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传统文化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运用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的思考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的思考1. 引言1.1 概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的结晶,包含了丰富而深刻的哲学思想、道德观念、文学艺术、礼仪习俗等方面的传统。
这些文化传统凝聚了中国人民的智慧和精神追求,代代相传,成为中华民族的瑰宝和灵魂。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仁、义、礼、智、信”为核心,强调道德品质的培养和修养,注重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相处,追求心灵的净化与升华。
这些传统价值观念对中华民族的文明进程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和影响作用,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不断进步和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今社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价值,对于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激发全体人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豪感,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2 罪犯改造的重要性罪犯改造是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一环,不仅关乎罪犯个体的改变与成长,更是体现了社会对罪犯的关爱和帮助。
罪犯改造的重要性在于,通过正确的改造措施和方法,可以帮助罪犯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引导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最终实现从犯罪人员到有益社会成员的转变。
罪犯改造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犯罪率的关键举措,通过对罪犯进行有效的改造和教育,可以有效预防罪犯再次犯罪,保障社会和谐与安宁。
罪犯改造的重要性还在于,每个罪犯都是有可能被社会重新接纳和改造的个体,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不仅是体现了法治社会的人文关怀和尊重,更是帮助罪犯重建人格和自尊的重要途径。
只有让罪犯得以改造和重返社会,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人们的生活才能更加安宁美好。
罪犯改造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为罪犯的改造工作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 正文2.1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罪犯改造的积极影响一是文化熏陶。
中华传统文化强调道德伦理、尊师重道、孝顺父母等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的渗透可以对罪犯进行思想启蒙和心灵疗愈,让他们感受到美好的文化氛围,从而激发他们改过自新的愿望。
监狱运用传统文化教育改造罪犯的实践与思考

监狱运用传统文化教育改造罪犯的实践与思考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关于道德、刑法、劳动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可以为罪犯重建良好的社会价值观和文化认同提供可靠的支撑。
因此,一些具有前瞻性的监狱开始尝试使用传统文化教育改造罪犯,以期提高其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在传统文化教育方面,关于“德治先于刑治”的道理被广泛应用于改造罪犯的实践中。
它强调了人们应该始终把道德教育放在刑罚之前,确保监管机构不仅是一种恢复法律秩序的工具,更重要的是所做的一切应该有助于塑造道德品质,实现法律目标。
而在传统文化教育中,有很多案例证明了只有刑罚,而缺少道德教育或文化熏陶,罪犯追求的往往仅仅是那些有形的自由,而精神、心理上的自由并没有得到解放。
同时,在传统文化的教育中,注重的还是罪犯诚实守信、真诚改过、付诸行动的品质,而非仅仅是“口惠而不实”。
这进一步加强了罪犯的社会责任感,让他们在回归社会后,敢于承担社会责任,并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回报社会。
这也是传统文化教育改造罪犯的另一大价值所在。
除此之外,监狱并没有削减对罪犯的惩罚,建立规矩秩序,规范的生活状态,是良好自由的代替品,可以陶冶罪犯的修养和脾性。
监狱既需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也需给予他们工作上的帮助,从劳动中收获自信和自尊,以回归社会的姿态面对生活。
基于上述实践与思考,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传统文化教育改造罪犯是一种非常成功的改造措施,也是现阶段司法工作的有效补充。
实践中采用的传统文化教育模式,其核心理念是以道德教育和刑罚教育并重,唯有这两种教育方式同时给予罪犯,才能够实现惩罚与教化的最佳效果,最大限度地挖掘罪犯的潜力。
尽管传统文化教育在实际教育中获得了一定的成功,但需要认真对待教育方式的转变和机构结构的优化,以改善教育质量。
面对罪犯的改造离不开多部门的支持,司法、教育和文化部门应当在改造罪犯方面开展密切合作,形成互相支持、有机协同、多维合一的工作体系。
总之,监狱运用传统文化教育改造罪犯是一个有益、有意义的工作,虽然面临相当大的困难和挑战,但它的基本理念和核心价值将成为一项全面、系统,而且有力的司法改革措施。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的思考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的思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凝聚着中国五千年文明史的精华。
