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_贝克与犯罪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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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的几点经济学思考

职务犯罪的几点经济学思考

种法律监督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提高效率的内在要求。

但是适度地按照实际情况适当的制约公安机关侦查权,将有利于提高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效率。

加强公安机关及时移送侦结案件的构想1、强化学习培训制度。

通过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迅速转变观念,使其提高认识和责任感,不及时移送事实清楚,已侦结的案件,不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打击犯罪。

2、建立严格的追究责任制度。

对公安机关办理的事实清楚已经侦查终结案件不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后果作出明确规定,使其达到失职必究。

将“及时”这一概念界定准确,是建立严格的追究责任制度的前提。

3、检察机关在与公安机关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移送实施细则。

特别强调在批准逮捕阶段时发现案件事实已经清楚不需要再进一步侦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早日移送审查起诉,尽量减少案件的拖延和积压,从而提高诉讼效率。

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行使其监督职能。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其职能性,对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加强法律监督。

5、可以适当地提高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参与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参与程度。

通过律师的参与,能够更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起到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

律师发现公安机关久争不决的,律师可以从中起到连接作用,帮助检察机关加强监督。

这是一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只有公检法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才会使不及时移送已经侦结案件的情形减少。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的不断健全,公正和效率已成为衡量执法机关办案质量的有力标准。

作为法律的执行机关、监督机关和判决机关,应结合司法实践中实际情况指定更加完善的工作制度,将本文所探讨的问题降到最低。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中(编辑/春雨)职务犯罪成本与收益的经济学分析在用经济分析方法研究职务犯罪时,一个重要的分析工具就是犯罪经济学的成本与收益理论。

评析波斯纳的《刑法经济学理论》

评析波斯纳的《刑法经济学理论》

评析波斯纳的《刑法经济学理论》2007-12-14 7:57:00访问次数: 939主题波斯纳的刑法思想散见于其繁多的著作和论文之中,比较集中的是他的法律经济学教科书《法律的经济分析》第7章“刑法”和《正义经济学》第7章第6节“刑法”及第8章“报应刑以及一些相关的惩罚概念”。

完整表达了他的刑法经济学理论,则是他1985年发表在《哥伦比亚法律评论》上的《刑法经济学理论》 。

本文就是以这篇学术论文为中心,适当参照他的相关理论,归纳和适当评论波斯纳的刑法经济学理论;在此基础上,将该理论与西方刑法的道德理论和政治学理论比照,从而发现刑法经济学在西方刑法思想史中的得与失。

一、刑法经济学解释的两套思路我们一般把贝卡利亚的《犯罪与刑罚》视为现代刑法学的起点,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可以说,西方社会有着一套占主流的刑法理念,这个理念我们可以称之为“正统刑法理论” 。

这套正统的刑法理论以如下的刑法命题得以支撑:法无明文不为罪、犯罪表现为外部的有形的和客观的行为、无犯意不为罪、犯罪行为与犯罪意图之主客观统一、危害性等等。

其中,罪刑法定与危害性是政治社会对犯罪的一种评价,我们可以理解成刑法的一种政治因素;而犯罪表现为外部的有形的和客观的行为、无犯意不为罪、犯罪行为与犯罪意图之主客观统一,则是考察犯罪人个体的行为性质。

按照这个理论,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实质上是要考察犯罪人是否将其可谴责的主观罪恶付之于实践。

从这个角度讲,正统刑法理论的核心在于政治社会对犯罪人道德的一种否定性的评价,是刑法政治解释与道德解释的一个合体。

波斯纳的刑法经济分析,与正统刑法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完全采用了一种不同的视角,他不再考察刑法的道德层面,不太重视刑法的政治层面,而是考察刑法的经济意义。

从思想史的角度来说,刑法的经济学解释存在着两套不同的思路。

其一,继19世纪法律的生物学和人类学解释之后,法律的经济学解释得以产生。

这种理论以我们熟知的政治经济学来解释法律的现象,刑法是特定经济关系下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

