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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方式中受人热捧有私募基金,由于私募基金越来越多,特出台了私募基金管理办法,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的新规定,欢迎阅读。

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私募基金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募集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募集机构需向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并设置不低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并探索回访确认制度。

《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一类是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

在募集程序上,《办法》规定,需依3个层次层层递进:1、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的内容,但仅限于私募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非特定对象转变为特定对象,必须经过调查问卷测试和评估匹配。

这意味着,如果微信有好友没有经过测试和评估匹配,那么在微信朋友圈的产品宣传也不合规。

2、在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后,募集机构可以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具体私募基金产品。

募集机构有义务充分揭示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既保证私募性,又提示风险性。

3、募集机构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才可签署基金合同。

《办法》规定,对于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由募集机构承担。

募集机构须实质审查合格投资者相关资质,要求投资者出具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后方可签署合同,明确禁止非法拆分转让。

为了防止挪用募集资金的乱象,《办法》还明确引入资金账户监督机构,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并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办法》规定,募集机构有强制设置不低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和探索回访确认制度的义务。

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

在冷静期满后,募集机构应指令本机构非募集人员履行回访程序,进一步确认投资者的身份和真实投资意愿等,只有在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资资金。

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最新规定

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最新规定

2023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最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或者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依法设立公司、合伙企业,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鼓励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发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等功能作用。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托管人托管私募基金财产,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按照规定接受合规和专业能力培训。

第四条私募基金财产独立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私募基金财产的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五条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和本条例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其派出机构依照授权履行职责。

国家对运用一定比例政府资金发起设立或者参股的私募基金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类型、管理资产规模、持续合规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服务投资者能力等,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实施差异化监督管理,并对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证券投资等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实施分类监督管理。

私募基金资管新规

私募基金资管新规

私募基金资管新规一、背景介绍私募基金资管新规是指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资产管理的新规定。

私募基金是指不对公众开放,专门面向特定投资者的基金产品,其投资范围和方式相对较灵活。

为了规范私募基金行业,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私募基金资管新规。

二、新规内容1. 准入要求私募基金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准入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私募基金只能面向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如个人资产净值达到一定额度、金融资产投资经验丰富等。

•注册登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注册登记,并满足一定的资本金要求。

•投资限制: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比例有一定限制,如不得投资于禁止投资的行业或项目、不得超过一定比例投资于同一行业等。

2. 投资者保护私募基金资管新规强调了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信息披露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包括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提示、业绩报告等。

•风险揭示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投资者清楚揭示基金的风险特征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帮助投资者全面了解投资风险。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验。

3. 运营要求私募基金资管新规对私募基金的运营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提高基金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内控制度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投资决策、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外部合规审查: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定期接受外部合规审查,确保运营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组织结构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建立合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运营高效有序。

三、影响与展望私募基金资管新规的发布对私募基金行业和投资者都产生了重要影响:1. 规范市场秩序私募基金资管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行业,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附全文及解读)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附全文及解读)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附全文及解读)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在XXX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XXX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XXX(以下简称XXX)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XXX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XXX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

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本办法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出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第三条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就其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环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包括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募集服务的基金销售机构,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

前述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当遵守XXX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条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人员应当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包含原基金销售资格),应当遵守法令、行政法规和XXX的自律规则,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当参加后续执业培训。

第五条XXX依照法律法规、XXX相关规定及XXX自律规则,对私募基金募集活动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募集机构应当恪尽职守、诚实信誉、谨慎勤勉,防范利益冲突,履行说明义务、反洗钱义务等相关义务,承担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审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及格投资者确认等相关义务。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资管新规影响私募基金“募投管退”

