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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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管理规定
研究生的培养过程涉及课程学习、社会实践、科学研究、论文撰写等多个环节,为了加强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外出学习(含访学、考察、参加社会实践、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到外单位学习或实验等)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外出学习办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1、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外出学习。

确因所修课程本校无法开课需外出学习者除外;
2、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外出学习的审批、管理工作,在批准研究生申请后应加强对其在外学习期间的安全意识教育;
3、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学习者,将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外出学习办理程序
研究生外出学习,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如实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外出学习申请表》;
2、经导师、辅导员同意,培养单位审批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
1、研究生外出期间,应经常与导师和培养单位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外出学习情况。

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昌大学研究生见习手册

南昌大学研究生见习手册

南昌大学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见习手册学院:______________方向:______________年级: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指导教师:______________见习指导教师:见习学校:______________见习时间:______________目录研究生教育见习工作计划研究生教育见习听课记录表研究生教育见习参加教研活动记录表研究生参与主题班会记录研究生教育见习工作总结附录南昌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见习工作暂行办法研究生教育见习考核鉴定表研究生教育见习工作计划教育见习听课记录表南昌大学研究生教育见习参加教研活动记录表时间:本次见习第次参加教研活动注:“类别”栏填写学习、培训、专题研讨、集体备课、课例研讨、课题研究、基本功练习等;“形式”栏填写集体(全体、学科性、年级组、课题组等)、分散。

研究生教育见习参与主题班会记录研究生教育见习工作总结南昌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见习工作暂行办法一、教育见习的目的通过教育见习,使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实习之前在导师的指导下基本了解中学教育教学的规律,能更深入地了解和熟悉中学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更好地学习优秀的中学教师的教学经验,进一步巩固专业思想,为以后的教育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教育见习的具体内容与要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根据不同的方向特点确定见习任务和目标,一般分教育工作见习和教学工作见习。

1、教育工作见习:主要指班主任工作、教研活动等教育工作见习,一般在见习学校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实地调查、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概况、教育工作的经验和教学改革的情况;熟悉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经验;参加教研活动等。

在见习期间,一般一学期参加教研活动次数不能少于6次,班主任工作在开学初、中、末期要参与,并参与主题班会2次以上。

2、教学工作见习:主要是指课堂教学观摩、评课以及围绕课堂教学的其他教学工作的观摩,观摩中应学习各专业学科中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艺术、教学风格、教学方法、教学技能、课堂常规训练,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活动规律等。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模板】

南昌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模板】

**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和考核暂行规定昌大校发[2005]131号(2005年11月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课程学习是研究生获取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主要途径,也是研究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管理工作,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过程的各个环节,严格教学秩序,促进学风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学分与课程第一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数要求不低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8学分。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总学分数要求不低于16学分,其中必修课不低于14学分。

第二条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素质教育课程四大模块。

公共基础课指第一外国语、政治理论课、数学课(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专业核心课指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为本专业各方向必修课,要求覆盖面广,侧重于本学科的共同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要求统一设置,要体现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专业方向课指研究方向主干课,应充分体现本专业研究的发展动态,着重开设前沿性、前瞻性或交叉性的课程;素质教育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课程,为构筑复合型人才合理的知识结构,研究生可根据研究课题、就业需求和本人的爱好、兴趣,选修研究生院开设的二外、数学、医学、计算机类、体育、管理、经济、法律、艺术类等公共选修课程和到其它院、系选修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课程。

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两大模块课程为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和素质教育课两大模块课程为选修课程。

第三条研究生课程原则上以20课内学时计1学分。

公共课的课内学时与学分比,可视具体情况提高到30:1。

专业核心课应控制在每门课54学时左右,3个学分;专业方向课应控制在每门课36学时左右,2个学分。

第四条为鼓励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和多出成果,特设立论文发表、科技发明和参加学科和科技竞赛奖励学分。

凡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3学分;在ISTP收录的国际会议、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奖励2学分;获得一项发明专利奖励3学分。