加利_贝克与犯罪经济学

加利_贝克与犯罪经济学
经过刻苦和认真的努力 ,他仅用三年就读完
·49 ·
©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 年第 4 期
在将这一分析方法应用于犯罪与惩罚领域中 时 ,贝克将非法的行为和其他反社会行为纳入理 性行为之中。他认为 ,除了数目有限的心理变态 者之外 ,大多数的罪犯往往会对犯罪活动的收益 和成本的不同刺激作出相应的行为反应。并且 , 由于罪犯行为也受到收入、时间、不完善的记忆和 计算能力、其他有限资源以及在经济中和其他方 面可利用的机遇的制约 ,因此 ,这种反应是有目 的。从而对于什么样的人会犯某种类型的罪行 , 如同对于教育投资、歧视少数人人群、婚姻关系等 的分析一样 ,经济学通过对犯罪效用最大化的前 瞻性行为的观察进行理性经济分析。
1948 年中学毕业后 ,贝克进入美国著名的普 林斯顿大学 ,在大学一年级时 ,他偶然选修了一门 经济学课程。对数学和公益事业的两种兴趣的结 合 ,使他被这门研究社会组织的学科所展示的严 密的数学逻辑深深吸引住了。于是他利用大学的 暑假开始阅读有关经济学的书籍。在大学期间 , 贝克更在数学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 ,这使他为后 来在经济学中越来越多地使用数学做了充分的准 备。
由此一些人成为罪犯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同成本之间存在的差这样勿需诉诸社会和道德等特殊的范畴克论证了违法同定罪可能性同判定有罪后的处罚同从事合法与其他活动可能得到的收入逃避逮捕的机会违法意愿等其他变量之间存在着某种可以用函数表示的关联关系
第 18 卷顿 大学这所以严格考试和课程繁重闻名的著名大学 里是很少见的事情。

金融监管问题的多学科理论综述

金融监管问题的多学科理论综述
一 、 金融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对金融监管经济学分析 的理论基础是市场失灵理论 。公 共利 益说认为金融市场 的失灵是客观存在 的,因此需要政府 对金 融领域进行适 当的监管 ,引导金融 资源配置 向 “帕累托 最优状态 ”转变 。
公共利益说认 为金 融市场的失灵 表现 在 自然垄 断 、外部 效应 和信息不对称 。
金融 市场 的信息 不对称也 存在于 以银 行为主体 的各类 金融 中介 。银行等金融 中介 的存在解决 了信用主体之 间的信 息不对称 问题 ,但 同时又形成 了银行 与存 款人之间 、以及银 行与贷款人之 间的信息不对称 ,导致逆向选 择与道德风险 问 题 ,以及金融价 格体系的信息传递失灵 ,造成金 融市场的低
l8世 纪末 19世 纪初 的思想家边沁指 出 ,法律应该制定成 最优的 ,使其明确无误地定义犯法 的程度及相应的最优惩罚 程度 ,由法庭执行 的最优 法律具有 对犯罪 的最优 阻吓作 用。 20世纪60年代后期 ,芝加 哥大学 的经济学家加利 ·贝克第一 个把边沁的思想变成一个经济学模型 ,用严格 的经济学 方法 论述 ,并 于1968年在美 国《政治经济学评论》上发表 论文推导 了最优法律 和最优 阻吓作用 的条 件 。他的一个基本 推论是 : 当法律设计 到最优 ,由法庭来 执法是最 优的制度 。此后斯 蒂 格勒改进 了贝克 的理论 ,形成 贝克一斯蒂格 勒模型 ,成 为法 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芝加 哥大学法 学院的波斯 纳也 认为 ,执
含 融教 亏与研 宓
2008年第5期(总第 121期)
金融监管 问题 的多学科 理论 综述
李 子 芬
(燕山大学 文法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摘 要 :金 融监 管问题的理论研 究涉及 众多学科 ,不 同的学科从不 同的角度、运 用不同的研 究方 法分析 了金融监管领 域 的相 关问题。关于金融监 管的原 因,经济学认 为在 于金 融市场的失灵 ,法经济学认 为在 于法律的 不完备 ,政治 学认 为在 于使政 治收益和经济收益达到最大化。管理 学的分析主要集 中于监管者和被监 管者的激励 问题 。金 融学从金融 脆 弱性 、金 融 中介理论 、金 融约束论几个方面进行研 究,相 对于其他 学科的研 究来说具有 系统性。