在当今社会,罪犯改造是社会治安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一环,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融入,对于罪犯的改造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点,探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何融入罪犯改造,以及它对罪犯改造的作用和意义。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兵家等多种思想文化体系,具有丰富的内涵和独特的特点。
儒家思想强调仁爱、孝顺、诚信等传统美德,主张人伦之道,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道家思想注重养生、修身、达观,主张顺应自然,顺其自然;墨家思想注重兼爱、非攻,主张以爱化解仇恨,以非暴力解决矛盾;法家思想重视法治、权威,主张依法治国,依法办事;兵家思想注重军事战略、战术,主张以智取胜,以德服人。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道德、法治、兼爱、非暴力等价值观念,以及修身养性、顺其自然、以智取胜的思想理念。
这些特点构成了中华文化的精髓,为罪犯改造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灵感。
1. 弘扬传统道德,培养正面价值观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道德观念。
儒家思想中的孝道、仁爱、诚信等传统美德,可以通过教育和引导融入罪犯改造中,培养罪犯的正面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通过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罪犯能够深刻理解仁爱的力量,感悟孝道的伟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实现内心的蜕变和自我修复。
2. 借鉴典故启发智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许多典故和故事,这些典故和故事中的智慧和道理,对于罪犯改造具有启发和指导作用。
通过讲述古代君王、贤人、英雄的故事,罪犯能够深刻领悟到仁义道德、忠孝节义等中华传统美德的内涵和意义,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人生目标,注重修身养性,实现精神和心灵的升华。
3. 强化责任意识,培养自我约束和自律能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注重强调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儒家思想中的忠孝尽责、道德自律等观念,能够对罪犯改造产生积极的影响。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的思考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的思考在当代社会中,罪犯改造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罪犯改造的主要目的是使得罪犯改变自己的错误行为,重新融入社会,成为有用的人。
但是,罪犯改造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多种手段和方法进行改造。
其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是一种有效的改造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将其融入罪犯改造中。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国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文化瑰宝,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文化内涵。
它包括了诗、书、画、印、像、乐、舞、戏等多种传统文化形式,其中集成了中国古人的智慧、情感和人生哲理,是中国人民的精神家园。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仅是国家文化的瑰宝,也是构成中国人民的文化基因和精神内核。
而如何将这种优秀的传统文化运用到罪犯改造中,也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一、中华文化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丰富的文化价值和道德价值。
中华文化中蕴含着古人非常多的智慧和道德准则,如孔子的“仁爱”和“君子克己”,老子的“无为而治”,庄子的“自由自在”等等。
这些都是教人如何处世,如何做人的根本准则。
同时,中华文化也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培养了人们的爱生命、保护环境的意识。
中华文化还具有规范行为的功能。
在中华文化中,通过一些典型的文化形式来规范人的行为,如武侠小说、诗歌、戏曲等。
这些文化形式都能够教育人们做人的道理和处世之道。
另外,中华文化也是锻炼人性格的有效手段。
中华文化中有着很多充满人文关怀的思想和理念,如“仁者爱人”,“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等等,这些都是中华文化中传承下来的人格修养。
这些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素质都能为人生的成长提供有益的帮助。
综上所述,在罪犯改造中,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运用于改造中,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和重要性。
1、打造德育教育将中华文化中的道德准则融入到德育教育中,可以帮助罪犯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升罪犯的道德境界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罪犯在学习中华文化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一些典型的文化形式来了解其中的人生道理,从而产生对生活的感悟和对未来的信心。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的思考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的思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积淀下的宝贵遗产,包括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孔孟之道、中医药、易经等等,这些文化都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智慧和精神财富。
