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6章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课件:第六章 冲突规范

当事人的合意选择、最 密切联系地等
一旦形成就固定不变的 连结点
可以变动的连结点 事实上能够确定的连结 点 依照法律的规定才能确 定的连结点 具体地理坐标不确定的 连结点 传统冲突规范所含的地 理坐标确定的连结点
不动产所在地、行为地 等
住所、国籍等 物之所在地、法院地等 国籍、法律行为所在地 等 最密切联系地等 侵权行为地、住所等
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
类 型 含 义 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某一外国法 的冲突规范。 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 系属,结合实际情况去寻找应适用 某一法律的冲突规范。 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 并应同时适用的冲突规范。
单边冲突规范 冲 突 规 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 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 的冲突规范
二、若干常用的系属公式
•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The
law chosen by the parties of a legal act,Lex voluntatis) • 这一系属公式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选择的适用 于他们之间的法律,主要用来确定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例如,我国 1985年《涉外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 议所适用的法律,……。”这一系属公式的适用范围在现代各国的司法 实践已有进一步的扩大,被用于侵权、婚姻财产协议等法律关系中。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 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 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连接点
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
范围
关联词
系属
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 1.单边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第五六讲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汇总

(1)国内实体法解决方法(直 接适用法) (2)国际统一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六章 冲突规范
第一节 冲突规范的概念、结 构和类型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 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 范,它是指出某种涉外民事关系 应该适用何国法律来调整的规范。
冲突规范本身并不直接规定涉外 民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 和义务,而只是指明应该适用哪 一国法律来确定这种权利和义务, 通过这一指引使有关国家的实体 法最终得到适用。
属人法在传统上有两种不同的原 则:一种是本国法原则,即以当 事人的国籍作为其属人法的连结 点;另一种是住所地法原则,即 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其属人法 的连结点。 采用本国法原则的多为大陆法系 的国家,而采用住所地法原则的 多为英、美法系的国家。
2、物之所在地法
这是指作为民事关系客体的物 在空间上所位于的国家的法律, 常用于解决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动产遗产的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解决时际冲突的示意图发生的情况解决的办法冲突规范发生改变一般依新国际私法的规定准据法发生改变依新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在合同当事人选择准据法时由当事人协调协调不成适用旧法连结点的事实发生改变依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采用可变原则和不可变原则三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三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义当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某一外国法律时但该外国法制不统一其内部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适用不同法律制度的人员集团存在人际法律冲突就提出究竟应以该外国的哪一类人适用的法律为准据法的问题
第四节 系属公式
一、含义 在长期的国际私法实践中,传统 双边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就逐渐 固定下来,成为解决不同种类民 事关系法律冲突的公式,被称为 系属公式。比较常用的系属公式 有以下几种: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

什么是冲突规范冲突规范的特点冲突规范作为国际私法的法律适用规范,具有其自身独特不同,那么你对冲突规范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冲突规范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冲突规范的定义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又称法律适用规范(rules of application of law),法律选择规范(choie of law rules),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rule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冲突规范的特点内容和作用冲突规范并不直接规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直接够成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准则,因而对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仅起间接调整的作用。
由于冲突规范是一种法律适用规范,它仅指明某一种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律,因而有别于能直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规范。
就其调整作用来说,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规范(准据法)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因而只是间接调整的作用。
性质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
尽管冲突规范不直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实体规范,而是通过指定适用何种法律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但它终究在本质上同以诉讼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程序不同。
所以冲突规范也不是程序规范。
就其性质上讲,它是指明某种法律关系应如何适用法的法律规范。
结构冲突规范具有非常特殊的法律规范结构。
一般法规包括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而冲突规范则由“范围”、“系属”、“关联词”三部分组成。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本身具有很特殊的结构,它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三部分构成。
下面简要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三部分结构。
范围(categories),又称连接对象(object of comrection),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指冲突规范前面的部分。
国际私法适用冲突规范的五大制度

