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研究
2023年行政执法类工作总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

2023年行政执法类工作总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效能提升执法效能一、引言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这离不开各级政府部门持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的努力。
然而,近年来社会发展迅猛,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给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执法工作需求,我们在2023年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执法效能的提升。
二、信息化建设2023年,我们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和人才引进,我们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升级,建立了统一的执法数据平台。
该平台整合了各个部门的执法数据和实时信息,为执法人员提供了快速、准确的信息查询和共享功能,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精确度。
为方便执法人员实地执法操作,我们广泛应用无人机、体感设备等先进技术。
通过无人机的配备和使用,我们可以迅速获取难以进入或危险环境中的信息,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安全性和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利用体感设备,我们开发了虚拟现实执法模拟系统,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的模拟演练和情境培训,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应变能力。
三、执法效能提升基于加强信息化建设,我们在2023年取得了显著的执法效能提升。
我们建立了全面的执法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绩效评价,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进行调整。
这不仅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还提高了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我们大力推进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
面对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执法工作的复杂性,我们注重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
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我们提升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判断力和沟通协调能力,为他们解决实际执法难题提供了更好的支持。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执法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
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我们与环保、卫生、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更加紧密。
同一执法对象在不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查处,实现了资源整合和工作优化,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效能。
执法大队工作总结加强信息化建设

执法大队工作总结加强信息化建设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必然趋势。
作为执法大队,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从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讨论。
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信息化建设是推动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在执法工作中,加强信息化建设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 提高工作效率: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数据的快速存储、检索和共享,大大减少了传统手工处理数据的时间和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
2. 优化工作流程:信息化建设能够对执法工作的流程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减少了人为操作的各种漏洞,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3. 提升决策水平:信息化建设能够提供大量的数据支持和分析工具,帮助领导层进行科学决策,提升了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 加强协同配合:信息化建设能够实现各个执法大队之间的数据交流和信息共享,促进了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了整体工作效能。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尽管信息化建设对于执法工作的发展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1. 技术设备不完善:部分执法大队所使用的技术设备过时,无法满足工作需求,需要进行更新和升级。
2. 安全风险较高:信息化建设中涉及大量的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风险较高,需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和数据加密等措施。
3. 缺乏专业人才:信息化建设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进行支持和维护,而执法大队中对于这方面的人才储备相对不足。
4. 工作流程不够规范:部分执法大队的工作流程还存在一定的混乱和不规范,需要进一步推进工作流程数字化的改革。
三、改进措施为了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更新设备:对于过时的技术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增强安全性:加强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安全。
3. 加强培训:加大对执法大队中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复合人才上岗建立专门的信息化技术团队。
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行政处罚中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近年来,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在行政处罚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不仅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还提升了行政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从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目标与原则、实施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并对目前的挑战和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一、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繁琐的数据收集、处理和整理工作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执法需求,手工操作容易出现错误,执法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等问题亟待解决。
因此,信息化建设势在必行。
