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过渡点”理论与“重建个人所有制” 的内在逻辑 ——针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检验
中国共产党领导百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三个逻辑”

中国共产党领导百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三个逻辑”郭铁民摘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百年农民合作社为中国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
现在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文从历史逻辑的视角,梳理了百年农民合作社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情况:以革命战争为主线,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为目标的革命根据地合作运动;以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主题,实现四个现代化为目标的合作化高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合作社改革创新发展;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的农民合作社蓬勃新发展的沿革。
从理论逻辑视角,说明了百年农民合作社不断发展的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阐释了百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理论结晶;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
从现实逻辑的视角,展望新发展阶段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探讨新发展阶段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策略。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百年农民合作社;历史逻辑;理论逻辑;现实逻辑作者简介:郭铁民,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21)12-0005-18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开辟伟大道路,创造伟大事业,取得伟大成就。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起就引领合作社的发展,百年农民合作社实践不断深化,为中国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重大贡献。
现在农民合作社已经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本文试图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现实逻辑三个维度来说明: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合作经济思想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即中国化,形成有中国特色合作经济思想和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推动中国农民合作社实践不断深入发展,这可为新发展阶段农民合作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历史和理论启迪。
5一、历史逻辑历史逻辑::中国百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沿革中国农民合作社百年实践,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合作社运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合作化高潮、改革开放的合作经济改革创新发展以及新时代的合作社蓬勃新发展。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摘要】过少或者过多的提示等。
感谢配合!本文通过介绍马克思主义和个人所有制的概念,探讨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个人所有制的看法,并深入分析了马克思主义中“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和必要性。
本文还探讨了重建个人所有制对社会的意义和对个体的影响。
通过总结马克思主义中“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展示了其对于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对马克思主义中“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有更深入的了解,为当前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个人所有制、重建、理论、内涵、必要性、社会意义、个体影响、总结。
1. 引言1.1 介绍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19世纪中叶产生的一种反映产业社会生产关系变革的学说。
它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和规律的基础上,提出了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实现共产主义的理论和实践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剥削制度,其最终发展趋势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消灭私有制和阶级对立。
马克思主义强调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历史进步的动力,认为人类社会的命运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结构。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资本主义私有制是生产的基本制约因素,导致了财富的极度集中和社会的阶级分化。
马克思主义提出了要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旨在消除私有制对社会和个体的束缚,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富裕和平等发展。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基于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和对社会主义未来的设想而建立起来的哲学理论体系。
它强调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历史进程,提出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旨在为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指明方向。
1.2 阐述个人所有制的概念个人所有制是指社会制度中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支配权。
在个人所有制的制度下,个人拥有生产资料,可以自由支配和使用,同时也享有由自身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
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主义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是对私有制和公有制的一种探讨和延伸。
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

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公共管理学院09思想政治教育2班唐。
正确理解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4章第7节《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指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这是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法文版中删去了其中“也就是说”一句)这是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重要观点。
正确理解这一重要观点,对于准确把握科学社会主义基本理论,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对马克思所讲的重建个人所有制观点,我国学界早有研讨,在改革开放以前,比较一致的理解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实行公有,消费资料归个人所有。
这种理解是有根据的。
大家知道,早在19世纪70年代,马克思提出的在公有制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观点,曾遭到了杜林的攻击。
他说:“这种新的‘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先生那里同时也称为‘社会所有制’……马克思先生安于他那既是个人的又是社会的所有制的混沌世界,却让他的信徒们自己去解决这个深奥的辩证法之谜。
”恩格斯反驳杜林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攻击时指出:处于“混沌世界”的不是马克思,而是杜林自己。
马克思的观点是“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
”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一书中批评米海洛夫斯基时,也引证恩格斯的解释,认为个人所有制是指消费品的个人所有。
有的学者仍坚持生产资料公有、消费品个人所有的“个人所有制”。
如果不考虑“否定之否定”和“重新建立”这种逻辑思维,单就反驳杜林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攻击来说,恩格斯的解释也是说得通的。
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确实存在生产资料公有、消费品个人所有的事实。
论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

