之学:法学研究治国之理(4);治国之力、治国之术1二、法学是强国之学2三、法学是正义之学2四、法学是权利之学3第二节法学的研究对象 4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与法律现象4二、法学体系:概念、分类 5第三节法学的历史发展 6一、西方法学的发展:雅典、古罗马、中世纪、文艺复兴、近代的新兴资产阶级法学、垄断资本主义法学6二、中国历史上的法学:春秋战国、秦汉到明清、清末至民国7三、马克思主义法学及其在中国的传播·特征(4)·列宁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方面的贡献(4)·毛泽东、董必武的贡献·邓小平的法制思想内容(8)·改革开放后我国法学的转变(10)10第四节法学的研究方法11一、研究方法的重要性11二、唯物辩证法是法学研究总的方法论·应用唯物辩证法指导法学中应遵循的原则(3)11三、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阶级分析;价值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12四、法学研究的专有研究方法:规范注释;法典编纂、法规汇编;法律推理;案例分析13 第五节法理学的研究范围14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5)二、法理学的变革15三、学习与研究法理学的意义(3)16四、面对21世纪的中国法理学·机遇(4)·挑战(2)17第六节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18一、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的紧密联系(3)18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回顾与反思(3)20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20第一编本体论第二章法的本原第一节法的本原的重要性与复杂性22一、对法的本原的不同态度22二、正确认识法的本原的重大意义(3)23第二节经济基础——法的本原24一、法根源于一定的经济基础——依据(3)二、法决定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内涵(3)25三、法服务于一定的经济基础(2)27第三节法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关系的历史发展29一、商品交换与法的产生:法是商品交换的必然产物——理由(4)29二、商品经济与法的发展·罗马法的发展、特征(3)·东方奴隶制国家法的发展情况·封建社会下法的发展30三、市场经济与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发展与市场经济、商品经济的关系的结论(3)32第四节法在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33一、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国家通过宏观调控要实现的目标(5)·法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3);促进作用(3);保障作用(3);制约作用(2);协调作用33二、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4)35第三章法的本质第一节法的词源与词义38一、“法”的中文词源二、“法”的西文词源40二、法的词义41第二节关于法的本质的不同观点42一、中国古代的法观念礼法、儒法之争、德主刑辅、礼法结合42二、西方法学流派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观点·自然法观念:古代、中世纪、近代·实证主义: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法与道德分离)、社会学法学(法作为社会控制工具)·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争论——以逻辑、事实、价值作为分析法的本质的综合法学派的形成51第三节当代中国关于法的本质特征的基本观点51一、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基本哲学立场:马克思主义·这一哲学立场对法的本质问题的影响(3)51二、当代中国法理学对法的基本特征的认识: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创制方式3)的社会规范;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关系的社会规范;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社会规范(内涵3)55三、当代中国法理学对法的本质认识:法的第一层次本质:国家意志性;法的第二层次本质:阶级意志性(例外3);法的最终本质:物质制约性(相对性表现3)59第四章法的要素第一节法律规则60一、法的要素的概念、构成: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技术性事项60、作用、特征(3)61三、法律规则的结构:·传统观点:假定、处理、制裁·传统观点存在的问题(3)·本书:假定、行为模式、法律后果62四、法律规则的分类:强制性与任意性;授权性、义务性和