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英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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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法(2013)

英国宪法(2013)

1.15第一位首相沃波尔
1.15第一位首相沃波尔



威廉三世与安妮女王时期的内阁 汉诺威王朝时期的内阁首相 乔治一世与1720年南海泡沫事件 辉格党与托利党之争 下议院议员分片就坐,支持者和反对者相 对而坐。
1.15第一位首相沃波尔
1.1624岁的首相小皮特
1.1624岁的首相小皮特


乔治三世国王的独特性 小威廉· 皮特创立的宪法惯例,当众议院对 首相的不信任时,首相可以解散议会,提 前进行大选,如果大选获胜,其可以继续 担任首相,如果失败,则必须辞职。 第二托利党的首领,改革财政,推崇自由 贸易,提出议会改革方案。
1.17温和的改革者格雷
1.17温和的改革者格雷


1.7悲惨的爱德华二世
1.7悲惨的爱德华二世



不好战功,识人不明 1311年,议会颁布法令,要求国王所采取 的重大行动,如任免官吏、对外宣战和离 开本土等,需要事先得到议会的认可。 从1311年起,平民代表不在打酱油,正式 而经常性地参加议会。 1327年议会废除爱德华二世的影响
1.8百年战争伊始:爱德华三世
1.13毁誉参半的克伦威尔
1.13毁誉参半的克伦威尔


成功地领导议会反对王权 民主政体与君主政体的纠结 军事独裁的无奈 在任期间的措施促进了英国的发展
1.14光荣革命
1.14光荣革命



英国革命中王权的式微 1689年的《权利法案》 1689年的《兵变法案》和《王俸法案》 1694年的《三年法案》 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案》 君主立宪制在英国基本确立,权力的舞台 开始发生转移,从宫廷中的国王转向议会 中的首相。

宪法第一章总结

宪法第一章总结

宪法第一章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之法,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宪法第一章总结,希望大家喜欢!宪法第一章总结(一)第一节宪法概述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

第二节国家性质(国体)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第四节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宪法第一章总结(二)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外国行政法讲义(英国、日本)

外国行政法讲义(英国、日本)

..第三编英国行政法第一章英国行政法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教学,应使学生了解英国行政法的涵义、研究对象;认识其主要内容体系;并重点掌握英国行政法表现出的主要特征。

第一节英国行政法的涵义行政法的定义是不统一的。

英国行政法权威学者韦德(Sir William Wade)从实质和内容两个角度对行政法予以明确界定:从实质角度出发,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律”,又叫“控权法”;从内容角度出发,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的总称”。

第二节英国行政法的特征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典型代表,其在行政法上表现出的主要特征有三:(一)不成文法。

英国行政法很少是成文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是无数判例所综合而成的基本原则体系。

(二)新的内容,旧的形式。

英国行政法是一个新的法律部门,注入了现代对行政权制约和保护公民权益的新的内容,但外在形式仍主要采用过去普通法的一套原则(如“越权无效”、“自然公正”等)和普通法的一套形式(如调卷令、执行令、禁止令、人身保护状等)。

(三)普通法救济。

英国行政法的救济不采用专门的行政法院和行政诉讼制度,而是统一通过普通法院(Ordinary Court)和普通法(Ordinary Law)诉讼审查行政行为,为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提供救济。

第三节英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根据韦德的代表巨著《行政法》(第六版),英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行政组织(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作为行政法主体的行政组织,在英国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1.中央政府在法律上,中央政府可以认为包含以下四个要素:英王和枢密院、内阁和首相、部和部长以及常任长官。

2.地方政府(二)行政职权(Administrative Functions)1. 强制征收土地;2. 乡镇规划管理;3. 城市发展管理;4. 住房管理;5. 医疗卫生管理;6. 福利和社会保障管理;7. 移民管理;8. 狱政管理;(三)司法控制(Judicial Control)1.司法控制的基本原则;2.司法控制的范围;3.司法控制的方法。

第一章英国宪法

第一章英国宪法

第⼀章英国宪法第⼀章英国宪法英国⼈对近代宪法的主要贡献:●议会制度——代议制民主●司法制度——司法独⽴第⼀节英国宪法简史⼀、罗马传统公元⼀世纪,罗马统帅阿古利可拉(Gnaeus Julius Agricola)征服了英格兰,不列颠⼈(Britons)开始罗马化,采⽤罗马⼈的政治制度。

