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移动执法标准化项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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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1.27•【字号】豫环文〔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14〕16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为规范河南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的作用,现将《河南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备使用管理第三章系统软件使用管理第四章附则河南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河南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试行)》的贯彻落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的信息化水平,推进公正、廉洁、高效执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包括移动执法终端、移动执法工具箱及所含设备、车载移动视频监控传输系统,以及与之相关的软、硬件系统。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管理工作。

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指定专人作为本级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硬件设备的使用管理、系统软件各功能模块的信息维护,以及系统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硬件设备的更新和系统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各级环保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按照《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试行)》要求,将环境监察执法的各类工作事项按照规范流程纳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确保执法全程留痕。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项目建设方案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项目建设方案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项目建设方案白银鑫盛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三月1.建设目标通过中央补助与地方配套相结合的方式,完善监测手段、提高监测能力,积极推进基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奠定基础,切实提高我国环境监测的总体能力与水平。

2.建设依据(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号)(3)《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发改投资〔2008〕639号)(4)《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5)《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9)《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环发〔2009〕156号)(10)《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1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12)《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及其补充标准(1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14)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地表水监测断面》(环发〔2003〕3号)(15)《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0〕1号)《2010年全国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配置指南》(16)3.背景及现状我国基层县区地大面广,污染源众多,治理水平普遍偏低。

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城市污染源的外迁,基层广大地区的环境污染加重趋势日益明显,基层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不断加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8.13•【字号】沪环执法〔2024〕152号•【施行日期】2024.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通知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安全中心:为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沪环规〔2021〕1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现就开展2024年上半年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范围纳入本次执法检查的项目,主要来源为“上海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服务平台”上发布的建设项目建设期、调试期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其中,事中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处于施工阶段或者调试阶段且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事后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且纳入市生态环境局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

按照《管理办法》中确定的事中事后监管频次要求,共抽取43个建设项目(附件1)纳入事中执法检查范围,抽取25个建设项目(附件2)纳入事后执法检查范围。

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执法检查的要求市环境执法总队对附件1中所列建设项目开展事中执法检查,对附件2中所列建设项目开展事后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方式以现场检查为主。

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执法检查情况。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
附件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指南
目录
前言 (5)
1 适用范围 (6)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
3 术语和定义 (7)
3.1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 (7)
3.2 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PDA (7)
3.3 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 (7)
3.4 车载移动视频监控传输系统 (7)
3.5 地理信息系统(GIS) (8)
3.6 虚拟专用网/虚拟专用拨号网(VPN/VPDN (8) 3.7 环境管理数据库 (8)
3.8 环保业务专网 (8)
4 系统建设原则 (8)
5 系统总体架构 (9)
6 基础设施平台建设要求 (11)
7 网络传输平台建设要求 (12)
8 前端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建设要求 (13)
8.1 PDA执法终端 (13)
8.2 车载移动执法工具箱 (13)
8.3 车载移动视频监控传输系统 (14)
8.4 现场执法业务管理软件 (14)
9 后台支撑系统建设要求 (18)
9.1 后台支持硬件 (18)
9.2 后台业务管理支撑软件 (18)
10 环境管理数据库建设要求 (21)。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2018年1-2月份使用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2018年1-2月份使用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2018年1-2月份使用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3.13•【字号】吉环监字〔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2018年1-2月份使用情况的通报吉环监字〔2018〕30号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吉政办法〔2015〕2号)精神,按照《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吉环监字〔2017〕89号) 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吉环监字〔2017〕91号)要求,现将2018年1-2月份各地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2018年1-2月份,全省各级环境执法机构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产生任务共计5313个,其中,有效任务3428个,作废任务1885个。

生成有效执法记录826条,其中,勘验笔录209份,询问笔录33份,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单584份。

