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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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以下统称物品)的科学管理,提高办学效益,保证教学、科研及行政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低值设备范围的用品设备,列入学院低值品、易耗品、材料的管理。

低值品:单价不足2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下,能单独使用的用品设备,如低值仪表、仪器、工具、衡具、科教和办公器具等。

易耗品:玻璃器皿、原件、零配件、实验动物等易于损耗的实验用品以及纸张、水笔、胶水等办公用品为易耗品。

材料:金属、燃料、试剂、建材和各种原材料。

第三条学院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反对公物私有化。

第二章物品的购置和验收第四条物品的购置需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统一集中办理,做到采购、入库、使用三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第五条数额在2000元以下或急需的物品,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审批,院领导批准,可由使用单位自行采购,经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指定专人验收后方能报销、入账和领用。

第六条物品必须由资产管理人员认真验收,在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凭发票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材料验收入库单》,严禁见票就填写入库单的行为。

第三章物品的管理第七条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系、部、办等部门为物品的管理单位,并配备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物品的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人员负有对本系、部、办范围内物品的建账、监督、核对、调拨、管理的职责。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领用物品,应认真填写《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资产领用登记册》,并建立低值品、易耗品和材料明细账及电子明细账(Excel表格)。

物品的收、发、存的记录必须精确,定期盘点,每学期对账一次,每年全面盘点一次,将盘盈盘亏、报损报废及多余或积压物品造册上报,做到账实相符,手续清楚。

第九条资产管理人员对物品保管应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账物对号,便于检查和收发。

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此办法仅适用于实验教学所用物品管理)。

一、实验物品范围与分类(一)实验物品的范围本办法所指物品:为满足教学实验室使用且在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物品。

1.材料。

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另外,下列物品也纳入材料管理:(1)价值在2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2)虽价值在2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仪器设备;(3)虽价值在200元以上,耐用年限也在一年以上,但不能独立使用的元件、配件。

2.低值品。

指未达固定资产标准(500元<单价<800元)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

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人民币以下)。

3.易耗品。

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最低界限),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和实验小动物等。

(二)实验物品的一级分类1.材料的一级分类目录: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及石油产品,木材,水泥,化工原料及试剂,生物医用材料,建筑材料等。

2.低值品的一级分类目录:低值仪器、仪表、教具,低值工具和量具,低值文艺、体育用品。

3.易耗品的一级分类目录: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零配件及维修,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三类物资(各类纸张、碳粉、文具等)。

二、实验物品管理职责(一)实验物品的购置、建账、使用,实行学校、学院(部)两级管理模式。

(二)教务处为学校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实验物品管理办法;2.编制并公布学校实验物品基本目录;3.审核学院(部)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并报学校审批;4.核算并划拨学校实验物品购置经费。

南通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 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物品的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节约 使用”的原则。

教学科研用物品实行两级管理,以二级管理为主。

实验室与设备 管理处是学校教学科研用物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学院(室、所)、部门、群 团组织、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使用部门)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一般零星物 品,在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尽量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 的。

第四条 配备思想素质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工 作。

使用部门须确定物品管理员,具体负责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使用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 自觉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章物品的范围与分类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物品,是指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 范围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即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燃 料、化学试剂和各类耗材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价格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可重复使用不易损坏 的用具设备。

具体为:教学、科研用物品单价在800元以下,如:低值仪器仪表、 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不属于材料范围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易损坏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及 器皿、 各种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动物等。

第三章物品的申购与验收第七条 使用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额度编制年度或学期物品购置计 划。

第八条 对于一般零星物品,由使用部门主管审批,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验收、入账,并直接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 对于大宗、批量物品(1万元及其以上),由使用部门填写“南通大 学物品申请单”, 经部门主管审批后,可由使用部门按通大监〔2005〕1号文件 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也可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集中组织招标采购,并 按照谁采购谁组织验收、入账、结算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XX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集中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实验使用物品的计划编制和组织管理工作。

各院、系(部)应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原则,设立各类物品库房。

第三条采购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协同各院、系(部)统一进行,在采购工作中实行计划采购为主,发挥集团采购优势。

