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控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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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宜昌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1.总则1.1 为加强城乡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定。

1.2 凡在本市域城市和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外,还必须遵守本规定。

1.3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域城市和镇规划区范围,其他乡村可参照执行。

2.城乡规划编制体系2.1本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分为城乡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其中,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法定图则、修建性详细规划。

根据需要,可以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2.2城市和镇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

2.3城市和镇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据此编制近期建设规划。

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五年(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年限一致),内容必须符合建设部《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

2.4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必须明确强制性内容,即在图纸上有准确的标注,在文本中有明确规范的表述,并应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

2.5本市规划建设区划分为若干个分区,各分区规划界线在总体规划中确定。

编制分区规划应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

2.6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于6万平方米的,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小于6万平方米、大于1万平方米的,应根据地形复杂程度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小于1万平方米的,应做总平面规划设计。

3.城市用地3.1城市用地分类3.1.1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

3.1.2城市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3.1.3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表2.0.5的规定。

3.2城市和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用地汇总表和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BGJ137-90)附录三的附表一和附表二的格式。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2022-04-29 2022-10-20
(2)其他工程服务(7)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TOP3 TOP4 TOP5 TOP6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滨江地区 风貌管控规划成交结果公告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荆荆 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中标(成交)结 果公告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轨道交 通线网规划(2022-2035 年)中 标(成交)结果公告
目标单位: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告时间:
2023-02-12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宜昌市地理信息和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宜昌市地理信息和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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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和督查技术项 宜昌大成测绘有限
目成交结果公告
责任公司
150.0 119.7 89.6 44.9 19.8
2022-04-21 2022-05-16 2022-05-16 2022-06-14 2022-03-08
宜昌市地理信息和 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概况一、规划编制背景与技术路线(一)规划编制背景宜昌市历史上编制过多次城市总体规划,最近一次城市总体规划(1992-2010年)1994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批实施,对宜昌市的发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随着三峡工程的建设完成,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改变,宜昌市自身发展以及在区域中的地位都面临各种各样的机遇和挑战,需要通过对1992版总体规划的修编,从规划政策方面对未来发展作出整体把握。

湖北省建设厅于2004年批准宜昌市对上版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对于本次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产生重要影响的背景因素有如下方面:第一,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报告明确了今后20年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提出城镇化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逐步提高城镇化水平,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本次规划的规划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因此规划要立足宜昌实际,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大之后,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发展原则。

城市规划涉及城市中多方面利益,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发展,坚持协调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主要目标。

第三,近年来国家《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抓紧研究制定促进中部崛起的规划和措施”等相关战略。

“中部崛起”战略目标的实现,一是要依靠中央政府的推动,二是要依靠中部地区的自我努力。

在“中部崛起”的大目标之下,具有发展优势的城市和地区将是国家重点扶持的对象。

东部产业转移的承接地,有机会通过努力实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宜昌是中部地区独具特色,较有发展活力的城市,具有无可替代的区位和较好的发展条件,必须牢牢把握这一战略机遇期,在国家梯度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提出的有关土地和城市规划的政策。

主要包括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严格规划编制和审批,加强资源、环境和生态要素的研究与保护,建设节约型城市。

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终版2017

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终版2017

目录1 总则 (1)2 城市用地 (2)2.1 一般规定 (2)2.2 居住用地 (3)2.3 工业用地 (3)2.4 物流仓储用地 (3)2.5 绿地与广场用地 (4)2.6 建设用地容量控制 (5)3 公共服务设施 (6)4 建设工程 (9)4.1 一般规定 (9)4.2 建筑日照 (10)4.3 建筑间距 (10)4.4 建筑物退让 (14)4.5 建筑物高度控制 (17)4.6 高层建筑面宽控制 (18)4.7 绿色建筑 (18)4.8 配建停车场(库) (18)5 道路与交通设施 (20)5.1 城市道路等级及规划指标 (20)5.2 城市道路交叉口 (20)5.3 机动车出入口设置 (21)5.4 慢行交通 (21)5.5 城市公共交通 (23)5.6 机动车停车场(库) (24)5.7 加油(气)站和充电站 (25)6 公用设施 (27)6.1 供应设施 (27)6.2 环境卫生设施 (32)6.3 城市防灾 (33)7 旧城改造和历史文化保护 (36)7.1 旧城改造 (36)7.2 历史文化保护 (36)8 生态保护和城市景观 (38)8.1 生态保护 (38)8.2 城市景观 (38)8.3 城市“四线” (40)8.4 夜景灯光 (40)8.5 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 (42)9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44)9.1 开发原则 (44)9.2 地下交通空间 (44)9.3 地下市政设施空间 (44)9.4 地下商业空间 (45)9.5 地下公共服务空间 (45)9.6 地下工业仓储空间 (45)9.7 地下空间附属设施 (46)10 镇(乡)、村庄规划 (47)10.1 镇(乡)规划 (47)10.2 村庄规划 (47)附录一:附则与说明 (49)附录二:名词解释 (50)附录三:计算规则 (52)1 总则1.1 为加强城乡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土地科学合理、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01•【字号】宜府办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1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日宜昌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控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宜昌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行政区域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小散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或无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表)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造、维修、安装、拆除等,具体包括:(一)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简称限额以下,下同)的小型市政工程、房屋、交通水利、构筑物(包括附属设施及配套管线、设备);(二)限额以下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智能监控设备;(三)限额以下的园林绿化、景区设施、广告店招、景观围墙围挡;(四)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拆除;(六)限额以下的土地整治、村民建房,农业生产设施;(七)其他小散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零星作业是指在公共区域进行的存在高坠、触电、中毒、物体打击、坍塌等特定安全风险,且依法无需许可审批的用时短、规模小、风险高的非建设工程类的安装、更换、维修维护、拆除等生产经营活动。