“双随机”与移动执法系统顺利对接,产生“双随机”抽查任务2786个。

1-2月份,系统新增近1200户污染源信息,更新信息700余户,全省“一企一档”数量近1.5万个。

二、各地应用情况长春地区:任务总数1623个,有效任务数1066个。

其中,一季度“双随机”抽查任务886个,任务完成39个,完成率4.4%;非抽查任务180个,任务完成75个,完成率41.7%。

全地区生成有效执法记录251条,占全省30.4%。

经开区、莲花山开发区尚未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南关区、二道区、绿园区、汽开区有效执法清单数量为“零”。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技术方案【精编版】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技术方案【精编版】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技术方案【精编版】环境保护部环监局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平台建设方案(初稿)华迪计算机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5月目录1 项目概述 (6)1.1 建设背景 (6)1.2 建设目标 (7)1.3 建设内容 (8)1.4 建设原则 (9)1.5 设计依据 (10)2 需求分析 (11)2.1 数据流程分析 (11)2.1.1 数据采集阶段 (11)2.1.2 问题核实立案阶段 (11)2.1.3 任务派遣阶段 (11)2.1.4 处理反馈阶段 (11)2.1.5 核查结案阶段 (12)2.1.6 综合评价阶段 (12)2.2 业务管理平台需求 (12)2.3 业务应用分析平台需求 (12)2.4 数据交换整合需求 (12)2.5 性能需求 (13)2.5.1 数据存储能力需求 (13)2.5.2 并发用户数需求 (13)2.5.4 通信性能需求 (13)2.6 安全需求 (14)3 总体设计规划 (15)3.1 系统技术特色 (15)3.1.1 环境监察“一张图”管理模式 (15)3.1.2 实现国家、省、市、监察队四级垂直管理 (15)3.1.3 多类型现场移动执法终端 (15)3.1.4 客户端在线离线都好用 (15)3.2 设计原则 (16)3.3 系统架构设计 (17)3.4 系统功能结构设计 (18)3.4.1 总体功能结构 (18)3.4.2 移动执法平台功能结构 (20)3.5 系统应用逻辑图 (20)3.6 系统网络拓扑图 (22)3.7 总体技术路线 (22)3.7.1 基于SOA设计平台框架 (22)3.7.2 Web Service技术实现系统跨平台 (23)3.7.1 3G技术的应用 (23)3.7.2 Wap技术的应用 (24)4 移动执法手持终端系统 (26)4.1 系统概述 (26)4.2 系统组成 (26)4.2.1 硬件组成 (26)4.2.2 软件功能组成 (27)4.3 系统流程 (28)4.4 系统功能描述 (28)4.4.1 任务管理 (28)4.4.2 信息查询 (29)4.4.3 重点源监控视频 (31)4.4.4 路线导航 (31)4.4.5 现场执法 (32)4.4.6 知识库 (33)4.4.7 绩效考核 (33)4.4.8 数据同步 (33)4.4.9 系统管理 (34)4.5 系统接口 (34)5 移动执法工具箱系统 (34)5.1 系统概述 (34)5.2 系统组成 (34)5.2.2 软件组成 (36)5.3 系统流程 (37)5.4 系统功能描述 (37)5.4.1 任务管理 (37)5.4.2 监测查询 (38)5.4.3 重点源监控视频 (38)5.4.4 路线导航 (39)5.4.5 现场执法 (39)5.4.6 执法手册管理 (40)5.4.7 数据同步 (40)5.4.8 企业可视化显示 (40)5.4.9 文书打印 (41)5.4.10 凭证扫描 (41)5.4.11 系统管理 (41)5.5 系统接口 (42)6 移动执法车车载系统 (42)6.1 系统概述 (42)6.2 系统组成 (43)6.2.1 硬件组成 (43)6.2.2 软件组成 (44)6.4 系统功能描述 (45)6.4.1 任务管理 (45)6.4.2 监测查询 (46)6.4.3 路线导航 (47)6.4.4 现场执法 (47)6.4.5 知识库 (48)6.4.6 数据同步 (48)6.4.7 企业可视化显示 (48)6.4.8 文书打印 (49)6.4.9 凭证扫描 (49)6.4.10 分布式调度指挥 (49)6.4.11 车载视频监控 (50)6.4.12 语音调度通信 (50)6.4.13 应急多媒体会议 (50)6.4.14 系统管理 (50)6.5 系统接口 (50)7 移动执法系统支撑平台 (51)7.1 环保监察移动业务管理平台 (51)7.1.1 系统概述 (51)7.1.2 系统组成 (51)7.1.4 系统功能描述 (53)7.1.5 系统接口 (59)7.2 环境监察业务应用分析平台 (59)7.2.1 系统概述 (59)7.2.2 系统组成 (59)7.2.3 系统流程 (60)7.2.4 系统功能描述 (61)7.3 数据交换整合平台 (67)7.3.1 系统概述 (67)7.3.2 系统组成 (68)7.3.3 系统功能描述 (69)1项目概述1.1 建设背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可持续发展压力加大,已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我国环境保护监控不力、环境恶化加剧的重要根源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到位。

