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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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纪检部管理制度(3篇)

学生会纪检部管理制度(3篇)

学生会纪检部管理制度第一条:值勤要求1)每周一至周五早上值勤必须在7:15到集合点集合,7:20必须到位,7:25开始查迟到,7:30扫地迟到并开始查人数。

2)每周日至周四晚自修分组查迟到,17:50到集合点集合,17:55必须到位,18:00开始查迟到,18:15收队。

3)每周一至周五早上第一节课分组查迟到,8:00到集合点集合,8:05必须到位,8:10开始查迟到,8:15收队。

4)每周进行一次突击检查,主要查厕所吸烟,教室吵闹情况。

第二条:开会要求1)召开会议时与会议有关人员须提前____至____分钟到场,进行会议签到,与会议有关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

2)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不能出席或提前离开的,有事先想负责人请假,无故缺席两次或迟到____分钟四次以上,取消年终评奖资格,请假____次以上也取消年终评奖资格。

3)会议有关人员必须仍真做好会议记录,每周进行一次会议记录检查。

4)会议期间必须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不得在会议期间发短信.打电话,非讨论时间须保持安静。

5)每周一晚自修结束后召开部门会议。

第三条:请假制度1)学生会例会.值班及活动原则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标准请假条。

2)晚自修因公请假,晚自修前必须办完请假手续。

3)病假条必须由相应医疗证明认可,由于上课,课外实习,病假等原因请假,经核实后着情扣分,核对如果发现虚报者做严重处理。

4)事假原则上每个学期请假不得超过____次,否则取消评优资格。

5)请假条必须亲自书写,不得由他人代写,请假条上须注明请假人姓名,请假事由等内容,时间以不影响学习工作为原则,请假条须一式两份(一份放于班级,一份留档),每日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人。

6)干事请假一律由部长批准。

7)不能随便代请假,如果紧急情况不能及时请假,必须事先写请假条,事后补办请假条着情扣分,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没有特殊情况后不请假条的均做无故缺席一次处理。

第四条:平时表现1)男生不留长头发、染发、烫发、打耳钉、指甲不能过长、不能奇装异服,女生不能烫发染发,指甲不能过长,不化浓妆,不能奇装异服。

学生会干部奖惩办法【精品范文】

学生会干部奖惩办法【精品范文】

学生会干部奖惩办法学生会干部奖惩办法第一条学生会成员在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生会组织章程、各类条例及学生行为规范的情况下,必须依照本章程接受处罚。

处罚分为警告、停职反省、勒令开除。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警告处罚:(一)违反学生会组织章程及各类工作条例,造成一定后果的;(二)工作散漫,不能按时到岗,不能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开会连续迟到、旷会的;(三)从事损害学生会名誉的活动,造成学生会利益受到损失的;(四)为同学们树立恶劣表率,助长不正之风的;(五)其它应被处以警告处罚的情况;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停职反省处罚:(一)违反学生会组织章程及各类工作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未经主席团批准使用学生会公共款项与物品、开展活动;(三)破坏活动、检查秩序,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其他少数同学或本班谋取利益的;(四)泄漏学生会机密的;(五)其它应被处以停职反省处罚的情况;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处以勒令开除处罚:(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学生会组织章程,损害学生利益与学校尊严并造成恶劣后果的;(二)工作散漫、危害学生会名誉、损害学生会利益且累教不改的;(三)受到学校处分的;(四)长期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正常参加学生会会议、工作、活动的;(五)其它应被处以勒令开除处罚的情况;第五条对学生会成员进行处罚时,应由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由德育处批准,对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年级学生分会主席处以勒令开除处罚按本章程第九条之规定进行。

第六条学生会每学期末评出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绿苑文学社社员、优秀卫生检查员等并予以表彰,优秀称号的颁发由各部部长、年级学生分会主席推荐,校学生会主席团审核、德育处批准后生效。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学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创建平安和谐文明校园,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性质、情节的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和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下列之一的纪律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二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言论和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策划、组织和煽动闹事或违反宪法规定,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治安,破坏安定团结者。

