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可编辑版】
刍议辽宁省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难题及对策

当 前 矿 产
标 , 因此 ,在 加 大 整 合 力 度 中必 然 导 致 整 合 矿 区 纠
纷 和违 法 隐 患增 加 。
资源 执 法 监 察 面 临的 难 题
当 前 矿 产 资 源 开 发 秩 序 很 不
四是 治 本 性 措 施 不 够 到 位 。虽 然 近 年 来 我 们 在 多 次 运 动 式 的矿 业 秩 序 整 顿 中 ,探 索 出 台 了一 系列
“ 水 快 流 ” 、 “ 卜车 后 买 票 ” 留下 隐 患 到 了暴 有 先 露 期 。 改 革 开 放 初 期 , 国 家 经 济 单 一 成 份 的 局 面 开
始 被 打 破 ,开 矿 , 很 多 地 方 出 现 了非 法 采 矿 、乱 采 滥 挖 、个 体 小 矿 围攻 国有 大 矿 ,采 富 弃 贫 ,资 源 浪 费
强化监管 的制度措施 ,但与不断变化 的矿业 发展形
势 相 比 ,这 些 临 时性 措 施 和 规 定 ,仍 然 存 在 缺少 刚
4 国土资源 2 1-3 J 0 0 F ,号 1. E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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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
权 二级市场 的建设 ,打通转 让通道 ,疏 堵结合 ,标
关于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关于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市政协副主席王世清率人资环委部分委员就我市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组实地考察钟山铁矿矿区后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市国土资源局、XX县政府关于全市及XX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汇报,听取了龙桥铁矿等五家企业负责人的发言,并就有关问题与参会的同志进行了交流、探讨。
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一、我市矿产资源概况我市是全省矿产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目前发现的主要矿种有有铁、铜、铅、锌、银、、硫铁矿、明矾石、高岭岭土、地热、矿泉水等441种(含亚种),已探探明矿产资源保有储量的的有 38种。
其中铁亿亿吨,铜金属量115万万吨,铅金属量万吨,锌锌金属量万吨,硫铁矿110亿吨,水泥用灰岩亿亿吨,石膏亿吨,明矾石石6900万吨,电石用用灰岩万吨,熔剂用灰岩岩3655万吨,冶金用用白云岩亿吨。
保有储量量在省内占第一位的有::铅、锌、石膏、明矾石石、硫铁矿、电石用灰岩岩、熔剂用灰岩和冶金用用白云岩;保有储量在省省内占第二位的有:铜;;保有储量在省内占第三三位的有:铁和水泥用灰灰岩。
二、我市矿产产资源开发举措及取得的的主要成效近年来,,我市采取支持地质找矿矿、加强矿政管理工作、、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开发秩序、推进矿产资源源整合、积极推进矿山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创新新、扎实推进矿山环境恢恢复治理工作等得力措施施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矿矿业经济将日渐成为我市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1、地质找矿实现新新突破,矿产资源开发势势头强劲。
通过勘查,近近年来共新发现4个大中中型水泥用灰岩矿床和22个大型金属矿床。
目前前我省唯一的国家级整装装勘查区—庐枞地区铁铜铜矿整装勘查区的勘查工工作已全面启动,其中::XX县铁铜勘查区内勘勘查项目48个,勘查总总面积约820平方公里里。
利用查明的矿产资源源成功引进了中国五矿集集团等一批大型企业。
据 2016年统计计,全市共有矿业从业人人员11235人;矿石石产量万吨,矿业总产值值亿元,上缴税金亿元,,利润率亿元,已开发利利用矿种近33种。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总结_国土资源所工作总结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总结_国土资源所工作总结本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文件精神的要求,对辖区内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察检查,推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工作的落实和规范。
一、工作开展情况在此次执法工作中,本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确保了工作的有序开展。
在执法检查中,本所与各区县国土局共同参与,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工作要求,进行检查和记录,共检查了辖区内涉及用地、矿产资源、林地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约100个问题,发现了一系列突出问题,进行了及时处理和相应处罚。
二、成效分析1、督促违法添加修正在此次执法工作中,本所发现有一些未经审批就开始使用土地的行为,及时进行了制止和添加修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厉的警示,促进了该地区用地规划和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2、挖掘整治范围在对矿区的检查中,本所积极与各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协调处理了一批未经批准的矿区,挖掘了违规矿区和非法采矿活动,促进了该地区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本所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地区进行了野生动物保护巡查,重点对非法狩猎、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保护区加强巡逻力度,增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全面性和行政力度。
三、问题与不足1、检查不够细致深入,对于一些隐蔽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2、部分地区存在相互推诿、迫不及待上报等不规范问题;3、在执法工作中,存在个别执法人员还认识不到位,操作技能不够娴熟的问题。
四、工作建议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检查能力;2、各地区应完善内部执法管理机制,压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提升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益;3、针对本次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建议各地区进行深入剖析和总结,及时整改和改进。
五、工作总结此次执法监察工作,是本所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具体体现,本所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化执法监察工作,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原则,加大执法力度和执法力量,推动该地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国土资源局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汇报