资管新规影响私募基金“募投管退”
二 是 私 募 基 金 杠 杆 比例 的 限 制 也 会减 少私 募 基 金 的规 模 。资 管新 规 前 银 行 理 财 资 金 通 过 向投 资 人 结 构 化 配 资 方 式 ,成 为了私 募 基 金 的 一 个重 要 资 金 来 源 。资 管 新 规 规 定 私 募 杠 杆 最 高 为200% .计 算 单 只产 品的总 资产 时应 当按 照 穿 透 原 则合 并 计 算所 投 资 资 产 管 理 产 品成 本的 总资 产.但分 级 私 募 产 品的总资 产 不得 超 过 该 产 品净 资产 的 140% ,分 级资 产 管 理 产 品不 得直 接 或 者 间 接 对优 选 级 份 额 认 购提 供 保 本保 收 益 安 排 。所 以私 募 基 金 杠杆 比例 的限制 ,减 少 了基 金 的规 模 ,分级 的私 募 基 金杠 杆 比率 更低 ,在 同等 条 件一F’基 金 规 模也 就 更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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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珍 江西省锦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 (后备)人才企业类九期学员
资管新规影响私募基金 “募投管退"
资管新规后在不得R-N资金池业务和期限匹配原则的约束下,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私募基金的规模 严重萎缩。
为 了防 范 金 融 风 险 ,深 化 金 融 改革 ,2018 年4月27H,中 国人 民银 行 、银保 监 会 、证 监会 、 外 汇 局联 合发 布 关 于 规 范 金 融 机 构 资 产 管 理 业务 的指 导 意见 》 (以下 简称 “资 管新 规 ”),对 金 融 机 构 规 模 约 10O万亿 人 民 币 的 资 管 产 品 进 行 统 一 监 管 。虽 然 资 管 新 规 规 定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适 用 私 募 投 资 基 金 专 门规 律 、行 政 法 规 , 没有 明确 规 定 的 才 适 用本 新 规 。但 对 资 管 产 品 重要 组 成部 分 的 1 1.1万 亿人 民币私 募 基 金 ,资 管 新规 的发 布 对其 “募 、投 、管、退 ”也 产 生了重 大 影响 。

资管新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主要内容
资管新规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规定的最新修订。


规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分类监管:资产管理产品根据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分为低风险、中高风险和
高风险三类。

不同类别产品受到不同的监管要求,并严禁产品之间进行资金池融通。

2. 投资范围限制:对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新规设定了严格的投资范围
限制。

不得参与房地产、红色旅游等限制行业的投资,并严格限制投资于股权投资基金、
股票并购基金等高风险投资。

3. 资金募集与运作限制:新规规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募集资金的限制,包括募集资金来源合规性、募集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限制了投资者类型和投资者准入门
槛。

4. 信息披露要求:新规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私募基金对产品信息、运作信息、
投资者权益等进行全面披露,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风险警示。

加大了对不真实、不准确披
露的追责力度。

5. 基金经理和机构要求:新规对基金经理和机构进行了更严格的要求,包括资质要求、业绩考核要求、机构设置和风险管理要求等。

6. 监管力度加强:新规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管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
的处罚力度,为行业提供了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

资管新规的修订主要目的是加强对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提升市场风险防控能力,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私募基金备案新规2023原文

私募基金备案新规2023原文

私募基金备案新规2023原文摘要:一、私募资管迎备案新规二、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具体内容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四、证券私募与股权私募的相关高管要求五、产品备案最低募资规模六、中基协的下一步工作计划正文:私募资管迎备案新规2023 年7 月19 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了《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设计及备案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这一新规旨在强化管理人的主动管理职责,完善风险防控安排,细化关联交易管控,以及投资管理等多个层面,以更好地适应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业务开展的客观需求,有利于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具体内容修订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共六章83 条,配套指引则有51 条,共计134 条规定。

新规自2023 年5 月1 日起施行,同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四)、(十三)、(十四)同时废止。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新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专职员工不少于5 人。

实控人、投资高管投资经验不足5 年的,不得担任。

合规负责人不得低于3 年经验。

证券私募与股权私募的相关高管要求证券私募的相关高管需近10 年内连续2 年以上的投资业绩,单一管理规模不低于2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私募的相关高管则是近10 年内至少2 起主导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项目经验,投资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且至少应有1 起项目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权并购或者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

产品备案最低募资规模新规还明确了1000 万元的产品备案最低募资规模。

这意味着,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产品时,需要至少募集到1000 万元资金。

中基协的下一步工作计划中基协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办法》及配套指引,持续优化登记备案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资管新规细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证监会资管新规细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产管理计划)运作,强化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产管理计划募集、投资、风险管理、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运作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前述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第三条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三)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四)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五)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六)中国证监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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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产品类型
权益类基金、固收类基金、混合类基金、 期货类及其他衍生品类基金、其他类基金 并购基金、房地产基金、基础设施基金、 上市公司定增基金、其他类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FOF)
私募基金-
有关私募投 资基金“业 私募股权/创 务类型/基金 业投资基金 类型”和 (FOF) “产品类型” 的说明
私募股权投资 类FOF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
主要投向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基金专 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主要向处于创业各阶段的未上市成长性企业进行股 权投资的基金;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
-
创业投资类 FOF基金
其他私募投资 基金 其他私募投资 类FOF基金
主要投向创投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 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私募产品
分级
不分级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注: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分析
我们理解,资产管理产品的非金融机构投资者,其以所持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在《资管新规》下已无法律障碍。 《资管新规》关于负债杠杆的规定是否适用于私募股权基金?
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负债杠杆
产品
私募证券基金 新八条底线 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非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