权义复合;调整性与构成性;确定性与非确定性;规范性与解释性63第二节法律原则65一、法律原则的概念、重要性(65、66)·法律原则与规则相较的特点(3)65二、法律原则的分类:1、基本、具体2、宪法、民法、刑法3、政策性(特点3)、公理性原则66三、法律原则的表现形式(4)·适用:法律原则可以直接适用67第三节法律概念及技术性事项67一、法律概念的重要性(4)68二、法律概念的分类68三、法律概念的特征(3);对使用和确定法律概念的要求(3)69四、技术性事项·涉及的内容:生效的时间(3);溯及力问题(5);法律解释权问题;宪法中有关国旗、国徽、国歌的规定69第二编发展论第五章法律发展概论第一节法律发展的概念与特征71·具体内容(4)71二、法律发展的特征:从纵向关联看、法律发展是连续性与间断性的统一;从横向对照上讲、法律发展是法的地方性与全球性的统一(2);法律发展是非平衡性(时间、内容差异)与平衡性(表现)的统一75第二节法律发展的过程77一、法律发展过程的种种解说1、旧中国及日本学者的观点2、西方学者关于法律发展过程的学说77二、当代中国法理学对法律发展过程的解释:法的历史类型划分方法——与其他划分方法的区别(2)79第三节法律发展的依据79一、非法律因素(3)二、法律因素:法律方法的发展;法律形式的发展(4);法律技术的发展81第六章法的起源与发展第一节法的起源84一、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特点(4)二、法的起源及与原始习惯的区别1、法起源的基本过程(3)2、法与原始社会习惯的区别(5)87三、法起源的一般规律(4)87第二节古代法89一、奴隶制法·特征(4)二、封建制法·特征(4)90三、东、西方古代法比较(5):内容、体系、渊源、价值取向、发展、92第三节近、现代资本主义法94一、近代资本主义法1、产生2、特征(3)3、资本主义国家的5)(特征3)·两大法系的区别:渊源、法典编纂、判案依据、法官作用、司法组织与对程序法的重视·共同之处99二、现代资本主义法的发展体现(5,其中全球化趋势变现有三)101第四节当代中国法101一、当代中国法的产生(条件)(3)二、基本特征(6)三、发展·发展阶段:奠定时期、曲折发展时期、繁荣时期104第七章法律发展的路径第一节法的废除与继承106·新法需要继承旧法的原因(3)·范围:执行社会功能的法可继承、执行阶级功能的法需废除;人类关于法的知识(具体形式4)可继承——从宏观层面来看、废除的范围是旧法的整体效力,从微观层面来看,那些明显反映剥削阶级意图,不适合当今社会经济条件的法都属废除之列108三、建国初期废除“六法全书”评述·建国后对“六法全书”的评判(4)·对这一批判的评价:整体上是正当的(理由2)·批判和废除中存在的问题:关于法律的知识、法律的社会性、法律作为社会治理手段的工具理性等内容是不应废除的;而且废除之后我国又进入了教条化的模仿苏联法时期113第二节法的移植与创新113116二、法的创新的路径:复兴旧法律(可行性、方法);法律移植(理由);创造新制度(方法)121三、1、法的移植的原则:兼容性原则(2);优选原则2、法的移植范围(3)121第三节法的稳定与变革122二、法的稳定的原则与要求123三、法的变革的原因与方法1、原因:最终的原因为社会的变迁;中国是通过“变法”推动社会变迁2、变革的方法:政府推动型的法律变革(特点);社会演进型的法律变革(特点)·中国走上了政府推进型的法律变革道路的原因·为使法治从传统走向现代,需要的转变(4)124第三编价值论第八章法的价值的一般理论第一节法的价值的概念127二、法的价值的不同学说及其概念1、西方:对法的价值持肯定态度(自然法学派);对法的价值持否定态度(纯粹法学派、现实主义法学派)2、我国:作用说、需要说、积极意义说、关系说·综合起来有一个共识,两个分歧33)130 三、法的价值构成1、法的价值的主体·主体范围的发展(2)2、法的价值的客体3、法的价值的内容·法对人类生活的效应(3)133第二节法的价值的特征、功能与分类133一、法的价值的特征1、主观性(3)和客观性(2)2、多元性和社会性3、层次性和间接性3、绝对性和相对性135二、法的价值的功能1、对法学理论研究的功能2、对法律运行的功能(4)136三、法的价值的分类:1·两者的关系23、目的性法律价值和工具性法律价值4、实质性法律价值和非实质性法律价值·两者的关系139第三节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1391、秩序与正义的冲突2、自由与平等的冲突3、自由与秩序的冲突141二、法的价值冲突的原因:逻辑原因;主体原因;法律文化原因1421、历史上价值冲突整合的原则:功利主义原则(优点、缺点2);等级体系原则(优缺点)2、价值整合的原则:社会、动态、优位、平衡144四、法的价值冲突的整合方式(4)144第九章人权——法的终极价值第一节人权的基本含义147一、对“人权”一词的不同解说:西方学者对人权的界定;马克思对人权的界定(3);传入中国后的发展;国际领域对人权的发展1491、从内涵上讲:资格、自由、利益、正当或正义、主张或要求2、从外延上讲:广义人权、中义人权;狭义人权3、从系统论上讲:人权的主体、人权的渊源、人权的对象、人权的内容150第二节人权的渊源与性质(参照笔记)·人类形成的人权学说: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权利说;分析法学派的法定权利说;社会学法学派的学说一、逻辑假定的复归——个人自由或自治152二、超越政治交易或社会利益——正义·罗尔斯对正义的界定:《正义论》中的界定;后来的发展和修正154三、边际限制与资格正义——最小国家理论·诺锡克的论证(3)156四、个人作为道德的存在——权利与原则法学·德沃金的论述(3)157五、对现代性的克服——后现代主义·关于人权渊源的思想(4)·后现代主义的主要流派:批判法学;