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及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设计委托及注意事项1.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基本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法》,我方(委托方)拟将某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委托给贵方(受托方)。
特此约定双方的基本信息如下:委托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托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注册地址/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委托任务的描述委托方要求受托方进行以下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及建设要求:3.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3.1 设计文件的编制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及施工组织设计等。
设计文件应符合行业标准及工程质量要求。
3.2 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受托方应为委托方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并配合完成进度、质量等相关要求。
3.3 合理控制设计周期与成本受托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并尽量控制设计成本。
如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设计周期延长或成本增加,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4.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4.1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完成设计所需的必要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基本情况、设计要求、土地规划等相关文件。
4.2 及时支付设计费用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支付设计费用,并确保支付款项的合法性和及时性。
5.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应对从对方处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保密,并禁止未经授权向第三方泄露。
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意转让或复制设计成果是违约行为。
6.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6.1 合同终止(1)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自动终止;(2)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书面同意解除合同;(3)委托方或受托方严重违约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6.2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同时,违约方应承担由违约行为引起的其他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DOC 2页)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规定
2.1 设计变更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签发,项目部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通知专业工程师。
2.2 工程部长组织审核,对不能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资料管理人员退回业主。
可以施工的,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各部门。
各图纸使用单位按设计变更单加盖图纸变更章,资料管理人员存档借阅图纸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
2.3 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
2.4 专业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实施。
2.5 专业工程师组织完工检查验收。
2.6 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情况单,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资料管理人员存档。
2.7 专业技术员核对计算设计变更工程量,对有返工的核算返工工程量,通知预算人员。
2.8 预算人员依据设计变更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编制索赔资料进入索赔管理。
2.9 设计变更核定单由专业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工程部长组织审
核修改方案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
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重提方案;如可行则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2 / 2。
房地产企业投资企业设计委托与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投资企业设计委托与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制度设计委托与设计方案评审是房地产企业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为了规范设计委托与设计方案评审的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提高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本文将从设计委托和设计方案评审两方面提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设计委托管理制度1.设计委托的程序与要求(1)设计委托的发起程序:甲方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乙方提出设计委托意向,并明确委托的内容、范围、要求和工作进度等。
(2)设计委托书的编制:设计委托书应包括委托目的、主要内容、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支付方式,以及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签署和盖章等要求。
(3)设计委托合同的签订:甲方和乙方按照设计委托书的内容和要求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对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2.设计委托的管理机制(1)项目负责人制度:甲方和乙方各派出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双方的合作与沟通,并对设计委托的全过程负责。
(2)设计委托的进度与质量控制:甲方应及时提供项目信息和需求,乙方应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双方要共同落实设计进度与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3.设计委托的费用支付与变更管理(1)费用支付的方式:甲方应按照设计委托合同的约定,按阶段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并核实乙方提供的费用报销明细和发票。
(2)设计变更管理:如果委托方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商讨变更的费用、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调整。
1.设计方案评审的程序与组织(1)评审的程序:设计方案评审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初审主要评审设计方案与需求是否匹配,终审主要评审设计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2)评审的组织:评审应组织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代表,由评审组成员共同参与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决策。
2.设计方案评审的内容与标准(1)评审内容:评审应对设计方案的整体布局、功能设置、平面布置、立面形象、景观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进行综合评价。
建筑设计委托及注意事项

建筑设计委托及注意事项委托人:(委托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受托人:(受托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1. 前言建筑设计委托是委托人将特定建筑项目的设计任务交由受托人完成的合作方式。
为了确保委托过程的顺利进行,保证设计结果的质量和满足委托人的需求,制定本《建筑设计委托及注意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设计任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以下建筑设计任务,详细描述任务的范围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功能、规模、风格、材料选择等内容。