16 页
负债比例上限
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140% 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0%
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别私募基金,无负债要求 公募产品 资管新规 开放式 封闭式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140% 总资产≤该产品净资产的200%
滚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项下的资金并非一次性募集完毕,而是通过分期发行或开放申购的方式在不同时点分别完成募集; 集合运作:多只产品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不对应,多支产品体现为一支产品,共用一张表;
分离定价: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资产实际收益情况进行分配、发行和赎回。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期限错配
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私募证券类 FOF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

6页
基金定义
主要投资于公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 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主要投向证券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 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除创业投资基金以外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 股权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资金来源
原有规定
资金来源合法,向私募基金的出资通常不得代缴代付 此外,未对资金来源作出明确限制

10 页
资金 来源
产管理产品 分析
《资管新规》规定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
仅限于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对于合法受托管理的资金、募集的资金是否一并限制?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今后的基金募集过程中,需要投资者作出书面承诺或者采用其他合理措施,明确投资者认购资金是其自有资金或依法 有权管理的其他资金,认购基金产品不得使用贷款、借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以符合合规募集之要求。
净资产≥1000万元
其他合格投资者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1.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 社会公益基金;2. 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 资计划;3.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及其从业人员;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总结
在有关私募基金现有规定未修订前,投资者可能需要满足《资管新规》和私募基金现有规定,并以最严的标准适用。 为保证监管的统一,私募基金现有规定在未来可能会根据《资管新规》进行修订,但其规定的标准可能不会低于《资管新规》中已 经规定的标准。

4页
《资管新规》对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规定是“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那么,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基金是否完全不适用?
《资管新规》中规定的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责任是否适用于私募基 金,即私募基金是否需要遵守?
总结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国务院正在征求意见的《私募投资基金暂行条例》(尚未生效)外,中国证监会的部 门规章与《资管新规》冲突或不一致的,可能需要按《资管新规》执行;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基协的自律规则与《资管新
解读
《新八条底线》
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 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标资产时不得存在以下情 形: 1. 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 2. 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多个资管计划合并编制一张 资产负债表或估值表; 3. 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 值, 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投资除证券及其衍生品和股权以外的其他领域的基 金 主要投向其他类私募基金、信托计划、券商资管、 基金专户等资产管理计划的私募基金
红酒艺术品等商品基金、其他类基金 -
其他私募投资 基金(FOF)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产品分类
分类标准 募集方式 资管产品资管新规 投资标的 产品
公募产品 私募产品 固定收益类产品 权益类产品 商品及金融衍生 品类产品 混合类产品
允许
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 债转股)和受(收)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
私募产品
鼓励
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禁止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投资)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标准 资管新规
投资金额下限 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的金额≥100万元 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30万元 投资于单只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100万元 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产品的金额≥40万元
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私募基金为非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央行答记者问)
资管 新规
不适用范围
ABS、养老金产品 (财产权信托,未明确是否适用)
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其他
创投基金目前适用的主要规定为《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目前适用的主要规定为《政府出资产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
债权资产 分类标准
标准 非非标

11 页
银监发 [2013]8号
非标
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 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 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1、等分化,可交易; 2、信息披露充分;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非标准

9页
私募基金暂行办法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100万元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
自然人标准 法人单位标准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家庭金融净资产≥300万元 家庭金融资产≥500万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40万元 最近1年末净资产≥1000万元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金融资产≥300万元 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50万元
标准
资管新规
非标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交易场所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
上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上海期货 交易所

12 页
大连商品 交
5
6
7
8
9
中国金融期 货交易所
上海黄金 交易所
上海保交 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
分析
对于银登中心这样的平台,实践中大家已普遍将其认定为实现非标转标的平台,《资管新规》后该等平台上交易的信贷资产收益权等产品

7页
产品特征
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80% 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80% 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80 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 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分级杠杆
资管新规
产品类别 固定收益类产品 分级比例 产品类别 (中间级计入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 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3:1 股票类、混合类结构 化资产管理计划

17 页
新八条底线
分级比例 (中间级计入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 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1:1
权益类产品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 类产品
是否仍属于“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尚待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另行制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中作进一 步明确。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资金池

13 页
《资管新规》
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 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 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 动发行、集合运作、分离 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1:1
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2:1
固定收益类结构化资 产管理计划
其他类结构化资产管 理计划
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3:1
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2:1
解读
私募基金也属于“资管产品”,私募基金原有法规对与私募基金类型以及私募基金产品分类还未形成统一,未有明确的标准,
未来可能会根据《资管新规》进行统一修正。
资管新规下私募合规要点分析-投资范围
产品 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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