女性主义法学;批判种族法学;法律与文学161六、评价与结论1、上述观点的价值、局限性(3)2、科学合理的人权渊源理论应当反映的人权的特征:1、人权是普遍性与相对性相互作用的产物(表现2)的关系2、人权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连为一体的结果:人权反映和满足了人实现其自然属性的要求;人权产生于人与人结成的社会关系,权利决定于社会的经济结构(3)、人权的本质受制于文化的发展(3)3、人权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相互关联的体现166第三节人权的分类1661·衡量一项人权是否是基本人权的标准(4)·基本人权的种类—学者观点(5)、本书观点—生存权、发展权·非基本人权的特征(3)2(第一代人权、第二代人权、第三代人权)·消极人权的特征(3)·积极人权的特征(4)·社会连带权中连带性表现1683·法定人权的特征(4)·三者的联系(2)、区别(3)170456、从权利的内容上看,可分为公民权利、政治权力和经济社会文化第四节人权与法律的相互关系171一、人权和法律相互结合的历程(人权法演化与发展的过程)1、人权法萌芽时期2、人权法发展时期(特征2)3、全球化时期二、人权法律化的内在根据(3)172三、法对人权的作用(5,其中依法实现权利救济方式有3,结果有2)174第十章正义——法的核心价值(参照笔记)第一节正义理论的历史回顾一、古代法哲学时期1、神话法哲学的正义观2、从神话到逻各斯3、智者派和雅典哲学(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4、斯多葛学派和古罗马(西塞罗)法哲学时期的正义观179二、中世纪法哲学中的正义观1、早期基督教法哲学的正义观(奥古斯丁)2、托马斯的正义理论(3)3、中世纪唯名论者的正义观180三、近代法哲学中的正义观1、理性主义的正义观(笛卡尔)2、批判主义的正义观(康德)3、历史主义的正义观(萨维尼、科特、斯宾塞)4、功利主义的正义观5、实证主义的正义观(奥斯丁)183第二节正义理论的当代概览183一、凯尔森的相对正义论二、卢曼的程序正义论三、佩雷尔曼的形式正义论·将流行的正义观念区分为6种、概括了人们对待正义概念的3种态度186四、拉德布鲁赫的广义正义论·人们在正义问题上的态度:个人主义、非个人主义、超个人主义·法的价值为:正义、功效、确定性·之所以称为广义正义是因为内涵:平等观;目的观;功能观187五、罗尔斯的社会正义论·社会正义的两项基本原则和内容:第一项原则(最大的均等自由原则):每个人都享有和其他所有的人同样自由相容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的平等权利第二项原则(差异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将以下列各项原则安排——它们对每个人都是有利的;它们与职位相连,而职位对所有人都开放188六、诺锡克的资格正义论·原则(3)·对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批判:社会合作、原始状态、天赋分配189七、哈耶克的社会正义论:反对极权主义、反对社会正义、反对积极正义、提倡消极正义、强调规则的正义189八、赫费的政治正义论·批判了法和国家实证主义的正义观和无证无主义正义观,提出了力求中庸之道的正义观以语义分析为特色,区别了四种不同的正义:行为正义、个人的思想正义、制度的单面正义和制度的总体正义190第三节正义——法的价值内核190正义是法促进的的核心价值;也是法本身的价值正义统领着法的各项价值一、正义与自由维护和保障自由。
《法理学》读书笔记600字

《法理学》读书笔记600字
这本书是德国法学家魏德士写的。
作为成文法同系代表之一,德国法对世界法制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其足迹遍及西欧、南美以及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当代东欧国家。
在全球化过程中,国家的以及国际的法律秩序不可避免地赢得了日益非常重要的意义。
只有取得政策主张的时候,国际公认的法律价值,也即我们正在经历的并决定着下一代命运的法律价值才能确保在生活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进程的和平过程。
同时,只有公正能够建立持久和平。
作为新闻学子,法规对于我们法律来说更是意义重大。
无论而后我们是从事报纸、电视、广播还是网络媒体的组织工作,我们所说的话我们所写的文字都是具有公众立法者效应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我们既不能侵犯其他人他们的权益也也要维护自身的权益。
这样才能为树立媒体公信打下基础,搞一个合格的媒体人。
本书首要从法律当务之急研究的基本问题、法及其功能、法的效力和法律适用这几个方面来讲述了法律的意义。
那什么是法呢?这样的关键问题看起来简单,但是要回答却很难。
准则的概念与时代紧密联系,始终没有定论。
无数法学家和哲学家试着为法下定义。
对法的定义,学者争论不休主要是自然法学和众说纷纭实证主义之间的对立:自然法学认为,法是直接来源于自然、人的本质或者“造物规则”。
人们称这种内容随历史而变化的法为自然法。
它应该存在于万事万物的本质中,而不是由国家的立法者来制定。
于此相反,另一种观点认为法是权力基层单位根据宪法的规定所制定的法。