...国土资源局关于打击非法采矿工作情况的汇报各位领导:现将...开展对矿山非法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情况以及全年打击非法矿业规范矿业秩序工作情况汇报如下:我县现有矿山企业000家,其中金属矿山000家,煤矿00家、非金属矿山00家;000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
一、打击违法非法采矿及违规情况按照年度矿业执法工作重点,将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矿业活动规范矿业秩序贯彻于全年工作始终。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坚管相结合,坚持巡查发现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以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和持超期证开采等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为重点,全面规范矿业秩序,消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国家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
今年以来我局把打击非法采矿做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确保管死管住。
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对非法开采、以采代探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严密排查,对矿区附近村庄、单位、隐蔽角落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四不放过”。
特别是对000000000等关停煤矿及矿区周边的村庄和铁矿、莹石矿及其它洞采矿山进行全面逐一检查。
从1月份至今,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60余人次。
共排查矿区附近村庄25个,资源开采矿山103家,其中地下开采矿山33家。
特别是0000非法采点,更是死看死守。
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对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一次,其他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台账。
(一)特别是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成立了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组,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行动人员、排查范围和打击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抽调矿山执法大队、监察、矿管、地勘、储量、地环等相关股室人员,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副局长带队,按照不同区域、分清重点进行排查。
同时召开所长会议,要求各国土所对辖区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做到对非法开采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
广西矿产资源执法监管的调研报告

广西矿产资源执法监管的调研报告广西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期刊名称】《南方国土资源》【年(卷),期】2012(000)010【总页数】3页(P31-33)【作者】广西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为加强矿产资源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广西矿产资源监管水平,广西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调研组到贵港、玉林、南宁、百色、河池和来宾6市,通过听取各地情况介绍、与有关的部门和专家座谈、查看实地现场等方式进行调研,共实地查看了贵港市覃塘区、桂平市,玉林市福绵区、容县,南宁市邕宁区、经开区,百色市平果县、右江区,河池市都安县和来宾市兴宾区等26个现场,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情况,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据统计,贵港、玉林、南宁、百色、河池和来宾6市共核定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编制785个,实际在岗1229人。
其中南宁市定编154人,在岗164人;玉林市定编191人,在岗205人;贵港市定编129人,在岗294人;百色市定编59人,在岗312人;河池市定编176人,在岗127人;来宾市定编76人,在岗127人(执法监察支队30人由城市综合执法局管理)。
各地执法监察人员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执法监察科(股),为机关行政编制;一部分为执法监察支(大)队,为事业编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
大多数市县针对执法监察人员不足的问题,采取公开招聘协管员的方式解决,经费由地方财政帮助解决。
大多数市县执法监察支(大)队都配备有执法监察车辆,一些市县执法监察支(大)队配有照相机、摄像机、GPS、对讲机等执法器材。
据统计,2011年以来6市共组织打击非法采矿1192次,出动3.8万人次,封填煤井、炸毁矿窿(口)61584个,取缔砂场211个,遣散违法人员1.4万人次,查封挖掘机等大型设备899台次,拆除捣毁洗矿机、柴油机等机械设备1598台,拆除工棚515间,收缴炸药193筒,雷管214发;立案处理331宗,收缴罚没款2095.414万元,没收非法矿产品3万多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宗,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7宗,治安处罚27人,追究刑事责任5人。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XX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4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全省前列。
目前有矿山258个。
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
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
《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xx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
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
xx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
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
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
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xx《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强化执法 严格管理 全面加强我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在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要)