贝克尔的婚姻与家庭经济学

贝克尔的婚姻与家庭经济学

身边的经济学:贝克尔的婚姻与家庭经济学家是什么?家是我们满怀乡愁去寻找的那个所在、是我们疲惫时歇脚的港湾、是海德格尔所说的”诗意的居所”、是在精神上给我们以力量物质上给我们以满足的家园。

中国人很早就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家庭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观念以及行为方式。

人是如此依恋着家庭,以至于从古至今,人们从社会学、伦理学的角度对家庭进行了诸多的研究。

但是我们发现,家庭分析是经济学很少涉足的领地,在东西方的正统经济学中,都没有为家庭分析留下多少位置.20世纪70年代以来,加里·贝克尔发表了一系列有影响的著作,"用研究人类行为物质方面的工具和结构去分析结婚、生育、离婚、居民户的劳动分工、声望和其他非物质方面”,创立了家庭经济学。

他在1960年、1964年和1981年发表的《生育率的经济分析》《人力资本》《家庭论》三部著作,被看成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贝克尔家庭经济理论的分析是建立在完整的市场假设的基础上的。

他做了这样两个说明:首先,现代社会的婚姻几乎都是出于自愿,故偏好理论以及理性经济人假设完全适用于此。

其次,婚配过程像一般的市场模式一样,是在信息不完全的前提下由当事人进行选择与竞争的过程,所以,可以假定婚姻关系也是一种市场关系,可以假设一个自由竞争的婚姻市场的存在,这样,在一般市场模式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效用价值分析等原理就也可以用于对婚姻状况的分析。

在上述假设基础上贝克尔首先分析了婚恋行为。

贝克尔把婚姻关系和婚恋行为看作是一种市场关系和市场行为,他运用经济学的工具构造了多种行为模型,对婚姻市场上的结婚、离婚和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制进行了解释:人们为什么要结婚?抛开异性相吸、感情需要等人类学和社会学的解释不谈,单从经济学的角度考虑,人们很容易会想到一个词”规模经济".的确,男女两人同吃同住是比一个人生活经济,但几个男性或女性通过同吃同住同样可以获得规模经济,所以,贝克尔认为,规模经济不是婚姻出现的主要原因。

犯罪的成本1

犯罪的成本1


影响犯罪成本高低的因素有四个,其中犯罪直接成本和 犯罪机会成本在短期内是相对稳定的常量。惩罚成本则是 以破案率为前提,破案率越高,犯罪者就越少。从犯罪经 济学的角度看,一流的罪犯就是用最小的犯罪成本获得最 大的犯罪收益,而政府要采取的措施则是通过一系列社会 公共政策,使罪犯的犯罪成本最大化,最后达到减少犯罪 率的目标。鉴于此,犯罪经济学的首创者美国芝加哥大学 教授贝克特别强调,一个人犯罪以后被捕的概率比监禁期 限有更大的阻遏犯罪作用.贝克认为,一般而言,犯罪成 本包括三方面:一是直接成本,即实施犯罪过程中产生的 成本,包括作案工具、作案经费、作案时间等直接用于犯 罪的开支。二是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由于一个人把一部 分时间用于犯罪,那么通过合法活动谋利的时间就会减少, 由此自动放弃的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纯收益,即为犯罪的机 会成本。三是惩罚成本,即犯罪被司法机关侦破并被判处 刑罚对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犯罪的成本-收益分析
犯罪的定义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 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 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
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 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的成本
• 犯罪成本,是商品生产的产物,是经济学中的价值规律在 犯罪学中的反映。它包括行为成本、物质性成本、心理惩 处、法律惩处、社会惩处、定罪概率等等。犯罪既是一个 社会问题,也是一个经济问题。犯罪人犯罪需要投入一定 的资源,国家和社会控制犯罪更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犯 罪成本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犯罪成本和定罪率提高了, 犯罪率就会下降。 • 犯罪成本包括行为成本、物质性成本、心理惩处、法律惩 处、社会惩处、定罪概率等等。犯罪既是一个社会问题, 也是一个经济问题。犯罪人犯罪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源,国 家和社会控制犯罪更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犯罪成本是商 品生产的产物,是经济学中的价值规律在犯罪学中的反映。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犯罪成本和定罪率提高了,犯罪率 就会下降。