(一)情节严重,经教育尚能改正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二)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

(一)被处以警告或罚款的,根据情节,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二)被处以拘留或收审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三)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或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人身权利者。

(一)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煽动闹事,恫吓威肪他人促使打架事态扩大的,视情节轻重,给子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二)提供伪证,影响查清事实真相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三)动手打人,情节较轻未致伤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且致伤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四)执械打架或为他人打架提供凶器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五)组织策划聚众打架,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六)勾结教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七)聚众与校外人员打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上述条款,从重处理;(八)对于利用恫吓、引诱或共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私了者,经查出,当事人双方均从重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揭发他人者从轻处理;(九)多次打人,虽然情节不严重,但屡教不改;影响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十)凡参与打架使对方受伤的,根据责任情况,除给予相应的处分外,均应承担对方相应的医疗费。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学生会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学生会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组织纪律性,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及管理条例。

一、学生会成员的基本要求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成员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6、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二、学生会组织机构及职责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学习部、宣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纪检部等部门。

主席职责:1、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组织召开学生会例会。

3、代表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工作,争取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对学生会工作的支持。

4、处理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副主席职责:1、协助主席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完成主席交办的任务。

2、负责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

3、及时向主席汇报分管部门的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学习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协助学校教学部门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收集同学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学习竞赛、学术讲座等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

宣传部职责:1、负责学生会的宣传工作,制作和发布学生会的各类宣传材料。

2、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宣传学校的方针政策和学生会的工作成果。

3、负责学校宣传栏的管理和更新工作。

文艺部职责:1、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

2、选拔和培养文艺骨干,为学校的文艺活动提供人才支持。

学生会惩罚规章制度

学生会惩罚规章制度

学生会惩罚规章制度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本着“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惩前毖后”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奖励分为学生会通知嘉奖,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

惩处分为全院学生通报批评,严重警告,记过。

2、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成员考核监督,考核内容为平时例会出席情况和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

3、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学生会会议,无故迟到2次或缺席1次者,予以警告处分,无故迟到3次或缺席2次者,给予记过处分,严重者将开除出学生会。

4、值班值日不认真,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由办公室酌情处理。

5、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

经主席团评定,工作有重大失误者,记过一次。

6、受两次警告处分者,记过一次。

记过一次者,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除出学生会。

7、年终,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认真负责、有重大贡献者授予荣誉称号。

8、年终,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将评出1个优秀部门,两个良好部门。

评估依据《xx学院优秀部门考核办法》2.学生会惩罚规章制度篇2一、会议迟到、早退方面1.学生会成员收到通知后,准时到达开会地点,迟到者罚款5元,无故直接不到罚款10元,迟到或未参加会议者在下次会议上向老师和其他学生会干部作出解释并检讨2.迟到3次或无故不参加会议2次者,按自动辞职处理3.每次会议实行签到考勤制度4.会议通过提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备注:不参加会议者须向马老师请假,由马老师通知主席团成员;会场由主席团及各部轮流打扫)二、工作方面1.开展活动期间,各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部内成员、各部间要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各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投入工作2.每次活动实行见到考勤制度,由分团委或主席团成员负责监督考勤3.工作期间,全体学生会干部都要积极行动起来,相互配合做好工作4.不得在班级、宿舍内算分,违者取消其部评优资格并对当事人罚款10元5.每周例会对各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优秀部门表扬并给与奖励,对工作不到位或未完成工作的部门批评并惩罚(备注:各部例会中所汇报的工作内容与主席团所了解到的内容进行比较,确定真实性)三、个人考核方面1.见到领导、老师必须问好2.着装要统一,必须穿校服,佩戴胸牌,违者发现一次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科批准)3.不得染发、烫发,不得打架、抽烟、喝酒,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4.必须配合主席团工作安排,不得泄露学生会__内容,违者交由学生科处理5当值检查人员须提前到位(宿舍检查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 迟到一次罚款5元,二次10元,三次直接免去其学生会干部职务6.考勤不合格者,按自动辞职处理此制度即日起执行3.学生会惩罚规章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校初中部学生会受xx学校初中部德育处、校团委的领导,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全校学生活动。