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及意义为加强环保工作的监管力度,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公众利益,各地将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

本次行动的主要目标是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企业、个人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律法规遵守意识,推进环境治理工作的全面实施,确保我国的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任务与目标1.加强对环保领域的执法监管。

通过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把环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2.提高企业、个人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律法规遵守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现场督察等方式,增强企业、个人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律法规遵守意识,促进环保责任落实。

3.推进环境治理工作的全面实施。

通过对环境治理工作的加强力度、全面推进,确保我国的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环保支撑。

三、重点工作和措施1.加强环境监测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力度,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确保环境质量的按要求达标。

2.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惩责任人。

各级环保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破坏环境的责任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个人的环保意识。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形式,增强企业、个人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律法规遵守意识,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环保行动。

4.完善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相关部门要积极制定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环境保护问题,制定专项政策,提高环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影响力。

5.加大环保督查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保行动的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各地环保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形成长效的环保督查机制。

四、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确保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2.保障专项行动的资金和人力。

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为专项行动提供保障;同时,要注意合理统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环保移动执法系统

环保移动执法系统

环保移动执法系统解决方案1.系统概述环保移动执法系统是为提高环保现场执法效率、规范执法流程而开发的执法辅助工具,帮助执法人员随时随地了解污染源详细信息、处理执法任务、汇报工作进程。

帮助管理人员实时了解执法人员的去向和任务执行情况,监督其执法过程,并进行绩效考核。

2.功能概述图2.1环保移动执法系统组成示意图指挥调度软件指挥调度软件依托固定的场所与配套的指挥基础设施,集成丰富的指挥资源,对在外进行执法的终端进行指导与指挥。

软件主要功能如下:1、现场数据收集管理:在移动执法系统中,需要收集与整理现场数据。

现场数据一般包括由现场终端上传的文字、地理坐标、图片或视音频等。

2、综合评判:综合评判是指计算机程序或者人工按照一定的规则,对上传的资源,结合指挥中心已有的资源,进行时间、空间、事件等关联,并产生某种评价或判断。

如移动执法系统中,在GIS地图上标定各移动用户的坐标,判断用户轨迹,是否在运动等。

图3.2移动执法系统指挥中心人员定位软件截图3、业务规则制定与分发: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业务安排,对移动人员进行任务下发、指令下达。

如环保移动执法中,系统自动将工作指令发送给外勤执法人员,管理者可通过后台查看处理情况,进行事件的全程监督。

4、通用数据管理: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需要对通用的数据进行管理,如业务数据、业务指导数据、用户信息与权限等进行管理。

5、终端信息安全管理:对移动终端用户的信息安全进行监管。

如配置的手机丢失,系统会根据启用警报系统,自动清除手机中的信息,回收或者删除通讯录和照片。

6、统计分析:利用各类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

如移动执法人员的绩效考核,对管理、执法人员进行派遣率、处理率、受理案件等各方面的绩效评比,系统也会自动为每一位工作人员进行日考核,月考核,年考核等,形成激励竞争,激发环保移动执法者的工作热情。

7、与环保其他系统进行对接:系统可实现与项目审批、排污申报、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环境监察等业务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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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1、招标要求:2、项目背景2013年,广州市环保局根据形势发展及工作需要,启动广州市移动监察智能化管理系统项目建设。

该系统遵循环保部相关要求,以GIS电子地图网格化执法管理为核心,强化需求调研、质量管理和资源整合,构建集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移动执法终端和后台支撑系统以及相应的移动通讯服务于一体的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全覆盖体系,将各项环境监察工作纳入信息化管控,实现环境信息现场查询、执法业务移动办理、执法过程实时监控、监察任务自动提醒、监察绩效动态考核。

目前,广州市各区级环保部门根据自身环保信息化需求建设了相应信息化系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信访、在线监控等业务的信息化管理。

但是,各区基本上未将环境监察执法、立案等业务纳入信息化管理,传统的执法方式手段粗糙,效率低下,执法随意性大,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相关执法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应用缺乏规范化管理,不能有效转化为可用信息资源。