-五大制度主要包括: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存、法律逃避制度。
五大制度在*种程度上都具有限制外国法合用扩大本国法合用的作用。
反致通常是通过直接反致、间接反致来到达限制外国法合用的;识别则通过将法律关系定性归人能够合用本国法而不合用外国的法律关系*畴,来到达排除或者限制外国法合用的目的;外国法的查明通常伴之以“如果查明不了就合用法院地法〞的规则,从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到达限制外国法合用的目的;至于利用公共秩序保存、宣告法律逃避行为无效则更是直接限制、排除外国法合用的手段。
固然这些制度本身的存在并不彻底就只这一个目的,但以此为线索将其串起来有助于更好地理解这些制度。
〔一〕反致反致包括三种:1.直接反致〔A→ B〕〔 1 〕指对*一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本应合用外国法或者外法域法,而该外国法或者外法域法的冲突规*却指定此种法律关系应合用法院地法,结果法院使用了法院地法。
-〔2〕直接反致成立的前提条件是:法院地法成认其冲突规*所指引的外国法或者外法域法包括冲突规*。
如果该被援引的外国法或者外法域法不包括冲突规*,仅指实体法或者程序法的话,则不会发生反致。
2.转致〔A→ B→C〕指对*一案件,甲国或者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者本地区的冲突规*的指引应合用乙国或者乙地区法律,而乙国或者乙地区的冲突规*指定应合用丙国或者丙地区法律,结果甲国或者甲地区法院最终合用了丙国或者丙地区的法律。
这种法律合用程序即构成转致。
[例]甲国公民 A 〔男〕与乙国公民 B 〔女〕在乙国结婚,因工作关系移居丙国,数年后, A 在丙国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丙国法院提起了要求继承 A 在丙国遗产的诉讼,并认为 A 与 B 之间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否认 B 的继承权,关于 A 与 B 之间夫妻关系的成立,依丙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应合用乙国法律,但是依乙国法律应合用丈夫本国法的甲国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丙国法院合用甲国法的行为属于以下哪一选项.〔〕〔 1999 年卷一 25 题〕A. 反致B. 间接反致C. 转致D. 双重反致[答案] C.3.间接反致〔A→ B→C〕又称“大反致〞,指对*一国际民商事案件,甲国或者甲地区的法院根据本国或者本地区的冲突规*的指引应合用乙国或者乙地区的法律,但依乙国或者乙地区的冲突规*又应合用丙国或者丙地区的法律,而依丙国或者丙地区的冲突规*,本案又应适用甲国或者甲地区的法律〔即法院地法〕,最后甲国或者甲地区的法院合用了本国或者本地区的实体法对该案件做了处理,即构成间接反致。
国际私法之冲突规范的软化处理