点上
许可证 1个 , 5 吊销采矿许可证 l 个, 4 注 煤炭 铝土 矿 资源 开 发利 用 中存 在 的 布
销采矿 许可证 2 1 。通过 治理 整顿 , 局 不合理 、 权分 散 、 5个 矿 采矿规 模小 、 开
20 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 在各类矿产 品价格大幅度上扬、矿业 采 方法落 后 、 05 安全 状况 差 、 环境 污染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

【发布单位】国土资源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9-10-28【生效日期】2009-10-2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巩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成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遏制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的监管(一)建立采矿权标识制度。
依法新设立的采矿权(开采放射性矿产的除外)在正式开采前,采矿权人必须在开采作业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采矿权标识牌,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采矿权标识牌的内容应当包括采矿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制牌时间和监制单位,具体式样和内容由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采矿权标识牌的监制。
现有采矿权人应当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采矿权标识牌的立牌工作。
(二)加强矿产督察管理。
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矿产督察工作制度》(国土资发〔2003〕62号)的要求,依据督察工作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
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和地方矿产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矿产督察员任务分工要具体到矿山(矿区),现场督察每年不得少于4次。
完善矿产督察员年度考核管理,考核不称职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当及时解聘。
每年1月底前向部报送矿产督察年度工作报告。
(三)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日常监管。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矿业权人的日常监管,明确监管任务,规范监管程序;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情况进行重点监管;建立矿业权人档案,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矿业权人违法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年度检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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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磐石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4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全省前列。
目前有矿山258个。
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
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
《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国务院“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
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
国务院“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
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
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
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
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国务院《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
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
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
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
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
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
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
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
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二)尽快出台一些有操作性的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我们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所以建立完善科学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对我们执法监察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制定的越详细、下面工作起来就越容易操作,效果就越好,如果有些法规规定的很笼统,在执行起来就很难,由于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执行起来就避免不了出现偏差和错误,造成不必要麻烦,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困难。
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定要从地方的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定,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起到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行政处罚权的授予,要以实际工作出发。
目前,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
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目前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县级执法监察部门遇到这类案件时在处理上难度很大,按照《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取破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这样作为县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无权作出处罚决定,然而采取破坏性开采的违法行为还带有普遍性,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也不可能对这些案件一一处理,但又不能不处理,所以就会造成行政处罚的违法和越权,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所以各
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授予要根据工作的实际合理地授权,这样才能保证对违法行为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四)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应该开展动态巡查。
矿产资源的开采有其自身的特点、分布广、远离城镇,
page偏远山区较多,给违法开采行为造成方便,加上地矿部门人员少等因素,有些违法行为难以被发现和及时处理。
给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不便,所以要像土地执法那样开展动态巡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把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
首先要在乡、村两级中建立信息网络,可在乡、村中聘请义务矿管员,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反馈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汇报。
从源头上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其次,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重点地段要加强检查,设专人负责。
严看死守,对出现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保证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重点地段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这样抓住重点带动全面。
再次,对边远地区加强巡查,有些地区山深林密,人烟稀少,是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多发区。
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巡查是执法监察人员一项重要的工作。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是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如何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探索。
只有加强学习认真实践,不断的提高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才能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