同时,各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建设信息化系统,导致“信息孤岛”的出现。

这些都成为制约广州市环境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的制约因素。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区两级环保部门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保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49号)的要求,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积极推进“信息强环保”战略,以市级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充分整合共享环境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低效建设,形成统一融合的环境监察执法管理体系,搭建全市统一、规范、高效的移动监察智能化管理系统,进一步落实环境执法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升环境执法效能,以信息化推动全市环境执法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3、项目必要性根据省环保厅《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环〔2011〕106号)中“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按要求通过达标验收”的要求,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抓紧完成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穗环〔2013〕19号),要求各区、县级市环保局高标准做好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工作。

以“全市环保工作一盘棋”战略观念,以市级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进移动执法信息化建设,搭建全市统一、规范、高效的移动监察智能化管理系统,充分整合共享市、区两级的环境执法信息资源,形成统一融合的“智慧环保”信息化建设体系,将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环境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推动环境执法网格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4、建设目标遵循环保部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相关要求,针对花都区环境监察信息化现状,统筹规划、分级实施,采用现代化的无线通讯、数据库及信息安全等技术,以整合的网络和整合的数据为基础依托,以移动终端设备为载体,实现现场环境执法信息的动态采集和综合应用,为实现环境现场执法统一平台,规范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实现环境执法信息互联共享奠定基础,全面推进环境监察机构移动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提升环境监察工作水平,从制度上保护监察执法人员。

5、建设内容按照环保部要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标准化包括一个数据库、两个平台、三个系统、三个体系。

“一个数据库”指环境管理数据库。

“两个平台”分别指网络传输平台和基础设施平台。

“三个系统”分别指前端移动执法终端系统、数据交换与集成系统,和后台支撑系统。

“三个体系”分别是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

本项目的建设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部分内容:1)后台支撑系统为移动执法终端提供数据服务,整合环保局已有系统的数据,实现业务数据共享,以及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数据整合系统相当于一个数据中间件的功能,完成环保局已有各个主要业务系统数据的获得。

需要整合的业务系统主要包括广州市环境监察综合管理平台(信访投诉、移动执法、立案),行政执法业务填报系统、城建投诉区长专线系统、广东省排污费征收系统、花都区环保政务综合平台、花都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以及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排污许可证系统等。

2)数据交换与集成系统数据交换与分析系统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标准进行数据通信,实现与广州市环保局相关系统,以及其他业务进行业务数据交换;同时系统会对不同地方不同系统的数据加以分析和转换,最终供各个系统和平台使用。

3)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在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上实现现场移动执法功能,主要功能包括电子地图、信息查询、在线监控、应急、环保执法手册、执法检查、信访投诉、行政处罚、一厂一档(排污收费、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固体废物信息、环统信息)二、项目设计方案1、后台支撑与前端应用系统基本功能1.1信息首页及任务提醒信息首页主页显示了用户最关心的最近信息,即信访、执法检查、立案管理、在线监测、排污收费等模块的业务信息,有助于用户更直接了解到与自己密切相关的信息,并能够快速处理。

1.2 “一企一档”信息管理以排污收费企业信息为基础,按照环境分类进行污染源“一厂一档”信息管理,对企业基本情况,以及对与其所相关联的信访投诉、执法监察、立案管理、在线监测、排污收费、排污申报等各个业务数据以表格、图表等方式进行展现。

提供对污染源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查看功和维护能,对企业的基本信息、环境属性、管理属性、产品信息、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属性有一个直观全面的了解,以及可通过以附件的形式上传企业的工艺流程图、四置图、管理制度等基本信息。

系统提供对污染源文档资料与纸质资料进行维护的入口界面。

污染源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所有资料信息,如环境审批信息、治理设施情况、监测报告情况、执法检查情况、排污收费情况、环境信访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应急处置资料等内容。