个别急用物资,使用单位在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可自行采购,但必须到实验室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材料是指一次使用后全部消耗或使用后不能复原的原料、试剂等物品。

低值品是指价值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教学模型、标本等。

易耗品是指易破易损元件、部件、玻璃器皿等。

第五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使用、管理、报废、回收等事宜由系(部)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六条各院 (系、部)要配备专人负责管理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当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各院 (系、部)应建立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明细帐,实行领用登记制度。

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帐、出借、调拨等工作,做到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保持帐物相符。

第八条凡借出物品,借用手续要清楚,及时收回,损坏、丢失的要酌情赔偿。

第九条对危险品要指定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的专人负责领料和管理,使用要有审批制度,确保安全。

第十条各院 (系、部)要加强对实验室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帐、物和使用情况,组织院 (系、部)内部多余不用的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的调剂使用,但对校外调拨一律通过学校实验室管理处归口办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于 20XX年 9 月制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管理办法

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管理办法

《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材料、易耗品、低值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管理工作,应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分类管理。

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品:指教学、科研、行政工作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包括以下三类:1.材料:指一次使用后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药品、试剂等。

2.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单价在2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用具设备。

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3.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最低界限),如玻璃器皿、电子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等。

第四条计划与购置1.校根据前几年实际消耗量、库存量,结合每年年底填报的《低值易耗品申购计划表》和学校财力,对各院、部门的下年度物品采购经费进行划块,经费指标于每年4月下达到各院、部门。

在此基础上,各院、部门分轻重缓急自行审报并送采供中心实施采购。

2.学院、部门必须按审批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允许计划外购置,否则国资处与计财处有权拒绝报销。

凡无法预见的计划外急需、零星、专用物品需提前二周提出申请(购置费用在核定经费范围内)。

3.使用单位应按照批准的计划由实验室(科)主任填写《低值易耗品审批表》,经国资处审批后实施采购,总批量金额大于2万元(含)的应送校招标办招投标。

计算机、打印机等维修更新配件的购置,须先凭损坏的物品送国资处仓库后填写审批表,经相应权限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采购或授权后自购。

第五条物品购入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由管理员验收入库,验收合格,并填写《低值易耗品入库验收单》,管理员、采购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后,由采购员携验收单、审批单与购买发票送国资处设备科记帐员登帐并盖章,采购人员凭验收单与发票(有分管领导的签字)等到计财处予以报销。

低值品、易耗品与实验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低值品、易耗品与实验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低值品、易耗品与实验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 为提高学院资产管理水平,推进学院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防止积压浪费,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以及学校《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

分管资产工作的院领导为管理全院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主管领导,相关工作由学院专职资产干事具体负责,实验中心、公共科研平台和各课题组根据需要安排专职或兼职保管员对各自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进行管理。

3. 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分类按教育部分类目录,本办法所称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指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

低值品指单价在 5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易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一般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劳动保护用品等。

实验材料指在教学科研实验中运用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4. 由于易耗品和实验材料都具有容易消耗、不能复原的特质,故纳入实验材料统一管理。

实验材料中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物资的采购、入库、保管、使用、处置按照《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章购置与验收入库5. 学院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购置应当遵循“注重效益,厉行节约” 的原则。

采购批量在 1 万元以下的,经学院主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同意,申购人自行询价采购。

采购批量在 1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询价后签订采购合同,经项目负责人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到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盖章。

采购批量在 10 万元以上的,按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进行招标采购。

6. 各课题组根据需要设立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保管库房,保管员对本组低值品、易耗品、实验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回收等进行管理,建立台账登记,做到验收严格、进出库手续清楚、账物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保管员对相关文件进行存档整理。

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为了有效规范大学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事项,根据大学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大学所有部门、机构、学院、实验室、教学楼、行政楼等所有单位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概念(一)材料:指用于生产、科研、学习等各种活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及器具、设备及器材等。

(二)低值:指无明显价值、价格较低的物品,包括文具、办公用品、洁具、卫生用品等。

(三)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会逐渐消耗的物品,包括化学试剂、医疗用品、耗材等。

三、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方式(一)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方式应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数量、价格等因素进行选择,可选择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二)采购项目金额达到税务法规定的高额处理标准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程序。

