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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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8.其他:
填表说明:
1.一项工程征占用林地,用地单位应一次性提出用地申请,不得化整为零;
2.本表1、2页由用地单位,3页以后由林业部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
使用林地现状统计表及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株、元/平方米、元
无林地
其他
4
2
备注:
注:表中有蓄积的填写蓄积,否则填写株数8ooiutn
使用林地申请表

县(市、区)
用地单位(盖章):
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福建省林业厅印制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
项目批准
文件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使用期限
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其中:林地面积(公顷)
林地所有者
林木所有者
森林植被恢
复费(万元)
汇款时间
注:用地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请在所提交的材料前打钩):
1.项目征占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2.标有四至范围的地形图复印件;
3.异地恢复木植被的措施;
4.占用征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由县林业局提出“占一补一”的调整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签订新的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书;
5.其他:
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在本级意见栏中签署明确的意见,负责人签章后,加盖林地管理专用章。
火烧迹地
4
2
采伐迹地
4
2
宜林地
4
2
合计
未成林造林地
8
4
灌木林地
6
3
疏林地
6
3
苗圃地
12
6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8.14•【文号】林资发[2003]139号•【施行日期】2003.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派驻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国家林业局各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保护林地资源,加强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林业局二00三年八月十四日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一、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征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一)国务院批准或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防、交通、能源、水利、农业、林业、矿山、科技、教育、通讯、广播电视、公检法、城镇等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含临时占用,下同)各类林地。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划单列企业、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三)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可以占用征用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外的林地。

林业检查建议书

林业检查建议书

林业检查建议书尊敬的林业管理部门:根据最近对您所辖林地的检查,我们对林地的管理状况提出以下建议:1. 生态环境保护林地是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加强对林地的保护和管理,禁止非法采伐和破坏林地生态环境的行为。

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林地,应该及时进行修复和恢复工作,以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防火工作林地防火工作是林业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建议加强对林地防火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和清理林地周围的易燃物,提高林地防火能力。

同时,加强对林地防火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林地管理人员和周边居民的防火意识,减少林火的发生。

3. 林地经营管理建议加强对林地的经营管理,科学制定林地的利用方案和经营计划,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林地的经济效益。

同时,加强对林地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林地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林地的可持续发展。

4. 法律法规执行建议加强对林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严格打击非法采伐、盗伐和破坏林地生态环境的行为,保护林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林地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规范林地管理行为。

5. 社会监督参与建议加强对林地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和参与,建立健全的林地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提高林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林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以上是我们对您所辖林地管理工作的建议,希望能够得到您的重视和采纳。

我们愿意与您携手合作,共同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贡献我们的力量。

谢谢!。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书(1)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推荐意见书(1)
为有效促进全县种养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高林业综合效益,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培训新型农民,公司投资建设了绿宝来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园。该园区建设按照突出生态特色、打造有机品牌、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园区发展的总体要求,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建成以生态环保为主题,集现代设施、高新技术、科普教育、休闲生态观光为一体,由苗木种植、林下养殖、中药提取、农民科技培训等部分有机组成。
4.济南绿宝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济南为数不多的一家集养殖、蔬菜种植、生物提取为一体的大型生态农业循环企业。
5.公司2013年与山东农业大学建立产学研合作基地。
2014年公司分别获得:水杨苷提取、羊肚菇菌种培育两项专利。
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企业行业地位介绍(包括:产品市场份额、生产规模排名、企业竞争优势、获得行业认证或荣誉等内容):
1.公司所生产的“绿宝来”牌生态羊生态鹅,以杂草放养为主,在有机食品市场占有较高的份额。
2.公司利用养殖粪便作为有机肥种植有机蔬菜,既减少了成本,又种出了高品质的蔬菜。再加上采用基地直销的营运模式,极大的缩减了市场中间环节,因此在高端市场上供不应求。
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书
企业名称
济南绿宝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苗木种植、林下种养殖
主营产品
苗木、鹅羊
主要原料
玉米麦麸
注册资金
1000万元
资产总额(万元)
1566
固定资产2040
企业简介:
济南市绿宝来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生态种植养殖、研究、开发、生产、推广为一体的大型农业循环企业。公司成立于2013年,流转土地1500亩,固定资产684万元。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林资发〔2015〕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体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切实加强林地保护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审核审批内容和职责,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见附件1),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同时研究制定了新的《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式样(见附件2),原依据国家林业局林资发〔2000〕231号文制发的《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同时停止使用。

新式样的《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也可以在国家林业局政府网的在线服务栏目内下载,网址:。