污染源查询统计功能包括污染源统计、环境执法统计、排污申报统计、环境信访统计、环境应急统计、队伍建设情况统计、环境监察统计等信息内容。

为保证各业务系统之间的业务编码的一致性、准确性,系统提供了各业务系统之间的编码对应情况管理功能,便于数据共享和交换的统一管理。

污染源编码对照管理可实现在线监控单位对照、环保审批单位对照、排污口核定单位对照、废物处置单位对照、环境统计单位对照、污普单位对照、污普动态更新单位对照。

1.2.4 “一企一档”数据资料整理及纸质资料电子化对花都区2008年以来花都环境保护局管辖的企业的“一企一档”数据资料的整理和入库。

包括但不限于纸资资料的电子化。

1.3信访管理功能信访管理负责对投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管理。

工作人员记录各种方式和来源的信访投诉案件,对其进行分类整理,交由相关人员或转入相应的部门对投诉进行处理。

记录处理结果,并回复信访投诉人和转办单位。

信访管理功能包括:信访待办管理、信访已办管理、信息业务查询和统计。

1.4执法检查功能执法检查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是在现场调查取证时录入笔录信息、现场检查信息,上传和关联照片等现场调查证据,同时通过详实的帮助功能辅助现场办公。

执法检查功能包括:待办业务管理、已办业务管理、执法信息查询、执法统计、辐射安全检查等功能。

1.5立案管理功能立案管理立案管理基于工作流(Work Flow)技术,利用工作流程的计算模型,实现立案业务工作的流程化审核、审批管理。

操作用户可通过系统新增立案业务,以及查询自己待办立案,并对业务进行办理。

1.6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可实现与花都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集成,查看各类在线监测点的实时数据、历史数据。

并能够对异常监测数据进行查询,以及对监测情况、监测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和管理。

1.7排污收费管理系统可实现与国发排污费征收系统的集成,通过企业信息整合工具将企业的排污收费数据信息进行关联,实现排污收费数据的查询、统计和管理。

排污收费管理功能包括:排污收费任务提醒、排污费滞纳金管理、排污申报管理、排污收费统计等。

1.8监察考核功能监察考核功能实现对信访、执法、立案等综合业务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责任职责管理、绩效考核结果的管理。

其功能功能包括监察业务办理情况概述、监察执法统计分析、责任职责管理、考核结果展现、考核管理等功能。

1.9GIS地理信息系统GIS查询功能以污染源的地理坐标为基础,将各项环境业务数据和实际的地理信息要求结合起来,并通过电子地图全面地反映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的分布情况,真正实现环境业务数据与空间地理信息的数图联动查询,同时完成各类专题图的制作和分析管理,实现地理数据与环境业务数据信息的衔接,并可进行空间分析、对比、预测等高级查询,为环境决策提供依据。

1.10系统管理功能模块主要包括角色管理、权限管理、定制管理、数据管理、日志管理。

后端支撑系统要求实现与前端应用系统互连互通,支撑前端实现设计功能,包括任务发送与接收、消息发送与接收、现场监察数据接收等功能。

1.11二维码信息查询(仅前端应用)系统内置二维码扫描程序,现场监察执法人员可通过扫描企业工商执照上的二维码或环保部门发放的二维码环保卡,获取该二维码所属企业的相关信息。

同时,在进行现场执法信息录入时,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自动填写笔录中的企业基本信息,从而大大提高了现场执法的工作效率。

2、数据交换与集成与相关业务系统集成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各种业务数据的采集、分析、处理、存储,将各种不同业务类型的环境资源数据以统一的数据规范进行有效整合,方便执法系统对数据的调用。

根据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的需求,需要集成基本的数据如下:1)与行政执法业务填报系统集成(花都区纪委监察局)2)与城建投诉区长专线系统集成(花都区信息中心)3)与国发省排污征收系统集成4)与网格化智慧社区管理系统集成5)与花都区环保政务综合平台集成6)与花都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集成7)与广州市环境监察综合管理平台集成,主要包括信访投诉、移动执法、立案功能集成。

实现整合共享市、区两级的环境执法信息资源。

投标人须提供相关对接集成公共模块设计、外部接口设计等方案。

3、日志管理系统优化网络运行效果,提高网络可用性:基于日志数据,通过预设设备的报警状态值或异常情况预警,可以帮助管理员最早时间发现运行异常问题或潜在危险,从而赢得时间排除故障,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日志设备安全要求:所投标产品应获得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和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

三、项目进度及实施要求1、项目工期本项目工期起始时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须保证在此时间开始6个月内完成系统的所有软件开发工作,保证系统可以安装、部署,开始试运行。

项目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必须能够上线初验,初验之后进入试运行期(1个月),试运行通过后进行项目的终验,同时完成整体项目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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