具体包括:(一)小规模的空调、太阳能、光伏、充电设施、智能监控、雨棚、防盗网等非主体工程配套设备设施;(二)小规模的建筑外墙清洗、修补、屋面检修,管道(沟)清淤疏通等;(三)小型临街广告、招牌、景观灯;(四)小规模的舞台看台展台、布景等临时设施;(五)其他零星作业。

宜昌市白洋新城安泰路规划

宜昌市白洋新城安泰路规划

宜昌市白洋新城安泰路规划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宜昌高新区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控规修编》专家评审会,副局长艾长征主持会议,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程鹏及区直相关单位,市局相关科室和分局参加了会议。

评审专家组认为规划方案基础资料翔实、规划调查研究深入,指导思想明确,定位定性准确,规划目标可行,对白洋新城的未来发展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专家组原则同意规划方案,并从进一步加强与上位及相关规划、底线管控要素的衔接,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布局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白洋新城一期起步区位于白洋新城核心区域,东以焦柳铁路为界,西至规划白雅路与国道G318交叉口附近,南至规划白雅路,北至紫云铁路,规划总用地面积为7.17平方公里。

白洋新城起步区将依托白洋港的区位优势,打造以港后服务、产业服务功能为主的宜居宜业、协调融合、绿色智能的综合性功能区。

宜昌市全域规划概要

宜昌市全域规划概要

目录1编制背景 (1)2规划范围与层次 (1)3 发展目标 (2)3.1总体发展目标 (2)3.2 阶段划分 (2)3.3国民经济发展目标 (2)3.4社会发展目标 (3)3.5生态环境发展目标 (3)4统筹路径 (3)5战略思路 (4)6规模预测(资源环境承载力) (5)7市域空间规划 (5)7.1空间结构 (5)7.2城乡体系规划 (7)7.3交通一体化规划 (8)7.4产业空间结构 (9)8重点协调区规划 (10)8.1生态空间管制 (10)8.2建设空间分区 (11)8.3土地利用规划 (13)8.4大宜昌都市区规划 (14)8.5沿河廊道协调规划 (18)8.5.1香溪河廊道协调规划 (19)8.5.2沮漳河廊道协调规划 (22)8.5.3清江廊道协调规划 (27)8.5.4渔洋河廊道协调规划 (31)1编制背景在“四化同步”发展的要求下,宜昌市委市政府在编制完成《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后,进一步提出了《宜昌市全域规划》的编制要求。

通过全域发展,实现宜昌在中部地区实践以生态文明为指导思想的城乡统筹,提升宜昌在区域中的综合实力实践新型城镇化的发展道路。

项目编制在“四化同步”发展的目标指引下,围绕“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两个关键词展开。

2规划范围与层次本规划分为市域和重点协调区2个层次。

宜昌市行政管辖范围,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猇亭区、夷陵区、点军区5区,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3市,秭归县、兴山县、远安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5县,总面积约21230平方公里。

以六普数据为基础,2010年宜昌市域常住人口40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398.5万人,市域城镇化率为53.6%。