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2.《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式样国家林业局 2015年9月2日抄送: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各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2015年9月2日印发附件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一、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的条件和范围(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当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经国务院或者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级以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确需使用林地且不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可以先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因项目建设导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范围、功能区调整的,根据其范围、功能区调整结果,可以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再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第三条国家级公益林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类管理、责权统一,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应当纳入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落实到现地,做到四至清楚、权属清晰、数据准确。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六条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权属、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八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责任书或管护协议,明确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为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其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权属为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

权属为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责任由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承担。

无管护能力、自愿委托管护或拒不履行管护责任的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对其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统一管护,代为履行管护责任。

在自愿原则下,鼓励管护责任单位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向社会购买专业管护服务。

第九条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确需使用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涉及林木采伐的,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范本模板】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范本模板】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说明:1、生产单位性质按国有、集体、个人、股份等项填写。

2、技术人员按高级、中级、初级、技工填写。

林业局许可事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事项名称: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十七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十八条办理条件:1。

与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相适应的技术人员.2.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所需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3.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4。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其他经营条件.数量限制:无限制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实地查验——发证(上报)办事期限:权限内7个工作日申报材料:1.填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晋林计发(2005)14号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89项行政审批等固定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联办单位:晋城市工商局后续监督管理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建立驯养繁殖管理档案和资料统计制度。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木材运输证事项名称:木材运输证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办理条件:1.木材合法来源的证明;2.检疫证明数量限制:无限制办事程序:受理——审核——发证办事期限:3个工作日申报材料:1.木材合法来源证明;2。

检疫证明;3。

木材规格数量;4。

起运地点、到达地点.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晋林计发(2005)14号山西省林业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89项行政审批等固定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联办单位:无后续监督管理办法: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公安机关可以对木材运输车辆、木材存放场所及木材经营、加工场所进行检查。

林木采伐许可证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条件: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国务院[国发[2011]3号]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发[2011]3号]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产品需求的物质基础,是发展现代林业,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

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实行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益,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对于建设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消耗森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编制省、县两级森林经营规划,引导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严格监督管理,对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林业局要对各地执行情况组织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国务院并通报全国。

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和重点国有林区等单位,下同)完成了“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

现将本次采伐限额编制结果的审核意见和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措施报告如下:一、“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结果“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以第七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和各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为依据,遵循“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基本方针,坚持分类管理、分区施策,做到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源培育、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有机结合。

积极促进由采伐天然林为主向采伐人工林为主转变、由单一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向生态保护与林业产业发展并重转变、由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向高价值利用转变、由单纯指标控制向调动广大森林经营者积极性转变,充分体现了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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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占用征用生态公益林林地的,由县林业局提出“占一补一”的调整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签订新的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书;
5.其他:
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在本级意见栏中签署明确的意见,负责人签章后,加盖林地管理专用章。
使用林地申请表

县(市、区)
用地单位(盖章):
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与被用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协议或付款凭证复印件;
5.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票据复印件;
6.被占用征用林地权属凭证复印件;
7.临时占用林地的,应有用地单位与县林业局签订的占用期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合同;
8.其他:
填表说明:
1.一项工程征占用林地,用地单位应一次性提出用地申请,不得化整为零;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国家林业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年月日
附件:林业主管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请在所提交的材料前打钩):
1.项目征占用植被的措施;
邮政编码:



福建省林业厅印制
项目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
项目批准
文件名称
项目批准文号
使用期限
使用土地面积
(公顷)
其中:林地面积(公顷)
林地所有者
林木所有者
森林植被恢
复费(万元)
汇款时间
注:用地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请在所提交的材料前打钩):
1.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3.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2.本表1、2页由用地单位,3页以后由林业部门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
使用林地现状统计表及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表
单位:公顷、立方米、株、元/平方米、元
无林地
其他
4
2
备注:
注:表中有蓄积的填写蓄积,否则填写株数8ooiutn
火烧迹地
4
2
采伐迹地
4
2
宜林地
4
2
合计
未成林造林地
8
4
灌木林地
6
3
疏林地
6
3
苗圃地
12
6
薪炭林林地
12
6
经济林林地
12
6
竹林林地
12
6
用材林林地
12
6
特用林林地
省级以下
16
8
国级省财
20
10
国家级
20
10

防护林林地
省级以下
16
8
国级省财
20
10
国家级
20
10

总计
地类
权属

国有
集体

国有
集体
个人

国有
集体
个人
面积
标准
面积
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
面积
蓄积
株数
城市规划区
非城市规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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