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严格管理中铁六局昆玉铁路临时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预防被盗、被抢、丢失、滥发、误发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证铁路、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铁工总《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火工品管理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中使用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
3、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昆玉铁路项目部工程的爆炸物品和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4、临时爆破器材库及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铁六局昆玉项目部安检、保卫、物资、技术等部门参加。
5、工程部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应接受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方公安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中铁六局安检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爆破器材的购买1、爆破施工前,必须填写《大型爆破、控制爆破审批表》,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该工程《爆破方案制定说明书》到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写明爆破器材的名称和数量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批。
获得批准后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开爆破器材电子两证,然后到仓储办理购买爆破器材使用手续。
2、爆破器材的购买由我项目经公安机关培训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
三、仓库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储存1、爆破器材临时仓库选址和验收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会同爆破专家组负责确认;临时仓库的地皮使用由隧道工程部提出,当地政府部门负责解决;临时仓库的建设由隧道工程部负责。
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规定

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确保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本规定依法制定。
2. 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涉及仓库的建设、使用、保管、防火、防盗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仓库安全。
3. 爆破器材仓库的安全管理由仓库管理员负责,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履行其管理职责,确保仓库的安全性。
二、仓库建设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建立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区域内,不得设置在人口密集区、易燃易爆区、易受水浸区等禁止区域。
2. 仓库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确保仓库的结构稳固、防火设施齐全、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报警装置。
3. 爆破器材仓库内必须设置严格的区分区域,明确分类存储,防止不同性质的器材混放,确保安全。
三、仓库使用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内禁止存放任何非法违禁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禁止私自存放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2. 仓库的使用必须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执行存储、取用登记制度,确保器材流向可追溯。
3. 仓库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防护措施,确保操作安全。
四、仓库保管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设置专门的保管人员,对仓库内的爆破器材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对仓库内的爆破器材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其质量和数量。
3. 仓库内必须设置适当的温湿度控制设施,防止爆破器材受潮、发热等现象,保证器材质量。
五、防火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配备一套完善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等,确保防火灭火措施的有效性。
2. 仓库内禁止使用明火,在仓库内进行气体灌装、器材维修等作业时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防止火花引发火灾。
3. 仓库内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保持员工对火灾逃生和防火知识的熟悉和掌握,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六、防盗规定1. 爆破器材仓库必须配备安全保卫人员,严格控制仓库出入口,确保仓库安全。
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仓库的管理,确保仓库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仓库安全管理1. 仓库资质要求: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范围储存民用爆破器材。
2. 人员管理: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
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熟悉民用爆破器材的性质、性能和安全管理要求。
3. 仓库设施要求:仓库应具备以下设施:(1)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库建筑,具有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盗等功能;(2)配备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报警系统等;(3)设有专用储存区,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民用爆破器材;(4)仓库内设置安全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 库存管理:(1)入库登记:入库前,应进行物品验收,核实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做好入库登记。
(2)储存管理:不同类型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类存放,严禁混合储存。
仓库内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受潮、受热。
(3)出库管理:出库前,应核实出库凭证,核对出库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做好出库登记。
5. 保卫管理:(1)24小时值班:仓库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仓库安全。
(2)出入库管理: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仓库,出入库人员应进行身份验证,登记姓名、单位、事由等信息。
(3)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仓库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将火种带入仓库。
三、应急处置1. 火灾事故: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扑救,并拨打火警电话报警。
2. 其他事故:发生其他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四、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仓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不定期抽查:上级主管部门可对仓库进行不定期抽查,确保仓库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仓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3585-55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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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部: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社会安定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从严管理,全程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全过程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责任爆炸事故,杜绝爆炸物品丢失,确保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绝对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安委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爆破安全管理办法

各级爆破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为规范各级爆破管理、施工作业人员行为,切实做好爆破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职责。
1 临时爆破器材保管库主任职责1.1 负责制定仓库管理细则;1.2 督促检查爆破保管员的工作;1。
3 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爆破器材;1。
4 组织或参加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1。
5 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或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职责2.1 负责验收、发放、回收、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2。
2 对无《爆破作业证》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爆破器材;2.3 做好爆破器材的堆放以及仓库的通风、照明、防火和防雷工作;2.4 掌握熟悉爆破器材的报废和销毁方法;2。
5 做好库区和库内的安全工作。
3 保管员安全职责3.1 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3。
