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之浅见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之浅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工作等多个方面。
2009年以前在征用土地的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征地的途径多种多样,征地费用的收取和使用也是多种多样,情况复杂,统一处理,难度也很大,不仅有资金保证的问题,还有社会稳定的问题。
新增征用土地,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必须要做,特别是“先保后征”的土地审批原则,“政府补贴”的保障强制要求,更是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提到优先的位置。
因此,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不敢碰,但又绕不过”的问题。
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连续下发文件,制定政策,要求基层抓好这项工作。
从目前情况看,已经出台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统一保障标准,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的县市保障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000元,有的确定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二是保障资金采取了个人缴纳、村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级筹集的办法,体现了政府责任。
三级筹集的比例一般为3:4:3,或者确定政府补贴30%。
三是政府补贴实施“出口补”的方式,即对不满60周岁的农民,政府补贴部分在其达到60周岁时拨付到位;对已满60周岁的农民,政府补贴部分直接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避免一次性补贴带来的财政压力。
结合实际,主要围绕“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财政补贴、新增征地享受财政补贴、集体收入按比例用于农民的养老保障”三个方面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人均耕地0.3亩以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财政补贴的看法。
(一)指导思想:以“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并逐步提高”为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和个人自愿参保相结合,建立个人参保、缴费、政府实施补贴的保障机制。
(二)保障范围:在园区建设和城市建设中,由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征地、占地,被征占地时享有土地承包权(包括婚嫁及新出生人员),且征占地后以村(居)为单位、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在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实施土地承包合同之前已被征用土地且已转非村(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

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引言失地农民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在征地、拆迁等政策背景下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这些人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其养老问题也倍受关注。
为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就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进行探讨,并在吸收前人研究基础上,提出若干建议。
失地农民养老现状分析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一直存在,目前有以下几个问题:1. 公共养老金制度与失地农民的矛盾我国目前的公共养老金制度主要是针对城市职工的,而失地农民并没参加其中。
这就导致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缺乏可靠保障来源。
同时,此类群体普遍属于边缘化群体,缺乏相应信息渠道和社会网络,致使他们较难获取到规范化、可持续的养老保障方式。
2. 失地农民收入水平低由于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再加上他们受教育程度低、通常从事职业多以体力劳动为主的行业等多种原因,其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当地的平均收入水平,这不能保证他们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养老保障领域。
同时,受制于城乡双重户籍等因素,失地农民在获取相关政策上的优待也不如城市居民。
3. 养老保险缺乏可持续发展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无法满足失地农民养老的需求,且其建设起点已较晚。
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一些省市也曾考虑过保障失地农民养老问题,但由于制度设计、经费保障等原因,未能取得实质成果。
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建议为提高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本文提出以下若干建议:1.建立特殊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由于失地农民与城市职工在收入、身份和生活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应建立特殊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
这一制度应由政府出资,同时采取社会资助、发放救济等方式,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金、护理、医疗等方面保障。
2. 推广商业化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公司可开发农村社区养老保险的市场,为失地农民提供多层次保障。
政府可通过资金补贴、税收激励等方式鼓励商业养老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市场,并为该市场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等措施。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研究论文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研究论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大量农村土地不断被占用,失地农民日益增多。
这些失地农民的生活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其中养老问题尤其重要。
然而,由于失地农民的特殊身份和经济状况,他们很难获得良好的养老保障。
近年来,学界和政府开始关注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提出一系列解决方案。
其中,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可行的方向。
下面将从制度的必要性、构建途径和实施评估三个方面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制度的必要性1. 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需求。
失地农民的生活苦难重重,缺乏退休金等稳定收入来源,很难保证老年生活的基本需求。
由此,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弥补政府的养老保障不足,保障失地农民在老年阶段的生活品质。
2. 平衡城乡养老差距。
城市居民可以在公共养老保险制度下享受到较好的养老保障,然而农村地区却缺乏这方面的保障机制。
因此,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对养老保障的统一安排,能够缩小城乡养老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3. 降低政府财政支出。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系统可以有效减轻政府养老扶持负担。
相比于政府一次性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福利,建立保险制度可以引导失地农民自付保险费用,并通过多年积累实现效益最大化,从而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二、构建途径1. 同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应独立于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应同步推进两制度。
具体实现方式可以是,将农民纳入城市养老保险基数范围,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经济情况等因素确定保险费用。
2. 建立社会保险机构。
为失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服务的机构需要与地方的社会保险机构紧密结合,确保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
在具体实施中,建立保险服务站、养老救助中心等机构,并与社会保险基金及时对接,确保保险赔付的填补。
3. 设计妥善的保险规划。
制定适合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是关键。
根据失地农民的收入状况、福利待遇、生活类型等因素考虑,制定不同等级的保险方案,确保养老保险的受益和保费的支付能够相互匹配。
国家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国家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资源的不断被占用,失地农民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
在他们的身上,有着老年人口中普遍存在的内心焦虑——养老问题。
为了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我国政府不断完善和加强相关政策,特别是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
这项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失地农民晚年生活的权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
下面,本文将从政策制定的背景、政策的实施、政策的优点和不足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政策制定的背景主要是贫困和风险社会的发展,加之城镇化的进程,使得农村人口的外流增多,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而大量的农村人口却没有保障,失去了原有的生活资源,导致了人口的流失、生活压力增加等问题。