受托人应充分理解委托人的需求,并在设计过程中与委托人保持密切沟通,确保设计的准确性和满足委托人的期望。
3. 设计成果交付受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成果。
设计成果应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剖面图、构造图、设备布置图、效果图等,具体内容和形式可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调整。
设计成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满足委托人的审美要求和功能需求。
4. 设计变更和追加如在设计过程中,委托人需要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追加任务,应书面通知受托人,并双方商定相应的费用和时间调整。
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时进行变更或追加设计,并在设计成果中予以体现。
5. 设计费用和支付方式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设计费用,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设计费用应包括设计委托阶段、设计变更和追加阶段的费用。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用,逾期未支付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知识产权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人仅享有使用权。
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设计成果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传播或用于其他项目。
7.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涉及本委托合作的商业机密、技术秘密以及双方的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保密期限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期限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确定。
8. 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委托无法履行或部分履行,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
建筑工程设计委托及注意事项

建筑工程设计委托及注意事项建筑工程设计是一个复杂而关键的过程,它涉及到建筑结构、功能性需求和美学要求等多个方面。
为了确保设计方案的质量和实施的顺利进行,委托设计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建筑工程设计委托不仅仅是简单地选择一个设计师或设计公司,还需要遵循一些关键的注意事项。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设计委托的一般流程,并提供一些注意事项供参考。
一、建筑工程设计委托流程1.明确需求和目标在委托设计工作之前,需明确设计目标、功能需求、预算限制和项目时间表等。
这些信息将对设计师的选择和设计方案的制定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选择合适的设计师或设计公司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点,选择一位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设计师或设计公司。
可以通过招标、推荐或行业评价等方式找到合适的设计师,并对其过往工作进行评估。
3.签订建筑设计委托协议委托设计工作前,必须签订建筑设计委托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包括项目概述、设计范围、时间要求、费用结算方式等。
同时,还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和保密条款等。
4.提供项目基本资料委托方需向设计师提供详细的项目基本资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明、土地平面图、地形地貌资料、用地规划要求、功能需求等。
这些资料将有助于设计师了解项目背景和制定设计方案。
5.设计方案的提交和修改设计师在充分理解项目需求和基本资料后,将制定设计方案并提交给委托方审查。
委托方可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意见。
设计师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调整,直到方案获得委托方的认可。
6.施工图纸的制定一旦设计方案获得认可,设计师将制定详细的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剖面图、立面图等。
这些图纸是施工的依据,应包含详细的尺寸、材料和施工要求等。
7.监督施工阶段设计师在施工阶段应进行现场监督,并确保施工过程按照设计方案和图纸进行。
设计师还需与施工单位和委托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解决设计问题和施工中的困难。
二、建筑工程设计委托的注意事项1.选择适合的设计师或设计公司在选择设计师或设计公司时,需综合考虑其专业经验、设计能力和工作作风等方面。
房地产企业投资企业设计委托与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制度

房地产企业投资企业设计委托与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竞争的日益白热化,房地产企业越来越依赖品质高、独特的建筑设计来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然而,建筑设计在整个投资过程中所占比例较小,同时投资企业的设计委托和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制度也存在不足,容易导致投资风险增加,造成企业损失。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房地产企业投资企业设计委托与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设计委托制度1. 委托流程(1)责任人确认:项目责任人根据项目需求,确定委托设计任务。
(2)招标公告:根据公司规定程序和委托的具体要求,将委托任务公告出去。
(3)设计机构报名:有意向的设计机构报名参与竞标。
(4)筛选:投资企业对报名参与的设计机构进行筛选,选择符合条件的设计机构进行邀请。
(5)邀请:投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设计机构进行邀请,签订设计委托协议。
2. 签订设计委托协议(1)委托内容:设计任务、工作时间、委托费用、保密情况等。
(2)委托书的签署:由委托方(投资企业)和受托方(设计机构)共同签署。
(3)记录保管:委托书的原件由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放在投资企业的档案中心,另一份存放在设计机构的档案中心。
三、设计方案评审管理制度1. 成立评审委员会(1)委员会组成:根据项目的不同需要,组成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评审委员会。
(2)委员长的任命:由投资企业项目负责人任命委员长。
2. 评审流程(1)设计机构提交设计方案。
(2)评审委员会评审设计方案。
(3)评审报告的提交。
(4)已评审方案的审批:由企业领导实行审批。
3. 方案评审标准(1)开放性:方案应当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能够满足投资企业的要求,同时满足建筑设计的创意要求。
(2)实用性:方案应当实用,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3)经济性:方案应当具有经济性,达到最佳的经济成本和投资收益的均衡点。
(4)结构合理:方案应当具有合理的结构设计,符合施工规范要求,同时方案中设计的建筑构造应当符合质量标准。
工程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doc

工程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doc工程公司授权委托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公司将部分工作职责授权给委托方,由其代为管理和实施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介绍工程公司授权委托管理的具体办法。
一、授权委托范围(一)技术管理:受委托方应按照工程公司的指示,对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进行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二)财务管理:受委托方应按照工程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的经费管理、结算和审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三)物资管理:受委托方应按照工程公司的物资管理制度,对项目用材、设备及其他物资的采购、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
二、授权委托程序(一)委托协议:双方应签署《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工作期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项。
其中,委托方应提供有关工程项目的资料和依据,确定受委托方的具体职责。
(二)规定工作要求:工程公司应向受委托方明确其需要完成的任务和目标,约定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完成期限,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三)指定项目负责人:委托方应根据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工作要求,指定一位专门负责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确保工程项目的执行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四)确定费用和支付方式:工程公司应根据受委托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和完成水平,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明确支付方式和周期。