首先,信息化建设能够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实现对执法人员执法过程、案件办理情况等数据的实时监控和统计分析,极大地减少了手工操作的繁琐程度和出错概率,提高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信息化建设能够提升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信息化系统能够全面、准确地记录执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执法行动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杜绝不当执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信息化系统能够实现对执法数据的公开和共享,提高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社会对执法公正性的认可。
最后,信息化建设能够提升行政执法的管理水平。
通过建立信息化系统,行政机关能够对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信息化系统还能够为决策者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支持,从而指导和优化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的管理水平。
二、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与原则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打造智能、高效、便捷的行政执法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立足法治:信息化建设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底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实施,确保信息系统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科学规划:信息化建设需要根据行政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信息系统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统一标准:信息化建设需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标准和数据交互标准,提高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便于数据的共享和利用。
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困难。
资源整合共享技术难度大
03
由于不同业务系统的资源差异较大,整合共享的技术难度较大
,需要加强技术研发。
信息化与司法行政工作的融合问题
信息化应用与实际工作需求脱节
现有的信息化应用与实际工作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无法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
信息化应用与司法行政文化的融合问题
信息化应用在推广过程中需要与传统的司法行政文化相融合,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业务日益复杂的需要。
更新维护不足
由于缺乏有效的更新和维护机制 ,部分信息化基础设施逐渐老化
,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信息化应用系统互联互通问题
系统间数据格式不统一
不同业务系统间的数据格式不一致,导致数据无法顺畅地流通和 共享。
系统间数据标准不一致
各个业务系统采用的数据标准不一致,增加了数据整合和共享的难 度。
大数据在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前景
数据挖掘和分析
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对司法行政系统中的大量数据进行挖掘和分 析,发现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为决策提供支持。
提高决策效率
大数据技术可以快速处理和分析大量数据,提高决策的效率和准确 性。
预测和预防
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对司法行政系统中的风险和问题进行预测和预 防,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云计算在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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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计算技术的引入
通过云计算技术,可以实现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 的集中管理和维护,提高信息化资源的利用效率 和管理水平。
高效计算和存储能力
云计算平台具有强大的计算和存储能力,可以满 足司法行政系统对于大规模数据处理和存储的需 求。
降低成本
通过云计算技术,可以降低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 建设的成本,提高信息化的效益。
关于运用互联网+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考和建议:打造“智慧司法”推进法治建设

关于运用互联网+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思考和建议打造“智慧司法”推进法治建设“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是司法行政管理改革与发展模式的创新,是司法行政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高级形态,其核心在于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构建全覆盖的高速融合网络、智能服务环境,提高司法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公众的法治化生活方式和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省司法厅提出“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是在司法行政跨越发展,提升自身管理与服务水平,推动司法行政更好更快发展而做出的战略决策。
当前,司法行政工作正步入新的历史阶段,创新实力不断增强,信息化、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管理水平和发展期待不断提高,既面临着新一轮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
传统的业务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必须闯出科学发展的新路,解决司法行政整体发展问题,实现司法行政发展的新跃升,促进司法行政服务管理的精细化,满足社会公众对法治化生活方式的新需求。
一、“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的重要意义信息化、数字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
“智慧司法”项目于2014年4月启动,省司法厅贯彻以信息共享及移动办公为核心的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建设思路,通过“云计算”技术建设司法专有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系统内执法人员移动办公及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资源共享。
2016年省司法行政工作会上提出,要把2016年作为“智慧司法应用年”,要力补信息化、智能化滞后短板,提升“智慧司法”实践应用水平,开发手机办公软件,跟上信息化、智能化发展步伐。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办公带来的新机遇,大力推进“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
(一)大力推进“智慧司法”和新媒体运用建设,是适应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
全球信息化正在引发当今世界的深刻变革,重塑世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发展的新格局。
深入剖析2023年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标杆还是薄弱?