(三)采购项目的所有文件应当确保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所有采购决定应当有相应的凭证和审核记录。

四、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入库管理(一)对采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当在入库时进行登记、标识、分类,并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品应及时返厂或退货。

(二)采购单据、入库单据、商品票据等文件应当保存至少三年并能够追溯原始凭证。

五、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管理(一)领用前应当进行审批,领取人应确保领用用途合理、数量正确,并签署有领用承诺书,保证用途合法。

(二)针对易耗品领用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领用数量限制等管理措施。

(三)定期进行盘点,并与库存量进行比对,如有差异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报废管理(一)报废材料、低值、易耗品应当及时撤销或处理,所有报废商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记录和销毁,确保无法再次使用。

(二)关于已使用过的易耗品的处理,应当根据所使用的情况判断是否可以重复使用,并进行相应的维修管理。

七、设备、器材、仪器管理(一)设备、器材、仪器应当为每一个单位设置专有管理员。

(二)设备、器材、仪器应当在使用前进行备案、登记、验收。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以下简称物品)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物品分类1、低值耐用品:指单价在5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能独立使用的物品。

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消耗品范围的用具设备。

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2、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材料、燃料、试剂等。

3、易耗品: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物资(有的单价可能超过固定资产的最低界限)。

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等。

二、经费申报与审批1、各系部每学期要及时对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进行分类清查,确定物品库存量。

根据下一学期工作任务确定各类物品的储备定额(或需求定额),在此基础上分别编制下一学期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计划和一般设备维修维护计划,报所在系主任审核。

2、各系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汇总编制物品的计划和一般设备维修维护计划等,于上一学期放假前一周报分管校长。

3、分管校长根据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按照各实训室的性质、所承担的实训项目和实训人时数、拥有教学仪器设备的原值及完成实训教学任务等情况进行核定,方案报校长审批。

5、无特殊原因凡未列入预算计划的物品,原则上不予审批和购置。

三、采购与验收1、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的采购参照《学校采购制度》执行。

2、物品入库前各使用单位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资产管理员进行验收。

3、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赔付手续。

四、物品和账务管理1、实训室要分别建立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明细账和使用情况登记薄,并进行专人保管,严格执行入库、领用、损耗的审批、登记制度,实行物品领用量、消耗量、库存量的动态管理。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加强学院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科学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的进行,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益,防止浪费和堵塞漏洞,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必须健全各级物资管理机构,并根据物资的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及学院现行管理体制,确定物品主管机构为后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商务中心根据采购控制程序负责物品采购工作;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负责全院公用物品的管理,对全院行政办公用品、水电修缮材料、清洁卫生物品,应相应设立物品库房。

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各使用单位对物品的管理应根据工作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

对贵重、稀缺、危险、剧毒品和民用性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低值、易耗的一般物品的管理,可适当简化管理手续,过到既加强管理又方便使用的目的。

第四条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采购、保管、使用和回收等各个环节都要有人负责。

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第五条物品供应管理干部、要力求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学院各级领导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自觉管好、用好各项物品;要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对物品管理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着的管理人员,应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制度的失职人员,应根据情节和本人对错误认识的程度给予批评和处分。

第二章物品计划与购置第七条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范围1、材料:泛指一次使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易耗品、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工具器具、科教器具及声像带等。

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以下简称物品),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浪费,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论何种经费来源,只要是用于实验室教学(包括各种学生竞赛)的物品,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物品管理制度。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自行建立物品使用帐并负责物品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必须建立严格的物品管理责任制,对物品的采购、保管、领用、回收等环节都要由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目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帐物相符。

二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范围和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物品指教学实验室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一切物资,包括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

1.材料:凡一次使用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

如金属或非金属材料、燃料、油料、试剂、气体等。

2.低值品:指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而又不属材料范围的物品。

如:仪表仪器、工具、量具、存储设备等。

3.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

如:玻璃器件、电子器件、配件等。

三实验室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采购、领用与库房管理第六条物品采购须填写采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凡一次性在同一供应商处采购物品达到5000元以上的,须订立购销合同。

第七条物品采购后必须及时认真地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填写入库单,采购人、验收人、保管人均要履行签字手续。