• 3.对同类法律关系进行划分,依其不同性质规定 不同的连结点。南斯拉夫《法律冲突法》,该法 第20条和21条将合同首先区分为动产合同和不动 产合同,然后在动产合同中依其性质又划分为20种 合同,在当事人未选择应适用的法律,而案件的 具体情况也未指向其他法律时,对上述的20种合 同分别规定了指引法律适用的不同连结点。
相关法条链接
• 1.用灵活的开放型的系属公式代替僵硬的封闭 用灵活的开放型的系属公式代替僵硬的封闭 的系属公式.主要表现在 当事人合意” 主要表现在” 的系属公式 主要表现在”当事人合意”和”最密 切联系地” 切联系地”.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涉 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 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 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 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 当事 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 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谢谢
• 2.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使连接点具有多样 增加连结点的数量, 增加连结点的数量 从而增加可选性.在冲突规范中规定两 性,从而增加可选性 在冲突规范中规定两 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 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结点,以增加准据法在 更大范围内的可选性,也是软化连结点的 更大范围内的可选性 一种目前越来越被更多的国家所采用的简 单而有效的方法。使法院能够有机会适用 使法律关系能有效成立的,或能反映法律 关系的重心所在地,扩大法官的选择雄 赵泽健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又称为冲突法,是指处理跨国私事争议时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
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的差异,不同国家的法律可能存在冲突,这就需要依据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主要分为两类:自动适用的规范和选择适用的规范。
自动适用的规范是指无须特别选择和确定适用法律,直接适用当地法律。
这种情况适用于涉及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等重要事项的情况,以维护当地的法律制度稳定和社会秩序。
例如,处理家事争议时,通常应适用当事人的国籍法;处理不动产交易时,通常适用所在国的法律。
选择适用的规范是指在跨国私事争议中,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用的法律。
这种选择主要分为合同自由选择和其他适用法选择。
合同自由选择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
合同自由选择是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重要原则之一,它体现了当事人的权利自由和契约精神。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利益选择适用的法律,以便达到更好的合同效果。
例如,两国商人在国际贸易中可以约定适用国际商事惯例或其他国际公认的贸易规则。
其他适用法选择是指当事人在没有合同自由选择的情况下,根据其他准则选择适用的法律。
常见的选择准则包括:合同履行地选择、标的物所在地选择、当事人居住国法选择和合法施行地法选择等。
例如,当事人在未约定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同履行地的法律作为适用法。
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在实践中还需要注意一些问题。
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
当事人自主选择适用的法律是国际私法冲突规范的核心原则之一。
其次,应当尽量避免冲突法的冲突。
例如,在处理国籍冲突或居住国法与标的物所在地法冲突时,应当采取合理的解决办法,以避免不同的法律规范之间的抵触和冲突。
最后,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应当与国际公序法保持一致。
国际公序法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人权保障、国际人道法和国际公平原则等共同的规范,应当在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得到适当体现和尊重。
总而言之,国际私法冲突规范是处理跨国私事争议的重要依据,通过自动适用和选择适用的规范,可以确保在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下的合理和公正处理。
国际私法简答题

二、我国对外国法的查明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依我国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途径)查明应适用的外国法:
1.由当事人提供;
2.由与我国订立有司法互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
(4)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
十一、什么是准据法?准据法表述公式有哪些?
1.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域的法律。
2.其表述公式有:
(1)属人法;
(2)行为地法;
(3)物之所在地法;
(4)法院地法;
六、对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一般有哪几种主张?我国关于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是怎样规定的?
对于什么行为构成侵权,以及行为人应承担什么责任,在准据法的选择上,过去深受两种观念的影响:或受“场所支配行为”观念或“既得权”观念的影响,从而主张“行为地法说”,即传统上的“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或受侵权行为类似犯罪行为,故应根据刑法的属地性原则而主张适用“法院地法学”;另一种是“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说”。但本世纪50年代以来,产生了一种“侵权行为自体法”理论,反对用某一、二个固定的连结点来定其法律适用,从而把密切联系原则引入了侵权法领域。
1.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包括商事关系)。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 (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各方均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履行的某项义务;(3)作为民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
国际私法考试重点归类