《歧视经济学》加里·贝克尔-笔记

《歧视经济学》加里·贝克尔-笔记

《歧视经济学》加里·贝克尔笔记第一章:市场中的歧视的决定因素如果某人有“歧视偏好”,则他一定表现得似乎愿意支付某个东西-—直接支付或不惜降低收入-—给予之相关的一些人。

“歧视系数”:DC某个人对某个群体(N)的歧视,取决于他们之间的社会距离和身体距离及他们相对的社会经济地位。

π:雇主对某要素支付货币工资率为π的工资支出;π(1+di):支付的净工资率;di:雇主对这种要素的DC;相对来说,偏见与知识的关系不大。

歧视偏好往往混杂着偏见和无知,则必须将1.已有的知识数量也考虑进来,以作为影响歧视偏好的一项决定性因素。

2.时空因素(不同国度、同一国度内的不同地区、同一地区的城乡之间及不同的时期差异)3。

个人性格避免歧视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不同要素之间的替换,来重新组织生产;替换的数量取决于生产函数。

W和N两个群体.“市场歧视系数”:MDCMDC=(πw-πn)÷πn第二章:有效歧视群体W对群体N的歧视行为不仅会降低群体N的收入,而且也会降低自身的收入,而群体N的“报复”只能使自身的境况更为恶化,而不是得到改善。

在竞争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占优势地位的群体中的资方是偏见和歧视的主要受益者.只有在由于买方垄断而形成的价格歧视的情况下,工资差异才会成为理论,而歧视偏好所导致的工资差异并不能形成利润。

歧视的加剧必定伴随着经济隔离的加剧。

实行完全隔离会降低少数族裔的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因而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针对他们的歧视。

在竞争的社会中,经济歧视看来与经济上的少数有关,而政治歧视则与政治上的少数有关。

人们通常将美国视为用竞争体现经济价值的典范,这就意味着像垄断、政治歧视等至多构成市场歧视的次要因素,而竞争环境下的个人的歧视偏好才是最重要的、决定性的因素。

少数族裔在受到歧视时,他们倾向于“以牙还牙”,对其他群体施加歧视。

这是错误的举动,因为少数族裔之所以受到了有效的经济歧视,原因并不在歧视偏好的分布状况,而在于资源分配。

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

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

法律、执法与金融监管——介绍“法律的不完备性”理论伦敦经济学院许成钢教授近期研究的理论是关于法律与监管的问题,并以金融市场的监管为该理论的主要应用。

本刊在他回国期间,请他介绍了这一阶段性成果,因此,本文的安排是先从中国的法律渊源开始,谈及世界法律架构,介绍了经济学和法学界关于执法的理论文献,然后介绍许成钢教授近期关于“法律的不完备性”的新理论,最后引入从这一理论导出的关于主动式执法(被动式执法)的概念来分析不完备法律下的有效的执法制度。

我们不求文章的结构严谨,而只希望把新的东西介绍给读者,待他的论文发表时再做最后的补充和清理,实在也是“开眼界、长知识”的一种办法。

历史的追溯我们要集中讨论的是关于执法的问题。

执法是决定中国改革胜负的重要因素。

中国最早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立法司法的变革始于晚清时期的戊戌变法。

受明治维新的启发,戊戌变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法律制度的变革。

实际上,中国最早的商业法、公司法等法律都是在戊戌变法时引入的。

变法失败后,颁布的法律被撤回。

但是变法失败后不久,慈禧太后又重新颁发了已创立的法律。

当时的法律基本上是德国法律的翻版。

因为这些法律大体上参照了日本的法律体系,而日本明治维新时的立法又整个照抄了德国的法律。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市场自身的秩序和规则必须要依赖法律。

