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五六讲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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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国际私法》复习重点汇总

法学《国际私法》复习重点汇总

《国际私法》考点一、法律冲突:(法理学角度)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时所产生的矛盾现象;(国际私法角度)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二、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联系:1.调整的都是平等主体之间建立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基础上的社会关系;2.国际私法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往往需要借助一国的民法,所以,国内民法也担负着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任务;3.争议的解决都是通过国内民事诉讼或商事仲裁进行。

区别:1.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而国内民法仅调整国内民事法律关系;2.法律渊源: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判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而国内民法仅包括前二者。

3.调整方法: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以间接调整为主,直接调整为辅,而国内民法主要采用直接调整;4.坚持的原则:国际私法需要坚持国家主权、平等互利、有约必守、保护弱者四大基本原则,而国内民法则无须坚持上述原则。

三、国际私法学说史萌芽于古罗马的万民法(jus gentium)——过渡于种族法时代——产生于属地法时代(以法则区别说的出现为标志)【法则区别说】{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Bartolus(巴托鲁斯、国际私法之父):把法则区分为人法和物法。

人法具有域外效力,物法只具有属地效力。

如果外国的人法令人厌恶则不具有域外效力(公共秩序保留的雏形)评价:将法则划分为人法和物法缺乏科学性,纯粹的关于人或纯粹的关于物的法律是不存在的。

{法国的法则区别说}Dumoulin(杜摩林):克服属地性,促进各地区法律统一。

意思自治原则萌芽于Dumoulin。

D’Argentré(达让特莱):主张维护各地区法律的独特性,反对法律的统一。

提出法则三分说:人法、物法、混合法则。

评价:Dumoulin代表新兴商人阶级利益,其学说符合自由资本主义时代新兴资产阶级的要求,促进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具有进步意义;D’Argentré代表封建主阶级的利益,反对意思自治,属地主义色彩强烈,成为属地主义思想路线的鼻祖。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那么你对冲突规范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冲突规范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冲突规范的定义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e of law 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冲突规范的特点内容和作用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就其调整作用来说,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准据法)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

性质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

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

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

结构冲突规范具有非常特殊的法律规范结构。

一般法规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而冲突规范则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组成。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本身具有很特殊的结构,它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三部分构成。

下面简要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三部分结构。

范围(categories),又称连接对象(object of comrection),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指冲突规范前面的部分。

讲义5(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9节)