2 经常检查本人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的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记录和上报;3.3 库区必须保持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熟悉使用库内的各种消防器材;3。
4 严禁超量贮存,炸药与雷管不得存于一个库房内;3。
5 禁止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开箱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3.6 积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主动提出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4 值勤员职责4.1 做好昼夜巡逻,禁止无关人员和牲畜进入库区内;4。
2 严禁在禁烟区吸烟、烧火,熟练使用库区的各种消防器材;4.3 负责对进入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入库人员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火柴、手机、BP机等火具和火种;4。
4 做好交接班的登记工作;4.5 协助爆破保管员做好爆破器材收发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5 消防管理员规则5.1 库区必须建筑消火栓、蓄水池,保证消防用水,必须装置避雷设备;5.2 在库区内禁止明火作业;5。
3 仓库安装的电气照明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5。
4 爆破器材保管、摆放要有序,严禁私存乱放,性质相互抵触的物资必须分库存放,严禁同库保管;5。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5篇)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爆破物品仓库管理规定第一条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
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担任。
第二条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
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
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第三条库内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四条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第五条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禁止直接堆放在地上,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
1、对着门的通道宽不小于____米。
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____米。
3、堆垛间距离不小于____米。
4、炸药堆高不超过____米。
5、雷管堆高不超过____米。
6、雷管每堆不超过300箱。
7、每个库总储量不得超过设计储量。
8、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库存放。
第六条管理员应经常检查库存爆破物品的质量、数量,账物是否相符;各门锁是否正常,窗户坚固牢靠;消防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和有效;避雷设施是否完好;电源和照明是否安全;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库(室)温、湿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温度15℃-30℃为宜,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超过____%),爆破物品是否受热,受湿和受阳光直射;库房内是否有老鼠进入等痕迹,尤其是雷管更应提防。
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处理;发现爆破物品丢失时,必须及时报告和追查。
第七条收货进库应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应拒收货进库。
第八条严格领发手续。
无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涂改领药单,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均不得发放,严格按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的原则执行。
第九条发雷管必须到库外开箱,发放完后把箱封好再搬回库内。
第十条保持库(室)内外的整洁,及时清扫处理散落在库地面的炸药粉末;及时清除库房四周杂草及特种废弃物;库区周围设置防火带。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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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施工单位爆炸物品,预防被盗、丢失和爆炸事故发生,防止被敌对分子和其他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人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物资管理部门的主管领导人负责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爆破作业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应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的主要领导者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四条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设专门机构或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爆破器材的管理第五条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第六条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取得合格证的正式职工担任。
(一)仓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法规、规定,严格执行领发制度,保管好库内的爆炸物品。
具体任务是: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
2.负责按照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各项目部: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社会安定和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标准》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指挥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从严管理,全程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全过程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民爆物品的丢失、被盗和其它意外情况的发生。
第二条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目标是:杜绝责任爆炸事故,杜绝爆炸物品丢失,确保爆炸物品管理、使用绝对安全。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指挥部及所属项目部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安全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指挥部安委会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铁道部《铁路施工单位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纳入到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做到与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2、全面督促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指导项目部编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
4、召开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防爆工作,总结先进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表彰防爆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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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1135-39 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式)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总则1、为了严格管理中铁六局昆玉铁路临时爆破器材库及爆炸物品,预防被盗、被抢、丢失、滥发、误发和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敌对分子以及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破坏活动,保障铁路、施工现场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铁工总《施工单位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结合我标段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中使用各类炸药、雷管、导爆管、非电起爆系统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
3、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六局昆玉铁路项目部工程的爆炸物品和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4、临时爆破器材库及施工现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逐级成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中铁六局昆玉项目部安检、保卫、物资、技术等部门参加。
5、工程部必须依照本办法及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定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职工严格遵守执行,并应接受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方公安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中铁六局安检部门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
二、爆破器材的购买1、爆破施工前,必须填写《大型爆破、控制爆破审批表》,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该工程《爆破方案设计说明书》到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审批同意后,方可填写《爆炸物品购买申请表》,写明爆破器材的名称和数量到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分局审批。
获得批准后到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一大队开爆破器材电子两证,然后到仓储有限公司办理购买爆破器材使用手续。