而罪犯改造是社会治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那么,如何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工作中呢?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我们需要认识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罪犯改造工作中的重要性。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底蕴,它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对于罪犯的道德品质和心灵修养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罪犯改造过程中,传统文化可以帮助罪犯重拾人生信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识到自己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工作中,对于罪犯的心灵重建和行为改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需要探索如何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工作中。
首先可以通过教育方式,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课程,让罪犯了解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道家思想、孔孟之道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可以借助中华传统文化的经典著作,如《论语》、《大学》、《中庸》等,进行读书教育,引导罪犯从中学习做人做事的道理。
可以借助中医药、易经等中华传统文化的智慧,进行心灵疗愈和心灵激励,帮助罪犯摆脱罪恶,拥抱阳光。
可以通过中华传统文化的艺术形式,如书法、绘画、音乐等,进行审美教育,激发罪犯的美感,培养罪犯的审美情趣,让他们感受到美的力量,从而改变内心的丑恶。
可以从多个方面,多个角度,全方位地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让罪犯在感受到传统文化魅力的也得到心灵的洗涤和心灵的激励。
我们需要深入思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罪犯改造工作中可能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些罪犯可能由于长期犯罪行为,已经形成了执迷不悟的思想模式,对传统文化可能会持有排斥态度,需要耐心引导和疏导。
由于传统文化的深厚性和神秘性,可能会给罪犯带来一定的困惑和迷茫,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耐心的讲解和引导。
浅谈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

浅谈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罪犯入狱,外在的表现形式是违法犯罪,而根源却在于价值观扭曲,道德沦丧。
因此,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不仅仅要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更重要的是要解决思想道德、行为规范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严重失范的问题。
而我们民族固有的优秀传统文化,正是治疗这些缺陷和失范的一剂良方。
把中国传统文化教育纳入罪犯思想教育的范畴,可以说是这些年来监狱思想教育的创新然而,把传统文化教育纳入罪犯思想教育的的范畴,从很大程度上来说,目前仍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尝试,而不是整个中国罪犯思想教育体制自上而下的改革,大家对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的关系还存有疑虑,各个试点单位在实践中对教育目标的设定、教育内容的选择、教育的形式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困惑。
因此,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对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一、中国传统文化与罪犯思想教育的概念、内涵及关系(一)中国传统文化的概念及内涵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形式、政治体制、意识形态的作用而形成的文化积累,它不仅以程式化的经典文献、制度等客观形式存在着,而且广泛地以长期历史过程中积淀而成的民族的思维模式、知识结构、价值系统、伦理规范、行为方式、审美情趣等主体形式存在着。
〔1〕这些文化积累以生物遗传和社会遗传的形式世代延续,已经深深地融化在中华民族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规范中,内化为人们的一种心理和性格,并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特别是精神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制约社会历史发展、甚至人的思想行为和日常生活的强大力量。
因此,承袭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已经构成中国社会的文化背景,成为中国国情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
从地域上说,有吴越文化、齐鲁文化、燕赵文化、荆楚文化等等;从流派上说,在先秦有儒、道、墨、名、阴阳、法六家的不同,汉魏以后,又出现儒、道、佛三教的鼎立。
中国传统文化倡导人生“修、齐、治、平”,把个人道德修养放在第一位,以此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
浅谈中华传统文化在罪犯教育改造领域的应用