学生社会实践制度

学生社会实践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会实践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二)自愿参与原则;(三)安全第一原则;(四)教育性原则;(五)创新性原则。

二、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人和辅导员组成。

第九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学院学生社会实践计划;(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三)对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进行考核和评价;(四)总结和推广学生社会实践经验;(五)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宣传和表彰工作。

三、社会实践项目与内容第十条学生社会实践项目主要包括:(一)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二)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三)校园文化活动;(四)志愿服务活动;(五)实习实训活动;(六)创新创业活动;(七)其他有益于学生全面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学生社会实践内容主要包括:(一)了解社会,增长见识;(二)锻炼能力,提高素质;(三)服务社会,奉献爱心;(四)培养团队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五)开展创新创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四、社会实践的实施与考核第十二条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施:(一)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点,选择参加社会实践项目;(二)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根据学生选择,统筹安排实践地点、时间和内容;(三)学生按照实践计划,认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四)实践结束后,学生提交实践报告,总结实践经验。

研究生外出实习的管理规定

研究生外出实习的管理规定

研究生外出实习的管理规定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同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研究生外出实习做如下规定:
1、已修满规定学分且达到相关科研要求(见《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学位审核科研要求》,同时获得导师许可才能外出实习。

2、实习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第五学期。

3、外出实习必须办请假手续(按照学校规定)。

同时,实习期满必须按时返校,并做销假手续。

4、不按时返校者,按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处理。

5、实习期间,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需由学生本人负责,并且必须正常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撰写答辩、毕业信息采集等培养管理活动。

大学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暂行规定

大学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暂行规定

大学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暂行规定为了培养研究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树立服务观念、劳动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素质,特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任选其一)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之一,其学分(1学分)列入培养计划的总学分。

其中,教学实践应不少于40学时,社会实践应不少于15日。

第二条教学实践的内容和要求1.教学实践包括:讲授大学本专科课程的若干章节,协助主讲教师指导实习、实验、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指导本专科学生的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

2.计划学时折算成研究生教学实践工作量的标准:理论课,计划学时×8实验课,计划学时×6辅导答疑、课堂讨论,计划学时×4指导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计划天数×8(学时)第三条社会实践的内容和要求1.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科技咨询、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科技开发、科技培训等。

2.社会实践的主要形式:(1)由学校组织安排的部分研究生参加的实践活动。

(2)由学院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的实践活动。

(3)研究生导师或研究生本人自行联系的实践活动。

3.凡实践单位提交的任务,可由对方提供往返路费和当地食宿费,研究生不得向实践单位索取劳务费和其他钱物。

4.由于研究生完成任务良好,可以接受实践单位主动提供的奖励。

第四条时间安排1.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研究生入学后的第3-4学期进行,社会实践一般利用寒暑假开展。

2.在时间分配上,应根据实践活动内容,结合研究生课程学习安排统考虑,可以按周次平均安排,也可以相对集中。

第五条组织实施1.由研究生导师根据上述原则和培养方案,提出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的时间、内容及要求,报学院进行统筹、协调和审定后组织实施。