2、爆破器材的购买由我项目经公安机关培训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
三、仓库的建立和爆破器材的储存1、爆破器材临时仓库选址和验收由玉溪市红塔区公安机关会同爆破专家组负责确认;临时仓库的地皮使用由隧道工程部提出,当地政府部门负责解决;临时仓库的建设由隧道工程部负责。
本工地临时爆破器材库的储存量拟定为:炸药5000kg;雷管20000发。
2、爆破器材库应符合有关建筑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雷电、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措施,严禁散放雷管、炸药。
3、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经有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临时存放库。
4、严禁随意存放爆破器材;严禁非法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
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个人保存。
5、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审批、检查、登记等工作制度。
收存、发放应按制度进行登记、签字、库房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手续齐全。
6、爆破器材要按其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
7、储存爆破器材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摄氏15?--30℃范围内。
库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
8、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
堆放时,堆垛高度要防止倒塌;硝铵类炸药垛高不超过1.6米;胶质类炸药不超过1.5米;堆垛之间留有通道;堆垛距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应垫高0.2--0.3米。
置放雷管时必须铺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
四、爆破器材的运输1、购买到的爆破器材,应存储在我项目长岭岗1号斜井附近炸药库内,根据工程需要量(一次不得超过当班用量),由协作队安全员去炸药库领取。
2、隧道物资部将购买或聘请具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材运输车辆。
聘请具有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3、运输爆炸物品时,应持有爆炸物品运输证。
4、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保持车况良好,符合安全规定。
装运的车辆必须使用高帮汽车;加盖篷布;采取捆绑加固措施;悬持醒目的危险品警标;车厢底部及车帮内侧应垫木板或橡胶软皮。
5、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有经验的人担任。
6、运输车辆应白天在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沿途不准装卸,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区,并有专人看管,禁止无关人员接近。
7、装卸爆破器材应在白天进行。
装卸人员应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和安全常识;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摔、砸、抢、拉、倒放。
8、爆破器材应按照车辆荷载装运,高度不得超过车帮;装载有雷管不得超过两层箱;性能相抵的不得同车装运;严禁与其他货物混装。
五、爆破器材的管理1、隧道物资部必须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
2、爆破器材库的保管员和看守员,应挑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必须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器材仓库保管员证件的人员担任。
(一)爆破器材库保管员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2)、负责按照实际使用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破器材;(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破器材的工作台帐,并作好日清月结,帐物相符;(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爆、防火;(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整改不安全隐患。
(二)爆破器材库看守员的主要职责是:(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2)、定时对库房和周围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备进行巡视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4)、对发现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5)、接受公安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检查、监督,改进工作。
3、爆破器材库应选派2名以上的看守员担任守库任务,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值班、巡守。
看守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
4、爆破器材库应当安装报警器或采取养犬等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工具。
5、施工现场每天作业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于当日清点登记,退回炸药库。
严禁随意存放,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
6、严禁单位或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交换爆破器材。
7、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施工单位雇用的劳务民工队保管、使用。
8、工程项目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并做好原始台帐资料存档。
六、爆破器材的使用1、隧道爆破施工必须在爆破员、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到位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爆破器材必须由持有有效爆破员作业证的有经验的爆破员使用。
2、爆破器材仓库建立后,必须配备仓管员、押运员、仓库看守员与保安公司派出的民爆协管员。
所有爆破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3、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对爆破作业人员做定期进行检查。
发现不合格人员,应立即停止其作业,收回爆破作业证。
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员作业证”收回。
4、使用爆炸物品时,应由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的申请计划,经爆破主管审核后,开发料单,经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由指定的爆破员到临时爆破器材库运送车领取。
爆破器材领取后,应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并有领取人员签字。
5、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2人以上共同领取。
性能相抵触的爆炸品不得一人同时领取。
6、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
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的人员撤离后再发起爆信号。
作业中出现盲炮时,应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
爆破作业结束,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解除警戒。
爆破施工开始前和结束后,要认真填写《爆破施工日志》,载明时间、地点、用量、爆破效果、安全措施等以备查验。
七、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1、当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安检部门都可以依法对工程部现场使用的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工程部办理证件情况,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管理爆破器材情况和爆破器材的登记、看管情况等;(二)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建立、建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制度;(三)监督、检查、协助工程部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四)对爆破器材临时库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对重大隐患签发“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整改并做好各项安全检查记录;(五)依法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经公安机关多次指出仍不整改的,采取封库整顿、治安处罚等措施并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并予以处罚;(六)依法清查、收缴非法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七)对发生的涉瀑案件开展侦破和查处工作;(八)总结、推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九)表彰、奖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八、奖励与处罚1、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法规和本办法,主动加强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没有发生爆炸品爆炸、丢失、错领、错发等事故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有效的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盗、被抢、爆炸等人为破坏的;(三)检举、揭发重大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避免、防止重大爆炸事故发生的;(四)积极同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作斗争,为保护爆炸物品和国家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五)抓获危害爆炸物品安全的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
2、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对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上报主管部门将给予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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