例如,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合同和产权(产权其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是关于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谁的合同),一个市场经济能否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是:合同是不是可执行的。

为了保证合同的可执行性,就有了合同法以及相应的执法机构。

执法机构中最基本的部分是法庭,法庭可以用来帮助强制执行合同。

比如,合同的一方违反了当初签定的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庭提起诉讼。

有了执法机构才能保证双方有签定合同的意愿,以及合同签定以后的执行。

如果没有执行合同的法律,所谓市场经济只能停滞在现买现卖的阶段(spot market),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中有没有长期的交易关系取决于合同能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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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 年中学毕业后 ,贝克进入美国著名的普 林斯顿大学 ,在大学一年级时 ,他偶然选修了一门 经济学课程。对数学和公益事业的两种兴趣的结 合 ,使他被这门研究社会组织的学科所展示的严 密的数学逻辑深深吸引住了。于是他利用大学的 暑假开始阅读有关经济学的书籍。在大学期间 , 贝克更在数学上投入了大量的精力 ,这使他为后 来在经济学中越来越多地使用数学做了充分的准 备。
研室副教授 ,北京 ,1000381
里藏书不多 ,但他的父亲常常向孩子们阅读政治 和金融的新闻报道。贝克在四、五岁时跟随父母 搬到纽约的布鲁克林 ,并在那里作为一个品学兼 优的好学生 ,完成了他的小学和中学。
少年时期 ,贝克开始承担为父亲读股票行情 和其他有关金融发展事态的新闻报道的任务。少 年时的这段经历刺激了他后来对经济学的兴趣。 而当时他的家人常常在一起对政治和司法问题展 开的生动讨论 ,更促动他懂事之后产生了做一些 有益于社会的事情的强烈愿望。
大学课程并获得文学士优秀毕业生 ,在普林斯顿 大学这所以严格考试和课程繁重闻名的著名大学 里是很少见的事情。
大学毕业时 ,尽管贝克不满当时并不研究重 要社会问题的经济学 ,他还是明智地作出了到芝 加哥大学读经济学研究生的决定。幸运的是 ,贝 克在研究生期间聆听了当时货币主义领袖、后来 在 1976 年获得诺贝尔奖的米尔顿·弗里德曼的微 观经济学课程。当时 ,弗里德曼在给研究生讲课 时总是强调 ,经济理论不是聪明的学者玩的游戏 , 而是分析现实世界的强大的工具。他的课程充满 了对经济理论的结构及其在重要的实际问题中的 应用的深刻见解 ,因此深深地吸引了贝克。通过 弗里德曼课程及此后与其的频繁交往 ,贝克坚定 地选择了后来把经济学引入到对人类犯罪等非市 场行为中去的研究方向。因此可以说 ,弗里德曼 是贝克学术上的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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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沙 :加利·贝克与犯罪经济学
人的福利 ,或者可以叫效用 ,是指个人需要的满足 程度。个人福利最大化是指个人在努力得到好的 效用并尽量减去不好的效用后 ,可以获得的最大 满意程度。
贝克建立的犯罪经济学的主要模型涉及五种 关系 ,即:犯罪(本文称为违法) 数量和违法成本之 间的关系 ;违法数量和量刑之间的关系 ;违法、逮 捕与定罪数量和在警察与法庭方面的公共支出之 间的关系 ;定罪数量和监禁或其他形式惩罚的成 本之间的关系 ;违法数量和用于防护的私人支出 之间的关系。