但是不管是自然法王权还是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使各方正当利益达到统一。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篇一:法理学读书笔记法理学读书笔记作者简介:魏德士,1930年生,1958年在明斯特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1959年于杜塞尔多夫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在多特蒙德社会科学院任研究助理。
1961年至1963年间在戴母勒·奔驰汽车公司人事部作部长助理。
1967年获得民法、商法与劳动法教授资格。
1967至1971年在自由柏林大学任教授、法社会学研究所主任。
自1971年起在康斯坦茨大学任民法与法理学教授。
1976年至1989年任高等法院兼职法官。
1984年任治金行业集体劳动合同纠纷调解员。
1986年至1987年间任柏林科学院院士。
1986年至1998年任德国法学家大会常务理事。
1967年获得康斯但丁·保尔森奖;1990获得路德维熙·爱哈特奖;1995年获得马丁·施莱儿奖;1997年获得沃沙科研奖。
1997年获得罗马尼亚雅思大学荣誉教授。
2000年获得波兰卢布林天主教大学荣誉博士。
1991年自1996年任康斯坦茨大学校长。
内容简介:中文版前言德文版前富中文版导读(卓泽渊)引言第一部分基本问题第一章法理学是什么、应该是什么第一节珐哲学、法理学、法的一般理论第二节“法理学”的含义一、何为理论?二、法理学第三节为什么今天还需要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兴衰二、作为法律解释的杂技演员的法学家三、法学教育的焦虑——教育危机成为基础危机四、社会的变迁和复杂性五、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六、价值变迁第四节本章小结第二部分法及其功能第二章什么是法第一节定义的问题第二节研究命题:法是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一.法由国家制定二.法与国家强制力三.作为终审法院判决产物的法:法官法四、实证主义法概念的局限与漏洞第三节客观和主观意义上的法一、客观的法二.主观的法第四节本章小结第三章法的作用和功能第一节创建和调整功能第二节形式上的调整功能:阻止混乱发生(无法, 第三节保持功能(物质的调整功能)第四节赋予功能和法律保障功能第五节裁判纠纷的功能第六节满足功能第七节融合功能第八节创造与教育功能第九节本章小结第四章法律规范第一节规范的类型一.应然规范和实然规范二.社会规范三.道德规范或伦理规范四.其它规范形式第二节语句的类型一、理论性语句.二.形而上学的语句(信条)三.价值判断四、规范性语句:命令语句和确定语句五.价值判断和规范语句的可匹明性第三节法律规范的结构一、法律规范的接受对象二、当为的特征三、法定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的安排四、法律的评价标准第四节典型的规范内容一、权利分配规范二、权限规范(授权性规范)三、辅助规范与定义规范四、法律参照与拟制五、法律推定第五节法律秩序的构成一法律体系一、单一规范与法律体系二、单一法律规范与立法者的评价计划第三部分法的效力第四部分法律适用人名索引词条索引参考文献译后记读后感:"法理在实践与理论中有着重要的、虽然也经历过波折的历史。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法理学,这门研究法律现象背后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的学科,犹如一座巍峨的知识山峰,等待着我们去攀登和探索。
在阅读相关法理学著作的过程中,我仿佛置身于一个深邃的思想宝库,每一次的翻阅都能带来新的启迪和思考。
首先,法理学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本质。
法律并非仅仅是一堆条文和规则的堆砌,而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它反映了特定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状况,同时也对这些方面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通过法律,社会能够建立起一套明确的行为准则,使得人们在交往和互动中有章可循,减少冲突和混乱。
在探讨法律的渊源时,我了解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有着各自独特的来源。
有的法律源于古老的习惯和传统,经过岁月的沉淀和演变,逐渐成为正式的法律规范;有的则是通过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定,以成文法的形式呈现;还有的来自于司法判例,法官在具体案件中的判决形成了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这些法律渊源相互交织、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体系。
同时,法律的效力层次也是一个重要的概念。
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抵触。
而在同一层级的法律规范中,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这些原则确保了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的价值追求是法理学中一个引人深思的主题。
公平、正义、自由、秩序、效率等价值,如同夜空中璀璨的星辰,指引着法律的发展方向。
