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考核细则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一、概述编外人员是指不属于正式编制的人员,其工作与单位业务有一定关联但并非直接参与单位日常管理和决策的人员。
为了规范编外人员的工作行为和提高工作效率,制定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内容1. 工作态度:编外人员需要具备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对工作任务认真负责,能够按时完成工作内容,并且能够与正式编制人员和其他编外人员合作良好。
2. 工作能力:编外人员应具备熟练掌握自己负责的工作内容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并且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
3. 工作效果:编外人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单位要求,能够解决问题并产生实际效益,以推动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工作纪律:编外人员需遵守单位相关的工作纪律和规定,如工作时间、打卡制度等,严禁违反单位规定行为。
三、考核方法1. 考核指标:根据编外人员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包括上述考核内容中的各项要求。
2. 考核时间: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定期或不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考核,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一次。
3. 考核方式:考核可以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包括日常表现、工作报告、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4. 考核记录:单位需对每次考核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编外人员的考核得分、意见及改进措施等。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根据编外人员的考核情况和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评分并给予相应的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待改进等不同等级。
2. 奖励措施:对于考核结果达到或超过单位要求的编外人员,可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表彰、奖金、晋升等。
3. 惩罚措施:对于考核结果未达到单位要求的编外人员,可给予相应的惩罚,如责令改正、降低工资、解除合同等。
五、改进机制1. 考核反馈:单位需要向编外人员及时反馈其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包括优点和不足之处,并制定改进计划。
2. 培训机会:单位可为编外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
3. 考核制度的完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以适应工作需要和发展要求。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一、概述编外人员是指被单位聘请而非正式录用的工作人员,其身份与正式员工略有区别。
为了保证编外人员的工作质量和绩效,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以规范其工作表现和评价方法。
二、考核目的编外人员考核旨在评估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贡献,发现问题、完善管理,促进编外人员的个人成长和工作绩效提升。
同时,考核结果也可作为单位决定续聘或解聘编外人员的依据。
三、考核内容编外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目标达成情况:考核人员将根据编外人员在岗位上的职责和工作要求,评估其是否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达到单位设定的目标。
2.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考核人员将关注编外人员的工作态度、责任心和与他人的合作情况,评价其积极性、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人员将对编外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和工作技能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背景、技术能力和学习进步等方面。
4.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考核人员将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创新能力,评估其在工作中是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挖掘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四、考核方法为了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制定以下考核方法:1.定期述职:编外人员每季度或半年度向所在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工作难点、业绩亮点等。
考核人员将据此评估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
2.绩效评估:单位将与编外人员确定共同的绩效指标和权重,通过定期的绩效考核来评价其工作表现。
绩效评估可以以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同事评价:单位可安排正式员工对编外人员进行同事评价,包括对其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评价,以获取更全面的考核信息。
五、考核结果和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单位将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1.表现优秀:对于表现优秀的编外人员,单位可通过提高薪资待遇、提供培训机会或延长合同期限等方式进行激励和奖励。
2.表现一般:对于表现一般的编外人员,单位将与其进行面谈,了解问题所在,并提供必要的训练和指导,帮助其提升工作表现。
党政机关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人事管理制度】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本编外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编外人员干事创业热情,督促编外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提高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劳务派遣人员。
其中技能岗人员、内务岗(行政岗)、内务岗(服务岗)、普工岗人员,按照各自人员经费、考核人数、比例等次分别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着重考核结果运用。
第四条成立编外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主要领导),副组长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成员由相关部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财务和人事干部组成。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作为编外人员发放绩效奖金及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季度考核包括作风纪律、业务规范、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内容,满分为100,考核结果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四等四个等次。
原则上一等比例不超过20%、三等比例不低于10%。
第七条年度考核以季度考核的考核结果为基础进行评估,包括作风纪律、业务规范、服务质量、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内容,满分为10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原则上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20%。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九条考核评分应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充分考量不同工种的差异,按照编外人员的直接管理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第十条季度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应提交党组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考核结果生效并进行公示。
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统筹考核结果,并向上级单位报告考核结果。
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一条季度考核结果公示后发放相应等次季度绩效奖金。
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的为一等,发放一等绩效奖金;考核得分60分(含)至80分的为二等,发放二等绩效奖金;考核得分40分(含)至60分的为三等,发放三等绩效奖金;考核得分40分以下的为四等,不发放季度绩效奖金。