违法活动会给其他社会成员造成损害 ,而给 违法者带来收益。贝克认为 ,社会的净成本或净 损害即是违法活动造成的社会损害与违法者收益 之间的差额。违法活动的水平可以用违法数量来 衡量。根据微观经济学边际收益递减规律 ,违法 收益最终会出现边际收益(即额外收益) 递减 ,而 违法的增加会造成社会边际损害(即额外的损害)
二、加利·贝克的分析方法
贝克的采用的分析方法是经济学中重要的基 本理论之一:理性选择的理论 ,或者叫有目的的行 为的理论。但他并不仅仅假定个人只是被自私或 利益所驱动 ,而是认为人们的行为是被一整套丰 富得多的价值观和偏好所驱动。
依据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假定 ,无论人是自私 的、利他的、忠诚的、罪恶的 ,还是受虐的 ,都会想方 设法使他们所设想的个人福利最大化。其中 ,个
1992 年 ,瑞典皇家科学院授予芝加哥大学经 济学教授加利·贝克经济学诺贝尔奖 ,以表彰他把 微观经济分析的领域扩展到包括犯罪问题在内的 非市场性人类行为和相互关系的广阔领域。正是 由于这位美籍教授卓有成效的犯罪经济学研究工 作 ,在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中 ,应用犯罪经济学方 法来研究犯罪和反犯罪问题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 变得很普遍了。1992 年之后 ,世界上更多国家和 地区的政府开始着手把他们的研究成果推广到警 方的决策领域中去。
值得一提的是 ,当时的芝加哥大学和今天一 样 ,拥有一群从事着创新研究的一流的经济学家。 他们对贝克影响也不小 ,如世界著名的经济学家 格雷格·刘易斯和 T. W. 舒尔茨等。
1952 年 ,以在大学期间的研究为基础 ,贝克很 快就发表了 2 篇文章。但是不久 ,他就意识到自 己还年轻 ,应该专心学习。于是 ,从 1952 年以后直 到1957 年 ,除了发表了和弗里德曼合写的一篇文 章外 ,贝克没有发表过别的任何文章。这种选择 在一直以论文数量评价和确定一个人学术能力和 地位的学术界是罕见的。长期的潜心学习和对名 利的淡薄 ,使他能够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学习和研 究上。1955 年他取得了哲学博士学位。
一、加利·贝克生平
1930 年 12 月 2 日 ,加利·斯坦利·贝克( Gary S Becker) 出生于美国宾西法尼亚州的波茨维尔小 镇 ,一个煤矿小企业主家。到了贝克这一代 ,父母 普遍开始重视孩子的教育。据贝克回忆 ,尽管家
收稿日期 :2003204220 作者简介 :王洪沙 ,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马列部经济学教
在《犯罪与惩罚》一文中 ,贝克认为 ,犯罪经济 学要考察“不同的法律执行需要怎样的资源与惩 罚规模 ,换个不大顺耳的说法就是多少犯罪可以 容忍 ,多少犯罪不应惩罚。研究的方法是建立衡 量违法造成的社会损失的公式 ,并指出使这一损 失减至最低的资源支出与惩罚规模的公式。”[1] 与 法律上有严格的明确含义的“犯罪”一词不同 ,贝 克在此用“犯罪”一词泛指所有的违法行为。
西方 ,主要在美国和英国 ,过去二十多年的有
关经验研究表明 ,基于这种经济方法建立的模型 所提供的见解和结论是值得信赖的。
三、加利·贝克在犯罪经济学领域的主要工作
贝克最初开始思考犯罪问题是出于偶然。20 世纪 60 年代 ,他刚开始在哥伦比亚大学任教不久 的一天 ,在他要到学校对学生进行经济学口试的 路上 ,发现自己迟到了 ,于是 ,他开始犹豫是将汽 车停在停车场还是冒着收到罚款单的风险非法将 车停在靠近学校的街边。经过对收到罚款单的可 能性、罚款的数额大小和停在停车场的费用进行 计算之后 ,他发现将车停在街边是合算的。在到 教室的路上 ,他想 ,市政当局很可能也做过相似的 分析。他们检查车辆停放情况的频率和选择向犯 规者收取的罚款数额的决策 ,应该是以他们对潜 在犯规者会进行的那种计算的估计为依据的。理 所当然 ,他的口试提出的第一个问题便是让学生 为犯规者和警察制订出一套最优行动方案 ,并从 此开始了对犯罪与惩罚的经济分析。
