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集下载

经济法第四章价格法

经济法第四章价格法
6
二、经营者定价行为的规制
(一)定义。 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 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 经营者有三种形式: • 1、法人,即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 社会团体组织、机关单位等; • 2、其他组织,就是指没有取得法人资格而 从事经营活动的一些组织,如合伙企业等; • 3、个人,就是以个人身份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的经营者,如个体工商户等。
7
(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1.经营者享有以下价格方面的权利: (1)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2)经营者有权在政府指导价规定幅度内制定合理的价格; (3)经营者有权制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产品系列中 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4)经营者有权检举、控告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2.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价格义务包括:经营者应当 根据其生产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 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 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
5
6、价格总水平调控的价格手段
(1)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 重要商品,一般是指主要食品、日常工业用品和防灾救 灾物资等,如粮食、食盐、原油、重要稀有金属等物资。 (2)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 政府为了调节商品供求,平抑市场价格而建立的专项基金。 (3)保护价政策 • 保护价格是政府为了保护生产者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而 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如粮食等重要农产品。 (4)价格监测制度 • 为适应价格调控和管理需要,对重要商品、服务的价格、成 本的变动进行监测、整理、分析。 • (5)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 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可 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 申报制和调价备案制等干预措施;

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经济法-第四章-公司法-2
第四章 公 司 法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
核心内容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有限公司的组织机监事会
经理
董事会
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义 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 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 有限公司董事会职权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一人有限公司
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
自然人 法人 投资主体不同
自然人
具有法人资格 法律形式不同 不具有法人资格
缴纳企业所得税 及个人所得税
缴纳税收不同
只缴纳 个人所得税
有限责任
投资者责任不同
无限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特别规定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 任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 的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对 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
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四章 公 司 法
主要内容
❖ 公司的概述 ❖ 有限责任公司(重点) ❖ 股份有限公司(重点) ❖ 一人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管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经理
经理的地位 相对于董事会而言,经理处
于辅助业务执行机关的地位。在 实践中,董事会往往负责业务经 营的决策,而经理负责业务经营 的执行—负责日常经营活动

经济法讲义第四章PPT学习教案

经济法讲义第四章PPT学习教案
他条件。
第2页/共18页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 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第3页/共18页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 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
交易日的均价
第9页/共18页
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
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规定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90%
➢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16页/共18页
(三)禁止的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 制造虚假信息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 其他有关规定
第17页/共18页
第6页/共18页
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增发一般条件
➢ 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 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 财务状况良好 ➢ 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 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

高教社马工程经济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04

高教社马工程经济法学(第三版)教学课件04
4. 两者内部具有差异性:无论是宏观调控机构还是市场规制机构,都不是 单一的机构,而是多元的、系统的机构。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经济法主体与民法、行政法主体的区别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类型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宏观调控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市场规制行为
2. 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宏观调控机构所针对的对象是整体经济运行,其 机制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并不直接针对具体的经营者。 而市场规制机构所规制的对象是实施具体市场行为的主体,如经营者等。
3. 两者的职责和手段(工具)不同:宏观调控机构的职责是调控宏观市场 秩序,其所采取的调控手段是发展规(计)划、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 业政策等。而市场规制机构的职责是维护微观市场秩序,主要是维护正当 的竞争秩序、自由的竞争秩序、公平的交易秩序、安全的市场秩序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宏观调控机构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市场规制机构
高等教育出版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三、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
宏观调控与市场规制的差异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
1、作用领域不同:宏观调控机构侧重的是市场宏观领域,如规(计)划调 控、财政调控、金融调控等。而市场规制机构侧重的是市场微观领域,主 要是针对具体的市场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考核要求:深入理解经济法主体、行为方面的“二元 结构”,掌握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及其基本含义。