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XXXX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使之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履行义务,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团委学生干事、校研究生会、学生会成员,学院团总支学生委员、学生会和团支部委员、班委会成员。

第三条各级学生干部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和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组织活动。

党团组织必须按照党建带团建的工作要求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队伍的培养。

第四条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联系师生的桥梁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第二章选拔与任免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坚定。

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二)品行端正。

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成绩优良。

具有认真、进取、勤奋的学习态度、敢于创新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1/2。

(四)能力突出。

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作风扎实。

公道正派,群众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第六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下列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同学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七条学生干部选拔程序:(一)学生团干部的选拔校团委学生委员、校团委学生干事、学院团总支学生委员和团支部委员的选拔任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进行。

(二)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1.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首先通过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其次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采取民意测验的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再次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最后由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学生干部名单,经学院团总支审批,报团委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学生干部问责条例

学生干部问责条例

学生干部问责条例第一篇:学生干部问责条例XXXXXXXXX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问责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的制定依据《XXXXXXXXX学院章程》和《XXXXXXXXX学院学生会管理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旨在顺应院学生会的发展需要,提高各部门的办事效率,规范学生干部的行为,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并使之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应用于XXXXXXXXX学院院学生会的副部长级别以上者。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责任第四条学生干部需要承担以下责任(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

(三)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五)做好本职工作, 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六)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七)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八)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九)各级党团组织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学生干部素质。

(十)学生干部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不应脱离学生,凌驾于学生之上。

(十一)学生干部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问责事项第五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自动辞职:(一)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 在政治上不能与党保持一致者。

(二)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和校规校纪, 造成不良影响, 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理处分者。

(三)闹不团结, 意气用事, 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声誉受到损害者。

(四)以职权谋取私利, 经教育不改, 或从事其他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合的活动, 严重损害集体利益或者声誉者。

(五)个人素养和道德水准非常低下, 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工程学院的学生干部管理,明确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学生干部队伍的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当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以及《高校学生遵守的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并自觉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当秉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文件,全心全意服务同学,做到以身作则、以德服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当发挥应有的领导作用,加强自身素质和技能的培养和提高,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团队协作,努力开展工作,确保学生干部队伍稳定健康发展。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任免第五条学生干部的任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生干部的任免应当在严格的考核和评选程序下进行,确保能够选出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的人员。

第六条学生干部的产生应当依照学生干部产生的规定,各单位应当设置明确的职务,实行动态管理,选出符合条件、具有潜力和发展前途的人员担任学生干部。

第七条学生干部需要经过正式的考核、面试等程序,经筛选、评选产生,由学生会领导小组、学生会代表大会等组织对其进行投票决定任免。

第八条学生干部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被取消其担任学生干部职务:(一)失信于党和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二)在工作中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在评估中严重不合格或被举报情节严重的;(三)对学生的安全和生命健康负有直接责任,尚未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情节严重的。

第三章学生干部的职责和权利第九条学生干部应当任职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为同学服务,维护学校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学生干部应当依据学会工作、职务要求,担任有关工作,积极与各单位联络,协调工作,开展学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生干部应当接受上级领导和同学的监督,如实在书面汇报工作,接受领导的检查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的考核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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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干部违纪处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加强自身组织建设,促进学生会干部管理体制的完善,充分调动其上进心和积极性,使大家在一个和谐美好的大团体里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为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学生会在职学生干部,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学生会干部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主席团提出口头批评,不备案;
2.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
3.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
4.留职查看,办公室备案
5.开除出学生会。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开展学生会工作因个人原因而造成不良影响或有碍工作进程:
1.影响较轻且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予例会口头检讨,不备案处分。