公元401年,随着⽇⽿曼⼈的⼊侵,罗马⼈从英国撤退。

为抵御⽪克特⼈和苏格兰⼈(Picts and Scots)的进攻,不列颠⼈邀请⽇⽿曼⼈协防。

结果“鸠占鹊巢”,盎格鲁-萨克逊⼈(Anglo-Saxon)把他们与苏格兰⼈⼀起赶到了苏格兰。

除了公路⽹以外,⽇⽿曼⼈摧毁了罗马⼈的⼀切制度。

⼆、⽇⽿曼时代盎格鲁-萨克逊⼈分成许多王国,最后形成⼀个基本统⼀的王国,成⽴了⼀个共同机构,叫做“贤⼈会议”(Witenagemot),不定期开会。

40个郡、县(shires or counties)各设⼀个shiremoot,每个⽉开⼀次会,先由元⽼和伯爵管理,后由国王指派的郡长(sheriff)管理。

基层⾏政单位叫“百⼈团”(hundreds),每个星期开⼀次会。

可见,当时英国已经形成了⼀定程度的地⽅⾃治。

⽽且还有了税收——丹麦税款(Danegeld)。

三、诺曼底征服1014年英格兰为丹麦⼈征服,但国王仍是盎格鲁-萨克逊⼈。

1066年爱德华国王去世,三⼈有权继承王位:英国的哈罗德⼆世(Harold II)、挪威国王哈罗德三世和诺曼底公爵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

威廉⼀世在哈斯汀(Hastings)打败哈罗德⼆世。

贤⼈会议闻讯在伦敦匆忙宣布威廉为英国国王。

英国宪法从此开始。

四、英国封建制度的建⽴威廉⼀世带来了法国的封建制度,但与法国不同,所有的封建主都要向国王效忠,建⽴了⾼度中央集权的国家。

威廉三世建⽴了英国财政部(Exchequer or the Royal Treasury)。

这时英国⼗分强⼤,领⼟包括英格兰、苏格兰、半个法国和德国西部。

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宗传军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伴随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而出现的并在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得到洗礼和升华成为一种在内容和形式上逐步走向成熟、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型的法律现象。

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的《人权宣言》所体现的精神和原则就代表着这种新型法律现象——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发展方向。

毫无疑问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宪法的制定和颁布成为新时代的文明标志。

因此我们追寻这种新时代的文明的起源探求其发展脉络和规律就具有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英国的法律思想文化源远流长具有悠久的历史。

恩格斯曾指出“英国的宪法是历史地发展起来的。

”1英国著名宪法学家布莱斯也曾说“英国宪法是任何作者也作不出透彻说明的一组智慧的产物它所具备的性质是它在几个世纪中逐渐浸染而成的。

”2这些论断精辟地概括了英国宪法的产生过程英国特殊的文化背景和民族风格造就了英国宪法特殊的内容和形式但是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就是从这样一些宪法性的文件开始的。

一、英国宪法的历史形态11215年的《大宪章》自诺曼王朝House of Normandy以来中央集权逐步加强王权日益巩固但同时也加深了国王同封建贵族的矛盾。

13世纪初英约翰国王肆意践踏封建法则的残暴统治引发了一场反抗他的大规模的武装斗争贵族集团是这场斗争的发起者和领导者。

在武力的胁迫下走投无路的约翰最后于1215年6月15日签署了贵族们早已拟好的《大宪章》。

《大宪章》由一个序言和63个条款构成。

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

如规定全体自由民享有自由权伦敦及其他各城市享有自治权国王征税必须同贵族会议商量并听取民众的意见非经同级贵族依法审判任何自由民不受拘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公权、放逐、伤害搜查和逮捕等不得强迫骑士和其他拥有土地者服额外的兵役由25名贵族组成一个委员会监督大宪章的执行国王如有违反可对其采取剥夺土地没收财产等手段予以制裁甚至还有一条申明如果国王违反规定封建主有以武力进行反抗的权利。

第一章 英国宪法 优质课件

第一章 英国宪法 优质课件

(三)英国宪法的发展
1. 1832年:《选举法》(世称《改革法》) 2.1911年:《议会法》1949年新修 3.1918年:《国民参政法》 4.1928年:《国民参政(男女平等)法》 5.1948年:《人民代表法》 6.1931年:《威斯特敏斯特法》 7.1998年:《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Act
一、君主立宪制度的形成 二、英王在宪政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三、王位继承规则
白金汉宫——英国王室的府邸
一、君主立宪制度的形成
(一)“进口”的国王和“光荣革命” (二)君主立宪制的含义
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制,是指以世 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君主的权力受到 宪法限制的政体。 (三)当今的英国女王
“进口”的国王和“光荣革命”
1455~1487年:玫瑰战争
(一)英国史略
6.约克王朝:1461~1485 7.都铎王朝:1485~1603 8.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 9.汉诺威王朝:1714~1917 10.温莎王朝:1917~
诺曼征服
1066年,是法兰西诺曼底公爵威廉为争夺英国王位与 英国国王哈罗德二世进行的决战。诺曼征服促进了英国封 建制度的发展。
二、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
(二)英王的政治活动原则
(三)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作用
2007 5 3
安丽
人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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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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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
1.国家元首权 2.立法权 3.行政权 4.司法权 5.其他权力
詹 姆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一)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一)