讲义5(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第9节)
律问题划分到不同的法律部门中
例如,关于时效问题,一些国家的法律 将其划分到实体法范畴,而另一些国家则将 其划分到程序法范畴。如果属程序法问题, 就只能适用法院地法;如果属于实体法问题, 则需依各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另行确定准 据法。
Societe de Prayon v. Koppel案
英国法院1933年受理的普拉扬诉柯伯案 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该案为一个以德国法 为准据法的合同,已过德国法规定的时效期限, 但未过英国法规定的时效期限。一方当事人在 英国法院提起诉讼。依德国法进行识别,时效 问题属于实体法范畴,因而适用合同的准据法 ----德国法。由于时效已过,当事人的实体权 利即告消灭,被告将胜诉;如依英国法识别, 时效问题属程序法范畴,因而应适用作为法院 地法的英国法,则被告将败诉。最终英国法院 依英国法对该问题进行了识别。 P108
给准据法界定或决 依准据 定其适用问题 法识别
准据法 选出之 前
准据法 选出之 后
识别
对外 国法 的解 释和 运用
[案例自学]
..\..\资料夹\冲突规范与准据法部分\格雷 案.doc
(五)我国的做法(理解) P112
1 、 关于识别的依据,我国立法中无明文的规 定 2 、 实践中我国和多数国家一样,以法院地法 为主要依据,并且也承认特殊情况下的例外 3 、 对于“二级识别”问题,我国理论界持否 定的态度
(三)转致(重点)
P118
特鲁福特案.doc 转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依 据自己国家冲突规范的指引本应适用乙国法,且认 为被指定的乙国法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乙国的 冲突规范则规定该民事案件应适用丙国法,结果甲 国法院据以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 也被称为“二级反致”。
(四)间接反致(重点)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名称
含义
适用的领域
属人法
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所在 地的法律
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
身份、能力、亲属、 动产继承等
物权,特别是不动产 物权 法律行为的形式和相 关的法律关系 合同等问题 诉讼程序等问题 因运输工具发生的问 题 合同、侵权、商事等
物之所在地法
行为地法 意思自治 法院地法 旗国法 最密切联系地 法
保护乘客 的权益
驾驶者 的权益
纽约州法律
安大略省法律
(二)准据法的确定的步骤:
识别:寻找并确定冲突规范
解决区际、时际、人际法律冲突、先决
公共秩序保留等制度的筛选
课堂案例导入 CASE: 船舶转让
某甲是美国的船舶制造商,船舶在 美国登记注册后,某甲将船舶背书抵押 给自己的债权人美国人某乙,然后在美 国将船舶出售给中国人某丙并登记。某 乙得知船舶运至中国后,诉至中国法院 主张该转让无效。
行为模式+后果模式
权利、义务 实体法/程序法 直接调整
•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 1.范围(Category) • 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国际民商 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的问题部分。 • 2.系属(Attribution) • 系属是指冲突规范中指明改冲突规范所调 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应适用的特定法律的那 一部分。
A国男子于B国有一 C国继承法: B国继承法: A国继承法: 处私人 住宅,其病 非婚生子等同于婚 非婚生子不能取 非婚生子等同于 生子,但关于不动 得同婚生子同等 逝于C国。a是其私 婚生子。 产的继承除外。 的权利。 生子。
同一国际民商事法 律关系
实体规范的冲突
冲突规范的冲突
一级法律冲突
二级法律冲突
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 的法律 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审理案例的法院所在地 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 与国际民商事关系有最密 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国际私法第6章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6章冲突规范
1.本案应当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涉及哪些冲突规范?
思考题 1.由于冲突规范缺乏可预见性和明确性,它不是法律规范。 2 .冲突规范是既不同于实体法规范,又不同于程序法规范的第三 种法律规范。 3 .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不同,冲突规范的结构包括"范围" 和"系属"两部分。 4 .一般说来,双边冲突规范可以分解成两个对立的单边冲突规范 5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都必须有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连结点。 6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和“准据法”联系起来的客观 的不变的事实根据。 7 .系属公式都是从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发展起来,并抽象化而形 成的。 8 .系属公式与冲突规范的涵义是一致的。 9 .行为地法包括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和 侵权行为地法以及法院地法。 10 .最密切联系地法既是一项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又是一个系属 公式,可适用于许多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 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 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 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 法域的法律 5.法院地法,是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 律。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 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7.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 国家的法律。
“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一个主要特征”。“意思自治”原 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和发展是其主要标志。采用灵 活连结点的作法,虽然起始于合同领域,现在却远远超出了这 个范围。“合同的意思自治、侵权行为自体法 ”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类型1、冲突规范的概念与特点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

同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3)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确性和预见性。

(4)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2、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两部分组成。

(1)范围,又称连结对象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这一部分可以是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也可以是法律问题。

(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

它指令法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应如何适用法律,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其词语结构表现为“……适用……法律”或“……依……法律”。

3、冲突规范的类型冲突规范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是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并不直接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冲突规范。

(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并且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就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但只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有关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

二、连结点的概念分类1、连结点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连结根据,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

其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从形式上看,连结点是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

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引言在一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中,不同的法律体系经常发生冲突。

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内部的各级法律都可能存在矛盾和冲突。

对于这些冲突,我们需要一套规范来解决它们,并确保法律体系的稳定和正常运行。

本文将探讨法律冲突存在的原因以及如何制定冲突规范来解决这些问题。

法律冲突的原因1. 国家间法律体系的差异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原则,这就导致了法律冲突的可能性。

比如,在一个国际商业交易中,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在两个国家的法律上有不同的解释,那么就可能产生法律冲突。

2. 国内法律之间的矛盾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各个层级的法律也可能存在冲突。

比如,中央政府制定的法律与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之间可能存在矛盾,这就会导致法律冲突。

3. 法律修订和更新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变化,法律也需要进行修订和更新。

在法律修订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同版本的法律,这就可能导致法律冲突。

冲突规范的制定为了解决法律冲突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冲突规范,以确保各个法律体系的和谐协作,避免冲突的发生。

在国际事务中,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之间可能存在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国际社会制定了一些国际冲突规范,比如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主要用于解决国际民事、商事等领域的法律冲突问题,确保各个国家的法律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

2. 国内冲突规范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各个法律之间可能存在矛盾和冲突。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国家需要制定一些冲突规范。

这些规范可以是宪法、法律、法规等形式的文件,用于协调和统一各个法律之间的关系。

3. 法律修订和更新的规范为了避免法律修订和更新过程中出现冲突,需要制定一些规范。

比如,在法律修订的过程中,可以要求法律起草部门与相关利益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修订后的法律与其他法律之间不存在冲突。