(五)签署协议:在明确工作要求、指定项目负责人、确定费用等相关事项后,工程公司和受委托方应签署正式的授权委托协议并加盖公司公章,以正式确立委托关系。
三、授权委托管理的注意事项(一)合法合规:授权委托管理涉及到工程项目进度和质量,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法合规是基本要求。
(二)责任明确:在授权委托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相关受委托方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进展顺利,责任明确。
(三)沟通协调:双方应建立密切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了解授权委托情况,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因信息不畅或沟通不足而导致的误解和矛盾。
(四)服务查询:授权委托服务结束后,委托方应向工程公司提供服务查询服务,及时反馈服务质量状况,并共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工程设计委托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委托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委托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委托方(甲方)委托设计方(乙方)承担工程设计任务,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支付设计费用的合同。
第三条从事工程设计委托合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工程设计委托合同的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甲方在委托设计方进行工程设计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设计任务书,包括设计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投资限额、设计深度等内容。
第六条乙方在接到设计任务书后,应当根据自身的能力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如决定接受委托,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设计合同。
第七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设计内容、设计费用、设计周期、设计质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八条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设计工作,并保证设计质量。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设计进展情况,如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甲方汇报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支付的具体方式和时间,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二条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与乙方协商,并支付乙方相应的违约金。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乙方已经完成的设计工作的成果归属和使用。
第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条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托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条根据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体制改革的需要,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完善规章制度,使规划设计工作进一步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建筑设计院作为独立法人单位,一般应承担以下工作:
一、建筑设计(含总图规划、民用建筑设计、工业建筑设计等)、结构设计、采暖通风与给排水设计、电气及自动化设计;
二、建筑、结构、工程地质、采暖通风、给水排水、电气及自动化的可行性技术咨询;
三、工程图纸晒复印等任务。
第三条集团根据市场、用户需求及集团的工作需要,对设计院的设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条开发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集团协助子公司完成项目的各设计阶段的工作。
第五条规划设计方案一般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要求方案有竞争意识,有突破创新,经反复论证,择优选用。
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可采用委托设计的方式,择优选用省内设计院,以便后期施工配合。
第六条集团协助子公司根据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选择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与之相符的勘察、设计单位,由子公司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要求设计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第七条子公司开发项目确定后,委托勘察部门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时,首先需办理工程地质勘察委托书并签订工程地质勘察合同,按时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地形图、总平面图、钉桩成果报告或提供相应的放线条件)。
地质勘察部门应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完成工程地质勘察外业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交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第八条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子公司作为委托方需参照《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92价费字375号文件)向勘察部门支付勘察费用。
第九条子公司委托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时,需办理规划设计委托书和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并提供必要的设计资料:
一、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条件通知书(含规划设计要点);
二、征地地形图、管线接口图、规划红线图、地质勘查报告;
三、给各专业的文字性设计要求(如:户型户室比、厅及厨房卫生间面积、厨卫设备标准等)。
子公司根据生产计划进度要求设计院安排好设计计划进度,精心组织规划方案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在符合集团有关部门、子公司对规划方案要求及单体建筑初步设计批复要求的情况下,组织好施工图的设计,满足子公司的开工计划需要,并积极配合施工进度中的技术交底和结构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子公司作为委托方参照国家建设部的有关设计收费标准向设计院支付规划设计费用。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周期不超过建设部83年颁发的《民用与工业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试行稿中规定的内容。
但集团及各子公司根据经营的需要要求提前设计周期的工程项目,可要求设计院采用加班等办法缩短设计周期。
具体设计周期
由集团、子公司和设计院协商的原则在设计合同中确定。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符合设计任务书和合同规定,保证使用功能。
勘察设计文件内容,应当评价准确,数据可靠;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施工图要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设计文件中提出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注明产品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第十三条子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图纸,发现不合理设计后应及时采取改正措施并报集团公司。
第十四条集团组织设计单位参加工程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设计单位应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含主要隐蔽工程)和竣工质量验收并签字盖章,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现场需改变使用功能或进行工程改造时,改造方案必须经集团和原设计单位审查认可,现场不得擅自改动。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修改权在集团设计工程中心。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