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一)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引言英国宪法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宪法之一,在保障国家制度稳定和民众权益的同时,也具有独特的特点和基本内容。

本文将介绍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并探讨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立法权和国家元首•英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归于议会,由上下两院组成,分别是众议院和贵族院。

•英国国家元首为君主,目前是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内阁制度和政府职责•英国内阁由首相和其他大臣组成,负责决策和行政职能。

•内阁制度确保政府运作的高效性和责任制的实施。

法律原则和司法权力•法律原则是英国宪法的核心,包括宪法惯例、普通法和法律法规。

•司法权力属于独立的司法机构,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执行。

公民权利和自由•英国宪法保障了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个人隐私权等。

•公民权利的保护是英国宪法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地方自治和分权原则•英国宪法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力,鼓励地方自治。

•分权原则确保英国政府权力合理分布和有效制约。

宪法修正和法律演变•英国宪法是一部不成文宪法,可以通过法律演变和司法解释进行修正。

•法律演变体现了英国宪法的灵活性和实用性。

结论英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包括立法权、国家元首、内阁制度、法律原则、司法权力、公民权利、地方自治和分权原则等。

这些内容在维护国家治理的稳定和民众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宪法修正和法律演变体现了英国宪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

作为一份古老而又现代的宪法,英国宪法为其他国家的宪法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和经验。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篇: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任何国家的宪法都存在着自身的基本原则,英国宪法也不例外。

从法律意义上而言,最能反映英国的宪政制度特点的基本原则就是议会主权原则。

议会主权原则产生议会主权原则是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实现政治解放的过程中逐步确立起来的。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议会制度的国家,有议会之母之称,创建于13世纪,迄今有700多年的历史。

最早的议会只是国王的附庸品,直到1295年国王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争的经费,才召集各阶层人士参加会议,这也成为了一种惯例。

17世纪以前,英国没有议会主权的概念,议会立法在当时的立法体系和法律渊源中,并不占据突出地位。

君主的敕令、法庭也认可习惯法及自然规则超越议会立法,在议会立法与上述法律渊源发生冲突时,议会立法往往被宣告无效。

1688年的革命,使得议会在国王的斗争中取胜,法庭也与其站到了一起,进而确定了议会的主权地位。

1689年《权利法案》其中规定:非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停止法律的实施,无权废除法律,无权征税,无权在平时征募或维持常备军,并规定维护议员及议会的选举权利、议会议事自由及免责原则等。

议会政治上的主权地位由此确立。

1688年后,普通法的法官便转而服从于议会至上的权利。

因此,议会是至上的立法渊源和法律意志必须被遵守的说法就成为了英国宪法的法律基石。

经典论述对于英国议会主权的定义和描述性说法很多,最常被引用的名言莫过于议会除了不能把男人变为女人和把女人变为男人外,什么事情都可以做。

这句话很形象的道出了英国议会主权原则的特点。

英国著名的法学家戴雪对议会主权特征做了最精准的描述,议会主权意味着议会拥有制定或不制定任何法律的权利,英国法律不承认任何团体或个人拥有推翻或废止议会立法的权利。

由此可见,戴雪认为只有议会立法在效力上是最高的,无任何力量可以与之相抗争。

新发展随着垄断经济带增强,英国政府的行政权力不断扩大,加之欧盟法的引入,无论戴雪的学说本身,还是英国议会的权限,都经受到了日益严峻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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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王室最著名的温莎公爵 爱美人不爱江山
第三节 英国议会
一、议会的产生 二、议会的组织结构与权力划分 三、英国工党政府的改革
英国议会大厦-威斯敏斯特宫
一、议会的产生