制定了冲突规范之后,关键是要确保它们被有效执行。

以下是一些保障冲突规范执行的措施:1. 法律教育为了使公众和从业人员了解冲突规范并能够正确应用,需要加强法律教育。

国际私法的概念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的概念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的概念冲突规范国际私法是指调整与外国有关的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其目的是解决国际法律关系中的冲突和争议。

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原则和法律文化存在差异,所以在国际私法中经常出现法律冲突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些冲突,国际私法借鉴了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国际公认的原则和国际惯例,建立了一套规范冲突的规则,即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主要有两种形式: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

直接规范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明确设立的法律规则,用于解决与外国有关的冲突问题。

直接规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协议两个方面。

国际公法是指国际公约和国际法习惯,当国际公约规定了适用法律的选择原则时,这些国际公约的规定将直接适用于相关的冲突问题。

国际协议是指各国之间签署的双边或多边协议,这些协议一般对适用法选择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可以直接应用于冲突问题。

间接规范是指在国际私法中没有明确设立的法律规则,而是通过解释和运用其他法律规则来解决冲突问题。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规则:国内法冲突规则、国际合同法规则和国际统一法规则。

国内法冲突规则是指各国国内法用于解决与外国有关的法律冲突的规定,这些规定一般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等形式进行规定。

国际合同法规则是指各国为解决跨国合同中的法律冲突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币法公约等。

国际统一法规则是指国际组织或国际社会制定的法律规则,旨在解决特定领域的法律冲突问题,如国际海商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

除了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还有一些其他的规范原则也对国际私法的冲突问题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中包括公平原则、国际公序法原则和服从国际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解决国际私法冲突问题时,要尽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国际公序法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要尊重各国的主权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不损害国际公序法的秩序。

服从国际原则是指各国在处理与外国有关的法律冲突时,要尊重国际公约和国际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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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为地法


指作出某种民事法律行为时的所在地 法律,它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 古老的习惯法原则,起初主要用于确 定行为方式的有效性,后来也用来解 决行为内容方面的法律冲突。 由于民事法律行为多种多样,所以行 为地法实际上可以分解为若干个系属 公式,例如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 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缔结地法、 立遗嘱地法等等。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指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将其适 用于民事关系的法律,即“意 思自治”原则,基本上用于解 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但近年来这一系属公式在侵权、 继承等领域也被采用。

2、连结点还可分为静态连结点 (constant point of contact) 和动态连结点(variable point of contact)。


静态连结点就是固定不变的连结 点,主要指不动产所在地以及涉 及过去的行为和事件的连结点, 如婚姻举行地、合同缔结地、法 人登记地、侵权行为地等。 由于静态连结点是不变的,便于 法官据此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应适用的法律。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1、单边冲突规范 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直 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 明只适用外国法。 (1)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的 单边冲突规范。 (2)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的 单边冲突规范。 现代很少用
如:“合营企业合同的订
立、效力、解释、执行及 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 中国的法律。”
一、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原因
1 、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互不相同。 (前提条件) 2 、各国之间存在着正常的民事交 往。(客观基础)
3 、各国承认外国人在内国的民事 法律地位。(主观条件) 4 、各国有条件地承认外国民事法 律的域外效力。(实质)
二 、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途径


(一)冲突法途径(间接) 冲突法调整,亦称间接调整,即 在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中,制定 冲突规范,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 该适用内国法,在什么情况下应 该适用外国法以及哪一个外国法, 然后再按照所指定的那个国家的 实体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 系。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 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 的冲突规 范
无条件 任意选择系属中的若干连结点中
有条件 须依顺序或条件选择系属中的连
分析冲突规范的类型:举例(1)

《合同法》126条:在中国境内履行
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 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票据法》97条:票据债务人的民事 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122条:有关 知识产权的合同,适用知识产权转让 人或特许人习惯居所地国家的法律。
3.重叠型冲突规范


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指 明必须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 的法律。 通常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共秩序 不被破坏,有一个是法院地法
如:“离婚之请求,非依夫
妇之本国法和法院地法, 只有两者均认为有离婚原 因者,不得为之。”
4、选择型冲突规范
这类冲突规范的系属中有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 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 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 适用的时候只能选择其中 的一种。