浅谈中华传统文化在罪犯教育改造领域的应用浅谈中华传统文化在罪犯教育改造领域的应用浅谈中华传统文化在罪犯教育 改造领域的应用当全面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成为监狱综合行刑工作的源动力和奋斗LI 标的时 候,其积极推动着监狱机关在刑罚执行和教育改造等多方面思想理念和方式方法的 探索和创新。
海南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开创性地将中华传统文化引入罪犯教育改 造领域,并积极地在基层监狱单位试点实施,初步取得较好的成效。
笔者作为海南 省监狱系统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培训班学员,在学习与实践过程中,对此新的教育模 式亦深入思考。
凤凰涅槃。
中华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五千年的发展中创造积累传承的灿 烂,在历史长河中历经兴盛、失落、复兴,一代代国人在继承、引进、发掘、反 思、创造的道路上披荆斩苗,在中华民族复兴的今天,古老的中华传统文化重新大 放异彩,在注入时代因素后体现出更强的生命活力。
罪犯,作为公民的特殊群体, 道德的审视和重塑亦迫不及待。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介入对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构 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作用。
一、现阶段狱内在押犯道德缺陷分析加强罪犯德行教育,必先对在押犯的道德状态进行调查、分类与分析,根据实 践调查,将罪犯道德缺陷略分如下:1、家庭观念普遍淡薄,缺乏家庭的关爱和正确的培养,叛逆情绪严重,对家 庭成员缺乏“孝”,伦理肤浅,严重者无视尊长,角色倒置,并从家庭角色义务淡 薄演化为社会角色,社会责任义务丧失。
2、 价值观念以自我为中心,行为标准以自我为核心缺乏公民应有的社会责任感,表现为狂妄、自大、自负、自私自利口视无人,视法律为儿戏。
3、重物资享受,轻精神修养,价值评价严重扭曲,崇拜“金钱万能”,为积敛财富不择手段,铤而走险,消费荒淫挥霍,形成恶性循环。
4、文化水平低带来认知不足,缺乏正确的是非判断力,大部分罪犯文化水平处于高中以下,在不好的生存环境影响下形成目光短浅,轻信流言,盲动性大,不分是非唯利是从,身陷低级犯罪低层。
监狱运用传统文化教育改造罪犯的实践与思考

佛教文化在监狱教育中的实践
因果报应
佛教的因果报应观念可以让罪犯 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后果,从
而心生悔意,积极改造。
内心净化
佛教修行方法如念佛、禅修等, 有助于罪犯平静情绪、净化心灵
,增强自我控制能力。
慈悲为怀
佛教教导众生慈悲为怀,罪犯通 过学习佛教文化,可以激发对他 人的同情和关爱,减少再犯的可
能性。
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培养社会责任感
03
传统文化教育引导罪犯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出狱后能够积
极投身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降低再犯罪风险。
04
对监狱运用传统文化教 育的思考
传统文化教育的局限性
文化背景限制
传统文化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受特定文化背景限制,可能无法对所 有罪犯产生深刻影响。
降低再犯率
通过有效的教育改造,可以降低 罪犯出狱后的再犯率,从而维护 社会稳定和安全。
传统文化在监狱教育中的作用
01
02
03
价值观引导
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仁爱、 忠诚、礼敬等理念,可以 引导罪犯树立正确的价值 观,改正错误观念。
道德教化
传统文化中的道德规范和 故事案例,可以作为监狱 教育的教材,对罪犯进行 道德教化。
学会尊重与合作
传统文化教育强调“和谐”、“仁爱”等价值观 ,有助于罪犯学会尊重他人,与他人合作,改善 人际关系。
罪犯再犯罪率的降低
增强法律意识
01
传统文化教育结合法治教育,使罪犯充分认识到犯罪行为的严
重性和法律威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守法。
提升道德水平
02
通过传统文化教育,罪犯道德水平得到提升,能够在出狱后自
互补优势,提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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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传统文化在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中的运用法律是底线伦理。
遵守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是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
罪犯无视法律的存在,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仅是一种法律行为,也是一种低劣的道德行为。
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一定的道德行为总是以一定的道德品质为基础。
根据大量调查资料表明,罪犯的犯罪行为与他们的道德品质低下有着密切的关系。
他们缺乏最基本的道德约束,常常以黑白颠倒的道德标准调节自己的行为,公然藐视法律和道德,藐视一切正常的社会秩序。
所以,罪犯需要对罪犯进行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起正确的道德观念,并让他们运用正确的道德标准对照、调整自身的行为,提升自身的道德品质,以适应社会的要求。
但是,当前的罪犯道德教育出现了很多弊端,各类问题层出不穷,并不能完成提高罪犯道德水平的使命,这引起了我们深深的思考。
二千多年前的孔子以倡导仁义道德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享有盛名,建立起了以“仁爱”为核心的道德教育思想,并积极地把道德教育思想与教育实践相结合,取得了非常好的成效,开我国道德教育之先河,可谓中国历史教育家中重视德育的“先师”。
十七大报告首次从战略高度提出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新理念,阐述了“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的总体构想,强调:“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