第四章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四章 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4.1 法人制度 4.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 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如厂长、经理、董事长、校长等。法人的 民事行为一般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人对法定代表人以 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 是指由于正当的 理由,人民法院 对诉讼时效予以 延长。正当理由 一般是指权利人 客观上遇到了障 碍,在法定期间 内不能行使诉讼 权利的情形。 诉讼时效的延长 是法律赋予司法 机关的一种自由 裁量权,至于何 为特殊情况,则 由人民法院判定。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 是指诉讼时效的 暂停,按照《民 法典》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的 最后6个月内, 出现法定障碍情 形,致使权利人 不能行使请求权 的,诉讼时效中 止。自中止时效 的原因消除之日 起满6个月,诉 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 指在诉讼时效进行 中,因发生一定的 法定事由,致使已 经经过的时效期间 统归无效,从中断、 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 计算。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的事由包括:①权 利人向义务人提出 履行义务的要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 义务。③权利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裁。④与提起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具有 同等效力的其他情 形。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 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与自然人一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 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法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决定。从维护相对人的利 益和促进交易的角度出发,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超过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人 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由于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相同, 因此,与其相对应的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也不一致。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公司法律关系是由公司法规定的 法律联系,指涉及公司成立、运 营和终止的各种法律关系。
要素和效力
成立、运营和终止
公司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公司组 织形式、股东关系、公司治理等, 具有法律效力保护股东和利益相 关者的权益。
公司法律关系的成立涉及公司注 册、股东出资等,运营包括公司 决策、运营负责人等,终止主要 是解散清算。
商业法律关系
概念
商业法律关系是商业活动中 的法律联系和法律义务,涉 及各种商业主体之间的法律 关系和责任。
种类
商业法律关系的种类包括合 作关系、合同关系、所有权 关系等,涵商业活动的方 方面面。
构成要素
商业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 括双方意思表示、合法内容、 合法形式等,确保商业活动 的合法性。
合同法律关系
著作权法律关 系和效力
著作权法律关系涵盖 著作权人、著作权范 围、著作权许可等, 著作权的法律效力保 护著作权人的创作权。
劳动法律关系
1 概述
劳动法律关系是由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构成的,指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法律联系和劳动权益。
2 构成和效力
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具有法律效力保护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
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涉及工资调整、工作时间调整等,终止包括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 动关系,争议解决主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知识产权法律 关系概述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是 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种 法律联系,包括专利、 商标、著作权等。
专利法律关系 和效力
专利法律关系涵盖专 利权人、专利权范围、 专利保护期限等,专 利的法律效力保障专 利权人的权益。
商标法律关系 和效力
商标法律关系涵盖商 标权人、商标使用许 可、商标侵权等,商 标的法律效力保护商 标权人的独占权。

经济法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需要在登记后一定 期限内进行公告,以便社会公众 了解企业情况。
提交设立申请
投资人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设 立申请,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设立申请书、出资证明等材料。
登记发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符合条件的 个人独资企业予以登记并发放营 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个人经营实 体,其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
Part
0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与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 合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行政区 划、字号的组合,但不得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禁止使用的词语。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 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便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个人独资企业是历史上最早的企业形式之一,起源于中世纪欧洲的工匠行会。在中国,个人独资企业 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得到了快速发展。
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个人创业的兴起,个人独资企业在我国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个人独资企业 以其灵活的经营方式和低廉的创业成本吸引了大量创业者,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政 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为其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特点
个人独资企业具有高度的灵活性和自主性,投资主体单一,管理结构简单。其经营活动 主要由投资人直接管理,决策迅速,经营成本较低。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 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资产不足以清 偿债务时,投资人需以其个人财产承担剩余债务。

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05 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的协商和调解
协商
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寻求 解决争议的方法。
调解
在第三方调解人的协助下,合同双方 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合同争议的仲裁解决
仲裁:合同双方当事 人自愿将争议提交仲 裁机构,由仲裁机构 作出裁决。
仲裁有助于快速解决 争议,避免长时间的 法律诉讼。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 力,双方当事人必须 遵守。
合同争议的诉讼解决
诉讼:合同双方当事人将争议 提交法院,由法院进行审理并 作出判决。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终途 径,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性。
诉讼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THANKS
合法性。
02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合同的成立
01
02
03
合同成立的条件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达 成一致意见,且符合法律 规定的有效要件。
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 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 示。
合同的形式
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 、其他形式,如行为等。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变更的类型
合同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三种类型。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
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内容不再适用,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 行合同。
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当 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 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Nhomakorabea目录
Contents
• 合同法的概述 • 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 违约责任 • 合同争议的解决