深入剖析2023年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标杆还是薄弱?2023年,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在过去的几年中,不少省市都在加强信息化建设,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否可以称之为标杆呢?还是存在薄弱环节?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剖析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在哪些方面已经做出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首先是网络信息系统建设。
网络是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同时也是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对外服务和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
通过互联网技术,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提供诉讼信息公开、在线申请、查询服务等,在服务类别方面,也是大大满足了用户需求。
其次是数据共享和交流应用的发展。
司法行政部门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及时、快速接受或上传信息。
数据的共享、交流是一个协同作业,需要较高的流畅性、透明度和安全性。
再来说一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去年,许多司法行政部门将电子档案系统应用于实际政务中,电子档案可以帮助司法行政部门实现有效的文件管理、案例备份和生产环节缩短等应用,减轻工作人员那些孜孜以求的议事压力。
以上几点都是司法行政部门信息化建设的亮点,也是标杆。
但是,像任何事情一样,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点。
首先,网络安全风险是不能忽视的。
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各类数据都是敏感性高的,一旦遭到黑客攻击、病毒入侵、信息窜逃等情况,将会给社会和日常工作带来严重的影响。
这种情况需要各级法院管理员注意数据分类、安全培训、加密等方面的信息安全基本要素。
其次,培养像数据中心那样的计算大数据公司的能力。
企业的远景必然是与数据中心这样的给应用方更多元化、更有保障的数据应用平台配套的再一次商业发展步骤。
在不断培养这样的人才方面,司法行政部门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最后,小型及中小于集权管辖区的身份认证困境。
这一点,是指那些规模较小且无集权规范的地区,在身份认证方面的条件可能相对有限。
这种情况下,需要采取他办,并定期进行质量监督。
总的来说,司法行政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不小的进展和成绩,但是总有薄弱点存在。
“互联网+”背景下政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背景下政务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当前来看,我国政务部门已经将信息化建设提上日程,具体来说,政务部门信息化建设所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会涉及信息联网建设、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等多个方面,当前最为集中的信息化表现形式则是电子政务。
对于电子政务来说,其主要是指各级政务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信息传递及共享等工作,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提升政务部门各项公务开展效率,也使得政务部门多项工作开展获得了有力辅助。
我国部分政务部门在推行信息化建设时,遇到了一些问题,由于其对问题理解不够深入,导致了信息化建设无法进一步推进,因此对政务部门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非常有必要。
关键词:“互联网+”;信息化建设;问题与对策1 引言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科技水平也在逐渐提升,尤其计算机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社会整体现代化建设,目前来看,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
政务信息化建设程度会直接关系到其日常业务开展效率及准确性,因此,今后政务部门应该提升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
虽然我国基层政务部门在当前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暴露出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今后,政务部门应该针对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解决措施,从而促进政务部门高质高效开展业务。
2深入分析信息化建设的问题难点2.1系统建设存在松散性,管理效能提升空间大部分机关单位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由各业务处室根据业务需求,自行筹集经费,自行建设和验收,自行组织运维,建设流程、技术标准、运维管理自成体系,规范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系统利用率、数据共享交换率、系统安全性较低,缺乏统一标准和管理,管理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
2.2部署网络存在差异性,网络安全保障难度大大部分政府部门的主要信息系统均部署在政务云平台中,网络安全防护等级较高,但存在部分业务系统部署在不同的网络和物理环境中,如商业云平台、业务专网等,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水平和防护能力有较大差异性,网络安全保障需投入更多人力物力。
浅析执法规范化及信息化推进的难点和设想

浅析执法规范化及信息化推进的难点和设想摘要:自2008年9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以来,全省公安机关按照00部长、00厅长的讲话精神,以“五条禁令”、“四项警令”为原则,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积极的成果。
同时,也迎来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引入00版警用基础平台后,在使用和操作上存在各种问题等成为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工作难点。
本文将从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推进为出发点中,对存在的工作难点进行讲解,并浅谈个人看法和建议,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推进尽一份微薄之力。
关键词:执法规范执法培训信息化推进自2011年我省引入江苏版警用基础平台以来,加速了我省各市、县公安机关办事效率和网上办案能力,实现我省公安工作的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局面。
各市、县公安机关充分以警用平台为依托,大力开展网上办案,积极推进我省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
并组织人员赴0000参加培训学习,研究探讨,致力提高。
各市、县公安机关也相继邀请000公安局相关人员莅临指导,传授经验,并开展各类培训,提高民警警综平台操作能力。
但现行中,也相继表现出一些问题,成为执法规范化和信息化推进的难点,主要表现如下:一、执法规范化方面(一)少数民警执法手段简单。
少数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工作态度粗暴,执法手段简单,动辄训斥,缺乏亲和力,不仅降低了执法效果,而且严重损害和谐警民关系。
同时,有些民警依然未能很好理解"宽严相济"政策的深刻内涵,不能从服务大局的高度上把握执法工作,不能准确理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密切关系,对法律条文理解过于僵化和机械,执法中不考虑不同执法对象的承受力,不区分不同执法环境的敏感性,执法手段僵化单一,不仅容易引发执法相对人的抵触情绪,而且也难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无形中降低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个别民警执法能力不强。
现行的公安队伍中,人员成分相对复杂,许多民警起初并非从对口的公安院校和司法院校毕业出身,大部分来自各类专业人才,因而缺少对执法知识的正规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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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思考与研