一等奖金标准不低于二等奖金标准的2 倍,二等奖金标准不低于三等奖金标准的1.5倍。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高编外人员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编外人员身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编外人员包括因特殊需要或临时任务而聘用的外单位人员、临时工、自主择业人员、合同制和零时工等。
第四条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
第二章考核管理机制第五条设立编外人员考核委员会,负责对编外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单位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七条考核委员会每年制定编外人员考核计划,并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考核。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确立考核指标和权重,并公布给编外人员。
第九条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专业技能等,权重分配应当合理。
第十条考核委员会要求编外人员提供工作业绩材料、自我评价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考核委员会应当听取相关部门对编外人员工作绩效的评价意见,确保公正客观。
第十二条考核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并对绩效较好的编外人员给予奖励,对绩效较差的编外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异议处理机制,对有异议的编外人员进行听证,并做出合理处理。
第三章考核管理实施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人员工作绩效档案,定期对绩效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编外人员的工作绩效发放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对于经常性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业绩突出的编外人员,应当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经常性工作过程中出现绩效较差的编外人员,应当进行规范引导和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引导编外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编外人员退出机制,对于一段时间内绩效较差的编外人员,应当进行终止劳动合同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章考核管理监督第二十条监督机构应当对各单位的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行到位。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目的编外人员是指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他们在单位中承担重要职责,对于单位的工作效益和发展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编外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绩效,提高单位整体素质和绩效,制定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二、考核对象编外人员考核适用于所有编外人员,包括但不局限于合同制人员、临时人员、外聘专家等。
三、考核内容1. 工作职责:考核内容应涵盖编外人员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包括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等。
2. 业绩评估:对编外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包括成果质量、成果数量、项目进展等。
3. 专业能力:对编外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4. 团队合作:对编外人员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包括与他人的沟通协调、团队精神、合作意愿等。
5. 效率与质量:对编外人员的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完成工作的时间效率、工作中的错误率等。
四、考核方式1. 考核指标:制定具体的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2. 考核周期:设立固定的考核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3. 考核方法:采用综合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综合评估可以通过个人自评、直接上级评估、同事评估等方式进行,定量评估可以通过工作量、工作质量、任务完成情况等指标来衡量。
4. 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编外人员,包括考核评价、个人得分等内容。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1. 奖励激励: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编外人员给予奖励和激励措施,如加薪、晋升等。
2. 培训提升:针对考核结果较差的编外人员,进行培训和提升,提高其工作能力和绩效。
3. 调动安排:根据考核结果,对编外人员进行岗位调动和安排,以优化人才配置。
4. 解聘处理:对严重不符合工作要求和绩效标准的编外人员,采取解聘处理。
六、考核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
2. 评估反馈:定期对考核制度进行评估,根据反馈意见进行适当修订和改进。
学校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学校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学校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编外人员的管理,确保编外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益,提高学校教学科研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编外人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编外人员包括:1. 临时聘用的兼职教师、讲师等教学人员;2. 临时聘用的科研项目工作人员;3. 其他非正式编入学校编制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编外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学校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编外人员进行考核管理,以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对表现优秀的人员予以奖励,对表现不佳的人员进行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考核标准第六条学校编外人员的考核对象包括教学人员和科研工作人员。
第七条教学人员的考核主要以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为评价标准。
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课堂教学内容的设计与安排、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等方面。
教学效果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观念转变、学习能力提升、考试成绩提高等方面。
第八条科研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以科研成果和科研能力为评价标准。
科研成果评价主要包括论文发表数量和质量、科研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
科研能力评价主要包括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九条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第十条考核主要包括自评、互评和上级评审三个环节。
第十一条自评:编外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价。
自评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反映自己的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互评:编外人员应当对同事之间的工作进行互评。
互评应当遵守保密原则,评价内容应当真实客观。
第十三条上级评审:上级领导对编外人员的工作进行评审,根据自评和互评的结果,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评价和决策。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十四条对于表现优秀的编外人员,学校应当通过奖励措施鼓励其继续发挥优秀的工作表现。