2.影响轻,但认错态度不好者;或者造成一定影响或阻碍工作照常开展,但认错态度良好者,给予例会作口头检讨,办公室备案处分。

3.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以上处分者,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4.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阻碍工作照常开展,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5、损害系部和同学正当权益者,开除出学生会。

第五条值勤制度
1.值班人员迟到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勤。

2.若有特殊情况不到者必须向办公室请假,事后视为缺勤。

3.每次值班由办公室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

4.值勤无故迟到或无故早退3次以内,每次给予例会作口头检讨,不备案处分;3次以上,视其认识态度,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以上处分;
5.无故累计3次不参加值勤者,视其为自动辞职,给予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处分;
6、未经批准值勤找人代替者,给予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处分。

第六条开会制度
1.实行定期定点开会制度。

定于每周一下午4:50召开例会。

2.与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例会结束后通报批评,若有特殊情况不到会者,必须向主席请假,事后请假视为缺席。

3.每次例会必须严格考勤并如实记录。

4.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3次或缺席1次者,给予部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处分;
5.开会无故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或缺席2次者,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6.如会议未能通知到人,经核实后,视其情节后果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部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以下处分。

7.迟到累记6次或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第七条办公室不定期负责对每个干部进行着装等检查
1.值勤时间衣冠不整,发现一次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与工作场合不协调的服饰的,给予口头批评处分;
2.工作时间发现3次以内上述情况的,给予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3.工作时间发现3次以上情况的,屡教不改者,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第八条工作细节方面
1.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心,不准拉帮结派,不得包庇他人。

如发现此类情况,造成负面影响的,予以留职查看直至开除出学生会处分;
2.工作积极,虚心接受他人的意见。

如果对别人提出的意见恶言相对,给予部门例会做书面检讨,并进行学生会内部通报处分。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不定期就学生干部的言行工作业绩向老师、同学、室友等了解意见或进行考核:
1.有认为该干部在平常的言行等方面不注意,造成负面影响,经证实,给予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以上处分;
2.普遍认为该干部在平常的言行等方面不注意,造成负面影响,给予在例会作书面检讨,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内部通报以上处分,如果情节更加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生会的处分;
第十条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院系处分,在严重警告处分以下者,给予留职查看,办公室备案,并进行内部通报处分,若在严重警告以上的,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证实,给予开除出学生会的处分。

1.认错态度极坏者;
2.严重影响学生会的名誉者;
3.对检举者、证人或工作人员威胁恐吓、打击、报复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轻一级处分
1.认错态度诚恳者;
2.主动协助配合调查者;
第十二条考核分四个等级:一学期考核成绩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学生会干部、75分以上为合格、60—75的将作为降级使用、60分以下将免去职务。

1.计划或总结不够认真。

(扣2分)
2.缺勤、迟到、早退。

(扣2分)
3.会议精神未传到位或未组织未落实的。

(扣3分)4.对其本职工作不参加者。

(扣3分)
5.不参加学生会组织的活动。

(扣2分)
6.正、副部长未能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和总结,(扣3分)
7.上报工作未能很好完成。

(扣2分)
8.上报不属实且影响工作。

(扣3分)
9.值勤迟到者。

(扣1分)
10.若整个部工作效果差,每成员(扣3分)
11.损坏学生会物品财物者。

(扣2分)
第十三条嘉奖方面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加2分)
2.学期能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加1分)
3.为学生会制订计划、献计划策者。

(加2分)
4.在校其间受表彰者。

(加1分)
5.为维护学生利益作贡献者。

(加3分)
本制度在学生会组织的监督下,由秘书部严格执行并负责解释,可做为学生入党及评优依据。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思想上进、工作积极、生活习惯良好、遵守校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其他干事相处融洽、群众反映良好及协助部门成功举办活动,经办公室证实、主席团讨论通过以通报表扬形式记入档案。

第十五条各条款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项。

第十六条本条例解释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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