《经济法概论》全套ppt课件全

同的分法(P8-9)
○四、法的作用
1、制裁、惩罚被统治阶级破坏和反抗现行 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 3、维护和巩固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生产资料
所有制及分配制度
4、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保障统治阶 级内部的团结和民主
5、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第二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对方在违背真是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 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显失公平的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效的民事行为的区别: ( P41)
经济法 是有关确立国家机关、
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 法律地位以及调整他们在经济管 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 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 体。
○三、经济法的特征
(一)具有广泛的综合性 1、调整对象 2、调整方法 3、法律性质
(二)具有直接的经济性 (三)具有明确的指导性 (四)具有一定的技术性
四、债的履行: 2个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P63-65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复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12),法律关系,民事 法律关系(P25) 1、概念 (P67) 2、经济关系及其特点 3、经济关系(物质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思想关系) 4、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
《经济法》概论全套课件
《经济法》
第一编 法学基础知识 第二编 经济组织法 第三编 市场运行法 第四编 经济保护法 第五编 经济调控监督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按出资者不同
1)内资: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内 内资: 2)外资:资金部分(中外合资、合作) 外资:资金部分(中外合资、合作) 或全部来源于国外(外商独资) 或全部来源于国外(外商独资)
第四章 外商投资 企业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商独资企业法
五、合营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
1、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2、合营企业采用有限公司形式,但不设股东会,董 合营企业采用有限公司形式,但不设股东会, 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 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一切重大问题,其执行机构为经营管理机构。 一切重大问题,其执行机构为经营管理机构。 经营管理机构 董事长为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3、董事长为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中外合营各方 均可担任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 均可担任董事长,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 任副董事长。 任副董事长。
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 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 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 按照合同约定合作条件和经营管理方式, 按照合同约定合作条件和经营管理方式,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法人或非法人企业。 立的法人或非法人企业。 是依据合作合同而设立的“契约式”企业。合作者 是依据合作合同而设立的“契约式”企业。 合作合同而设立的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建立在合作企业合同的基础上。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均建立在合作企业合同的基础上。 其经营管理方式比较灵活, 其经营管理方式比较灵活,可由合作双方约定共同 管理、一方单独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 管理、一方单独管理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组织形式,可以是非法人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 其组织形式,可以是非法人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 也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也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制度
(二)投资总额 1、定义: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 定义:按照合营企业合同、 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 金的总和 2、构成:由注册资本和借入资本两部分构成 构成:
3、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A、总额在300 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资至少应占总额的7/10 300 7 B、总额在300 300万美元以上至 1000 1000万美元(含 1000万美元)的,注资本至少 300 应占总额的l/2,其中总额在420 l 420万美元以下的,注资不得低于210 210万美元 420 210 C、总额在1000 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注资至少应 1000 占总额的2/5,其中总额在1250 2 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资不得低于500 500万美元 1250 500 D、总额在3000 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资至少应占总额的l/3,其中总额在3600 3600万 3000 l 3600 美元以下的,注资不得低于1200 1200万美元 1200
三、登记注册
企业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企业在批准后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 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决定登记与否 机关应在受理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决定登记与否 一个月内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制度
(一)注册资本 1、定义: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章程上并经有关主管 定义:记载在合营企业合同、 机关核准登记的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2、规定: 规定: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不得低于25% 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上限则无 规定。 规定。注册资本在企业存续期间不能减少 合营各方出资额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并报原审批 机关批准, 机关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合营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
4、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 若干人,正、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由 若干人, 副总经理及总工程师、 董事会聘请, 董事会聘请,合营各方公民均可担任 5、总会计师通常由中国公民担任
六、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
一、合营的期限 1、按不同行业、不同情况做不同的约定。可 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 营期限 2、一般项目的合营期限为10—30年,特殊的 10—30年 10 可达50年
(四)出资期限
合同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 一次缴付出资的 1)合同规定一次缴付出资的,应自营业执照 签发日起6 签发日起6个月内缴清 2)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 合同中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 分期缴付出资的 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 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日起3个月内缴清。 且应在营业执照签发日起3个月内缴清。否 则视同企业自动解散, 则视同企业自动解散,设立企业批准书自动 失效 3)收购而合资经营154 收购而合资经营154
二、功能和作用 从资本输出国来看
1、可以减少本国政策变化与国家征收的风险 2、通过当地合作者的协助,可以在资源、资金上得 通过当地合作者的协助,可以在资源、 到方便 3、可以得到税收减免的优惠 4、有利用双方经济协作关系两良性发展
从资本输入国来看
1、利用外资,解决国内资金不足的问题 利用外资, 2、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发展本国经济实力 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 3、利用外国投资者的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促 利用外国投资者的销售经验和销售渠道, 进本国产品出口, 进本国产品出口,扩大外汇收入 4、吸收外国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本国企业管理 吸收外国先进管理经验, 水平。 水平。 5、加速培养本国的技术人才和企业家
二、终止情形
1、合营期限期满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 2、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的义务, 3、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的义务,致 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 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 5、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且无发展前途 合同、 5、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出现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组 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织和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是由众多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立法规范 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 形成的一个法律体系。
包括:《中外和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包括:《中外和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中外和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实施条例》 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 实施条例》、《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外 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 细则》 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 细则》等。除此之外,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商 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 务部)和相关部门(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 理总局等)还颁布了大量的部门规章,如《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 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及其《补充规 定》、《关于举办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中外合资企业 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 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 程的审批原则和审查要点》等。
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 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 审批机关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国务院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国务院 审查批准, 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审查批准 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即商务部审查批准, 发给批准证书。但也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省、 发给批准证书。但也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省、 国务院授权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 门审批。 审批。
一、洽谈签约: 洽谈签约:
合营各方协商签定合资合同—— 章程(效力高) 合营各方协商签定合资合同—— 章程(效力高) 协商签定合资合同
二、审批
由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文件,审批机关 由中国合营者向审批机关报送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 自接申请后3个月内决定批准与否。 自接申请后3个月内决定批准与否。 决定批准与否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 1、概念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 国境内, 国境内,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 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2、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 外资成分的企业。 外资成分的企业。 常称为“三资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常称为“三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 3、主体 中方:公司、 中方: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外方:公司、企业、 外方: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一、定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 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 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 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 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特征
1、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国合营者 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 2、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 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 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 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 有限责任公司 力机关 4、企业是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企业是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并受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保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