此后 , 马克思埋头研究 政治经济学 , 撰写了大量
作者简介 : 王志 东, , 南岳 阳人 , 男 湖 中共湖 南省委党校教授 , 主要研 究方向 : 政治经济学。
7 2
笔记。在这些为写作 《 资本 论》 做准备的笔记中 , 马
克 思 明确提 出 了“ 人所 有制 ” 个 概念 。在资本 主义 以
( : 书乃 与 恩 格斯 合著 。因本 文 叙 述 需要 , 注 此 只标
起来的个人的手里” “ , 并不剥夺任 何人 占有社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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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马克思 。下文其它合著也类此 ) 。在这部巨著 中,
马 克思科 学地 论 证 了人 类社 会 发 展 历 史 就 是 “ 人 个 发展 史 ” 系统 阐释 了历 史唯 物 主义基 本 原理 。在谈 ,
新 建立 个人所 有制 ” 理论在 新 的历 史条件 下的发展 。
关键词 : 马克思主义; 个人所有制; 国际共产主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中图分 类号 : 8 A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 号 :0 9— 6 5 2 1 ) 5— 0 2一 7 10 3 0 ( 0 2 0 0 7 O
一
历史地位和作用的强调 , 实质 上就是肯定代 替资本
主义 的新社会 就是 “ 重新 建立个 人 所 有 制 ” 。既然 是 使“ 切 ” 依 赖 于个 人 而存 在 的 状 况 不 可 能 发 生 , 一 不
难道 能够撇 开所有 制 “ 在 的状况 ” ? 存 吗
马 克思 一直坚 持 : 代替 资 本 主义 的新 社 会 就
作为各个私的个人 占有这些生产资料” 公有制的 的“
关于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深刻认识及其意义

——————————收稿日期:2019-04-10作者简介:王阁(1995-),女,河南鹤壁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摘要:依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学界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认识形成了一些共识,但也存在很多分歧。
从开始争论究竟是“占有什么”,即是对消费品的占有还是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到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对股份制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关系的探讨。
随着知识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的经济形式的出现,人们开始探讨新的条件下“个人所有制”的实现问题。
对该问题的研究既是对马克思关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形式问题的理论澄清,也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建设的具体实践。
关键词: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股份制;新经济中图分类号:B0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1072(2019)03-049-05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所有制的问题就一直争论不休,尤其是关于马克思所说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更是被人们称为政治经济学研究领域的“哥德巴赫猜想”。
[1]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第七篇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中的经典表述为:“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
这是否定的否定。
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2]由此开始了人们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探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人们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研究出现了新的特征,由最初争论究竟是“占有什么”转向了强调在新时期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重要性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相结合的论证上。
并且随着新的经济业态和经济形式的出现,人们开始关注在新的时代条件下“个人所有制”的实现问题。
浅析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

浅析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作者:顾娟彭兰晔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01期摘要: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其实是对传统公有制实践模式的“颠覆”,其批判了传统公有制实践模式对个人利益的压制,倡导个人所有和社会所有的统一。
关键词: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私有制;传统公有制马克思所提出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思想,近年来,在学术界真是引起轩然大波。
该思想提出:未来社会要建立“个人所有制”,这是与人们思想中的“公有制”、“私有制”、“传统公有制”有着天壤之别的所有制。
一、正确认识“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的前提条件有许多学者认为“所有制”与“所有权”是一样的,其实不然。
因为“所有制”强调的侧重点是一种“制度”,而“所有权”则更偏向于一种政治方面的“权利”。
因此,我们在理解“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思想时,需要踏出的第一步,即捋清“所有制”与“所有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如此才能走上正确认识其思想的轨道,才能有着正确的思想导航与方向。
其次,则是捋清楚“个人所有制”与“私有制”之间的关系。
据研究,两者之间是既有联系又有差别的。
联系体现在:“私有制”,可以说是“原生态个人所有制”的“母亲”,而“原生态个人所有制”的产生基础又是“私有制”;区別则体现在:“私有制”占据工人财产,是强制性的,而“个人所有制”则是在占有工人财产的基础上,还存在着些许的可能性——让出部分财产的可能性。
所以,纯粹地将“个人所有制”等同于“私有制”,是错误的,将“私有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安插在“个人所有制”身上,也是有失偏颇的。
将以上两点区分清楚之后,有不少学者就发出了自己的声音,比如有学者说“劳动者个人对于生产资料的联合占有制”、“劳动者的劳动个人所有制”等等。
对此,我们只有将“个人所有制”与“所有权”等核心概念界定明白,并将他们的基础理论界定明白,才有可能提出标记含有自己思维的想法代码与意见,才能对马克思所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有一个恰当的理解。
如何理解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的科学内涵