公平正义是法律的核心价值,它要求法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
自由则是人类的天性和追求,法律应当在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赋予公民自由的空间。
秩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法律通过维护社会秩序,为人们创造一个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
而效率则体现在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适用过程中,要求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
然而,这些价值之间并非总是和谐统一的,有时会存在冲突和矛盾。
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书笔记法理学,作为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宛如法学大厦的基石,为我们理解法律的本质、价值、作用以及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了深刻的理论支撑。
在阅读相关法理学著作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也有了许多新的思考和感悟。
法理学首先让我认识到法律的本质并非只是简单的条文和规则的集合,而是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法律反映了特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因素,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普遍性。
这使我明白,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社会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演变和完善。
法律的价值是法理学中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
正义、自由、平等、秩序等价值贯穿于法律的始终。
正义是法律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它要求法律对每个人都公平对待,不偏不倚。
自由并非无限制的,而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个人能够自主地行使权利和追求自身的利益。
平等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身份、地位、财富的差异。
秩序则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使人们能够在有序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然而,这些价值之间并非总是和谐统一的,有时会存在冲突和权衡。
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如何平衡和取舍这些价值,是一个需要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法律的作用也是多方面的。
它具有规范作用,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明确的指引。
同时,法律还具有社会作用,如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
法律的强制力是保障其作用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但法律的实施不仅仅依靠强制,更需要人们的自觉遵守和信仰。
只有当人们内心真正认可和尊重法律,法律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能。
在探讨法律的渊源和形式时,我了解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渊源存在差异。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常见的法律形式。
成文法以明确的条文形式呈现,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不成文法如习惯法、判例法等,则在一定程度上更能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此外,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也逐渐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之一。
2024年听《法理学》心得体会

2024年听《法理学》心得体会《法理学》是一本经典的法学著作,它是近代法理学的重要代表作,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和法律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