本次规划依据发展条件分析和生态敏感度分析,参考《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划定重点协调区范围作为城乡统筹的工作重点,包括宜昌市规划区和香溪河、沮漳河、渔洋河、清江4条沿河发展的主要廊道,总面积约7299平方公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昌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昌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昌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2•【字号】宜府办发〔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宜昌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13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保护和管控措施,切实承担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日宜昌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1.红花套遗址(宜都市红花套镇杨家畈村五组)。

保护范围:红花套遗址及周边一定范围。

东至长江堤,南至清江纸业包装车间,西至清江纸业食堂,北至宜红茶业有限公司围墙。

建设控制地带:西面(南部部分)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2.曾家包汉墓群(宜都市红花套镇红花套村一组)。

保护范围:曾家包汉墓群及周边一定范围。

东至山脚下,南至宜昌新宇达商用设备有限公司,西至关路冲谷底原张传仪屋旁,北至红皓公路(北纬30°30′04″,东经111°24′13″)。

建设控制地带:西由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

3.古潮音洞摩崖石刻(宜都市聂家河镇聂家河村三组)。

保护范围:古潮音洞摩崖石刻及周边一定范围。

以北纬30°17′15″,东经111°17′37″为中心点,东北角、东南角分别由洞口中心点向外延伸20米,西北角、西南角分别由洞口中心点向外延伸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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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公桥桥片片区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宜昌市大THE REGULATORY PLAN OF DAGONGQIAO DISTRICT IN YICHANG ◆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2)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2)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5)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6)第六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7)第七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10)第八章环境保护规划 (10)第九章园林绿地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11)第十章“四线”保护规划 (11)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12)第十二章附则 (13)宜昌市大公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宜昌市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大公桥片区的开发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编制了《宜昌市大公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并特制定本规划文本。

第二条本规划是宜昌市大公桥片区开发建设的法定指导性文件,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

是下层次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划由文本、分图则、说明书和规划图纸四部分组成, 文本与分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得分割。

第四条凡在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五条本规划的范围为:东南方向以港窑路为界,西南方向以长江为界,西北方向以胜利四路—东山大道—胜利三路路段为界,东北方向以城东大道为界。

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22.72公顷。

第六条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为: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 2006.4.1)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3、《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5、《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6、《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7、本区现状调查的统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规范和法规第七条规划原则:本规划在《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指导下,结合开发建设的实际需要,以合理布局、功能明确、注重环境、完善配套、依托区位、发挥优势为总原则。

遵循可操作性原则、以人为本的原则、生态景观特色建设原则、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

第八条宜昌市大公桥片区开发策略:1、明确功能定位,优化用地结构。

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要求,对宜昌市大公桥片区的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进行调整。

外迁与中心城区不相适应的工业、仓储职能,强化文化教育、传统的商业、居住的功能。

2、强化滨江特色,构筑城市形态。

充分利用该片区滨江的地理特征,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强化沿江景观特色,精心构筑城市空间形态,塑造宜昌市山水城市景观特色。

3、理顺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

从全市交通合理组织出发,按照“超前规划、长期控制、分期实施”的原则,对现状交通系统进行调整,实现道路网的系统化、规整化和功能明确化。

充分挖掘现有路网的潜力,逐步完善次干道和支路系统,明确道路功能,提高运行效率,形成多元化的路网结构和公共交通系统,改善整体交通环境。

4、疏解人口密度,控制开发强度。

合理控制片区内的开发强度,通过在周边地区建设配套设施完善的居住区,促进外迁,以疏解居住人口密度。

第九条规划建设目标:以创造“生态人居”为目标,精心构筑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富有时代特色的整体化、生态化、个性化与弹性化相结合的城市综合生活区。

第十条规划性质: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以医疗卫生、教育科研、文化娱乐和居住为主的具有山水特色的城市综合居住区和城市景观特色区。

第十一条规划规模:1、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22.72公顷,全部为城市建设用地。

2、人口规模:规划人口总量控制在70000人左右,人口密度约为3.14万人/平方公里。

第十二条本规划由宜昌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需对规划进行调整时,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十三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主要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用地分类中中类和小类规定。

第十四条控制要求:1、图则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图则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2、图则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上,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3、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4、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原则上以道路划分的街区为基础规模成片进行,并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土地使用的不确定性,给规划管理提供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和弹性,规划中对部分地块设置了兼容性控制要求,开发建设中可以根据《用地性质适建表》(附表一)对土地性质进行调整,但须保持总用地的相对平衡。