如何理解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理论的科学内涵作者:王磊来源:《现代交际》2018年第22期摘要: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除了单一的公有制外还有很多种。
改革初期,我国一直在探讨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
如何理解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科学内涵,尤其重要。
它为所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重建个人所有制公有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22-0212-02一、“个人所有制”是劳动者协作的基础上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研究马克思的理论必须用马克思的辩证的思维方法,马克思对私有制之后的所有制的预测采用的是否定之否定的形式来说明,他本人并没有具体描述私有制之后的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根据马克思本人的预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发展的基础上,重新回归到个人占有。
但是这种个人占有有着明确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
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2]P269因此,重新建立的“个人所有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跟资本主义私有制占有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那就是以协作的方式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这种新的占有方式是针对资本主义私有制个人占有方式发展了的所有制。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
”[2]P286同时也提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共产主义是要“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
因此,在理解马克思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思想上,我们可以理解出,未来实现“个人所有制”的社会,生产资料应具有共同占有的特征。
所以生产资料不是属于单个个体,而是归劳动者共同占有。
这就把资本主义私有制对生产资料的独占排他性给否定了,达到一种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的状态。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

刍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是指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对个人与集体所有制的优缺点进行分析,探索实现个体和社会利益相统一的办法。
首先,个人所有制是指个人拥有和控制某种资源或资产的权力。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所有制意味着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而工人则失去了自己的所有制权。
其次,集体所有制是指一个群体共同拥有某种资源或资产的权利。
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有企业就是一种集体所有制的例子,因为它们归所有国民共同所有,而不是个人或特定的资本家。
则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其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解决个人和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所有制可能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平等和单个人的暴富。
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为了避免这种矛盾,马克思提出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念,通过建立切实可行的个人所有制框架来解决个人和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
二、维护个人权利马克思主张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应该拥有更多的所有权和自我决定权,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资源,并自主决定自己的生产目标和方式,从而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三、促进社会发展个人所有制可以促进社会产生竞争力和创新性,为社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因此,为了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崇高理想,必须建立新的所有制关系,促进群体和个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四、完善生产关系马克思认为,个人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生产方式的两种形式。
为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让生产方式更完美地运行,必须同等重视个人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优点,合理分配生产资料,控制资源流动,实现共同发展。
总之,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融合了个人权利、社会需求、发展动力等多种理念,提出了共产主义社会的新型所有制关系,为实现社会主义的高度发展和进步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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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s in Social Sciences 社会科学前沿, 2019, 8(10), 1733-1739Published Online October 2019 in Hans. /journal/asshttps:///10.12677/ass.2019.810237The Inner Logic of Marx’s “TransitionalPoint” Theory and “Reconstruction ofIndividual Ownership”—Test on the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in ChinaLing Jiang, Yuantai Xie*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chang JiangxiReceived: Sep. 24th, 2019; accepted: Oct. 7th, 2019; published: Oct. 14th, 2019AbstractFirstly, on the basis of expounding the theoretical connotation of Marx’s “reconstruction of indi-vidual ownership” and “transition point”, this paper demonstrates the theoretical logic from “transition point” to “reconstruction of individual ownership”: the preconditions for the ideal mode of “reconstruction of individual ownership”; from the “transition point” to the natural evo-lution of “reconstruction of individual ownership”; the comparison of “transition point” organiza-tions that reach “reconstruction of individual ownership”; the inevitable logic from “transition point” to “reconstruction of individual ownership”. Then the “transition point” theory is used to test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China’s farmer cooperatives. Finally, it analyzes the reasons why Chinese farmers’ cooperatives deviate from the “transition point” and proposes countermeasures to correct the deviation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from the “transition point”.KeywordsReconstruction of Individual Ownership, Transition Point, Farmer Cooperative马克思“过渡点”理论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在逻辑——针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检验蒋玲,谢元态*江西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通讯作者。