目前,全国各行各业掀起了文化建设的新高潮,“国学热”持续升温,中国传统文化日渐走进学校、企业、机关,成为提升素质、陶冶情操、构建和谐文化氛围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首要标准”,许多监狱创新教育改造模式,将将中国传统文化引入罪犯教育改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我省部分监狱也在有意识地进行这方面的尝试,但因种种主客观条件的制约,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与随意性。
众所周知,教育改造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的系统工程,需要“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的长期养成教育,要切实发挥传统文化在教育矫治罪犯方面的积极作用,必须解决“改造什么”、“如何改造”的认识问题,解决“学什么”、“怎么学”的内容与方法问题。
一、只有解决好“改造什么”与“如何改造”的问题,才能有的放矢,有效落实“改造人”的监狱工作宗旨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监狱主业意识得到不断强化,《教育改造罪犯纲要》的出台,“5+1+1”模式的深入推行,为认真贯彻“首要标准”,创新教育改造手段,从体制、制度以及时间上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监狱作为特殊学校,长期担负着“改造罪犯”的根本职能,担负着“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合格建设者”的特殊任务。
虽然积弊已久的以劳代教、以管代教、以罚代教现象日趋减少,但制约教育改造质量提高的一系列瓶颈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教育改造重形式、轻内容;重说教、轻效果;重强制改造,轻自觉改造的矛盾仍然相当突出。
改造人的根本在于改造人的思想,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关键是要解决他们在思想道德、行为规范上存在的重大缺陷和严重失范问题。
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在修身立志、治国安邦、成就事业等方面,给我们留下了大量可资借鉴的宝贵遗产。
罪犯犯罪入狱,人生观的扭曲、价值观的错位和道德观的沦丧是主要因素。
因而,对罪犯而言,通过中国传统文化的教育,从根本的道德问题上入手,对改造他们的道德思想,重塑他们的道德观念,养成他们的良好行为大有裨益;从最能体现人性的情感问题入手,充分发挥“感人心者,莫先乎情”的感召力量,以亲情唤醒他们的良知与觉悟,对改变他们的改造态度,激发他们内在的改造动力,强化教育改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大有裨益。
二、只有解决好“学什么”、“怎么学”的内容与方法问题,才能事半功倍,有效发挥传统文化在教育改造中的积极作用(一)有目的、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学习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灵魂与血脉,凝聚了数千年的历史积淀与发展,要想短期内博览群书显然是不现实的,作为罪犯教育改造的手段之一,可本着“选择性阅读”与“重点性阅读”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学习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第一,通读不如精读,本着学习“要精、要管用、要有普世价值”的原则,选择性的阅读与理解。
如《论语》、《孟子》、《庄子》、《道德经》、《三字经》、《弟子规》等。
第二,抓住重点,突出实效的原则。
以学习孔孟思想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老庄哲学为代表的道家思想为主线,由点到面、循序渐进。
精通儒、释、道三教经典的大师南怀瑾先生认为:“儒家的孔孟思想是粮店,天天要吃的;道家像药店,不生病可以不去,生了病则非去不可”。
易中天教授认为:“做人要学道家,豁达大度;做事要学儒家,脚踏实地”,因此,他主张儒道兼修。
第三,做事学儒家,做人学道家儒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以“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的思想体系名扬中外,中国文化在海外的传播机构命名为“孔子学院”,儒家的影响力可见一斑。
在罪犯教育改造中学习儒家思想,主要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第一,“仁者,爱人”的核心思想,孟子将其发展为“仁者无敌”儒家强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处事原则,提倡建立“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大同社会。
有利于引导罪犯换位思考,推己及人,培养在竞争中实现互利合作共赢的意识;第二,“以天下为己任”的担当儒家本着“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的强烈使命感,提倡树立“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博大胸襟,“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的忧患意识,“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刚强意志,“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独立人格以及“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的坚毅品质。
有利于罪犯矫枉过正,培养他们的爱国精神与高尚情怀;第三,“三省吾身”,“见贤思齐”的处世之道孔子为人处世之道非常符合当今倡导的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准则,提出“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
对自己要“吾日三省吾身”,要自觉做到“勿意、勿必、勿固、勿我”,对于自己的过错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为政做官则应“正人正己”,“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做到“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
”对他人,要学人所长,容人所短。