因此,政府制定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这一政策,主要是为了满足广大失地农民的养老需求,促进城镇化进程和社会和谐发展。
二、政策的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主要的形式是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政府把失地农民纳入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制度,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以及政策倾斜。
同时,政府还鼓励各地建立失地农民专属的社会保险制度,为这一群体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三、政策的优点对于失地农民而言,政策的优点不言而喻,首先,失地农民可以享受到比较完善的保障,减轻失地农民的生活压力,改变失地农民的现状,提高这一群体的生活质量;其次,政策还为失地农民提供了一条重回社会的道路,使他们能够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尊重,实现社会转型、阶层固化、城乡分化的和谐发展。
四、政策的不足政策的不足则是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考虑不全面、实施不到位、缺乏跟踪管理等问题。
此外,由于失地农民的数量庞大,制定出的政策也有不尽如人意的一面。
综上所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虽然尚处于发展初期,但是随着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的实施,以及其他支持形式的多样化趋势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失地农民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失地养老保险。
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旨在明确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待遇领取条件等,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待遇领取条件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1.公平原则: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应确保所有失地农民都能平等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因地区、性别、年龄等因素而有所区别。
2.保障原则: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应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使其在失去土地后仍能享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3.可持续原则: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应确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4.渐进原则:失地养老保险费法律规定应充分考虑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三、失地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1.缴费基数:失地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根据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
具体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2.缴费比例:失地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分为个人缴费比例和政府补贴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8%,政府补贴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确定。
3.缴费年限:失地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一般不少于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四、失地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1.按月缴费:失地农民可以选择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乘以个人缴费比例。
2.按年缴费:失地农民可以选择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乘以个人缴费比例乘以缴费年限。
3.一次性缴费:失地农民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乘以个人缴费比例乘以缴费年限。
五、失地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1.年龄条件:失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详细阐述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包括其背景、原则、适用范围、缴费标准、待遇发放等内容。
二、失地养老保险的背景1.城市化进程加快: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加。
2.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面临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困难,原有社会保障体系难以满足其需求。
3.政策引导: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失地养老保险政策是重要一环。
三、失地养老保险的原则1.保障基本生活:失地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确保其在失去土地后仍能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
2.公平原则:失地养老保险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所有失地农民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3.可持续原则:失地养老保险应具备可持续性,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长期稳定运行。
4.自愿原则:失地农民可以自愿参加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不参加。
四、失地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1.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农民。
2.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原土地使用者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民。
3.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土地权属发生变更的农民。
4.其他符合失地农民认定条件的农民。
五、失地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1.缴费比例:失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政府补贴2%。
2.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根据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3.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一般为15年,可累计计算。
六、失地养老保险的待遇发放1.养老金待遇:失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养老金发放标准:养老金发放标准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3.养老金调整:养老金待遇每年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进行调整。
七、失地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1.政府责任:政府应保障失地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施,确保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浅析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浅析
其次,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能够提升社会稳定与和谐。
失地
农民面临着土地收回带来的现实困境,社会上对他们生存和发展的关注逐
渐增加。
如果没有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失地农民晚年的生活将面临贫困
和困难,这不仅会给他们自身带来痛苦,也会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的不利
影响。
而通过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缓
解社会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的完善。
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尤其是对失地农民这
一特殊群体的保障还比较不足。
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可以解
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也可以推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发展。
通过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还可以为农村其他困难群体提供借鉴和参考,逐步建
立起覆盖全体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综上所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保障失地农民的养老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因此,需要政府、社会各界的
共同努力,通过研究和探索不同的经验和模式,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更好的保障。
关于浅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思考

关于浅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的思考论文摘要:城化进程的加速带来耕地的占用,随之产生大的失地农民。
由于现行的货安置办法无法为农民提有效的生活保障,地农民问题日益严重。
文对货币安置办法进行评价,而阐述了建立失地农民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供了失地农民养保障制度建设的路径及对策。
市化率是评价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要指标。