(一)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贤人会议(449~1066) (二)约翰王时代的大会议(1215) (三)西门德.孟福尔的第一次议会(1264) (四)模范议会(1295) (五)两院制形成(1343) (六)议会主权时代的议会 (七)行政集权时代的议会
苏格兰议会辩论厅
(一)上议院的改革
布莱尔1997年一上台就成 为世袭议员的敌人,一直着 手改革上议院。 《1999年上议院法案》:取 消600名世袭贵族头衔 成立改革皇家委员会 《2004年宪法性改革法案》: 废除贵族院的司法职能
第四节 英国的内阁和政府
英国的内阁和政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英 国政府包括枢密院、内阁和政府部门三部分, 内阁是政府的核心。
9.汉诺威王朝
1721~1742年:罗伯特· 沃尔浦成为英国第一任 首相 1760~1830年:工业革命,世界上第一个完成 工业革命的国家 公元1775~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 公元1801年:合并爱尔兰,“大不列颠及爱尔 兰联合王国”成立 公元1859年: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 公元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
10.温莎王朝
1922年:允许爱尔兰南部脱离其统治,成立独 立国家 1931年:颁布威斯敏斯特法案 1947年: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相继独立 1952年:伊丽莎白女王二世加冕 1973年:加入欧共体
(二)英国宪法的产生
1.1215年:《大宪章》(Magna Charta) 2.1628年:《权利请愿书》 3.1679年:《人身保护法》 4.1689年:《权利法案》 5.1701年:《王位继承法》
2.平民院(HOUSE OF COMMONS)
(1)平民院议员的产生和任期 议员由普选产生,共659名 (2)平民院的职权 立法权 财政权 监督权
三、英国工党政府的改革
威尔士议会大楼
(一)上议院的改革 (二)地方议会的改革
1998年英国工党政府通 过《苏格兰法案》和《威尔 士政府法案》,据此,苏格 兰和威尔士均于1999年首次 通过选举,产生并召开议会。
一、君主立宪制度的形成 二、英王在宪政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三、王位继承规则
白金汉宫——英国王室的府邸
一、君主立宪制度的形成
(一)“进口”的国王和“光荣革命”
(二)君主立宪制的含义
君主立宪制又称有限君主制,是指以世 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君主的权力受到 宪法限制的政体。

(三)当今的英国女王
“进口”的国王和“光荣革命”
内阁由众议院多数党组成,首相由众议院多数 党领袖担任 内阁失去信任应集体辞职 内阁得不到议会支持时,首相可提请英王解散 众议院
第五节 英国的司法体制
英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司 法制度。其司法体制分为三 个系统:英格兰和威尔士、 北爱尔兰和苏格兰。
1.贵族院(HOUSE OF LORDS)
(1)贵族院议员的产生 (2)贵族院的职权 审查和修改法案权 对法案的一年延搁否决权 最高司法权
(1)贵族院议员的产生
议员非选举产生,实行世袭和任命制 议员都有贵族身份,包括王室后裔、世袭 贵族、新封贵族、上诉法院法官和教会大 主教及主教 女王可以临时增封爵位,议员死亡无需增 补,故贵族院议员人数不定 开会法定人数仅3人,通过法案的人数为 30人
(一)英国史略
(二)英国宪法的产生 (三)英国宪法的发展
(一)英国史略
1.罗马人占领时期:BC55年~AD410年 2.盎格鲁-撒克逊时期与丹麦统治时期:公 元449年~1066年 3.诺曼底王朝:1066~1154 4.金雀花王朝:1154~1399 5.兰卡斯特王朝:1399~1461 1455~1487年:玫瑰战争
4.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1154~1399
(1)1154年:亨利二世继承王位,金雀花王朝 开始; (2)1215年:英王约翰被迫签署由封建贵族提 出的《大宪章》; (3)13世纪初: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创立; (4)1277~1288:英格兰征服威尔士; (5)1337~1453:英法“百年战争”
詹 姆 斯 二 世
威 廉 三 世
1688年 “光荣革命”彻底结束了英国的专制主义 统治,开始了君主立宪制的统治。