做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则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做到“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省”,有利于罪犯反躬自省,谨言慎行,宽容别人,培养正确的处世之道;第四,“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君子之道儒家主张“克己复礼”,提倡“礼之用,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推崇“四海之内皆兄弟”的博爱。
有利于培养罪犯海纳百川、尊重差异的胸怀,加强与人为善、团结合作的意识;第五,“安贫乐道”、“陋巷箪瓢”乐观豁达孔子自我评价“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也。
”在他看来,快乐其实很简单,无需财富与名利,就是一种阅读的快乐、一种精神的愉悦,一种积极向上的信念;他非常赞赏学生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贤哉,回也!”的生活态度,在艰苦的环境中,依然保持乐观豁达的心态。
有利于罪犯消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树立乐观向上的积极情绪,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道家以无为而治、道法自然、不争而胜、小国寡民等思想著称于世。
孔子曾向老子问礼,尊老子为人中之龙。
著《世界哲学史》的德国哲学家汉斯•约阿西姆•施杜里希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世界上所有的书都要烧掉,只留下三本,那么,《老子》就应当是其中一本。
”道家思想的影响力不可小觑。
在罪犯教育改造中学习道家思想,主要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第一,“祸福相依,弱之胜强”的辩证思想老子尚柔贵弱,坚持“不敢为天下先”,主张“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指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其无以易之。
故弱胜强,柔胜刚,天下莫不知,莫能行”,告诫作战者“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
故抗兵相加,则哀者胜”,有利于矫正罪犯逞强好斗的陋习,培养他们克制隐忍,不侍强傲物的谦和品性;第二,“知足常乐”、“功遂身退”的精神境界老子认为“罪莫大于多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
故知足之足,常足矣”,高度概括了人与财物名利的辩证关系,指出“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遗其咎。
功遂身退,天之道”,有利于罪犯反省自己,节制贪欲,培养他们知足常乐,拒绝诱惑的自觉意识;第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细节培养老子指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充分论证了日积月累,细节决定成败的哲理;论证了滴水穿石,从量变到质变的哲理,有利于罪犯认罪伏法,坚定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改造信心;第四,“慎终如始,则无败事”的持之以恒老子认为“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做人做官要善始善终,清白一生,保持晚节。
有利于罪犯提高思想认识,培养“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的意识,持之以恒地加强自我改造。
(二)运用灵活多样的学习方法,多渠道营造传统文化教育的良好氛围第一,教育者先受教育,发挥监狱干警“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的表率作用。
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进行传统文化教育与宣传的干警队伍;第二,培养学习兴趣,通过多渠道的教育手段与方法,调动罪犯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孔子有云:“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可以通过大家耳熟能详的成语、典故与寓言故事启发罪犯,让他们走近先贤,走进传统文化;使传统文化教育实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转变。
第三,因材施教,对症下药,避免“一刀切”、“一锅煮”现象;认真分析罪犯的犯罪类型、家庭情况、文化素质、改造表现,采取集中授课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与传统技艺相结合、品德休养与情感教育相结合的办法,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第四,知行合一,重在落实,注重在改造实践中落实道德细节,规范罪犯行为,使传统文化教育达到“外化于行,内化于心”的效果;第五,采取形式多样的传统文化宣传手段,营造“独乐乐,不如与人乐乐”的良好学习氛围;孟子问梁惠王:“独乐乐,与人乐乐,孰乐?”梁惠王回答:“不若与人。
”孟子又问:“与少乐乐,与众乐乐,孰乐?”梁惠王回答:“不若与众。
”可见,快乐要善于与人分享。
传统文化的学习也应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强学习中的交流与互动,调动罪犯主动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倾听干警、专家、教授的专题讲授,收看电视里名家、学者的精彩诠释,阅读古圣先贤等文选,交流学习心得,组织文艺表演、举办知识竞赛、开展传统节日主题活动等形式,寓教于乐,形成浓厚的“众乐乐”学习氛围。
三、克服“两种错误倾向”,批判地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有效地服务于教育改造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强调继承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是为了在历史的高起点上创造出符合当代精神和时代潮流的新文化,而不是要回到过去、守旧复古,更不是像有人提出的用儒家思想来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