贝克认为 ,人的行动是有前瞻性的 ,而且在时 间上也是始终一致的。也就是说 ,他们会尽其所 能预期其行动的不确定后果。人的前瞻性行为可 能是植根于过去的经验和知识 ,因为过去会对人 的处世态度和价值观留下长期的影响。于是 ,可 以这样说 ,人的行动受到收入、时间、不完善的记 忆和计算能力以及其他有限资源的制约 ,还受到 在经济中和其他方面可利用的机遇的制约。这些 机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个人和组织的私人 行动和集体行动。
1970 年 ,贝克重新回到芝加哥大学经济系任 经济学教授 ,因为那里有世界一流学者和令人鼓 舞的学术气氛。和该系的教授斯蒂格勒 (后来在 1982 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 合作完成了 2 篇有影 响的论文。20 世纪 80 年代初 ,贝克又建立起一个 研究特殊利益集团在政治进程中的作用的理论模 型。后来 ,贝克的主要关注点转向家庭问题。他 试图理解离婚、家庭规模等的决定因素 ,以及家庭 构成的变化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对于不平等和经济 增长的影响。
经过刻苦和认真的努力 ,他仅用三年就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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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3 年第 4 期
1957 年他出版了以其研究和博士论文为基础 的《歧视经济学》一书。这本书在当时曾得到了几 种重要学术期刊的好评 ,但并没有造成任何明显 的影响。因为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种族歧视不是 经济学研究的问题 ,而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们一 般并不认为经济学对他们的研究领域作出了贡 献。这和犯罪经济学在过去十几年在我国犯罪学 领域的遭遇一样。但贝克能够面对许多人的敌意 而独立坚持下去。这种研究态度和独立精神使贝 克坚定地走上应用经济学研究社会问题的道路。 从此以后 ,他一直在这条道路上前进着 ,并取得了
意识到如果离开鸟巢而自己筑巢
的话 ,自己将在精神上变得更为独立。于是放弃 了芝加哥大学给予的多得多的薪金前往哥伦比亚 大学接受了一个相似的教授职务。这是一个正确 的决定和转折点 ,因为与留在芝加哥大学相比 ,他 培养了自己更强的独立性和更大的自信心。之 后 ,他相继完成了关于时间配置、罪恶与惩罚以及 非理性行为的著名犯罪经济学论文《犯罪与惩 罚》。这篇重要的文章到今天已成为经常被人们 引用的经典。
进一步 ,他从对早期的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 的著作着手 ,在理论上和经验上探讨犯罪行为是 理性的这一假设的来龙去脉。他注意到“, 理性” 的含义被许多人看做为着狭隘的物质主义。而在 边沁和他的忠实的继承者那里 ,它本来的含义是: 有利可图是所有人都可以认识到的 ,只是对大多 数人来讲 ,由于受到了道德伦理的制约 ,即使没有 被发现的危险 ,他们也不会主动犯罪。基于这样 的认识 ,贝克提出“: 理性就意味着一些人之所以 犯罪是由于与合法的工作相比 ,他们能从犯罪中 获得经济上的收益 ;他们考虑了被逮捕和定罪的 可能性以及处罚的轻重程度。”根据这样的理性分 析 ,犯罪和惩罚应该有可以被预测的规律性 ,因此 可以建立一种现实的预测模型。
在将这一分析方法应用于犯罪与惩罚领域中 时 ,贝克将非法的行为和其他反社会行为纳入理 性行为之中。他认为 ,除了数目有限的心理变态 者之外 ,大多数的罪犯往往会对犯罪活动的收益 和成本的不同刺激作出相应的行为反应。并且 , 由于罪犯行为也受到收入、时间、不完善的记忆和 计算能力、其他有限资源以及在经济中和其他方 面可利用的机遇的制约 ,因此 ,这种反应是有目 的。从而对于什么样的人会犯某种类型的罪行 , 如同对于教育投资、歧视少数人人群、婚姻关系等 的分析一样 ,经济学通过对犯罪效用最大化的前 瞻性行为的观察进行理性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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