究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互联网+”背景下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
思考与研究
随着“互联网+”战略的大力实施,以移动网络提速和用户终端提质为主要代表的网络技术革命,正深刻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工作、生活,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如何正确运用“互联网+行政执法”模式,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水平,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1概述
1.1“互联网+”概念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国务院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
李克强总理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互联网+”代表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融合于经济社会各领域之中,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1.2“互联网+行政执法”综述
“互联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为主要目的的新型行政执法方式。
本质是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处理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信息以计算机和互联网电子信息的方式记载、传输、保存、再现以及审视、批改和确定,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电子化,以提高行政执法效
率和质量。
实现“互联网+行政执法”的过程就是行政执法信息化。
2“互联网+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问题
2.1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的要求。
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迎来了“互联网+”的东风,促推各地各部门在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出了大量有益探索,形成了依托网络技术、移动终端、应用平台、数据共享协调发力的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新格局。
一是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
以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新技术应用为突破口,充分借助“两微一端”优势,将网站、手机、新媒体等渠道整合一体化,探索建立了各类行政执法综合信息平台。
如上海等地司法部门,在实体窗口基础上,开通微信公众号、APP等新兴信息载体以及“一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推进执法公开和移动执法,在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新模式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二是行政执法现场科技含量大幅提升。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各执法机构也越来越重视执法科技含量的提升,移动执法实时通信等技术得到普遍使用,基于大数据及信息共享的执法终端得到进一步推广。
比如国家环保部,近年大力推进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截至2016年底,全国整体覆盖率超过50%,现场执法信息化水平得到较大程度提升。
为充分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数据,提高统筹调配执法力量的能力,还开发了环境执法平台原型,并与天津、江苏、广西和湖南等地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移动执法系统进行了联网。
为因地制宜推进信息化,组织研发了环境监管APP,配发给尚不具备建设使用移动执法的地区,大幅度提
高了环境督查执法的科技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行政执法数据分析能力极大增强。
大数据时代,通过对海量案卷数据进行高速高效分析,将得到比常规人力分析更科学、更精准、更可靠的结果,从而为行政执法提供参考预测,并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比如,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对微信公众号、APP、网络、举报电话等多个渠道的全部投诉情况进行定量分析,得出了每年夏季晚上某固定时段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上升的结论,结合行政执法调度信息系统的位置信息,科学调配执法力量,精准开展执法活动,实现了科学行政执法。
四是行政执法便民惠民成效更加明显。
智能手机的普及使得每个人都具有了通过网络获得信息的基础,借助移动网络的连接,行政执法平台的各类公开信息都能随时随地的被群众获取。
无论是在线举报、案例查询、资讯热点、政策解读还是执法监督,甚至是按规定可以通过网络途径送达的执法文书,等能依托“互联网+”技术方便快捷的送到群众手掌之中,极大的惠及了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了他们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2.2存在的问题
一方面,是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业务壁垒”“信息孤岛”问题依然存在。
我国市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太多,尽管近年多地在探索实行行政综合执法模式,但总体来看,行政执法条块化、部门化的趋势仍没有根本改变,行政执法业务差异和信息共享滞后,导致了“业务壁垒”“信息孤岛”现象,给一站式、一体化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带来了障碍。
比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主要是规划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如果不能获得规划的行政许可信息数据,则难以开展违法建设执法活动,实践中如何获得其他部门的许可信息成为难题。
另一方面,则是“半现场式”执法和“半智能化”执法的探索还有
待加强。
目前,行政检查和举报线索是行政机关主动获得监管信息的两种主要方式,在实践中,为了更好地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不少地方和部门推行网格化行政执法,即将管辖区域划分成一定面积的网格,在每个网格中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这种人海式战术效果好,但成本比较高,如果每个行政执法部门都采取这种方式,那么财力物力人力将不堪重负,这种“人少、事多、成本高”的难题必须加以解决。
3建议
一是逐步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以省或地市为单位,充分挖掘融合辖区各类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的数据和功能,积极探索打破行政执法各条块“信息孤岛”,在确保信息存储、管理、使用都安全的前提下,打造统一的网络管理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实现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执法信息实施管理和监督,实现行政执法线上线下互为支撑、各类数据共融共享、平台功能共建共用。
二是充分发挥网络技术优势,探索实现“半自动化”行政执法。
必须要进一步挖掘“互联网+”技术的潜力,发挥网络信息技术优势,向科技要生产力,破解“人少、事多、成本高”的难题。
借助互联网、物联网、智能手机等技术、设备,解决发现执法线索难、人力资源不足、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充分运用视频监控、遥感、无人机、无人驾驶汽车、机器人等新兴科技以及网络连接作用,尝试将事前制定好的行政执法依据、裁量标准、执法流程、执法文书等载入固定的程序,探索实现智能化或半智能化巡查,甚至是作出简单的初步处理,破解行政执法人力财力瓶颈。
“互联网+”战略的推进,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带来了一种新思维、新模式、新途径,可以从技术手段上革新传统的行政执法信息化进
程,从而有效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科技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