第一章国际私法的概念一、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何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解释一第一条作了明确规定:《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律》解释一第一条: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位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1.间接调整方法:冲突规范(国内法、国际条约)2.直接调整方法:实体规范(国内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三、国际私法的规范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直接规范,实体规范,国际私法产生的前提。
2.冲突规范:法律适用规范,间接规范,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国际私法最基本的规范,国际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最早出现在19世纪末,主要在国际商事领域发挥作用。
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程序规范(1)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包括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司法协助规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规范。
(2)国际商事仲裁规范:主要用于解决国际商事纠纷。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渊源一、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1.国内立法指的是国内冲突规范的立法2.分散立法式的代表:1804年《法国民法典》3.单行立法式:1896年《德国民法施行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国际私法单行法规,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4.国际私法典:1989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为详尽、完备的一部国际私法典。
二、当代国际私法国内立法的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1.在立法模式上呈现出向法典化发展的趋势2.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不断扩大3.弹性连结因素在立法中被广泛采用(1)双边冲突规范;(2)选择性冲突规范;(3)最密切联系原则;(4)补充性连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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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涉及哪些冲突规范?
思考题 1.由于冲突规范缺乏可预见性和明确性,它不是法律规范。 2 .冲突规范是既不同于实体法规范,又不同于程序法规范的第三 种法律规范。 3 .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不同,冲突规范的结构包括"范围" 和"系属"两部分。 4 .一般说来,双边冲突规范可以分解成两个对立的单边冲突规范 5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和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都必须有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连结点。 6 .连结点是冲突规范中将“范围”和“准据法”联系起来的客观 的不变的事实根据。 7 .系属公式都是从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发展起来,并抽象化而形 成的。 8 .系属公式与冲突规范的涵义是一致的。 9 .行为地法包括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和 侵权行为地法以及法院地法。 10 .最密切联系地法既是一项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又是一个系属 公式,可适用于许多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1.属人法,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 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2.物之所在地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 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 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双方当事人自行选择的那个 法域的法律 5.法院地法,是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的法 律。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6.旗国法,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 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7.最密切联系地法,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 国家的法律。
“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一个主要特征”。“意思自治”原 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确立和发展是其主要标志。采用灵 活连结点的作法,虽然起始于合同领域,现在却远远超出了这 个范围。“合同的意思自治、侵权行为自体法 ”
2.由简单向复杂方面发展 这一方面表现在连结点数量的增多,另一方面表现在复数
连结点类型的增加。
第六章 冲突规范
一、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 (一) 冲突规范的概念
冲突规范(conflict rules)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 指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因此, 它又叫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choice of law rules)。 1. 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实体法规范,它是法律适用规范。 2. 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法规范,它是法律选择规范。 3. 冲突规范是一种间接规范,因而缺乏一般法律规范所具有的明 确性和预见性。 4. 冲突规范的结构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
案例:
某甲在美国制造了一些船舶,经过登记注册,他把船舶抵押给 自己的债权人,在船舶国籍证上背书注明了该项抵押,并把船 舶送到中国出买.后因为背书有碍船舶在中国的出卖,甲与乙 协商议定,将不在背书签注抵押.随后一条新船建照出来,经过 登记注册,甲将它抵押给乙,并送往中国,按照美国的法律,某乙 取得有效的权利.该船在中国被甲买给丙.乙在中国法院提起 诉讼,主张该船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问:
3.连结点含义的多样化趋势
三、系属公式
(一) 系属公式的含义 所谓系属公式(formula of attribution),就是把一些解决
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 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 用问题。
(二) 几种常见的系属公式
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 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等
(三)冲突规范的分类 1.从范围进行分类: 2.从法域进行分类: 3.从冲突规范的渊源分类: 4.从冲突规范的系属进行分类: 单边冲突规范
冲
双边冲突规范
突
规 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二、连接点 (一) 连结点的法律意义
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也有人称之为连结根据,它是 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在冲突规范中,连结点的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
形式上意义和从实质的意义 (二) 连结点的分类 第一,连结点可分为客观连结点和主观连结点。 第二,连结点还可分为静态连结点和动态连结点;
动态连结点的时间限定问题。 第三,连结点也可分为单纯的事实和法律
(三)连接点确定的原则
立足与本国主权;参考国际普遍做法;随时变化.
(四)连结点的发展方向
1.由僵硬向灵活方向发展:
(二) 冲突规范的结构 1.范围,又称为连结对象(object of connection)、起作用的 事实(operative facts)、问题的分类(classification of issue) 等,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 法律问题,通过冲突规范的"范围"可以判断该规范用于解决哪 一类民商事法律关系。 2.系属,是规定冲突规范中"范围"所应适用的法律。它指令法 院在处理某一具体涉外民商事法律问题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或允许当事人或法院在冲突规范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应适用的 法律。其语词结构常表现为"……适用……法律"或"…… 依……法律"。例如,在"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 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中,"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是范围,"适 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是系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