对于拥有八九亿农民的国来说,要想走向强,首先就要使这庞的农村人口变为城市人,实现城市化。
失地农民是中国城市化的直接产物。
随着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数量得以增加,城市空间得以张。
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源被大量占用,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地上被剥离出来,个新的社会群体一一失地农民产。
失地农民既不同于普通农民,也同于城市居民,在失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保障资一一土地之后,随之出现了许多问,其中基本生活保障特别是养老障等问题,已引起社会关注。
一、当失地农民的安置现在全国农村征地过程中,失农民安置大致经历三发展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的招工安置、户口迁,后来对年龄偏大落实不了工作失地农民采取迁移户口、发放生费,现在的货币安置。
计划经济年代,国家采的就业安置办法很容将农民安排进厂,解决失地农民的活保障问题。
但随着社会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工方式日益市场化,政府再也无法失地农民硬塞进企业,失地农民题日益严重。
“国土资源部的资料示:2002年上半年群众反征地纠纷、违法占地问题,信访接待部门受理总量的73%,其中40%的上访涉及征纠纷问题,这里面又有87%反映的是征地补偿安置问。
”前,对失地农民的安置办法主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人股安、划地安置、住房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
货安置是指在土地征用时,政府和用地单位根土地上从事的农业产收益一次性支付被征地农民一笔济补偿费的安置办法。
由货币安置操作简单;失地民从眼前利益出发,心理上较易接,因此货币安置是目前采用最多的置形式。
货币安置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时起到了定作用,但也存在很的弊端,其主要缺表现为征地补偿费偏低不能为失地农民提供本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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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作者:张国庆
来源:《神州·中旬刊》2018年第04期
摘要:城镇化的不断建设,农村的农用土地不断被征用,使得我国的失地农民数量逐年增多,因此,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文章从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分析了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能够完善我国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提高我国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视程度。
关键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对策建议
1.引言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水平得到不断的提升,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建设需要大量土地,这时需要大量的农业用地。
当农民为城市建设贡献出其赖以生存的土地时,便成为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即失地农民。
失地农民在近20年来逐渐增多,其养老保险问题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众所周知,失地农民是在城市的发展、开发区建设以及土地管理不善的情况下而产生的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我国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仍然处于较新的阶段,养老保险的制度不够健全,失地农民的养老观念淡化,人口的老龄化使得养老负担加重,失地农民的就业、转业难使得养老保险政策不益于接受。
2.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必要性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为其生存提供基本保障,必须要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属于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建立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体系能够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稳定农民生存。
与此同时,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还能够推进城镇化的建设,养老保险能够使农民的生活得到基本的保障,解决了失地农民无法生存的隐患。
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按政策还能够促进城乡的统筹建设,减轻城乡二元结构所带来的矛盾,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使农民也能享受到保险带来的益处。
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能够稳定社会的发展,减轻因老龄化而带来的社会负担。
我国老龄化的现象逐年增加,养老保险政策能够缓解青年人的部分压力,有助于社会的整体进步。
3.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存在不健全的问题。
现行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法律法规无法适应当下的需求,使失地农民的问题得不到根本的解
决。
与此同时,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我国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并没有一套适用的法律体系,法律的缺位使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并且难以得到根本上的解决。
3.2 养老观念逐渐淡化使得养老保险政策难以实施
我国部分农村地区受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影响较为深厚,对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策的认知不足,并不了解养老保险政策的优势,对养老保险的接受能力较慢。
与此同时,部分农村地区,青年人口外出务工,使得养老的观念逐渐变得淡化,并且农村地区的留守老人对养老保险知识的学习途径较窄,因此,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存在局限性。
3.3 失地农民缺乏参与养老保险的意识
我国人口正呈现出老龄化逐渐增加的态势,失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与程度也随之降低,其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低,[1]也不愿过多了解养老保险的政策内容,更不愿将手中的资金投入到养老资金中。
这主要是源于失地农民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因失去土地被迫转产、转业,又因其自身素质较低,转产、转业又存在一定的困难。
且农村传统的养老思想使得农民不愿主动进行养老保险的参与。
3.4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水平较低
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水平较低,针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并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每个地区在实行养老保险政策时主要依据其实际情况,而采取不同的养老保险政策。
地区之间未形成统一的养老保险政策,使得不同地区之间的失地农民所享受的政策优惠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不利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推行。
4.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4.1 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大多数为地方性政策,虽然依据各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还应该尽快制定具有全国意义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能够从法律的层面,对失地农民的利益进行合理、有效的保障。
规范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养老保险整体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
4.2 政府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落实
政府要加大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同时应当完善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制度,提高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提高对失地农民征地补偿的标准,以期能够减轻失地农民的生活压力。
除此之外,政府还应当逐渐加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其主体
责任,主动带头,积极展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补偿标准,增加惠民政策。
与此同时,加强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监督与管理,保护失地农民的权益。
4.3 提高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要提高失地农民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学习。
加大对失地农民的财政补贴,并对失地农民进行转产、转业的技术培训,改善失地农民的生活,减轻其经济压力。
4.4 逐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实现統筹
逐步完善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
妥善解决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养老保险制度差距问题,注重公平、公正性。
失地农民的身份从农民向城市居民的过度过程中,其养老保险的工作也应当得到转变,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着重解决这一问题。
在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逐渐缩小城乡二元化,实现统筹发展。
参考文献:
[1]郝丹,陈晓东.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J].兰州学刊,2017,(11):189-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