第三节 连结点
1、连结点的含义(Point of Contact)
连结点又称连结因素(Connecting Factor),是指把特定的涉外民 商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结起来的 一种事实因素,也就是冲突规范 借以确定涉外民商事关系应适用 什么法律的根据、桥梁或纽带。
2、连结点的意义
形式上,作为法律关系与某一法律 之间的媒介。
四、立法冲突、司法冲突和守法冲突(层次
五、平面冲突和垂直冲突(按效力)
六、国际冲突和区际冲突(按范围)
第四节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
指对于同一民商事关系,由于所涉 各国立法不同且都可能对它适用 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竞合)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 1、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跨 国冲突。 2、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空 间冲突。 3、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私 法冲突。 4、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一种平 面冲突。
2、双边冲突规范


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既 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 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 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可推 定的系属)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 则。 只有根据这一标志,结合某一具 体民事关系的有关事实情况,才 能推定该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 法还是适用外国法。 Nhomakorabea
如:“婚姻效力依婚姻缔结地 法。” “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地法。” 是最常用的一种规范
冲突规范的类型列表
类 型 含 义 单边冲突规范
冲 突 规 范
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某一外国 法的冲突规范。 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 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 适用某一法律的冲突规范。 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 点,并应同时适用的冲突规范。 的一个确定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结点来确定准据法的冲突规范。
(1)国内冲突法解决方法 ( 2 )国际统一冲突法解决 方法
(二)统一实体法途径(直接)



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和 国际惯例中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 义务的规范。 这些规范可以避免法律冲突的实 际发生,可以更迅速、准确、直 接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 义务关系,是解决法律冲突的理 想方法。 但其制定和实施却有一定难度。
特点
1、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实 体法规范。 2、冲突规范是法律选择规范≠诉 讼法规范。 3、冲突规范是间接性规范≠直接 性规范。 4、冲突规范结构≠一般法律规范 结构。
一般法律规范的结构




传统的“三要素说”:假定→处 理→制裁 新兴的“二要素说”:行为模式 →法律后果 新兴的“三要素说”:适用的条 件→同上 冲突规范的独特结构:范围→系 属

第四节 系属公式

一、含义 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传统 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就逐渐 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 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公式,被称为 系属公式。比较常用的系属公式 有以下几种:
二、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属人法 这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 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主 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 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 律冲突问题。 属人法的两大派别:本国法和住 所地法

例如,我国的《民法通则》第 144条规定:“不动产所有权,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的“范围”是不动 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系属”是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如:
:“不动产所有权, 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律。” “合同方式依合同缔结 地法。”
3、连接点



在冲突规范的“系属”中,还有 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这就 是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 和某国法律连结起来的纽带或标 志,在国际私法术语中称为“连 结点”或“连结因素”。 冲突规范的“系属”就是由“连 结点”加上其导向的法律所组成 的。 详见 第三节
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属指明的 几种法律处于不同地位,首先适 用顺序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在 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能选择其 后一顺序的法律。 就是说,选择是有条件的,即必须 按顺序选用。

如:“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 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 的法律;涉外合同的当事人 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最 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冲突规范举例(2)

1902年《海牙关于离婚与别居的 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 2条:离婚之请求,非依夫妇之
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原因 者,不得为之。 1986年《民法通则》第14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 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 处理。

冲突规范举例(3)


根据选择的方式,可进一步将这 类冲突规范再分为以下两种: (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 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其系 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具有同等地位, 可以不分先后顺序而任意进行选 择。

如:“在国外举行的婚姻, 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 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 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
(2)有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二、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1 、各国立法权彼此独立,社会制 度的本质不同。
2 、还受一国经济、文化、历史、 宗教等的影响。 3 、一国内部,其立法权也往往 由多个部门行使。
第二节 法律冲突的种类
一、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按性质)
二、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无法律冲突 (按形态)
三、空间冲突、时际冲突和人际冲突(领域
实质上,反映法律关系与某一 法律之间的联系。
二、连结点的分类



1、连结点可分为主观连结点 (objective point of contact) 和客观连结点(subjective point of contact)。 客观连结点主要有国籍、住所、 居所、物之所在地、法院地等客 观实在的标志。 主观连结点主要指当事人的选择, 如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第二编 冲突法
第五章 法律冲突



第一节 法律冲突的含义及产 生 一、法律冲突的概念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 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涉外 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 致有关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效力上 的抵触。

一个涉外民事关系必然涉及到两 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有关国家的 法律对同一个问题作了不同的规 定,而且都主张对该法律关系适 用自己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 就产生了该适用哪个国家法律的 问题。


属人法在传统上有两种不同的原 则:一种是本国法原则,即以当 事人的国籍作为其属人法的连结 点;另一种是住所地法原则,即 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其属人法 的连结点。 采用本国法原则的多为大陆法系 的国家,而采用住所地法原则的 多为英、美法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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