蒋玲,谢元态收稿日期:2019年9月24日;录用日期:2019年10月7日;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4日摘要本文首先在阐述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与“过渡点”理论内涵的基础上,论证从“过渡点”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逻辑:“重建个人所有制”理想模式的前提条件;从“过渡点”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自然演化;到达“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过渡点”组织比较;从“过渡点”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必然逻辑。
然后以“过渡点”理论检验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历程。
最后探析我国农民合作社偏离“过渡点”的原因,并提出矫正农民合作社偏离“过渡点”的对策。
关键词重建个人所有制,过渡点,农民合作社Copyright © 2019 by author(s) and Hans Publishers Inc. This work is licensed under the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International License (CC BY). /licenses/by/4.0/1. 引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提出合作社是通往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点”的著名论断,而还是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又有个非常精辟的命题,即未来理想社会要“重建个人所有制”。
无疑“过渡点”与“重建个人所有制”在马克思《资本论》中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
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多达217.3万家,但是是否朝着“过渡点”的正确方向发展?本文尝试以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与“过渡点”理论的内在逻辑来检验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2. 内涵揭示:马克思“过渡点”理论与“重建个人所有制”2.1. 马克思“过渡点”理论的内涵对于资本主义社会如何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提出了股份公司和合作工厂两种“过渡点”或过渡形式。
对于股份公司成为通向未来社会的“过渡点”,马克思认为是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必然导致资本不断地社会化;而资本不断社会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资本所有权不断“虚化”的过程,因而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对于合作工厂成为通向未来社会的“过渡点”,马克思认为“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虽然带有旧制度的痕迹,但是它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明显地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1]。
所以在合作工厂,“工人是自己的资本家”,他们既是劳动者也是所有者,因而合作工厂是对私有制的“积极的扬弃”。
2.2. 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内涵“重建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的非常精辟的命题:“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蒋玲,谢元态立个人所有制”[2]。
对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及所指对象,学术界争论不休,莫衷一是。
本文持既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消费品的观点。
根据马克思在论述“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一重大命题时,是通过否定之否定的形式来说明的。
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前资本主义低级形态的“个人所有制”社会的否定,而未来社会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第二重否定。
因而未来社会的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基础上的高级形态的“个人所有制”,而不是低级形态的个体私有。
在此,马克思明确而彻底地否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个人所有制并不等于私有制。
恩格斯又在《反社林论》中对于这种“被称为以土地和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的个人所有制的恢复”作了进一步说明,“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3]。
也就是说,马克思所想表达的“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涵,是既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也包括了生活消费品,这对懂德语的人来说是很容易理解的[4]。
3. 理论逻辑:从“过渡点”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演绎3.1. “重建个人所有制”理想模式的前提条件“重建个人所有制”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理想的所有制模式,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只有把握“重建个人所有制”理想模式的前提条件,才能由合作社逐步实现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才能最终过渡到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理想。
马克思曾说过,只要生产力没有完全发挥出来,任何社会形态都不会灭亡,而物质存在条件没有成熟前,就不会有新的生产关系产生。
只有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主义才能从资本主义中孕育出来。
而合作社这种生产要素组织形式和新的生产关系,正是马克思所规定的“以每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承认并保留“个人所有制”的新型组织形式和生产关系。
虽然只有在生产力高度社会化的条件下,当这种新型组织形式和生产关系具有了普遍性,“重建个人所有制”理想模式才有可能实现。
但是,“以每个人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合作社无疑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理想模式的前提条件。
同时要认识到,合作社只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前提条件,还不是充分条件。
“重建个人所有制”还必须在生产高度社会化的基础上,个体人实现了充分的政治自由、经济解放和全面发展,劳动的性质以及人们的生存与生活方式才能实现根本性的改变,“重建个人所有制”才能为共产主义的“自由人联合体”提供制度保障。
3.2. 从“过渡点”到“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自然演化从宏观上讲,马克思把无产阶级专政看成是时间相对短暂的过渡期,而不是五大社会形态中的一个典型社会形态,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下是人类获得解放的基本经济制度。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又指出:“这个纲领既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不谈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5]。
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也就无产阶级专政,即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历史是接续发展、自然演化的过程[6]。
因此,马克思在写给魏特曼的信中阐述了这种自然演化的过程:“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7]。
从微观上讲,目前我国各种形式的合作社与“个人所有制”存在逻辑上的内在联系,是“个人所有制”的“过渡点”。
3.3. 到达“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过渡点”组织比较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七章中提出了到达“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两个“过渡点”,即股蒋玲,谢元态份公司和工人合作工厂。
从人与物的关系上看,股份公司与合作工厂都是一样的,生产者的财产都从过去的私人占有转变为共同占有,都以社会占有的形式存在。
从人与人的本质关系或者生产关系上看,股份公司和合作过程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股份公司的所有者并不就是劳动者,虽然有些劳动者拥有股份公司少量的股份,这使得劳动者又成为了所有者,但是在身份上这是两个对立的关系。
股份公司的发展并没有否定剥削制度,劳资对立和剥削制度依然出现在股份公司中,只是将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化和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