第十五条对于表现不佳的编外人员,学校应当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编外用工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编外用工人员管理考核办法XX市XX区XXX中心编外用工人员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市XX区XXX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外用工人员队伍管理,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编外用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积极性,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切实提高编外用工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障我中心能更好的履行职能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照《XX市XX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与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区编办备案的所有编外人员。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实际、奖勤罚懒,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办事和协调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行政审批中心规章等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法和结果应用第五条考核评比方法。
实行100分制评分。
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进行打分。
最后得分由中层及以上干部民主测评分、复审人员民主测评分,互评分、日常行政管理评分、附加分五部分组成。
(一)中层及以上干部民主测评分(20%)。
根据考核对象的整体服务态度、工作能力和组织纪律等方面做综合测评。
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测评分*2。
(二)复审人员民主测评分(30%)。
复审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整体受理业务数量、工作责任心、业务熟悉程度等方面做综合测评。
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测评分*3。
(三)互评分(30%)。
考核对象相互做民主测评。
基础分为10分,最后得分=测评分*3。
(四)日常行政管理评分(20%)。
1、审批中心扣分情况。
考核对象因上下班迟到早退、忘打卡、违反工作纪律、日常等情况被行政审批中心扣分的,需按照对应情况做相应扣分。
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绩效,确保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编外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编外人员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员工自我提升,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编外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纪律、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等;2. 工作能力:包括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工作方法等;3. 工作业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创新等;4. 工作态度:包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纪律性等;5. 出勤情况:包括请假、迟到、早退等。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五条编外人员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定期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时间由人力资源部门确定。
第七条不定期抽查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
第八条考核过程中,考核人员应客观、公正地评价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
第四章考核等级与奖惩第九条编外人员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条优秀:工作态度、能力、业绩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团队树立了榜样;第十一条良好:工作态度、能力、业绩等方面表现较好,为公司发展做出了贡献;第十二条合格:工作态度、能力、业绩等方面基本符合岗位要求;第十三条不合格:工作态度、能力、业绩等方面未达到岗位要求。
第十四条对考核优秀的编外人员,公司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晋升机会;第十五条对考核不合格的编外人员,公司将进行谈话提醒,并根据情况进行岗位调整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编外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公司旨在激发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其工作绩效,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同时,也为编外人员提供公平、公正的考核环境,使其在公司的发展中不断成长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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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经济学院计算中心编外用工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调动计算中心编外用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牢固树立服务教学的思想,创造性的工作,确保学校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细则,作为计算中心编外用工人员量化考核的依据。
一、考核依据
本细则主要从德、勤、量、能、绩五个方面分等考核,总分为100分。
1.思想品德(10分)
政治思想觉悟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坚持原则,服从分配,大是大非观点鲜明,能按学校安排积极参加各类政治学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本职工作,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作风正派,吃苦耐劳,积极进取,工作踏实,不斤斤计较,不分份内份外,都能出色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关心同志,不散布流言蜚语,不说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闲话,不制造矛盾。
2.考勤(20分)
能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来无病事假,纪律性强,无迟到早退现象,坚守工作岗位。
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政治学习、学校集会无缺席。
3.工作量(15分)
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以及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
4.工作态度及能力(35分)
(1)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勇于承担责任,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能独当一面,工作效率高。
(2)工作态度好,热爱本职工作,而且具有创造性,工作做得积极主动,有条不紊,群众反映好。
(3)工作坚持原则,按章办事,敢抓敢管,严于律己,无渎职现象。
5.工作业绩(20分)
(1)能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有较好的服务意识,创造性开展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思考并能提出改进意见,成绩明显。
(2)工作中能团结协作,配合默契,综合工作完成较好。
(3)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无安全事故,无明显失误。
二、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分三个层面进行,即个人自测、同行测评、考核小组测评,分别占总测评成绩的30%、30%、40%。
个人自测:根据考核依据对本年度工作进行量化打分,填写《计算中心编外用工年度考核自测表》(见附件2)。
同行测评:学期结束前召开全体编外工作人员会议,由全体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计算中心编外用工年度考核同行测评表》(见附件3),去掉每位被考核人员成绩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为同行测评成绩。
考核小组测评:由考核小组成员对所有编外工作人员填写《计算中心编外用工年度考核考核小组测评表》(见附件4),去掉每位被考核人员成绩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为考核小组测评成绩。
年度考核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个人自测成绩严重背离其它测评成绩(个人自测成绩与同行测评成绩和考核小组测评成绩平均值之间的差值绝对值达到20分)
,则以同行测评成绩和考核小组测评成绩为依据确定年度考核成绩,分别占50%,即:
三、考核程序
根据学校人事处安排,确定如下考核程序:
四、考核说明
1.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确定为优秀。
①工作中有失误现象并造成一定的后果或损失;
②在廉政、行风建设方面表现较差的;
③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半个月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一律不合格。
①工作不服从分工;
②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并造成较大损失者。
3.长期不在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