2.教学实践指导教师一般由研究生导师或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教学实践指导教师须具体指导研究生备课、审查教案、听试讲、随堂听课,了解教学效果,帮助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昌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
基本学制:2.5年。研究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为2至4年。
培养方式:
1、实行学分制,采取课程学习和科研论文并重,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既要深入掌握基础理,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鼓励进行集体指导,可与企业或专门科研部门联合培养,必要时可聘请对方专家参加指导。导师应多方面了解所指导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帮助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和研究计划,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和指导,充分挖掘研究生的学术潜力。
(2)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
(3)论文的结论和所引用的资料应详实准确;
(4)论文应有独立见解,能提出新问题,或对已提出的问题作出新的分析和论证;凡是通俗性、泛论性或单纯叙述他人成果的文章或翻译材料,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
(5)至少正文的篇幅在1万至3万左右,符合学位论文的规范,其基本的理论和应用成果达到可以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水平。
公共选修课:二外、数学、计算机、体育、管理、经济、法律类
至少选修一门
跨学科的专业课程
至少选修一门
必修
环节
文献综述、开题报告
3
学术活动
2
社会实践
60
2
外语学术论文
1
四、必修环节
开题报告(3学分):
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两部分组成。文献综述应在阅读50篇以上国内外与论文课题相关的重要文献后,在对前人工作进行总结与归纳的基础上完成。研究计划拟就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方案、时间安排等作出论证。开题报告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进行答辩,通过后方可进入论文阶段,并给予相应学分。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邓群钊
马新生
5
项目管理
本方向综合利用管理学、经济学、数学和计算机等理论,研究经营与管理、投融资管理、项目风险识别与管理、项目评估等问题。主要研究内容:项目费用与进度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评估以及项目投融资管理等
傅春
邓群钊
6
自然资源系统工程
综合利用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系统科学及经济学、生态学、农学、现代工程技术等多学科相关理论与方法、围绕自然资源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着重研究自然资源的价值理论与产权理论,市场配置的基础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有机结合优化配置自然资源的手段,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与实现途径,变废为宝、兴利除害、综合利用、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方法等问题。


研究方向名称
主要研究内容、特色与意义
指导教师
1
决策规划与计算机信息系统
本研究方向是将管理科学、数学、系统科学与计算机知识技能结合,从事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的评价、预测、规划、决策、战略制定和管理优化的理论与应用研究,特别将系统动力学与其它多种理论结合,进行复杂系统动态管理中的系统结构理论与应用研究。
(2)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
(3)论文的结论和所引用的资料应详实准确。
(4)论文应有独立见解,能提出新问题,或对已提出的问题作出新的分析和论证;凡是通俗性、泛论性或单纯叙述他人成果的文章或翻译材料,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
(5)论文正文的篇幅在1万至3万字左右,符合学位论文的规范,其基本的理论和应用成果达到可以在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水平。
5522093
★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
36
2
2
傅春
考查
方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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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
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是培养研究生独立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达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对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今后的工作和学习具有重要意义。

为使研究生能将理论用于实践,并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素质,我校将社会实践(2学分)列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并纳入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制订本规定。

一、社会实践的内容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分为以下五种形式,每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其中一项活动。

1.教学实践(含教学助教):上辅导课及习题课;答疑及批改作业;指导实验或生产实习;编写教材及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等。

2.工程实践(含科研助教):参加校内外课题研究,进行工程设计、工程试验或技术开发和服务等活动。

协助企业、科研单位及本学科解决生产、管理及科研中的技术
问题等。

3.管理实践(含管理助教):参加学校各管理部门的部分行政及教学管理工作。

4.勤工助学:到用人单位兼职,担任管理、技术和劳务等工作。

5.临床医学实践:到医疗单位参加临床医学工作。

二、时间安排
社会实践一般应安排在第三学期末之前完成,累计时间不少于2周,实际工作量不少于60学时,可以集中安排,亦可分散进行。

三、考核方式
每位硕士研究生在社会实践完成后,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其中须写明任务和要求(包括内容、时间及安排),由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包括在实践中的态度、工作量、完成质量及工作能力等。

达到规定要求给予2学分,不通过者须重新进行,否则不授予学位。

四、其它
1.硕博连读研究生也须参加社会实践,具体要求和管理方法与硕士研究生的相同。

2.在职硕士研究生每年完成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后可不再另行安排社会实践,直接取得社会实践学分,但必须有教研室评语。

3.凡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校研究生团委主要干部、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的硕士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酌情顶替社会实践工作量。

担任大学生辅导员的研究生可顶替60学时社会实践工作量。

对于这部分顶替社会实践的研究生,要在任期结束后,由其主管部门根据其工作表现,做出评定,写出评语。

经考核合格,可相应记2学分。

4.结合毕业论文进行的科研、大型工程设计或产品开发项目,不计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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