其中单价在300元以上的低值品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录入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由资产办通过系统出具物品入库单,相关人员签字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单价在300元以下的低值品,以及所有材料、易耗品的入库单见附件二,由各二级学院填写,采购人、验收人、保管人签字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验收时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价格出入大或数量短缺等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主管领导报告,由经办人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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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规范化、 科学化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 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物品的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节约 使用”的原则。

教学科研用物品实行两级管理,以二级管理为主。

实验室与设备 管理处是学校教学科研用物品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各学院(室、所)、部门、群 团组织、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使用部门)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对于一般零星物 品,在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尽量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 的。

第四条 配备思想素质好,并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物品供应管理工 作。

使用部门须确定物品管理员,具体负责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使用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 自觉管好、用好各类物品,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章物品的范围与分类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物品,是指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 范围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

材料:指一次性使用即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燃 料、化学试剂和各类耗材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价格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可重复使用不易损坏 的用具设备。

具体为:教学、科研用物品单价在800元以下,如:低值仪器仪表、 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不属于材料范围并且在使用过程中易损坏的物品,如玻璃仪器及 器皿、 各种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动物等。

第三章物品的申购与验收
第七条 使用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额度编制年度或学期物品购置计 划。

第八条 对于一般零星物品,由使用部门主管审批,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 验收、入账,并直接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 对于大宗、批量物品(1万元及其以上),由使用部门填写“南通大 学物品申请单”, 经部门主管审批后,可由使用部门按通大监〔2005〕1号文件 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标采购,也可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集中组织招标采购,并 按照谁采购谁组织验收、入账、结算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对于危险物品,须由使用部门填写“南通大学物品申请单”,经部门 主管审批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组织招标采购,并由实验室与设备管 理处组织验收、入账、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一条 物品到货后,必须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注重物品的质量检 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向供货厂商或运输单位提出,办理退换 或索赔手续。

第四章库存及在用物品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日常消耗需要,使用部门对常用的和专用的物品可限量 备用。

必要时使用部门可合理设置物品仓库, 库存物品做到定位存放, 存放有序, 零整分开,便于收发和检查。

对贵重和民用物品应加强管理,定期查对。

加强物 品质量管理,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

第十三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物品仓库。

使用部门到物 品仓库领用物品,须填写“南通大学物品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批后,方可领用 和发放。

第十四条 使用部门应对在用物品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每学期末全面清查一 次,保证账物相符。

损坏丢失赔偿须按规定报批处理。

第五章危险物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 必须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 他危险物品,须指派工作负责并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术的人员加强管理,做到 持证上岗。

对易制毒化学物品的管理须按公安部、国家药品监督局等有关部门的 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搬运危险物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摔打、剧烈震动, 运输危险品时要把性质异同的物品隔离或分开放置,运输途中要防晒、防潮、防 震,严禁烟火。

第十七条 领用危险物品,须由实验室主任或使用部门主管审批,限量发放。

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须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多余、报废的数量必须详细 记录,多余数量须及时退库。

危险物品的废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须按环保要 求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十八条 危险物品的保管须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要求设立专库,性质相 似的可同库分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须分库存放。

存放危险物品的库房内及其周 围要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要建立安全检查制度,避免自 燃和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对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做到专库双人双锁管理,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 卫,确保存放和使用安全。

第六章物品的账务管理
第十九条 财务处按规定设置总账和分类账,对各类物品的增减变化进行金 额记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开设“南通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信息系统”。

各使用部门组织采购的物品,由各使用部门的物品管理员通过“南通大学材料、
低值品、易耗品管理信息系统”办理物品的入账手续。

学校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入账手续。

第二十条 购入的物品,须由经手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入账后,方可到 财务处报销,未办验收入账手续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一条 使用部门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物品仓库领用物品,或由实验 室与设备管理处集中采购的物品, 其费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月度汇总报财 务处,由财务处从使用部门的项目经费中扣减。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各使用部 门每学期与财务处核卡、对账一次,做到账卡、账物、账账相符。

第二十二条 物品报损、报废、丢失,须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 账务处理。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关于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相关管理办法即行失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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