第十六条开发过程中对于需要改变原地块使用性质的地块,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第十七条规划原则结合大公桥片区现状用地情况以及《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和宜昌市城市发展要求,以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开发为原则,充分考虑各种用地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布置片区内的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规划结构本规划主要形成“四轴、六区”的布局形式:·“四轴”:分别指沿东山大道的交通性主轴、沿夷陵路的生活性主轴、沿沿江大道的滨江景观轴和沿胜利三路的东西向联系轴。

·“六区”:1、由城东大道、胜利三路、体育场路和港窑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南苑生活区。

2、以市科技馆、三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七中等为主,由体育场路、东山大道和胜利三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公建区。

3、由东山大道、胜利三路、沿江大道和胜利四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大公桥生活区。

4、由东山大道、港窑路、夷陵路和胜利三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万寿桥生活区。

5、由夷陵路、港窑路、沿江大道和胜利三路围合区域所形成的商贸区。

6、以滨江公园为主所形成的滨江景观区。

第十九条居住用地规划1、布局导则(1)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

(2)住宅间距须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

(3)保证每块居住用地能进行合理的交通组织和空间布局。

2、用地布局居住区主要分布在Ⅰ、Ⅲ、Ⅳ、Ⅴ区,居住用地面积为106.5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量的47.82%。

规划形成南苑生活区、大公桥生活区和万寿桥生活区三个组团。

3、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用地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按居住区—居住小区两级设置,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商业服务设施、金融邮电设施、市政公用设施、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等。

(1)教育设施规划在片区内共设置3所中学、5所小学、7所幼儿园。

具体为:·中学:为保留的三所,即市七中、市十四中和市雷锋中学(原市十中),规模分别为36班、30班和13班。

·小学:规划保留小学4所,即东山小学、伍家岗实验小学、万寿桥小学和大公桥小学,规模分别为24班、29班、18班和18班;保留并扩建胜利小学,规模为12班。

·幼儿园:规划保留3所幼儿园,即中南冶勘幼儿园、小博士幼儿园和蓓蕾幼儿园;另增加4所幼儿园,分别安排在居住区中配建。

(2)医疗卫生设施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9处,其中5处为现状保留,新增的4处安排在居住区中结合其他社区设施集中配建。

(3)文化体育设施规划设置小区级文化体育设施9处,位于各社区内,结合其他社区设施集中布置。

(4)商业服务设施参照《宜昌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年)》,规划保留金桥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宜港农贸市场、港务农贸市场和宜美家超市内的生鲜超市,新增4处农贸市场,分别安排在居住区中配建,并对张家店农贸市场进行迁址改造。

(5)金融邮电设施规划设置两处邮政所,一处为现状保留的金家台邮政所,另一处为还建的沿江大道邮政所。

(6)市政公用设施规划保留现状的胜利四路垃圾中转站。

(7)行政管理及其他设施规划保留现状的大公桥街道办事处及万寿桥街道办事处,保留现状的大公桥派出所,并参照《湖北省宜昌市社区建设规划》保留及还建居委会14处。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具体规模及数量详见附表三。

第二十条公共设施用地规划的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及综合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规划的行政办公用地主要分布在胜利四路、沿江大道沿线,该类用地的建筑质量较好,环境设施齐全。

规划对该类用地主要进行保留。

片区内行政办公用地为8.19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3.68%。

2.商业金融业用地规划规划的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分布在沿江大道和夷陵路沿线,其中夷陵路两侧的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为保留用地,沿江大道东北侧的商业金融业主要为规划新建用地。

规划商业金融业用地的面积为9.4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4.24%。

3.文化娱乐用地规划规划的市级文化娱乐设施主要有:保留现状的滨江剧院和市科技馆,还建宜港剧院,规划新建一处三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规划的文化娱乐用地的面积为2.36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06%。

4.医疗卫生用地规划由于现状的市级医疗卫生设施已能满足片区内需求,因此规划对医疗卫生用地主要是采取保留,并无新增。

主要有保留的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三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和长航医院。

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13.10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5.88%。

5.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规划片区内的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主要为保留的710研究所和三峡勘测院。

规划的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面积为6.9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3.10%。

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规划保留现状的大公桥110KV变电站、沿江公汽停车场、市公安指挥中心、市消防指挥中心和胜利四路垃圾中转站。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面积为1.98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0.89%。

7.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规划的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保留并扩建的大公桥客运站;保留的大公桥派出所;规划的社会停车场1处;以及其它用于居住区服务的设施,如街道办事处2处、居委会14处等。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53.93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4.21%。

具体规模及数量详见附表三。

第二十一条对外交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主要为鸦官铁路和大公桥客运站用地,其用地面积为3.3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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