阅读这本书给我带来了很多思考,下面是我对《法理学》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法理学》的核心思想是法律的本质是一个价值系统。
作者认为,法律不仅仅是一堆条文的组合,更是一种具有价值取向的规则体系。
法律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正、公平、公共利益等价值,在实践中引导人们的行为,维系社会秩序和稳定。
这一观点对我来说是一个新的启示,它让我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的功能和作用。
其次,这本书强调了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法律需要通过理性的推理和论证来确立,其合理性既包括法律的内在逻辑合理性,也包括法律与社会价值观念之间的一致性。
而法律的正当性则取决于它是否符合公众的认同和接受程度。
这一观点使我意识到,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必须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和外在的正当性,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可和遵守。
第三,《法理学》还讨论了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性问题。
作者认为,法律的效力来自于它的合法性和社会认可度,而法律的权威性则来自于它的制定机构和执行机构的公正和权威性。
这一观点让我意识到法律的效力和权威性是相互关联的,缺一不可。
只有当人们普遍接受法律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法律才能发挥其约束和引导作用。
此外,《法理学》还涉及到了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这是一个古老而又复杂的问题,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
作者认为,法律和道德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并不完全等同。
法律是由国家或社会制定和实施的规则,而道德则是个人或社群内部的行为准则。
尽管法律和道德有时会相互重叠,但它们的目的和方式有所不同。
这一观点让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法律和道德的区别和联系,为今后的法律实践提供了一定的指导。
最后,《法理学》还涉及到了法律解释和适用的问题。
作者认为,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必须依据法律的内在价值和精神去进行,不能仅仅依靠文字的理解和推理。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需要考虑到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内在规律,以及各种法律原则和价值观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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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读书笔记
《法理学》读后感
这本书是德国法学家魏德士写的。
作为成文法系代表之一,德国法对世界法制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其足迹遍及西欧、
南美以及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当代东欧国家。
在全球化过程中,国
家的以及国际的法律秩序不可避免地赢得了日益重要的意义。
只
有取得共识的时候,国际公认的法律价值,也即我们正在经历的
并决定着下一代命运的法律价值才能确保在生活各个领域的深刻
变化的和平过程。
同时,只有公正能够建立持久和平。
作为新闻学子,法律对于我们来说更是意义重大。
无论以
后我们是从事报纸、电视、广播还是网络媒体的工作,我们所说
的话我们所写的文字都是具有公众效应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
我们既不能侵犯别人的权益也也要维护自身的权益。
这样才能为
树立媒体公信打下基础,做一个合格的媒体人。
本书主要从法律研究的基本问题、法及其功能、法的效力
和法律适用这几个方面来讲述了法理的意义。
那什么是法呢?这
样的问题看起来简单,但是要回答却很难。
法的概念与时代紧密
联系,始终没有定论。
无数法学家和哲学家试着为法下定义。
对
法的定义,学者争论不休主要是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之间的对立:自然法学认为,法是直接来源于自然、人的本质或者“造物规则”。
人们称这种内容随历史而变化的法为自然法。
它应该存在
于万事万物的本质中,而不是由国家的立法者来制定。
于此相反,另一种观点认为法是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所制定的法。
但是
不管是自然法还是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使各方正当利益达到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