(三)当今的英国女王
伊丽莎白二世(Elizabeth II, 1926年4月21日— ):1952年2月6 日登基,1953年6月2日加冕,是英 国第42代、温莎王朝第四代君主
“蒙上帝恩典,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 与其属土及领地之女王伊丽莎白二世,英联邦之 首,(基督教)信仰的守护者。”
(一)首相的地位
按照惯例,首相由英王任 命大选中获得多数席位的 政党领袖担任。 英国首相具有三重身份: 党魁、议会领袖、政府首 脑,是英国政府中的关键 和中心人物。
罗伯特· 沃波尔:第一任英国首相
三、议会和内阁的关系:议会内阁制
议会内阁制,是指由在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 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于内阁制 政府是以向议会负责为特征,故亦称之为责任内阁制 。
二、英国宪法的结构
(一) 宪章 (二) 议会的制定法 (三) 判例法 (四) 宪法惯例 (五) 权威性的宪法著作
三、英国宪法的特点
(一)英国宪法是不成文宪法 (二)英国宪法只是实质上意义的根本法, 而不是形式上意义的根本法 (三)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第二节
英国元首
安妮
(三)英国宪法的发展
1. 1832年:《选举法》(世称《改革法》) 2.1911年:《议会法》1949年新修 3.1918年:《国民参政法》 4.1928年:《国民参政(男女平等)法》 5.1948年:《人民代表法》 6.1931年:《威斯特敏斯特法》 7.1998年:《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Act 1998)
(一)英国史略
6.约克王朝:1461~1485 7.都铎王朝:1485~1603 8.斯图亚特王朝:1603~1714 9.汉诺威王朝:1714~1917
10.温莎王朝:1பைடு நூலகம்17~
诺曼征服
1066年,是法兰西诺曼底公爵威廉为争夺英国王位与 英国国王哈罗德二世进行的决战。诺曼征服促进了英国封 建制度的发展。
因凯利是个天主教 徒 ,根据1701年《王 位继承法》,如果凯 利不放弃天主教信仰, 菲利普斯就必须放弃 王位继承权。
英王位第十顺位继承人,英女王29岁 长外孙菲利普斯与加拿大籍女友奥特 姆 · 凯利即将大婚

1936年英王爱德华 八世为要与一位曾经结 过两次婚的美国平民妇 女辛浦森夫人结婚,触 犯了王室的禁规,不为议 会和国教所接受,引发宪 法危机,最终国王选择 退位,退位时宣布了 《退位法》。
外国宪法
Foreign Constitutional Law
第一章 英国宪法
第一节 英国宪法的产生过程
第二节 英国元首
第三节 英国议会
第四节 英国的内阁和政府
第五节 英国司法体制
复习思考题
第一节 英国宪法的产生过程
一、英国宪法的变迁过程 二、英国宪法的结构 三、英国宪法的特点
一、英国宪法的变迁过程
二、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 (二)英王的政治活动原则
(三)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作用
安丽 人莎 代白年 表二 握世月 手与日 美女 国王 印伊 第
2007 5 3
(一)英王在英国宪政体制中的地位
1.国家元首权 2.立法权 3.行政权 4.司法权 5.其他权力
《大宪章》(Magna Charta)
又称《自由大宪章》, 是 1215年6月15日英国贵族 胁迫英王约翰签署的法律文 件。共63条,表现了两个方 面的政治要求:第一,限制 国王的权力,确立了国王必 须受法律约束的原则;第二, 承认城市市民的人身与财产 《大宪章》是英国宪 权利。其基本精神是限制王 法的滥觞,被誉为英国自 由的奠基石。 权。
1689年《权利法 案》确立了议会至 上原则,宣告了专 制王权的终结 。
《权利法案》的颁布
1701年《王位继承法》
共4条。 第1、2条规定了王位继承的顺序和条 件,排除了天主教徒继承王位的可能。 第3条确立了法官的独立地位。 第4条规定国王应依据英国法律的规 定管理政务。 实际上是把王权置于法律和议会之下, 肯定了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使英国 的君主立宪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具体表现:P24-25
1.国王执行职务时必须依照内阁和议会的决定、 大臣的建议而行动,不能自行其是 2.国王不能直接卷入政治的纷争之中 3.国王对大臣提出的建议和勉励对大臣无任何 约束力 4.国王必须根据首相的建议,册封上议院议员 5.国王批准议会的法案仅是程序 6.国王必须根据多数党领袖组织政府
一、内阁的形成 二、首相的地位和职权 三、议会和内阁的关系
唐宁街10号:英国首相的官邸
一、内阁的形成
内阁由枢密院分化而来 内阁的原意为“内室”、“密室”,由惯 例形成,直到1937年的《国王的大臣法》 才有法律依据 光荣革命后,内阁转向对议会负责
二、首相的地位和职权
(一)首相的地位 (二)首相的职权 掌握对高级官吏的任免权 组建、领导内阁与政府的活 控制议会的运作 内阁和国王间主要联系人 国会中是多数党的领袖 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
伊丽莎白二世与丈夫菲利普亲王2007 年5月3日启程访美,以参加纪念英国在北 美建立第一个殖民地400周年纪念活动
(二)英王的政治活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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